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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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分管的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 (8)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 (8)

平煤股份一矿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我矿职业健康工作依法依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井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2019年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平〔2019〕8号)文件精神要求,成立平煤股份一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及机构和各业务区科职责,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设立矿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一)成立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焦振营、王广民副组长:孙志立成员:任二坤、杨建军、张亚辉、王俊有、韩春晓、牛金玉、白纪成、曾昭友、魏如愿、罗安超、谢新军、孙利民、张会见、张军安、李晓、叶国和、彭波、芦海涛及安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环保、人力资源、工会、财务、经营、计划、后勤、科协、职工培训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为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宋华伟任办公室主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二名。

职业健康专职管理成员:陈建营、张翼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在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矿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员职责(一)组长职责1.组长是矿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审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

3.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置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计划并予以组织落实,督促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组建、人员分配及监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组建、人员分配及监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组建、人员分配及监管背景随着全球工作环境的变化和职业疾病的增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分配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些机构的职责是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并监管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疾病防控措施的实施。

本文旨在讨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组建、人员分配和监管。

组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目标和职责组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该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并监督其在各个工作场所的执行情况。

此外,该机构还应负责发展和实施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以减少职业疾病的发生率。

构成和人员配备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构成需要包括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以确保能够全面应对各种职业健康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人员配备:- 职业健康专家: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政策,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 环境工程师:负责评估和管理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医学专家:提供职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参与预防计划的制定;- 统计学家:负责收集和分析职业疾病的数据,以便监测和评估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状况;- 行政人员和法务专家:协助制定政策、管理机构运作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监管为确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合理的监管机制必不可少。

监管机构应负责审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组建、人员分配和运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评估。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监管措施:- 定期审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数据报告和分析: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数据和报告,供监管机构评估和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状况;- 催告和处罚:监管机构应有权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进行催告和处罚,以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结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组建、人员分配及监管对于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组成合理、配备专业人士的机构,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健康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作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该管理制度涵盖了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分配、人员配备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机构设置2.1 机构类型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服务范围,健康管理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基础健康管理机构:主要提供基本的健康检查、健康咨询等服务;- 综合健康管理机构:除基础服务外,还提供专科健康管理服务,如心脑血管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等;- 特色健康管理机构: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健康管理服务,如老年健康管理、妇女健康管理等。

2.2 组织架构健康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应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确保工作的顺利协调和高效运转。

常见的部门设置包括:-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服务部门:包括接待、咨询、体检等子部门,负责提供各项健康管理服务;-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提供,包括医生、护士等岗位。

3. 人员配备3.1 职位设置与职责针对不同的机构类型和工作需要,应设立相应的职位并明确各职位的职责。

以下是常见职位及其职责的示例:- 院长/总经理: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行政工作;- 医疗顾问: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和建议;- 医生/护士:提供医疗服务,负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健康管理师:负责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跟进执行;- 接待员/咨询员:负责接待患者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2 人员配备要求为了保证健康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医生和护士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健康管理师应具备相关的健康管理专业背景和相关认证;- 接待员/咨询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4. 人员管理4.1 招聘和选拔招聘和选拔应根据岗位要求和人员配备要求进行,确保选用合适的人才加入健康管理机构。

4.2 培训与发展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在现代社会,职业健康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以及各职责部门的划分。

一、组织架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科学。

一般而言,可以设置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和各岗位责任部门。

1.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组织和协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专家和员工代表组成,具备决策和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职能。

2.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开展职业病防控工作等。

该部门要拥有一支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团队,能够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支持和专业指导。

3.岗位责任部门:每个部门内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该部门要配备专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监测、危害评估、岗位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职责划分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各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下面将对职责部门的划分进行详细阐述。

1.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审批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计划调整。

2.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其在企业内的落地和执行。

(2)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能力。

(3)组织职业病防控工作,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岗位责任部门的职责:(1)健康监测:负责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2)危害评估: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3)岗位培训: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管理的认识和了解。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原则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实行“属地分级”原则。

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监察单位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市重点监察单位之外)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职责(一)市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组织拟定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2.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健康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3.对区(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4.开展市重点监察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组织查处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及市重点监察单位职业危害事故;6.组织全市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一、科室管理概述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的科室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科室的顺利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包括科室管理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以及各类管理规定。

科室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科室的协调运作和高效服务。

二、科室组织架构2.1 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者,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人员管理:科室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以及激励与奖惩。

•工作计划:制定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资源管理:管理科室的物资、设备和预算,保障正常运作的需要。

•协调沟通:与其他科室、管理层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2.2 科室副主任科室副主任是科室的副手,辅助科室主任开展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科室主任管理科室日常事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代理科室主任职责,处理科室内的紧急事务。

•监督科室人员的工作进展和绩效。

•参与科室管理决策,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3 科室成员科室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和职责,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各科室成员应保持密切合作,互相协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相关的医疗、技术或管理工作,如职业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科室的会议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遵守科室和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科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三、科室工作流程3.1 接诊与登记科室接待员应根据患者的预约情况和科室工作安排,及时安排患者的接诊,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

接诊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基本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2 体检与监测根据医生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患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测工作。

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体检、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测等,监测项目包括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和相关指标监测。

3.3 诊断与咨询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医生进行诊断,并与患者及时沟通和解释检查结果。

医生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职业病预防、健康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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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
员配备及管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志刚
组员:李显著闫玉和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1、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
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王志刚
组员:李显著闫玉和王英杰张满和孙小杰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
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
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
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
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健康
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
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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