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落实安全七条规定正式版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长要组织针对非煤矿山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矿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矿长应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3. 设立安全设施设备:矿长要合理布置和设置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瓦斯检测系统、通风设备、避险设备等,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矿长需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持矿井内空气新鲜流通,防止瓦斯积聚和有害气体的释放,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5. 严禁违规操作:矿长要坚决严禁矿工进行违规操作,如违章爆破、私拉电缆、超载运输等行为,以避免引发事故和伤亡。
6.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矿长应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测和预警,通过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巷道、瓦斯等各种安全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矿长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责任和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1.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煤矿班组长要确保矿工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违反规定操作,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 关注矿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班组长应定期对矿工进行体检,关注矿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矿工在健康的状态下从事作业工作。
3. 严禁矿工饮酒及吸毒:班组长要坚决执行煤矿的禁酒和禁毒政策,严禁矿工在工作期间饮酒或吸毒,以免影响工作安全。
4. 保障矿工的劳动用品完好:班组长要确保矿工使用的劳动用品完好无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安全帽、防护鞋等,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5. 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班组长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矿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班组长要确保矿工工作场所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栏杆、照明设备等,以确保矿工在合理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作业。
7. 反馈和落实安全意见和建议:班组长要重视矿工的安全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和落实,解决矿工关注的安全问题,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二)保障煤矿班组长须重视矿工生命安全之重要性,确保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威胁。
以下是七条关于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不使用分段语句,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
1. 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需定期组织针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紧急事故应对措施。
确保矿工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2. 工作风险评估:在每次工作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减少矿工遭遇事故的可能性。
3. 安全设备配备:班组长应确保所有矿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并监督矿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设备,有效降低工作风险造成的伤害。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矿山矿长,其首要任务之一是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针对非煤矿山,除了应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保护矿工的安全。
下面是非煤矿山矿长应遵守的七项规定:规定一:合理安排矿工作业时间非煤矿山矿长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矿井条件,合理安排矿工的作业时间。
夏季热天,不宜让矿工过长时间在室外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矿工夜间作业时,应当照明充足,避免其出现眩晕等安全问题。
规定二:强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非煤矿山矿长应当规定矿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呼吸器、安全绳索等。
并且要求矿工严格使用这些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定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矿井中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加装防护网,保证运转中的设备不会对矿工造成伤害。
规定四:定期培训矿工的安全意识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其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
在矿工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规定五:制定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情况做出明确的应对措施,既不损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又不影响矿井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规定六: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矿工能够真正落实安全规定。
对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并且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档案,方便日后的管理和分析。
规定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事件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并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加以改进。
应当及时向矿工和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增强应对事故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长要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防范知识等,确保矿工熟知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路线。
第二条: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矿长要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矿长还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矿长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矿井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矿长还要加强矿井通风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对矿井通风管理的认识。
第四条:严格实施安全巡查制度。
矿长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员对矿山进行全面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矿长还要对安全巡查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辨识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第五条: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
矿长要确保矿工对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措施。
矿长还要对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矿长要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电气、防爆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长还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作业场所,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鼓励矿工参与安全管理。
矿长要积极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建立矿工安全委员会,让矿工参与矿山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
矿长要充分尊重矿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____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生命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本第一条:科区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条:科区长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煤矿安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科区长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于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四条:科区长要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煤矿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
第五条:科区长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科区长要加强与煤矿企业的沟通合作。
要与煤矿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要与煤矿企业共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科区长要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
要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有力的舆论声势。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篇)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科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七条规定:1.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煤矿科区长应组织煤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矿山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强调安全操作方法和危险警示。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人始终保持安全意识。
2. 审查矿山设备煤矿科区长应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同时,应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向工人传达设备操作注意事项。
3.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矿科区长应加强对矿山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无证上岗、酒后作业等行为。
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煤矿科区长应组织对矿山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控制。
例如,排查瓦斯积聚、火灾爆炸等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强通风系统建设、提升地下应急救援能力等。
5.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煤矿科区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备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培训矿山救援队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
安全七条规定正式版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责任领导:郭日平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
组织学习《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学习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
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刘学功
责任科室:生产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
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
禁串联通风。
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
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2、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
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段广清
责任科室:地测科
要求:
1、矿长郭日平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刘学功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王先龙
责任科室: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
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
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4、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领导:李铁亮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
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调度室负责)。
3、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
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三、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一)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各部门、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各责任科室要对照分工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深入井下现场跟踪落实。
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发布预警信息。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