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审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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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YWSC-0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业务手册昆明市移民开发局2018年7月1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 2 -二、办理依据........................................................................................................................................ - 2 -三、实施机关........................................................................................................................................ - 2 -昆明移民开发局.................................................................................................................................... - 2 -四、许可人员........................................................................................................................................ - 2 -1.熟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相关政策和业务;......................................................... - 2 -2.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接受过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业务培训;............................. - 2 -3.获得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法证。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作者:俞兆睿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23期摘要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有关的前期安置规划、规划原则、工作内容、建设征地处理补偿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概算中图分类号 D63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3-0250-011安置规划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是农村,农村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中容易引发出不安定因素的群体。

因此,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的移民[1-4],除了做好有关政策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实施安置的前期调查规划工作。

(1)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

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

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

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

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

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还需依赖土地。

当然,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如城(集)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

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

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审定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审定稿)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8.各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负责。

凡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的规划设计和编制的补偿投资(包括资产评估成果),均应由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后,再纳入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摘要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有关的前期安置规划、规划原则、工作内容、建设征地处理补偿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概算1安置规划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是农村,农村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中容易引发出不安定因素的群体。

因此,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的移民[1-4],除了做好有关政策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实施安置的前期调查规划工作。

(1)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

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

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

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

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

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还需依赖土地。

当然,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如城(集)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

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

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 概(估)算费用标准 (审定稿)20140905G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 概(估)算费用标准 (审定稿)20140905G

3
费用标准 ........................................................................................................................................ 14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人工预算单价...................................................................................................................... 14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 ...................................................................................................... 14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 14 其他直接费.......................................................................................................................... 15 间接费.................................................................................................................................. 16 利润...................................................................................................................................... 17 税金...................................................................................................................................... 17 定额阶段扩大系数 .............................................................................................................. 18 办公及生活营地投资 .......................................................................................................... 1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分解


房面积30 m2~40m2、租期3个月和当地房租单价分析确定。
上述计算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对农村个人搬迁补助一般
按人分项计算;对农村和城(集)镇的工商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工业企业的搬迁补助中的人员搬迁补助应以人口为 单位确定单价,物资装卸应以生活用房中的主房面积为基 础确定单价。
2
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的原则,结合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单价的规定编制。
(5) 搬迁补偿费单价,按照建设征地区的价格结合移民安 置规划编制。 (6) 其它补偿补助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规 定编制。
(7) 工程建设费用单价编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执行水利工程的规定。
2
补偿补助部分
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 种作物的年均亩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2、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 应按调查收集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 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的价格。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
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纳入商业门面房调查。固定资产 原值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业企业可按工商企业对待。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生产设施及设备补偿、零星 树木补偿、停产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补偿补助费用。应
有公布的,由设计单位自行采集。
(2) 工程建设费用的基础价格,按照单体工程隶属 行业的规定编制。没有规定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的规定编制。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热点之一。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不仅仅只是开发水电资源,还涉及到征地移民这一棘手问题。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角度,探讨如何制定规范。

正文1. 规定的制定背景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征地移民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影响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以制定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

2.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所涉及的要素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要素:2.1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在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行为。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一定标准进行,包括用工、物、费等。

其中,物的补偿是指对失地农民的房屋、树木、牲畜、农具、种子、肥料等进行补偿,费的补偿是指对搬迁、适应等方面产生的花费进行补偿,用工的补偿是指对征地工作人员的付出进行补偿。

2.2 移民补偿移民补偿是指当征用的土地中存在居住户、临时住房和家庭经营单位等的,需要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

移民补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应当以现金或实物补偿为主,涉及到包括房屋、搬迁、生活、就业等在内的多个方面。

3.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原则在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3.1 合理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合理,确保被征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得到公正的补偿。

3.2 透明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透明,使被征用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

3.3 公正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公正,能够保证所有被征用人员的权益受到合理的保护。

4.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流程在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流程:4.1 数据收集收集征地移民的相关数据,包括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公共设施、环保设施等因素,对征地移民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为制订规定提供基础数据。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 量 、 业 项 目用 水 量 ; 水 水源 地 点 、 工 供 水量 是 否满 足 供 水 管材 规 格长 度等 ; 水塔 ( 高位水 池 ) 水质 净化 。 、 排水体 制 、 污 水 处理 形 式 , 充分 利 用地 形 条件 , 分 散汇 集 、 按 就近 排 放 的
原 则布置 排水 设施 。 三是 电力 、 电讯 、 电视 工程规 划 。 定生 确 活用 电 、 工业 用 电 、 市政 、 公建 用 电等总 负荷 规划 线路 长度 、
地, 或土 地生 产安 置人 均 占有量 可 以适量 少 点 。 土地 资源 作
为农村 安置 规划 应该 注 意 : 是土地 安置 标准 是 生活 安 置 , 套 设施 应 有 基础 设 施 以及 居 民 的附 配
水利 水 电建 设 征 地影 响 范 围较 大 的 主要 是 农 村 , 农村
移 民是水 利水 电工程建 设 征地 实施 中容 易 引发 出不安 定 因
素 的 群 体 。 此 , 善 安 置 征 地 搬 迂 的 移 民 口 , 了 做 好 有 因 妥 除
对 外 交通道 路 要根 据实 际情 况考 虑 。 是给 排水规 划 。 定 二 确
生 活 用 水 量 、 建 及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水 量 、 预 见 水 量 总 用 公 未
境 容量 , 应该 作 为预 留的潜 在 资源 , 不作 为安 置环 境容 量 而
安置。 () 2 土地 承载 环境 容量 分 析 , 是农 村移 民 生产 安置 规 划 的 ~ 个 重 要 步骤 , 土地 既 是 环 境 要 素 , 是 重 要 的 生计 资 又 源 。 过 已建 水 利水 电工 程资 料和 经验 表 明 , 村 移民 生产 通 农
量 分析仅对 安置容 量可 能性发 生做 出建 设性建 言 。 虽然各地

02 征地移民概(估)算课件


4.2.2 新址征 地费
搬迁补助、过渡期补助、其他补偿补助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农副 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等)补偿等
4.2城(集)镇部分
新址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 新址内工程建设费 a
道路 供水 排水 防灾减灾 供电 电信 广播电视等 环卫 绿化
4.2.3 基础 设施 工程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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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编制方法
6.1 补偿补助费 补偿补助费按需要补偿补助项目的实物数 量和补偿补助单价计算。其中,补偿补助 项目的实物数量主要根据实物调查成果分 析确定,补偿补助单价应按照国家和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和价格水 平,按具体项目分别分析确定。
4 补偿投资项目划分
(一)、农村部分 (二)、城(集)镇 (三)、工业企业 (四)、专业项目 (五)、防护工程 (六)、库底清理 (七)、其他费用 (八)、预备费 (九) 、有关税费
4.1农村部分
1、征地补偿补助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 3、居民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4、农副业设施补偿 5、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 6、农村工商企业补偿 7、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 8、搬迁补助 9、其他补偿补助 10、过渡期补助
4 .1农村部分
榨油坊 砖瓦窑
4.1.3 农副 业设 施补 偿费
采石场 米面加工厂 农机具维修厂 酒坊 豆腐坊
44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
小型水电站
4.1.4 小型 水利 水电 设施 补偿 费
水塘
抽水(排涝)泵站 引水坝 灌溉渠道
44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
房屋补偿 附属建筑物补偿
4.1.5 农村 工商 企业 补偿
4.3.2 基础 设施 和生 产设 施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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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第一节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
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
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
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8.各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负责。

凡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的规划设计和编制的补偿投资(包括资产评估成果),均应由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后,再纳入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

第三节基本资料
1. 涉及县(市)近三年的统计资料、乡级统计报表、农调队调查成果,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农作物种植结构及单位面积的主、副产品产量。

2. 涉及县(市)及其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农、林、牧、副、渔主产品及副产品收购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人工工资、交通运输、能源、主要建筑材料等基础价格资料。

3. 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造价管理资料。

4. 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规和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造价管理资料。

5.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的补偿标准、单价等方面资料。

6. 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7.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移民实施进度总计划与年度计划。

8. 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概算表、概算附表。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主要农产品价格的采用依据。

3.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台班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4.采用的标准、定额、费率和计算方法。

5.有关税费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二、单价分析
土地和房屋等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方法和结果。

三、征地移民补偿投资计算
说明概算项目补偿投资计算采用的工程量、工作量、实物数量的确定原则及主要结果。

四、投资主要指标
包括农村、集镇、城镇、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预备费、有关税费等各部分投资及占总投资的比例,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农村移民人均投资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较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较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变化情况,应从价格变动、补偿项目及其工程量调整、国家政策性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投资变化原因,并列表对比分析。

列表内容包括:
1.投资对比表。

2.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对比表。

3.基础单价、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对比表。

第二节概算表及概算附表、附件
一、概算表
1.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表。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分部分概算表。

3.征地移民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二、概算附表及附件
1.主要项目补偿单价汇总表。

2.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3.耕地亩产值及补偿补助单价计算表。

4.房屋等建筑工程补偿单价计算表。

5.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分部分概算表。

6.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计算表(书)。

7.集镇迁建基础设施费建设计算表(书)。

8.城镇迁建基础设施费建设计算表(书)。

9.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计算书。

10.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计算书。

11.防护工程费计算书。

12.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三章项目划分
第一节项目的组成
1.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应包括农村部分、集镇部分、城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有关税费。

2.农村部分、集镇部分、城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等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级项目。

第二节农村部分
包括征地补偿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业设施补偿;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工商企业补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搬迁补助;其他补偿补助;过渡期补助。

一、征地补偿补助
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征用土地补偿、林地园地林木补偿、征用土地复垦、耕地青苗补偿等。

二、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
包括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补助、附属建筑物补偿。

三、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新址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工程。

1.新址征地补偿应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2.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和新址防护、居民点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四、农副业设施补偿
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民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项目。

五、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
包括水库、山塘、引水坝、机井、渠道、水轮泵站和抽水机站,以及配套的输电线路等项目。

六、工商企业补偿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停产损失、零星林(果)木等项目。

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设备、设施、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增容补助、零星林(果)木等项目。

八、搬迁补助
包括移民及其个人或集体的物资,在搬迁时的车船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迁运输、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误工补助和临时住房补贴等。

九、其他补偿补助
包括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果)木补偿;鱼塘设施补偿;坟墓补偿;贫困移民建房补助等。

十、过渡期补助
农村部分项目划分表3-1。

表3-1
第三节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均应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搬迁补助、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补偿补助等。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
包括移民个人的房屋、房屋装修、附属建筑物等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新址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工程。

1.新址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农副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机关事业单位、搬迁补助、过渡期补助、其他补偿补助等项目。

2.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址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道路广场、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绿化、其他项目等。

三、搬迁补助
包括搬迁时的车船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运、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误工补助和临时住房补贴等。

四、工商企业补偿
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设施、设备、停产损失、零星林(果)木等。

五、机关事业单位迁建补偿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搬迁补助、设施、设备、零星林(果)木等。

六、其他补偿补助
包括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果)木补偿,贫困移民建房补助等。

城镇部分(集镇部分)项目划分见表3-2。

城镇部分(集镇部分)项目划分表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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