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是指对房地产的权利、利益、限制和其他事项进行登记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行,可以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动产权属发生争议而导致的纷争,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法律专家,我们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一、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不动产交易中,通过登记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登记时间等信息,可以确定不动产的权属情况,避免因权属争议而导致的纷争。
此外,在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交易中,银行可以依据登记信息进行贷款审批,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权属情况。
二、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登记信息的公示和透明,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为不动产估价、税收征管等提供参考依据,为不动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防止不良行为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不良行为。
通过记录不动产的权属情况、限制条件等信息,可以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
例如,如果某个不动产已经被他人抵押,再次抵押就会被登记机关拒绝,从而避免了债务人的违规操作。
四、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
在不动产交易中,买方可以通过查看登记信息,确认卖方是否有权出售房产。
同时,卖方也可以通过登记信息,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非法交易。
五、提高司法效率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在不动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查询登记信息,判断案件的依据和证据。
这样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促进城市治理不动产登记可以促进城市治理。
通过登记信息,可以掌握城市土地利用情况、不动产权属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提供支持。
此外,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为政府征收税费、收取土地出让金等提供依据,促进城市财政的健康发展。
案例分析Mr. Li 在2010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同年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国家的土地和不动产的权属权利、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定义、意义、现状、案例分别进行探讨。
一、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及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在特定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记录注册,记载其权益状况、使用状况、限制状况、状况变动等情况的程序。
它在土地及其使用、房地产、财产保护、司法审判、金融信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国家的土地和不动产的权属权利。
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确立权属关系和界定边界,从而维护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权属归属的明确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问题的发生,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
其次,不动产登记可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
通过制度化的国家机构,规范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交易的流程,使不动产通产流通更加自由、保值增值更加稳定,从而促进了市场经济稳定崛起及健康和持续发展。
再者,不动产登记可以加强社会管理。
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过程中,不动产作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资本,为政府尤其重要。
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有效的规范社会资源配置,保障公共安全以及民生福利等方面的需求。
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让不动产相关企业和个人都遵守规则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有助于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由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实施的。
最新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后开始实施,授权了土地登记机构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和备案工作。
但是其仍有一些问题,例如登记的基础还不够扎实,所涉及的登记资料不够全面。
此外,不动产登记在批准的速度和业务量上也存在问题。
最近,为了加快进程,国务院印发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将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推进不动产登记基本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对于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的⼀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或利害关系⼈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司法效果的事实⾏为⽽⾮登记机关的⾏政管理⾏为。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进⾏的登记。
更正登记,⼀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更正的⾏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以及利害关系⼈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项以将来发⽣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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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面试题目

不动产登记面试题目1. 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重要性(字数:250)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构记录、保存和公示不动产权利、权益、限制和其他事项的一种制度。
它旨在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和土地利用管理等领域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解释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字数:400)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权属登记、抵押登记和其他权利限制登记。
权属登记是指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及其权属情况,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抵押登记是指以不动产为担保设立的抵押权登记。
其他权利限制登记涵盖了诸如查封、租赁、预告登记等权利限制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登记和公告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人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等。
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不动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登记入册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登记信息会通过公告进行公示,确保公众可以了解到不动产的权属和限制情况。
3. 探讨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字数:500)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登记信息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亟待提高。
由于不动产交易频繁和登记工作强度大,存在一定比例的登记遗漏或错误。
其次,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流程仍有待优化。
某些地区登记办理时间较长,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
此外,不动产登记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的衔接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影响了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
4. 讨论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字数:600)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登记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另外,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衔接,提高登记数据的整合和应用价值。
房屋买卖中的不动产登记与权属转移

房屋买卖中的不动产登记与权属转移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动产登记和权属转移是非常重要且必须遵守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不动产登记和权属转移的基本概念,以及其在交易中的具体操作。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相关信息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不动产权属关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公示和证明的功能。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消除房屋所有权纠纷,维护交易安全,并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只有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房屋买卖交易才能被视为有效。
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和颁证等环节。
具体而言,申请者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权属信息并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符合要求,登记机构将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最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属人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 权属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不动产应当具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和界限;4. 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准确。
三、权属转移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在房地产交易中,权属转移是指通过买卖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权属转移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明确交易的内容、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
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买卖双方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卖方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自己的所有权,并将权属转移登记给买方。
买方则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新的所有权。
第三,卖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交付时,双方应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的交付符合约定。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包括登记的目的、登记的内容和登记的程序等。
一、登记的目的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排除彼此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提供公示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安全保障。
二、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现状等详细信息。
3. 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记录不动产的权属归属、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范围和限制情况等。
4. 不动产的历史交易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历次交易的时间、价格、当事人等重要信息。
5. 不动产的限制和变动:登记记录不动产负担(抵押、查封、租赁等)和变动(转让、划拨、分割等)的情况,以及有关法院判决和决定等。
三、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 审查和核实: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和权属情况,可能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
3. 登记簿册录入:登记机构将核实通过的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册,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公示和异议期: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可能出现异议,需要处理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发证和挂靠:在公示和异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给权利人,如果不动产已作为担保用途,则将其挂靠于相应的金融机构。
四、登记的意义和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影响非常重大。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
些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2、登记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1、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
系的说明材料,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我们利益相关。
希望大家看过本篇文章以后对这方面会有所了解。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政策第一节不动产登记概述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一)不动产登记概念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不动产是指()等定着物。
A.土地B.海域C.房屋D.林木E.汽车『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参见教材P151。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范围为不动产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17年真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房屋所有权D.宅基地使用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参见教材P157。
【2016年真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
A.海域使用权B.国有土地所有权C.森林、林木使用权D.集体土地所有权E.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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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动产登记发展趋势
• 1.6.1政府部署与规划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最新规划表示,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全面实 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4年建立 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 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1.3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用及意义
•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 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 国内的不动产登记发展经历了统一登记到分散登记再到现 在统一登记的历程。统一登记的意义如下:
(1)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3)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4)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
• 1.5.2现存数据分析
目前建立了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业、草原、海域相关的数据库
• 1.5.3信息化现状分布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 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 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 化。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登 记与管理;林权登记、海域登记等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不一;草原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代表国家: 法国 日本 意大利
• 1.4.1三种登记制度
(2)权利登记
又称实质主义登记,也就是和形式主义登记相反的一个登记制度。它的重点在 于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生效的规定,不管是设立还是转移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得生效。在权利登记制度之下,不动产物权的变 动是强执进行登记的,登记具有公信力,如果当事人只是签订了契约达成这种 物权变动的意思,但是没有经过登记,那么就没有法律效果,这个物权的变动 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不仅具有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 而且还具有决定物权变动是否生效的效力。
1.4 不动产登记发展现状
• 1.4.1三种登记制度 (1)契约登记
也称为形式主义登记,既然是形式主义,可以简单理解为登记是一个形式上的动 作,而不是交易行为生效的判断依据。所以在契据登记制度下,不动产物权的变 动,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或者合约时就已经产生效力,登记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行 为。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仅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提交的有关契据所载 内容予以登记,也就是对契据所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瑕疵等均不进行实质性 审查。很明显这样的登记是不具有公信力的,只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点: (1)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2)形式审查主义 (3)自由登记主义 (4)登记簿采取人的编成方式 (5)登记无公信力
特点: (1)登记生效主义 (2)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有公信力 (4)登记强制主义 (5)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6)不动产权利以静态登记为主
代表国家: 德国 瑞士 奥地利
• 1.4.1三种登记制度
(3)托伦斯登记
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可以说这种登记制度其实是权利登 记的一种特殊情况,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率的登记制度, 目前已为 50 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托伦斯登记是权利登记的一种,那么两者最 大的区别就在于,权利登记是强制进行登记的,但是托伦斯登记只有在第一次 登记后,以后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时,才必须经过登记,非经登记不产生法 律效力,也就是说,初次登记是不强制的。但是只要是被登记过的不动产,之 后所有的权利变动都进入强制登记状态。未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2国内不动产登记发展历程
• 我国不动产登记发展历史悠久,大概分为6个时期
(1)登记对抗时期:1922 年,北洋政府曾经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模仿了 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2)登记生效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颁布了《民法物权编》、《土地 登记法》、《土地登记规则》,其立法与大陆法系的国家基本一致。当时建立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北洋政府时期的登记制度不同,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并且是 强制性的。 (3)土地确权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 (4)停滞时期:1953 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农村土地个人所有转为了集体所 有,城市的土地归国有,住房非商品化。所以这个时期的不动产登记失去了其意 义 (5)分散登记时期: 1978 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的私有房屋才开始 允许买卖,所以恢复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 1988年才开 始允许转让的,并且在 1986 年,我国单独设立了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和房屋 又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自然而言的,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也就在不同部门之间 开始了登记工作,这就是我国 2014 年以前不动产登记不统一的原因。这样的分 散登记状态保持了近三十年。 (6)统一登记时期:自 2015 年 3 月 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 施开始,各地先后开始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特点: (1)登记非完全强制 (2)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有公信力 (4)交付权利凭证
代表国家: 澳大利亚 新加坡 英国
1.4.2 国内不动产登记现状
• 1.4.2.1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解析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即为登记,分为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 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 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 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 效力。 优点:使物权、产权归属关系登 记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会明确, 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较为有利。 缺点:过于注重形式,缺乏必要 的灵活性,容易造成过分干涉。 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 生效要件,登记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 对抗力。 优点: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要件,使 不动产交易较为便捷。 缺点:易使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损。
• 1.6.2政策推进与执行
当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2016年1月1日,《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201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不 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相关操作全面细化。 从《条例》到细则,再到《规范》,一步一步踏实推进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有利于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有利于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有利于登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
谢谢观赏
1.4.2.3国内不动产登记面临的问题 • 法律法规不完善 • 各地基础参差不齐 • 业务系统较为庞杂 • 相关部门协作不力
1.5不动产相关因素分析
• 1.5.1登记业务分析
1.5.1.1登记业务组成 四类: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1.5.1.2登记权利说明 (1)土地权利确立 (2)房屋登记 (3)农村承包经营权 (4)林权登记 (5)草权确立 (6)海域 1.5.1.3 登记流程 以房屋登记为例: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 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等。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概念
主讲人:郑恒钰
1.不动产的概念演化
• 土地的资产属性逐步演化为现今理解的地产 概念,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 为财产的土地。 • 不动产指依照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 的财产 • 在《暂行条例》出台前,对不动产的定义有 过界定的法律就是《担保法》的第 92 条规 定,将不动产定义为土地和其上定着物。 • 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中,对不动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变成了土地、海域和其上定着物。 • 即我国的“不动产”分为土地、海域和定着 物三大类
1.2 不动产特征与特性
1.2.1 不动产释义
动产: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 用途的物
1. (3)耐久性 (4)数量有限性
1.2.3不动产的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
(2)用途多样性 (3)涉及广泛性 (4)权益受限性 (5)难以变现性 (6)保值增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