输血差错事故登记 报告和处理制度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名称)输血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输血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所有涉及输血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输血差错事故指因人为因素或系统性问题导致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输血源选择错误、输血血型鉴定错误、输血血袋标识错误、输血输液速度错误等。
第四条输血差错事故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登记制度第六条因输血差错事故产生的记录应当由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负责登记。
第七条输血差错事故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2.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3. 相关证据材料的保留和收集工作;4. 对事故后果和损失的评估。
第八条登记记录应当如实、准确,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报告制度第九条输血差错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在接到报告后,上级应当即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制定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上级组织的调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 弄清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原因;2. 查明责任和责任人;3. 进行相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4. 制定整改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输血差错事故,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四章处理制度第十三条输血差错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追究责任和责任人;2. 取消或限制相关人员的输血工作资格;3. 进行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4. 加强质量管理和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输血差错事故的处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事故后果和损失的评估,应当由相关人员进行。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全体人员。
第三节:差错及事故的定义第三条医疗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医疗工作;(二)使用错误的医疗器材或药物造成患者损失;(三)误诊、漏诊、错诊等错误诊断;(四)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件;(五)不良反应等药物相关事件;(六)其他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手术过程中发生重大意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二)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重大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三)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四)化验、检查等医技操作过程中发生重大错误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五)其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的意外事件。
第五节: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第五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填写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差错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二)差错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三)差错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差错及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失;(五)责任人的姓名、职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应由责任人亲自填写,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节:差错及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处理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相关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并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判断责任人的责任;(三)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四)若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应立即报案,并交由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输血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输血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输血科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输血科在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院输血科应当建立健全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差错事故的处理及时、准确、完整。
二、差错事故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差错事故是指在输血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管理不严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第五条差错事故分为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和重大事故。
一般差错: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差错。
严重差错:对患者造成一定人身损害,需要采取治疗措施的差错。
重大事故:对患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甚至导致死亡或者有死亡危险的差错。
三、差错事故的登记第六条输血科应当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记录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内容。
第七条发生差错事故后,当事人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本。
第八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四、差错事故的报告第九条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者发现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第十条发生严重差错或者重大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和院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报告院领导。
五、差错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差错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输血科应当对差错事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患者损害。
第十四条输血科应当对差错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第十五条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六、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的监督第十六条医务科应当对输血科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
2024年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输血差错事故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输血安全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在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
第三条输血差错事故是指在输血过程中,由于人为疏忽、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包括血源错误、输血反应、输血节点延误等。
第四条构成输血差错事故的行为,要符合医疗事故的判断标准,即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或者明显不符合科学技术要求的行为。
第二章输血差错事故的登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输血差错事故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登记程序。
第六条输血差错事故的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者基本信息等。
(二)事故的具体情况,如输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差错。
(三)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包括人为疏忽、操作不当等。
(四)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包括患者是否受损害、损伤程度等。
(五)事故的处理和后果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输血差错事故登记表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输血差错事故的报告第八条发生输血差错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将事故情况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告知。
第九条输血差错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者基本信息等。
(二)事故的具体情况,如输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差错。
(三)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包括人为疏忽、操作不当等。
(四)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包括患者是否受损害、损伤程度等。
(五)事故的处理和后果措施。
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报告渠道和接收机制,及时接收和处理医疗机构报告的输血差错事故。
第四章输血差错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输血差错事故,包括停止输血、给予救治措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输血差错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确定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3篇)

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临床输血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患者输血后若达不到预期效果或病情比输血前加重,又不能用原发病解释时,应及时向输血科反馈或请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家会诊,共同分析原因,重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2、处理输血不良反应应首先查明原因,明确诊断。
但在一时原因尚未查清时,不能等待诊断,耽误病情,临床医生应视病情变化,暂停输血,保留静脉通路,由临床医生为主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3、临床科室在进行输血治疗时,一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必须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详细记录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会诊,并应将《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送回输血科。
在紧急情况下先处理患者并电话通知输血科,后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回报单是输血反应的凭据,未送此单者输血科视为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4、怀疑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以下程序: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单;2)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测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进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5、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观察血袋剩余血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混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细胞变成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细菌污染的可能;2)取血袋剩余血直接作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3)取血袋剩余血和患者血液,在40c,220c,370c条件下同时作需氧菌和厌氧菌培养;4)患者外周血白细胞计数;6、发现病人有特殊抗体如需继续输血,协同血液中心寻找适合的配合血源。
输血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输血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输血科差错事故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输血科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差错事故的定义差错事故:在输血科工作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差错事故的分类1. 差错: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的问题,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2. 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五、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1. 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专业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院医疗部、院领导。
2. 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办法。
3. 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
4. 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样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六、差错事故的处理1. 发生差错事故后,科室组织专业组长或科务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 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3. 差错、事故责任的处理根据医院相关文件和差错、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及当事人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进行处理。
七、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1. 输血科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差错事故的及时登记、报告和分析处理。
2. 输血科应保留差错事故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以便于追溯和分析。
3. 输血科应定期对差错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院医疗部。
八、监督与检查1. 门诊、病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做好该项工作,以防范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一、输血不良反应的分类与预防输血不良反应是指病人输注血液或血制品的过程中或者输血后,出现的任何输血前不能预期的、用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症。
一)红洗细胞相关的输血反应1、分类可分为免疫性的输血反应和非免疫性的输血反应。
2、预防2.1 输血前进行严格的血型鉴定、不完全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并保证检验结果无误。
2.2 必须保证临床血液的质量,防止人为造成血液的体外破坏。
2.3 血库与临床输血护士应该进行严格的核对、避免人为差错。
2.4 临床输血护士应当严格遵守输血有关规定,严密观察受血者输血后的反应并做相应记录,做好应对溶血性输血反应的抢救措施。
二)白细胞相关的输血反应1、分类白细胞相关的输血反应主要包括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输注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和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TRALI)等。
2、预防2.1 非溶血发热反应的预防:选用洗涤红细胞或去除白细胞血液进行灌注,如果输注的是白细胞或血小板制品应当进行HLA抗体检测。
2.2 输注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预防:用一定剂量的r射线如出一60Co、137Ce或直线加速器X射线对献血员提供的血液进行照射,以灭活其中有免疫增殖活性的淋巴细胞。
2.3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TRALI)的预防:对献血员进行HLA抗体检测或对献血员提供的血液进行洗涤处理,减少受血者外源血浆的输入量,不要进行全血输注。
三)血小板相关的输血反应1、分类血小板相关的输血反应主要包括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输血后紫癜以及血小板输注无效等。
2、预防2.1 非溶血发热反应的预防:对患者和献血者(必要时)血清进行血小板抗体(包括HLA抗体和血小板特异性抗体)检测或对供、受血者进行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选用合适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或者对供血者血小板进行适当处理,如用过滤器除去白细胞,采用紫外线对血小板进行照射处理,采用枸橼酸或氯喹处理破坏供者血小板的HLA-1类抗原后进行输注等。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标题: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输血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追踪输血差错事故,保障病患的安全和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3. 定义(1)输血差错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输血血型、输血性别、输血单位不符等差错事件。
(2)登记:指将输血差错事故相关信息记录在统一的登记表内。
(3)报告:指将输血差错事故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
(4)处理:指对输血差错事故进行调查、追踪、责任认定和整改等措施。
4. 登记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事故信息填写在《输血差错事故登记表》中,并签字确认。
(2)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事故经过、引起事故的原因等详细内容。
5. 报告程序(1)输血差错事故发生后,由输血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医院质控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医院质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层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6. 处理程序(1)医院质控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输血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
(2)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惩戒和教育,并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质控部门负责跟踪事故处理的进展,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7. 监督与评估(1)医院质控部门定期进行输血差错事故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对于重大的输血差错事故,应进行定期的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8. 处罚措施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输血差错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职、开除、赔偿等。
9. 审查和修订本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与实践相结合,并随时根据相关法规法规继续完善。
10. 其他条款(1)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通知和培训。
(2)本制度由医院质控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医疗机构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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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输血工作质量,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一旦发生差错事故,相关科室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主任报告(患者所在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不得隐瞒;
2、积极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
3、对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当前已造成的后果作出详细记录,并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4、妥善保管输血相关记录和物料。
三、临床相关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本科室人员迅速处理,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2、在相关科室和输血科主任的参与下,对差错事故作出初步分级和责任判断,并尽快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3、对初步分级属于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应会同输血科主任立即向输血分管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
4、协助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输血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本科室人员迅速处理,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补救措施,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2、参与差错事故的初步分级和责任判断,并尽快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报告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3、对初步分级属于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应会同相关科室主任立即向输血分管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
4、协助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
5、对可能属于血液质量问题引起的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市中心血站。
五、分管领导或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对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为事故级的,应立即向院长
汇报,并应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对属于血液质量问题引起的差错事故,应会同市中心血站进行调查处理。
六、输血差错事故分为一般输血差错、严重输血差错和输血事故三级,输血事故为最重级。
对差错事故的认定、性质、等级和处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对发现差错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刻意隐瞒的科室和人员,一旦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相关科室主任在报告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1、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
2、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3、差错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4、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八、进行输血差错事故调查处理前,所有与输血相关的记录、标本和血袋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更改或销毁,必要时应进行封存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封存或启封差错事故相关资料时,对一般输血差错,由医院分管院长和患方代表双方共同负责;对严重输血差错或输血事故,由医院分管院长、患方代表和市血站代表三方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