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

合集下载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一)分类所得税制(二)综合所得税制(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所得税的利与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

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

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

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

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美国的税制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

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

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

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

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马来西亚税法

马来西亚税法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属于中等收入国家,现行税种主要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合同税、暴利税、服务税和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1.公司所得税⑴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税上区别对待。

马来西亚税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公司董事在马来西亚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

非居民公司的情况正好与居民公司相反。

非居民公司只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纳税,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经营或非经营所得)纳税。

⑵ 征税对象、税率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是针对法人和个人双方的,对法人的征税对象没有特殊规定,采取按照所得种类划分,进行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与法人相关的所得大致分为4种:①经营所得;②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资产所得:租赁费、使用费、佣金;④其他具有所得性质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税率,实行申报纳税制度。

不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8%。

马来西亚对非居民公司实行预提税制度。

预提税税率为10%至15%。

非居民公司来自马来西亚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缴纳预提税,目前对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税。

非居民公司为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法定实体提供信贷收取的利息不征预提税。

1983年以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建筑行业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对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税率合计为20%(其中,法人为15%,个人为5%)。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经营所得时,哪些项目可以列支,马来西亚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上的判断标准是:①所得税法或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不列支的。

②该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③该支出是在当期经营年度内发生的。

④该支出是为创造所得发生的。

⑤该支出不是资本性支出。

税务上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①折旧。

税务上认可的折旧资产有:工业用建筑、机械及设备。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下表的税率进行计算的。

根据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限以及年薪等情况,不同税率将适用于不同的收入段。

税率表以下是2021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段(人民币) 税率速算扣除数(人民币)不超过36,000 3% 0超过36,000但不超过144,000 10% 2520超过144,000但不超过300,000 20% 16,920超过300,000 30% 31,920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确定您的月收入。

2.将月收入乘以12,得到年收入。

3.从年收入中扣除5,000元,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速算扣除数。

6.最后,您需要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让我们看一个示例来帮助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假设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月收入为10,000元。

那么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1.月收入:10,000元2.年收入:10,000 * 12 = 120,000元3.应纳税所得额:120,000 - 5,000 = 115,000元4.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5.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115,000 * 0.1 - 2520 = 8,230元根据上面的计算,该外籍人员需要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8,230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183天,或者工作期限满183天但所得不超过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50,000元/年,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外籍人员应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效签证、合同、工资单等,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和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税收情况一、马来西亚建筑市场概况1、市场准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承揽工程必须注册公司,但对于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的要求并不一样。

若为私人项目,则主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只要业主认可承包商的能力即可,不用对施工资质进行强求。

但是若为政府项目,则要求除注册公司外,还要获得相应的施工资质。

作为外国公司要承揽政府项目并获得相应施工资质等级,需要与当地公司或当地土著人成立合资公司,且在此合资公司中由当地人控股,控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有些外国公司采取阴阳合同的做法来规避,即先按照规定成立合资公司,然后在另行签订协议将股权买回。

2、劳动力市场目前在马来西亚吸收外籍劳工的主要领域有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以及部分服务业。

外籍劳工主要来自印尼、孟加拉等东南亚国家,尚不对外国普通劳动力市场开放,办理工作签证非常困难。

但印尼、孟加拉以及马来西亚本土工人效率很低,相当于亚洲其他国家工人的1/3~1/4,另外马来西亚建筑业成建制的普工工资为60至80马币/天,每月工作26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

所以对于工期要求紧的项目会面临很大困难。

将来若要引进大量的劳动力还要依靠当地的劳务公司协助。

并且大多数公司需为员工提供附加福利,如免费医疗、个人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免费交通或交通津贴、年终花红、退休金等。

3、马来西亚2013年总人口及GDP情况马来西亚2013年总人口约30万人,2013年GDP为7867亿马币,人均GDP为2622马币,2013年GPD增长率为4.7%;4、建筑标准马来西亚建筑市场以英标为主,部分项目也参考马来西亚标准,但马来西亚标准也是由英标转化而来。

若由外国公司负责设计工作,则需要马来西亚当地设计事务所转化,即使是使用英标设计也需要当地设计公司盖章确认。

二、马来西亚建筑市场主要风险1、材料及其涨价风险:在马来西亚境外采购的原材料入境要额外交纳30%的进口税,若为半成品则不需要交纳,但是海关认定标准不统一。

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 个人马来西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须根据税法第7章和第7(1B )节的规定基于纳税评估年度予以认定。

非居民个人指除了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之外的个人。

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了其是否须承担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以下为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主要区别。

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来说,税收居民身份主要根据个人一个纳税评估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的天数(即是否居住182天及以上)来判定,而不是根据其国籍或公民身份来确定。

若个人在马来西亚永久性居住,即符合上述马来西亚税收居民的定义,而无需来做进一步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不等同于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仍须根据上述税收居民的定义予以进一步认定。

若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停留不足一天,仍按照一天计算。

决定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形税法第7章规定了在一个纳税评估年度内认定个人为马来西亚税收居民的4种情形:1) 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超过182天;2)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不足182天;3)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超过90天;4)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未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或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不足90天。

双重税收居民身份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马来西亚与一些税收管辖区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通过与协定伙伴重新划分双边收入的征税权利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在一个纳税基本年度内是一国税收居民的个人,也可能是另一国的税收居民。

当个人同时是两个协定缔约国的税收居民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通常包含关于税收居民判定的加比规则,从而使该个人一般仅被认定为一个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关于税收居民的相关条款阐述了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以及消除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

消除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是指使该个人一般仅被认定为一个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参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

然而,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也适用于执行国内法,以便马来西亚税务机关评估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个人的相关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85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马来西亚:1.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2.补充所得税,即锡利润税、开发税和木材利润税;3.石油所得税。

(以下简称"马来西亚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二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二)"马来西亚"一语是指马亚西亚联邦,并包括根据与国际法一致的马亚西亚法律,马来西亚拥有和行使旨在于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以及海底以上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马来西亚领海及其以外的区域;(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或者马来西亚;(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马来西亚税收;(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它团体;(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国民"一语:1.在中国是指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和根据中国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和其它法人团体;2.在马来西亚是指任何拥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个人和按照马来西亚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协会和其它实体;(九)"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经营船舶或飞机的运输;(十)"主管当局"一语:1.在中国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2.在马来西亚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

马来西亚,个税 计算公式,反推公式

马来西亚,个税 计算公式,反推公式

至于C1,表示扣除“三险”后的那列值。
税后收入换算成税前收入,则用下面公式来完成:
=ROUND(MAX((I1-350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0,0.03,0.1,0.2,0.25,0.3,0.35,0.45}))+3500,2)
(4) 倒推税前2=MIN((税金+{0,105,555,1005,2755,5505,13505})/{3,10,20,25,30,35,45}%)+3500+SUM(社保)
即=MIN((税金+{速算扣除数})/{税率}%)+起征点+SUM(按规定扣除的几险几金)
Excel个人所得税最新计算公式,税后工资反推税前工资
=ROUND(MAX((B37-5000-{0,600,2100,4800,8050,10900,12125,14100,20050,39950})/(1-{0.01,0.05,0.1,0.16,0.21,0.24,0.245,0.25,0.26,0.28}))+5000,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这里的I1,是直接实发到个人手上的金额,将其还原成税前收入,相当于是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的逆运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马来西亚:
=ROUND(MAX((B17-5000)*{0.01,0.05,0.1,0.16,0.21,0.24,0.245,0.25,0.26,0.28}-{0,600,2100,4800,8050,10900,12125,14100,20050,39950},0),2)
个税由不含税工资反推含税工资公式大全
2017-03-17 19:49 来源:个税计算器 浏览:3650次

马来税收投资分析

马来税收投资分析

马来西亚税收分析一、税收分类综合简绍: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是东盟十个成员国中仅有的两个没有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之一州政府以及没有专门的地方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如土地税、矿产税由州矿务局征收,森林税由州森林局征收。

州政府财政部门给与政策上的指导。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一)、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

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

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职能。

(二)、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如进口税、出口税、销售税和服务税等。

主要职能有:1、负责制定管理间接税种;2、通过引进新方法和先进设备来提高征税效率;3、通过减免征收、建立免税区等措施协助促进工业发展;4、引进预防逃税及税收损失的措施;5、研究商品的价值,确定征收税额;6、代表贸工部和内贸部等其它部委开展部分工作;7、积极参加关税合作委员会、东盟、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等。

皇家关税局下设六个主要部门:1、统筹管理和财务处;2、关税处;3、国内税收处;4、预防处;5、研究、规划和培训处;6、税收处(三)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人,税率0-28%;石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间接税约占46%,包括出口税、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5%、销售税,税率0-25% 、货物税、其他(四)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7) 慈善捐款不超过收入7%的部分免税,但回教捐赠全额免税。 • (8) 为提高国民素质的各种免税额如下: • a. 购买个人电脑(三年一次,包括电脑配件和软件)的免税额为 3,000令吉。此外,公务员购买个人电脑,每3年一次获得5,000令 吉的免息贷款。政府还提供手提电脑(包括免费宽频)给大学生, 他们仅需2年内每月摊还50令吉(约100人民币)。 • b. 订购宽频的免税额为500令吉。 • c. 购买运动器材的免税额为300令吉。 • d .购买杂志/期刊/书籍/出版物(不包括报纸和违禁读物)的免 税额为1,000令吉。 • e. 为获得专业技术、工业技能、学位(学士/硕士/博士),在马 来西亚政府认可的机构学习有关课程所支付的学费之免税额为 5,000令吉。 • 全年收入扣除以上各种免税额以后,再折算为“应课税月收入”, 然后按上表计税。
个人所得税
• ⑴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时区别 对待。居民对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对来源于 马来西亚境内的所得纳税。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个 人所得税法规定了4种居民的认定标准,即该年在马来西亚 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不足182天, 但该年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续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居 留时间超过90天,包括该年在内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 留90天以上;既使该年不在马来西亚居留,最近3年或者以 后年度被认定为居民。不符合上述4个标准时判定为非居民。 ⑵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人为居民时,下列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①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②在马来西亚取得的 派生所得。③国外汇往马来西亚的所得。
• 马来西亚雇员应就其在马来西亚工作取得的 收入纳税,不论其收入是在哪里支付的。雇 员收入包括工资、小费、临时收入、实物津 贴、税收返还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纳税。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按照19%至28%的5 级累进税率纳税。2004年起个人所得税实行 申报纳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万 林吉特,各级次超额累进税率如表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按照总所得额减去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由雇主提供的医疗津贴、儿童津贴不纳税。雇员休假旅行只 限一次海外旅行,最大限额为3000林吉特和每年三次地方旅行免 税。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私人用的汽车和其他家计项目按低于雇主 实际发生成本的比率评估。由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按低于雇员全 部现金报酬或实际租金价值30%的比率进行评估。 短期访问的非居民雇员在马来西亚工作时间1年中不满60天时, 其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不纳税。 海外移民在马来西亚运营总部和地区办事处仅就其在马来西 亚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⑷外国税额扣除 居民纳税人可以从本国税额中扣除已在外国缴纳的税额。与 该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允许扣除全部外国税额和在马来西亚缴纳的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税额中金额较低者。如果没有与该国签订税收 协定,扣除额限定为已缴纳外国税额的一半。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
• 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课税可以扣除的免税额如下: • (1)个人免税额为9,000令吉。若夫妻分开报税,则各有9,000令吉 的免税额。若夫妻联合报税或配偶没有工作,免税额增加3,000令吉 至12,000令吉。 • (2)18岁以下子女的免税额为1,000令吉/人。18岁以上未婚子女的 免税额为1,000令吉/人,但仍在求学(包括在外国留学)的子女的 免税额为4,000令吉/人。残障子女(未婚)的免税额为5,000令吉/ 人。分开报税时,由夫妻任一方填报子女的免税额。 • (3)为子女存入国民教育储蓄基金的存款免税额为3,000令吉。若 夫妻分开报税,则各有3,000令吉的国民教育储蓄基金存款免税额。 • (4)公积金/人寿保险年费的免税额为7,000令吉。 • (5)教育及医药保险(本身、配偶或子女)的免税额为3,000令吉。 • (6)医疗体检费的免税额为500令吉。父母医药费的免税额为5,000 令吉。本身、配偶及子女的医药费也享有5,000令吉的免税额。残障 人士(本身、配偶、子女或父母)可另外获得5,000令吉的免税额。 添购残障支援器材的免税额为5,000令吉。
Hale Waihona Puke • 如上表,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500 令吉(约合5,000人民币)。 •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每月预缴、年终清算的缴纳方 式。全年收入扣除各种免税额以后,再折算为“应课税月 收入”。收入在35,000令吉以下者,有400令吉的个人所得 税回扣;配偶无工作或夫妻联合报税时,配偶也有400令吉 的个人所得税回扣。这意味着,应缴个人所得税400令吉 (夫妻联合报税时为2×400=800令吉)及以下者,实际上 无需缴税。 历史上,马来西亚曾经多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率。上表遗 留了一些修改痕迹。例如,第4级的税率“3%”与第3级相 同,这是“5%降为3%”之故;再例如,第6级的税率“12 %”,与其前后步距有点怪异,其实,2008年时这是“13 %”。 • 按上表,2010年应课税月收入为1万令吉(约合人民币2万 元)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75令吉(约合人民币350元), 综合税率为1.75%,但由于有400令吉的个人所得税回扣, 所以实际上无需缴税。
组员:陈智星、蔡洁宜、邓玉君、唐婷婷、徐文健、 组员:陈智星、蔡洁宜、邓玉君、唐婷婷、徐文健、黄俊杰
• 马来西亚简称“大马”。大马华人称马币为“令吉”,而 中国大陆称之为“林吉特”。目前汇率,1令吉≈2.16人民 币。 • 马来西亚的税制结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2006年,马来西 亚直接税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之比为65∶35.当然, 这样一种税制结构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而来的, 其分水岭在1982年。当年马来西亚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 重首次达到50.87%,而之前,马来西亚税制结构一直以流 转税为主体。 • 马来西亚直接税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 油所得税,其中,公司所得税的收入最多,其次分别为石 油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 服务税和关税,其中,消费税的收入最多,其次分别为销 售税和关税。表1为2000年以来马来西亚主要税种占税收收 入的比重情况。
•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税率缴纳利息税。 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税。特种国债及证券利息免税。 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给非居民 的利息免税。 对非居民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8%的 比例税率。
• 从表1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对所得税的依赖越来越重,而对 流转税的依赖在逐渐下降。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占税收收 入的比重相对比较稳定,个人所得税比重略有下降。 •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制,历史上的最高税率为45 %,后来逐步降低至2002年的28%,2009年降至27%, 2010年又降至26 %(见下表)。
2010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率 年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率
级数 1 应课税月收入(令吉 应课税月收入 令吉) 令吉 首部分 收入在 接下来 2 收入在 接下来 3 收入在 接下来 4 收入在 接下来 5 收入在 接下来 6 收入在 接下来 7 收入在 接下来 8 收入在 超过 9 100,000 100,000 26% 70,000 30,000 24% 50,000 20,000 19% 3,325 3,800 7,125 7,200 14,325 35,000 15,000 12% 1,525 1,800 20,000 15,000 7% 475 1,050 10,000 10,000 3% 175 300 5,000 5,000 3% 25 150 2,500 2,500 2,500 1% 税率 0% 需缴税(令吉) 需缴税(令吉) 0 0 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