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机车管理制度

机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机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2.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3.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车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3. 车辆使用应提前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公车。
4. 使用车辆时,应记录详细的行车日志,包括出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
三、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2. 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上报,由专人负责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3. 保养和维修记录应完整保存,作为车辆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安全管理1.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2. 鼓励驾驶员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驾驶环境。
3.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1. 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明确记录,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2. 定期审核车辆费用,严格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 对于私用公车等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罚并追回相关费用。
六、违规处理1.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导致驾驶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企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是一部管理铁路机车行驶安全的重要法规,该法规共计,重点涉及机车运行管理、机车行驶安全、机车驾乘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机车运行管理根据机车运行的任务、路况、天气等情况,铁路机车行驶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机车行驶计划,并对计划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执行。
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规定,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机车行驶安全和旅客运输的顺利进行。
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机车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或其他措施,并付出必要的努力保障乘客及时撤离。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机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汇报站务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铁路行车指挥部门。
二、机车行驶安全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机车、机车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针对车辆故障和异常情况,机车驾驶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车站站务员汇报并接受调度指挥。
机车行驶时,驾驶员应当注意车速、车距和路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信号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注意停站让客,保障旅客安全,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三、机车驾乘人员安全机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等,以减少噪声、震动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机车驾乘人员应当注意安全操作、规范作业,避免事故的发生。
驾驶人员和车上乘客应当互相谦让、友善相处,避免产生不良情绪和冲突事件。
在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车上乘客应当按照车站站务员和指挥员的要求和指示配合行驶和疏导,确保机车行驶平稳、安全。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是一部重要的铁路法规,旨在规范铁路机车运行行为、保障旅客行车安全,对机车行驶计划、机车运行管理、机车行驶安全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新版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确保机车安全运行,保护铁路资产,提高运输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机车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处置以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确保机车运行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经济合理。
合理安排机车使用计划,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高效运输。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机车利用率,提高运输效益。
4.严格管理。
加强机车使用和维护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机车使用管理1.编制机车使用计划,根据运输需求和实际机车台数计划,合理安排机车投入运行。
2.考虑机车维修保养和检修计划,制定机车轮换方案,保证机车运用业务需求。
第五条机车使用调度:1.机车使用按照运输需求进行调度,合理分配机车任务,提高机车利用率。
2.机车使用调度要根据运输线路、车站和运输规模等因素制定,协调配合其他车辆和设备的使用。
第六条机车使用记录:1.每次机车任务结束后,必须填写机车使用记录,包括机车编号、任务内容、使用时间、里程等。
2.机车使用记录要及时归档,便于查询和分析机车使用情况。
第三章机车维护管理1.根据机车运行情况和保养要求,制定机车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和内容。
2.机车维护计划要与机车使用计划相结合,确保机车不因维护而影响运输。
第八条机车日常保养:1.机车每日行驶前,必须对机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2.机车日常保养包括机车清洁、加注燃油、检查机车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内容。
第九条机车定期检修:1.根据机车使用和维护计划,进行机车定期检修工作。
2.机车定期检修包括机车分解、检验、更换磨损零部件或者修理、重组机车等内容。
第四章机车处置管理第十条机车报废与更新:1.按照机车报废和更新规定,及时淘汰老化和使用寿命到期的机车,购置新的机车进行替换。
2.机车报废和更新要根据机车技术状况和运用需求进行评估和决策。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三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一、道路行驶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应按照交通规则,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
2.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指定区域内行驶。
3.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骑乘车辆时从事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如逆行、抢行、超速行驶等。
4.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5. 电动车驾驶人行驶在车辆通行道上时,应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并开启前灯和尾灯。
6. 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应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分神驾驶。
二、安全装备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应戴安全帽,并确保安全帽合格、正常使用。
2. 电动车应配备前后灯、刹车灯、转向灯等灯光设备,保证夜间和雨天行驶的安全性。
3. 电动车应配备正常工作的刹车装置、喇叭等设备,以确保行车安全。
4. 电动车驾驶人应保持车辆清洁,并确保车辆标识完好。
三、限制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将电动车作为装载物品的工具,不得高速行驶、载人超员。
2.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内行驶,不得在禁止行驶的区域内停车。
3.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车,不得更换动力系统、车架等关键部件。
4.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他人私人财产上停车。
5. 电动车驾驶人应尊重行人权益,避免与行人发生冲突或危险。
四、违规处理措施1. 发现电动车驾驶人违反行车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逆行、抢行、超速行驶等,有关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3.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多次违反行车管理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有关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电动车驾驶证。
5. 对于违反行车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其他人财产损失的,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宣传教育措施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知识。
2. 社区、学校等场所应组织电动车驾驶人培训,加强其安全驾驶技能的培养。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机车使用效益,根据《铁道部规章制度发布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局、车辆段、运输段及机务段等单位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预防为主。
第四条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标准化操作、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和依法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责权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铁路机车的运用分三个层次,即列车机车、车辆段和机务段。
各层次之间应当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的运用领导体系。
第七条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运行安全稳定,提高机车使用效益,减少故障发生,增强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二章机车运用计划编制第八条铁路机车运用计划应当根据铁路运输任务和机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第九条铁路机车运用计划应当包括列车机车计划、车辆段计划和机务段计划。
第十条列车机车计划应当根据列车开行计划和运输任务,按照运力需求和机车资源状况编制。
第十一条车辆段计划应当根据列车机车计划,结合机车维修保养和调度要求,编制机车出入段计划。
第十二条机务段计划应当根据车辆段计划和机务段维修保养能力,编制机车分段计划。
第十三条铁路机车运用计划应当提前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四条铁路机车运用计划应当及时调整,确保与运输需求相适应。
第十五条铁路机车运用计划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监督。
第三章机车运用执行第十六条机车运用执行需要保证机车安全、可靠运行,提高机车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机车运用执行应当按照运用计划和运输任务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列车机车的牵引、转场及相关作业应当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机车的调度、使用及相关作业应当符合服务质量要求和效益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机车运用执行应当进行实时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处理运行异常和故障事件。
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车运行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铁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铁路局所有机车运行活动,包括机车检修、机车调试、机车运行、机车停放等环节。
第三条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机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一)机车安全检查组:负责机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三)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机车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机车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九条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负责,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专项检查由安全检查组负责,对机车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由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对机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机车运行调度与监控第十二条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第十三条机车运行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机车,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二)优化机车运行线路,降低运行风险。
(三)合理安排机车运行时间,减少机车疲劳。
第十四条机车运行调度组应实时监控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机车检修与质量监控第十五条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机车检修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确保机车检修质量。
第十七条机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文稿纸标题: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附件: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机车工具及备品,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6登乘机车证格式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装---------------------订---------------------线---------------------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车辆部:供电部:信息化部: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JW101-2015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以下是关于机车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1. 车辆管理:机车应当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和稳定。
各车辆单位需建立机车档案,记录机车的技术参数、维护记录等信息,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2. 机车驾驶员管理:机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定期接受岗前培训和技术考核。
驾驶员在使用机车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3. 运行安全: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保持稳定速度,并随时注意前方和周围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机车驾驶员应当随时关注机车仪表盘和报警器,确保机车各项指标正常。
4. 事故处理:如果发生机车事故,机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 突发情况处理: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如火灾、地震等,机车驾驶员应当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和机车安全。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并提供支持。
6. 运行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运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车的运行安全和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处罚和处理。
以上是机车运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旨在确保机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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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运行管理规定为确保齿轨车安全运输,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伊犁一矿的生产, 结合伊犁一矿现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齿轨车运行责任界定1、项目部负责安排齿轨车司机操作机车为工作面运送物料。
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项目部根据包机制由维修负责人(包机人)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日常检查、维修,确保机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立业项目部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使用齿轨车的单位,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
4、齿轨车运行时,机车司机(指定单位的巡道引车人员负责线路沿途齿轨车操作道岔、移动道岔阻车器、开关风门等工作)不正规操作(确认)道岔及阻车器的按“严重违章”考核,并按规定联责相关人员。
违反上述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并联责相关责任人。
二、齿轨车运行线路标准1、齿轨车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矿方完善)2、起吊梁、机车的连接安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或用Φ15.5mm)。
3、齿轨车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岔位阻车器。
4、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矿方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5、严禁使用正常运行的齿轨车吊挂锚杆、吊梁做为其它起吊点,违反此项的责任人办理内部“三双”程序教育。
特殊情况使用齿轨车吊挂锚杆、吊梁做为起吊点的必须报矿方运输副总批准,并有补充措施,有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三、齿轨车相关规定(一)运行规定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装置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装置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格执行清人制度,违反清人制度办理内部“三双”程序教育。
3、机车正常运行,前后50m内严禁行人(副司机除外),使用机车单位派人员负责引车,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
行走人员必须走人行道,机运合一巷道不得有人行走和施工(遇有人员行走时,及时停车待人过后方可开车)。
因特殊情况(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进综掘机大件等)确需跟车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跟车人必须在机车前(后)方5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清道人员不准站在吊梁下方清道,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4、车场调车、维修调试机车,机车前后设引车人,距机车距离不小于5m,配备哨子。
5、当两班司机交接清楚机车情况,确认机车完好准备行车时,必须听清信号,司机发出信号,巡道人员必须回信号,方可操作开机,如不发信号不回信号开车罚50元/次。
6、机车运行到材料井上、下山时,由综合工区信把工清理巷道人员,并把守片口;齿轨车进入封闭巷道调车时,由机车使用单位清人,司机根据使用单位引车工信号指令运行齿轨车。
7、巷道有躲避硐室的地点,齿轨车通过时,人员应及时进入躲避硐室内躲避机车;没有躲避硐室的地点,遇到齿轨车通过时,人员应在距吊梁最远的巷帮位置躲避,机车通过50米后,人员方可继续行走。
8、引车人负责清理机车运行范围的人员(机车前后50米),观察机车运行区段的线路情况(包括沿途电缆、管路吊挂、巷道间隙),是否有障碍物,出现异常应立即鸣笛,示警机车司机停车,并汇报调度室等相关单位处理。
影响时间应考核造成障碍的单位。
9、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
开车时无论是空载或是有吊挂物,机车必须有不少1人为机车清道、观察顶板情况、清人、拨道岔、观察吊挂物等。
如没有引车工清人清道,司机开车。
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根据伊犁一矿现运输实际由各用料单位巡道工负责)10、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11、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
暂时离开岗位时,应闭锁电源开关,并随身携带钥匙;否则对责任司机罚款50元/次,并联责相关人员。
12、机车启动,运行到车场、道岔、充电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等特殊地点或遇到行人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运行至道岔时必须停车执行手指口述。
(引车人员是本单位员工时,由本单位引车人员确认后,可不下车执行)13、两列以上的机车只能在顺槽巷道或平巷中同时运行,间距不低于100m,以防发生撞车事故及使顶板吊挂出现事故。
15、会车、过道岔时由专人在车下指挥。
会车时,不得压道岔,应在指定停车位置停车。
过道岔、风门时,副司机(或指定引车工)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并观察机车运行情况。
16、非特殊情况下,除材料井井底车场换装站允许存放集装箱外,其它运行路线范围内不得存放集装箱或超过集装箱高度的设备及物料;特殊情况下因使用单位倒料等情况确需存放集装箱时,司机一定要现场交接班,并将集装箱的存放地点,位置,高度等情况向下一班次司机交接清楚,否则对责任司机罚款50元/次,并联责班长25元/次。
17、下一班次的运行司机负责将上一班次留存的集装箱吊运到料场换装站,否则加倍考核责任人。
18、机车运行人员在机车运行至风门时,由矿方单位引车人员负责打开风门;齿轨车运行司机负责监督,当机车正常穿越风门后,机车运行人员必须安排专人关闭风门,方可运行。
否则罚款100元/次,否则引起矿方的罚款有机车运行司机承担。
20、机车运行司机不得私自移动任何地点的卡轨器,必须有吊梁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准移动;特出情况请示值班人员。
否则罚款100元/次。
21、机车运行人员严禁在施工地点随意给施工单位倒运物料,特出情况汇报项目部值班室。
否则罚款20元/次。
22、柴油机车运行时,凡是司机室梯子不回收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3、起吊钩头升降高度低于集装箱运行的罚款50元/次。
24、关于柴油齿轨车的几点规定:1)、柴油齿轨车必须在每班次人行车摘除后,运输集装箱物料到井底车场卸料后,方可驶入维修站进行点检。
加注柴油、更换尾水、(材料井运行2趟后,必须加满尾水)清理隔爆板,并检查液压油、柴油机机油的合理性,清理整车卫生,最后填加冷却水,(防止冷却水溢出伤人)时间为1小时左右。
否则罚款50元/次。
特出情况例外。
2)、柴油机车在拐弯巷道吊运物料时,所吊物料不得接近于链兜,与链兜水平距离为450mm-500mm方可吊运。
否则考核50元/次。
并损坏链兜自负。
25、为充分利用齿轨车每班的运行时间,当运行间隔超过20分钟无人运料时,必须汇报项目部及矿调度。
否则按影响矿生产分析定性并承担罚款。
违反以上条款的责任人按“严重违章”考核50元/次,并联责相关人员。
(二)装车及起吊规定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1)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2)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
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起吊链(连接螺栓)等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3)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4)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5)使用柴油机车起吊时,司机负责监督综合工区或其它起吊单位,必须将起吊梁链轮吊点调整到垂直起吊位置,严禁倾斜起吊物料。
严禁用柴油机车起吊链捆绑起吊物体。
2、起吊物料重量要符合齿轨车起吊梁吨位(1#齿轨车不得超过8吨,2#齿轨车不得超过6吨、柴油机车不得超过8吨),严禁超负荷起吊物料。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装水泥,沙,托辊等物料时不得超过集装箱高度,否则不得起吊运行)。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1.2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重量不得超过5吨,超过5吨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
运送超长物料,特殊大件及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方可起吊运输。
5、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6、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7、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柴油齿轨车必须使用重型起吊梁)。
8、吊运物料必须使用专用集装箱。
确需直接吊运一吨矿车或特殊车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试吊可行后,方可运输。
违反上述条款的罚责任人50元/次,联责相关人员。
(三)乘人规定为规范齿轨车乘人秩序的管理,确保齿轨车乘车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运行人行车时,须设押车工且持证上岗。
人行车尾部挂红灯警示。
无证上岗的办理内部“三双”程序教育。
2、押车工坐在人行车尾部外侧第一个座位上,随时观察运行前方情况。
3、司机要与押车工通过哨子作为行车、停车信号。
二声哨响为机车运行,一声哨响为停车,一声哨长响为紧急停车,特殊情况三声哨响为倒车。
4、押车工检查乘坐人员坐稳后,吹哨通知司机可以行车,当司机听到可以行车信号后,回复二声哨响信号后,方可运行机车。
5、到达目的地后,押车工吹哨发出停车信号,通知司机停车;当机车停稳后,押车工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6、当押车工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前行时,要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停车。
7、押车工负责维持乘人秩序,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候车区域内乘车,人车未到位严禁走出候车区域。
8、人行车每节乘坐14人,不得超员乘车,押车工负责清点人数。
以乘车人员坐到座位上为判断标准。
对超员乘车的责任人办理“三双”程序教育,联责押车工。
9、乘车人员在乘坐齿轨车人行车时,不得携带超长、超重、利器等物品上车。
身体不得探出车外。
10、人员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
11、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12、押车工在运行人行车前,必须先检查人行车的连接装置、吊挂装置及车体安全可靠后,方可挂人行车,否则不得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单位组织处理。
13、人行车运行时间根据矿统一制定的时间运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50元/次,并联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