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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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1. 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是指国家和地方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员工安全的法律保障。

3.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事故应急预案制度(6)事故调查处理制度4. 安全生产法遵守的意义(1)维护员工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3)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4)减少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重要性(1)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增强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3)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4)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6.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目标(1)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2)提高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意识(3)增强员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4)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7.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2)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4)事故应急处理(5)安全生产法遵守的重要性(6)安全生产法遵守的意义总结:安全生产法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8.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操作流程。

-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我们特别准备了一份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本课件将通过介绍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并提高对安全生产法的遵守意识。

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的专门法律。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法律保障。

二、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这些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法的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效果。

例如,某企业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导致一起严重事故的发生,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罚款数额巨大,企业声誉受到极大损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法的遵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六、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教育。

可以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024版年新版《安全生产法》培训ppt课件

2024版年新版《安全生产法》培训ppt课件
某化工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实现了对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预警,有效降低 了事故风险。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要求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01
04
装备配置要求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高队伍整 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02
05
根据企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合理 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
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完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的安全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完善及实践案例分享
实践案例分享
某煤矿企业通过加强班组建设,提高了一线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成功避免了多起潜在的安全
事故。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制度,对安全 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 理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明确责任范围、考核 标准和奖惩措施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确保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 内部得到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
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 订,确保其适应生产经营单位 的发展需要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等。
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造成 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造成他人损 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 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及适用条件说明
03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一、课程介绍本课程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帮助大家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意义1. 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专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

2. 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1. 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 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 对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审查。

3. 安全检查和监督-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本措施,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自查。

-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4. 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影响,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 问题一:企业如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解决方法:企业可以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岗位,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 问题二:企业如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解决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3. 问题三: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如何处置?解决方法:企业应及时报告事故,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扩大事故影响,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法解说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法解说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法
0 1 解 读 热 点 法 律 问 题
第一部分 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立法宗旨,是指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实施所要达到的意图和目的,立法宗旨一般都在法的第
一条中规定,以达到开宗明义的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就是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宗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部分 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注的问题。总结以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注重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提出和解 决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办法。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办法。
(3)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 发展的大局。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根本的目的。各级人民政 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作为 头等大事来抓。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总结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地 区、部门或单位,只注重生产,不注意安全,把安全放在次要地位;二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落实;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不够,欠账太 多,安全设备老化,作业条件恶劣;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是出了事才重视,平时没有 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法针对上述情况,规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产活动必须保证安全。没有安全做基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概述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
为。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方式,确保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重点
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 ,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事故预防与处理
04
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总结词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预防措施
详细描述
选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管理漏洞等,并对 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违法案例分析
总结词
违法行为类型、法律责任、案例警示
提高。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改革方向
01
02
0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 生产法》,加强相关配套 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 度,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 全责任追究。
推进科技兴安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 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 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预防 能力。
企业如何应对安全生产法的挑战和机遇
05
安全生产法的未来发展
国际安全生产法的发展趋势
强化预防措施
国际上越来越重视预防措施在安 全生产中的作用,通过制定更严 格的法规和标准,提高企业安全
生产的预防意识。
智能化监管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监管 的智能化,提高监管效率和预警
能力。
强化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间的安全生产法规交流 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安全生产 问题,促进全球安全生产水平的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社会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CHAPTER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02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案例三
事故原因系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不慎从高处坠落。责任认定为企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加强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案例一
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案例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包括宣传教育、培训课程、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
03
02
0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救援力量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调查处理
CHAPTER
《安全生产法》的实践应用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图文版)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图文版)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 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 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
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
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
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8
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3、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4、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 作制度。
5、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6、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
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
(三)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安全生产领域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 二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根本 关键 保障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监管 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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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公司行管人员,项目经理各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及代表内容:一学心《安全生产法》的必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建设执业者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我们就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了解他,尊守他,确保我们每个建项目的正常顺利的进行.二《安全生产法》颁布时间.《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安全生产法》结构组成《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总共有97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今天我们玉要学习与我们的建筑行业关系密切的二三四五六章,下面我重点讲述一下这几章与我们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二章生产法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友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建筑法》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公司行管人员,项目经理,各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内容:一学习《建筑法》的必要性为了解我们国家目前对建筑活监督管的方式和力度,对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的方式,确保我们企在建筑市中提交竟争能力,确保我们企在建筑市场中的质量是信誉和安全信誉,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我们企业的一份力量,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建筑法》二《建筑法》颁布时间《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三《建筑法》构成《建筑法》共八章8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今天来参加学习的都是公司中与层管理人员和施工一线的班组长们,所以今天我们就主要讲讲《建筑法》中与我们企业,与我们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比较密切的内容.〈一〉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前建筑法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从事建筑稍大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质资等级,方可在其资质审查合各,取得相应等级的次质证书后,方可在共资质等级许可的X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XX书,并在执业XX书敲竹杠可的X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承包(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X围或者以任可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凶的,应当按照资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X围承揽工程。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民损失,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X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3)建筑施工企业应酋牢牢地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诊法加台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5)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全生产的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单位违反的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5)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X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X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XX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XX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XX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所得,并处曾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XX所得并处罚款,可以璀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下在,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合同法》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公司行管人员,各项目部经理内容:一学习《合同法》的必要为了保护我们企业和我们在座各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为了让我们在座的各位能明确的知道在经济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更深刻,透彻的了解《合同法》在生活工作中的重要性,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法》尤其是与我们所从事的建筑行业相关的内容,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有法可守,有法可依,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认真履行和遵守自己的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颁布时间《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合同法》由总则《合同法》由总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第一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和分则第五章至第二十三章,第一百三十条至第四百二十七条,附则第四百二十条组成。

《合同法》在总则第一章规定中《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今天我们组织这个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各位能明确的了解自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自己的位置,摆正自己的位置,所以我们今就我们所处的行业依照《合同法》重点讲讲与我们这个行业相关的的一些知识。

一合同的形式(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说、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合同的效力(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效。

附确除条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感人肺腑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合同的履行(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XX等义务。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车水马龙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XX、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行通知、协助、XX等义务。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经要求恢复的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承担修理、更换、得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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