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知识点汇总分析知识交流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载有特定格式和内容、由制票人开立、载明付款人有义务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信用工具。
票据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化的,主要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类型。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由指定人或者持票人到期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规定由把票人到期时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向指定的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由被指定的收款人按照支票上的指示到期向持票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4. 债券:债券是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发行的一种凭证。
5. 本票经汇票:本票经汇票是出票人要求把票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收款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6. 承诺书:承诺书是由承诺人承诺向指定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开具票据并且承担支付责任的人。
2. 收款人:收款人是有权接受票据支付的人。
3. 付款人:付款人是有义务支付票款的人。
4. 持票人:持票人是合法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5. 到期日:票据规定的支付期限。
6. 支付地点:票据规定的支付地点。
7. 金额:票据规定的支付金额。
8. 出票日期:票据签发的日期。
9. 签发地:票据签发的地点。
10. 签名:出票人的签名。
11. 收款人的指示:支票上规定的收款人确认的条款。
四、票据的特点1. 有价性:票据是有一定金额的,可以作为支付工具。
2. 可流转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3. 法律保护:票据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凭证。
4. 强制执行性:票据具有强制执行性,收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五、票据的流转方式1. 转让:票据有转让的自由,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
2. 要求支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款。
3. 付款:付款人在到期日和支付地点支付票款给持票人。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在商业交易中,票据通常被用作支付工具,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下面将从票据的定义、种类、要素、基本要求及行使权利等方面对票据进行总结。
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或接受支付的一种书面凭证。
票据通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支付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是债务人用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件向债权人表示自己欠债的证据,是一种单方债券。
3. 支票:是债权人向银行开具的、用以清偿债务的书面凭证。
4. 收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收到债款的证明,用以确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票据的种类: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不同种类。
2. 票据的金额:票据中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付的款项数额。
3. 票据的期限:票据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支付义务。
4. 票据的买卖双方:票据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和住所。
5. 票据的签发日期:票据应明确规定签发日期。
6. 票据的到期地点:票据应明确规定到期地点。
四、票据的基本要求1.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形式:票据的形式、内容、格式等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2.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内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具备法律效力。
3.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功能:票据应当具备支付功能和证明功能,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和证明支付事实。
4.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利益转让功能:票据在符合法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背书、贴现、抵押等利益转让操作。
五、票据的行使权利1.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进行背书,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2.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操作,将票据所代表的债权向金融机构借贷,实现资金流动。
会计知识点讲解票据

会计知识点讲解票据一、什么是票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使用到票据这个词语,那么票据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票据是由开票人发行并载明一定支付金额的书面凭证,用于各类经济交易或清算结算。
票据可以是企业间、个人间的借贷凭证,也可以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文件,如支票和汇票。
在会计领域中,对于票据的记录与处理非常重要,下面将逐一介绍几项常见的票据及其处理方式。
二、支票的处理方式支票是指银行按照账户持有人的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在会计处理中,支票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收到他人开具的支票,二是自己开具出去的支票。
对于收到他人开具的支票,会计人员需要进行记录,填写相关凭证并进行入账。
首先,将收到的支票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然后,按照支票上的金额填写凭证,一般会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贷记与交易相对应的应收账款科目。
而对于自己开具出去的支票,同样需要进行记录与处理。
当发出支票时,会计人员需要在支票簿上填写相应信息,并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登记减少的金额。
同时,还需要在相关应付账款科目上进行贷记的处理。
三、汇票的处理方式汇票是一种通过银行机构向特定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汇票依然是一种票据,其使用也非常广泛。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收到的汇票,会计人员一般会借记现金账户,同时贷记与交易相对应的应收账款科目。
而发出汇票时,会计人员需要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登记减少的金额,并在相关应付账款科目上进行贷记的处理。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在经济交易中签发的以自己信用为基础,由银行或信用机构保证支付的票据。
与支票和汇票不同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在出票时已经得到了银行或信用机构的保证,因此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支付确性。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会计人员一般会借记现金账户,同时贷记与交易相对应的应收账款科目。
而发出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人员需要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登记减少的金额,并在相关应付账款科目上进行贷记的处理。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的凭证。
2. 票据具有特定的格式和要素,包括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期限等。
3.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可流通性和转让性。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汇款凭证。
2. 本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本票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额凭证。
3. 支票: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要求收款人从指定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4. 票据式存款证明书:由银行向持票人确认其存款金额和期限的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具票据的人或单位。
2. 收款人:持票人中的收款对象。
3. 付款人:票据的支付人。
4. 付款期限:票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5. 票面金额:票据上所载金额。
6. 出票日期:票据发出的日期。
四、票据的转让1. 票据是可以转让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为转让做出书面声明来转让票据。
2.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面背面签名,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3.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委托背书,转让背书是将票据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委托背书是授权受让人代为收款。
五、票据的清偿和要求1. 收款人持票据到期后,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
2. 如果付款人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收款人可以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要求支付。
3. 如果票据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付款人出具声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票据的特殊类型1.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票据:无条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 有条件支付的指示票据:根据某种条件才能支付的票据。
3. 保函票据:出票人以自己的信用为第三人的债务支付保证的票据。
4. 押汇票据:以货物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的票据。
七、票据的应用领域1. 商业活动中的贸易结算,例如进出口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和银行承兑汇票。
2. 企业融资,例如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作为质押或担保处理的标的。
3. 个人生活中的借款借据和存款单据。
归纳总结票据结算知识点

归纳总结票据结算知识点一、票据结算的基本概念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为支付、结算工具进行商务活动的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是商业和信用支付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商业资信和支付的重要体现,也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票据结算的实现包括票据的发行、流通、兑现等一系列环节,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票据结算的基本特点1.票据结算具有支付、结算功能。
票据可以作为支付手段,可以用于结算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并能够作为证明支付事实的凭据。
2.票据结算具有流通性。
票据可以不断地在市场上流通,从而实现资金的周转和支付的灵活性。
3.票据结算具有担保性。
票据结算可以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方式,通过能否及时兑现票据,来展示出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度。
4.票据结算具有便捷性。
票据结算能够简化支付手续,提高支付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支付的风险。
5.票据结算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票据的结算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或不履行的后果。
三、票据结算的种类1.汇票结算。
汇票是一种特定格式的票据,它是一种付款期限较长的票据形式,可以通过背书和贴现的方式实现结算。
2.支票结算。
支票是一种特定格式的票据,它是一种简单的支付工具,可由出票人签发给受款人,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结算。
3.本票结算。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保证票据,受票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持票人兑现。
4.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票据,用于代表货币支付或结算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银行机构之间的结算。
四、票据结算的作用1.促进经济交易。
票据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工具,有助于促进经济交易的开展,提高商业活动的灵活性和效率。
2.提高支付效率。
票据结算能够简化支付程序,减少支付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减少支付的风险。
3.增强信用担保。
票据结算可以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手段,通过能否及时兑现票据来展示出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度。
4.促进金融创新。
票据结算的不断发展,也有助于促进金融创新,提高支付和结算的效率和便捷性。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一票据法概述1、种类与概念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2、特征※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1、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 .kao8sky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②保证具有独立性;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F48;图例背书、粘单以及背书的连续性被背书人 B被背书人 C被背书人 D贴粘单处被背书人 EA背书人签章年月日B背书人签章年月日C背书人签章年月日D背书人签章年月日2存在范围该四种行为在三种票据上存在范围不同;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2、票据权利1种类与关系F4’4;①付款请求权:持票人请求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②追索权:持票人请求从债务人前手,签章在前者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F10~12①取得方式合法;②主观为善意;③支付对价;3票据权利的瑕疵—法律后果所谓票据权利的瑕疵,是指影响票据效力的行为;注意区别伪造、变造与更改;①伪造: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②变造F14: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③更改F9: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更改的行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权利人故意;权利人非故意④涂销: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涂抹消除的行为;非权利人图例伪造Q被伪造人伪造人甲————————乙————丙————丁买方买卖合同卖方图例涂销被背书人名称 B 被背书人名称 C 被背书人名称 D贴粘单处被背书人名称 EA背书人签章年月日B背书人签章年月日C背书人签章年月日D背书人签章年月日4票据抗辩——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三汇票1、转让--背书1目的F30~转让票据权利和授予权利给他人行使2分类-根据目的的不同①转让背书:a限制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此记载目的何在a出票人的限制背书F2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b背书人的限制背书F3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b附条件背书F33’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c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F33’2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d期后背书F36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后果为何如此应如何处理e回头背书:以自己的前手为被背书人进行的背书F69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后果为何如此图例出票人的限制背书甲出票人————乙————丙图例背书人的限制背书X————甲背书人————乙————丙————Y图例回头背书1 1号 2号A————B————A出票人21号 2号Z——Y——X——A————B————A背书人②非转让背书:a委托收款背书F35’1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b质押背书F35’2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2、追索权1追索的原因F61~期前追索票据到期之前与期后追索票据到期之后①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最初追索与再追索的特征F68——选择性、变更性、代位性最初追索:最后持票人向债务人进行的追索;再追索:被追索人向其前手再进行的追索;图例 A——B——C——D——E。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债权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由债权人开具,债务人签发并且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2. 票据的特点(1)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具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和支付义务。
(2)票据具有标准性、流通性、可撤销性和可代理性的特点。
(3)票据是一种便于结算和支付的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一种债权凭证,由债权人(收票人)向债务人(出票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汇票一般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通常用于国际贸易和支付结算。
2. 支票支票是一种特定约定的债权凭证,由出票人(账户持有人)向收票人(持票人)开具,要求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支票主要用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
3. 票据汇兑票据汇兑是指票据持有人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金融服务。
4.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5.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7. 电子汇票电子汇票是借助网络技术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票据的签发、流转和支付,具有环保、高效、安全的特点。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2.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3.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4.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个人或机构。
5. 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指票据所代表的货币金额数额。
7. 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票据支付期限截止的日期。
8. 票据签发日期票据签发日期是指票据出具的日期。
9. 票据出处票据出处是指票据传递和流转的轨迹和来源。
10. 票据背书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会计票据知识点总结汇总

会计票据知识点总结汇总一、什么是会计票据会计票据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事实的各种业务凭证和单据。
包括发票、收据、支票、汇票、凭证、单据等。
1. 发票:是企业与客户进行买卖商品、提供服务等业务时开具的一种凭证。
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2. 收据:一种企业收取货款、服务费用等款项的凭证。
3. 支票:是银行在存款人与银行开户人之间发行的,可以转让的支付工具。
4. 汇票:是某人对他人开具的一种支付指令书据。
5. 凭证:企业在进行记账时所用的一种会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调整凭证等。
6. 单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业务凭证,如进销存单据、费用单据、资金单据等。
二、会计票据的基本要素1. 发票的基本要素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购方单位、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日期、销售方等。
2. 收据的基本要素包括:收款单位、收款人、金额、日期等。
3. 支票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单位、收款人、金额、日期、付款行等。
4. 汇票的基本要素包括:汇票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期限、收款人、出票单位等。
5. 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凭证日期、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制表人、审核人等。
6. 单据的基本要素包括:单据编号、业务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经办人、复核人、业主等。
三、会计票据的种类按用途和形式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调整凭证、进销存单据、费用单据、资金单据等。
1. 收款凭证:是企业收取款项时所用的一种会计凭证,如收据、银行存款凭证等。
2. 付款凭证:是企业支付款项时所用的一种会计凭证,如支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 转账凭证:是企业进行转账支付和收款时所用的一种会计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4. 调整凭证:是企业在月末进行结账时所用的一种会计凭证,用于纠正各种账务错误。
5. 进销存单据:是企业在进行库存管理和销售时所用的一种单据,包括采购单、销售单、仓储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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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的特征: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证权是错的)②票据是要式证券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注:可以背书转让⑥票据是缴回证券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二)种类广义:股票、债券按范围分: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银行汇票票据本票支票工具银行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汇兑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即期票据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自付票据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三)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NO2、找前手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种类效力举例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如: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合同号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如:支票付款日期二、支票(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取现普通支票可转账(划线支票)(二)支票的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出票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小写:不受理③出票日期;大写:受理结对记载事项(但是不规范时,自己承担责任)④确定的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可以授权补记)⑤付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⑥出票人签章:单位(公章+ 私章)(四)签发支票:个人(签名或盖章)⑦收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可以授权补记)付款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相对记载事项个人:住所出票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个人:住所非法定记载事项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的支票预留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银行退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签发禁止支票的处罚对于屡次签发的,停止对其出售支票持票人可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2%倒进:到付款人处进账填“进账单”(注意:现金支票只能到付款人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出票日起10日)背书签章顺进:到收款单位的被背书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进账填“进账单”预留银行签章银行审核:预留银行支付密码付款:见票即付付款人:不予付款(五)交付收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票据无效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6个月)申请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付款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现金支票不行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可以付款单位:支票存根联原始单据(六)账务处理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银行存款三、本票(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偌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00元定额本票 5000元(二)本票的分类1万元5万元不定额本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个人现金银行本票收款人(四)申请本票:申请人单位转账银行本票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本票的银行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本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出票人签章⑥收款人名称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出票日起2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不管(六)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起2年票据无效,另行追索。
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本票不行转账银行本票可以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原始单据(七)交付收款人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四、银行汇票(一)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分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大写金额前填“现金”字样个人现金银行汇票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四)申请银行汇票收款人申请人不填写任何字单位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银行汇票②联(六)返还申请人解讫通知③联①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②填写“多余金额”提示付款前不填:不予受理③处罚大于出票金额:票据无效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票据无效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超过付款人:照付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七)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未填“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背书大于出票金额能背书转账银行汇票票据时效期:出票日2年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八)账务处理原始单据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五、商业汇票(一)概念: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银行)(二)商业汇票的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单位)人:只能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不行。
(三)使用范围:地方:全国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要收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即付款单位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①表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③出票日期(四)签发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不记载:见票即付付款日期①定日付款:(2015年6月8日)记载:②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4个月付款)相对记载事项③见票后定期付款:(承兑后2个月付款)付款地:不写付款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交付前承兑:承兑人在汇票交付他人前就办理好了承兑。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1. 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汇票到期日前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正面写“承兑”字样3日内正常办理签章(五)承兑交付后承兑:填写承兑日期(不填:算第三天)2. 承兑成立(签发回单3天内)不做表示:视同拒绝承兑附加条件:拿拒绝证明,向前手行使追索权3. 承兑发生效力:承兑人办理承兑手续后退还持票人才产生效力到期日无条件付款承兑人的绝对责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付款不因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而解除责任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1. 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10天内见票后定期付款:(六)收款人提示付款账上有钱:照付银行承兑汇票账上无钱:照付处罚:出票人每天按票面金2. 支付票款的万分之五罚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账上有钱:照付商业承兑汇票账上无钱:退回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50元罚款。
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50元罚款。
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公﹢私被背书人名称:必填(两人谁填都行)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未填,视同到期日已背书。
不得记载事项:①有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②部分背书:背书无效背书粘单第一位使用粘单人粘贴粘贴连接处盖章(七)背书背书连续票据上的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每后一背书人一定是前一被背书人;被拒绝承兑禁止背书: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背书效力:背书人保证其后手的“承兑”和“付款”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保证签章相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 (八)保证 正面记载“保证”:为出票人、承兑人做的保证记 载 方 法 背面记载“保证”为背书人做的保证不在票据上写“保证”二字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 证 责 任: 承担连带责任原始单据:委托收款单(九) 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应收票据会计科目: 付款单位:应付票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