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一)操作准则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
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
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
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
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
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
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应用、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依法管理、责任到人;(四)科学决策、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物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和实施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负责生物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四)负责生物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五)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六)负责生物安全监管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七)其他与生物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生物安全设施第七条生物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生物安全设施包括:(一)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二)生物制品生产设施;(三)生物产品储存、运输设施;(四)其他生物安全设施。
第九条生物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施应当具备必要的隔离、消毒、通风、排水等功能;(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等级要求;(四)设施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
四、生物安全管理第十条生物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二)生物安全措施制定;(三)生物安全培训;(四)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五)生物安全事件处理。
第十一条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生物种类、数量、活动范围、潜在风险等因素进行。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检验科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在生物实验室中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人员安全、实验装备安全、实验材料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生物安全责任和任务,确保生物安全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生物安全管理应以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核心,有序进行,科学合理,并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五条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本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物安全责任和任务第六条检验科应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每位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应有强烈的生物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生物安全责任,将生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管理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第八条检验科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检验科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包括检验科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实验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检验科应严格实验人员安全管理,包括实验人员入职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验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条检验科应制定实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检验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实验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确保实验人员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服、防护手套、眼镜、口罩等。
第四章实验装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检验科应对实验装备进行安全管理,包括实验装备的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更新等。
第十四条检验科应制定实验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实验装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检验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装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装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人民医院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和协调。
2. 生物安全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均应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物安全。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1)医院各部门应定期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生物安全风险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
(2)对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生物安全委员会,采取相应措施。
2. 生物安全防护措施(1)医院应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品,防止生物污染。
(3)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3. 生物安全培训与宣传(1)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普及生物安全知识。
4. 生物安全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职责分工等。
(2)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5. 生物安全档案管理(1)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档案,记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情况。
(2)生物安全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四、监督与检查1.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健局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健局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健局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以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管理,科学防控;(三)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四)信息共享,协同应对。
第二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物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生物安全责任。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一)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生物安全风险;(二)制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九条生物安全培训与教育(一)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二)定期开展生物安全教育活动,普及生物安全知识。
第十条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一)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防止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生物安全设备与设施(一)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与设施,确保生物安全;(二)定期检查、维护生物安全设备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生物安全事件;(二)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物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生物安全制度(精选5篇)

生物安全制度(精选5篇)生物安全制度制度的特点1、指导性和约束性。
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规范性和程序性。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生物安全制度(精选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物安全制度1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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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
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
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
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
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
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工作。
3、职责(1)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评估,认定感染事件等级。
(2)医院感染办公室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实验室感染事件。
4、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判定和解除(1)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与判定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在检测和研究实验室中处理、检测致病性微生物过程中,因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安全实验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实验人员感染被检测或处理的致病性微生物,并导致发病的事件。
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几种不同等级。
将实验室感染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性实验室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和重大的实验室感染。
一般性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1—5人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三、四类病原微生物,引起轻度的临床症状,所致感染对实验人员身体不产生明显损害的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是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1人感染了二类病原微生物,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的,但尚未造成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实验室感染,或发生一般性实验室感染5人以上的。
重大的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室人员,发生1人及以上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一类病原微生物,且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波及和危害到周围人群,甚至危害到社会人群的安全,或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2人以上的。
(2)实验室感染事件判定和预案的启动医院生物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召集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和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发生实验室感染后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①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病毒浓度较高时,并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②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③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能力进修学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时;④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器容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的人员,未经预防接种,且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导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时;⑤操作能够通过呼吸道传播、扩散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实验人员发现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并直接暴露,且实验人员未经预防接种时。
(3)实验室感染事件的解除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首先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感染事件控制在最小程度。
对感染的实验人员进行必要隔离观察和治疗外,还应对实验室污染的场所和可能受污染的场所和空间、器具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以消除感染源,同时还应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留观。
当感染的实验人员经观察已过最长潜伏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感染指标,或经治疗已经治愈,同时,实验室受污染场所和空间已经过全面有效消毒处理,密切接触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感染表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宣告解除实验室感染事件结束。
不再对社会及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对警报进行降级或解除警报。
实验室感染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批准,宣布实验室感染事件的降级或解除警报。
5、实验室感染的应急响应(1)一般实验室感染应该做好以下工作: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感染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②发生感染的实验室停止与感染发生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感染人员送定点医院检查,对密切接触者和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2)严重的实验室感染在一般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①停止发生感染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②感染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③对发生感染事件的实验室的所有实验人员进行隔离检查。
④事件判定后的2小时内报卫生行政部门。
(3)重大实验室感染在严重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①对发生感染的实验室进行封锁,组织专家进入进行调查。
②事件判定后立即报卫生行政部门。
6、实验室感染的现场调查控制(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或出现感染迹象时,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驻现场开展调查。
①调查内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与可疑暴露实验人员调查;●个人防护装备情况;●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生物安全危害制剂存储管理情况;●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情况;●参加实验室工作情况;●其它实验室意外情况,包括临时停电、雷击、实验室意外坍塌、水灾、失窃等。
②调查方法与步骤:采用现场调查方法为主,针对出现的病例感染情况及可能感染来源、途径、方式等立即开展相关内容调查,直至感染或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为止。
现场调查必须同时由二名以上人员记录或签名。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
同时,做好必要的样品采集鉴定与分析工作。
全部调查结束,提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实验室隔离消毒措施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划分和处理现场,对查明或可能存在的感染原因发生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处置。
消毒应根据生物因子特性有针对性的选择药剂并正确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发生一般的实验室感染或污染的场所,由发现的实验室人员立即进行消毒处置;对事后才发现有污染可疑的,由发现人员立即进行消毒并报告领导。
发生重大实验室感染或污染的,由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定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消毒与处置。
实验室感染消毒实行记录制。
(3)病例的救治与隔离治疗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治实验室感染,按照“及时转运,首诊负责,分类诊治,设置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
①应急响应:一旦发现实验室感染出现或可能出现感染病例情况,应立即组织安排并运送至医院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应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采取隔离救治措施,隔离可能被污染的人员,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②根据情况需要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医疗机构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③医院救治小组应及时保持与医务方面的联系,掌握病例进展情况。
必要时,应每天向医院领导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
(4)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①接触者的判定:凡处于同一实验室感染暴露危险因素下的所有接触人群均为接触者。
根据接触时间、程度、感染度大小分为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者。
②密切接触者一般视生物因子的种类及致病力大小采取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隔离场所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③一般接触者实行自我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
每天测体温1次,若有异常应立即应近到相应医院隔离诊治。
(5)特殊场所的现场处理①被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应依照选择对相应菌毒种杀灭有效的药剂进行消毒,并实施严密的消毒效果监测,达到完全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②放射性制剂污染场所的现场处置:按照该放射性元毒的危害性及其时间状况,在收集、转移污染物后,选定并处置现场。
③实验生物意外逃离实验环境的现场处置:依据生物的行为能力立即采取紧急封锁与杀灭措施。
④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运输途中意外污染场所的现场处置:负责运输的专业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事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本医院领导。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助下进行现场消毒与处置。
7、实验室感染监测与报告(1)实验室感染的监测由医院感染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感染监测工作,并定期对实验室感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与落实。
(2)监测内容①实验室工作违章情况监测:包括实验记录、操作情况、仪器使用年检情况,高致病性原微生物存储使用情况,生物因子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②实验室感染事件监测:感染原因、途径、方式、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情况等。
③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包括个人防护、实验室工作后健康状况等。
④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
(3)监测资料的分析与预警院感办负责收集各类监测资料,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分析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动态变化趋势;对外单位人员、学生等特殊人群要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情况做专题分析,提出解决安全技术问题的对策;发现实验室感染症状病例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分析发病与流行特征,向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供预测、预警背景资料,以便及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作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