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创建绿化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渝府办发〔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切实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科学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
以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市建设为契机,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适地适绿,节约优先、量力而行,全面推行林长制,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落实全市国土绿化规划。
依据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划定造林绿化重点区域,构建以“三带四屏多廊多点”为重点的国土绿化空间新格局。
按照国家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市建设实施方案大纲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创建全国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市实施方案。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榆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2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榆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2日榆树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长春市关于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要求,为推进全市今秋、明春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一体化保护、治理和修复,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即日起到2022年6月,全面完成13.2118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任务目标,努力构建布局均衡、屏障有力、网络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着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生态空间格局、自然美丽的城乡宜居环境和底蕴丰厚的发展竞争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推进系统治理。
围绕榆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结合榆树市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公铁交通、“四好农村路”绿色廊道建设相结合;与河湖连通全省万里绿水长廊建设相结合;与“三北”防护林修复完善相结合;与湿地、荒地修复提升相结合。
通过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构建“一盘棋”一体发展格局。
(二)强化增量提质。
坚持量质并重、尊重规律,科学绿化,兼顾生态、社会、经济、景观等多重效应,逐步形成“全年有绿、三季开花、四季挂果、秋天赏叶”的生态景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了提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结合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实街镇,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固化已有的长效管理措施,发挥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道(镇、乡、工业区)考评办法》(沪绿容〔2015〕213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要求,2021年,市绿化市容局继续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达标、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道(镇、工业区)复评情况2021年,市绿化市容局委托社会第三方,在近年来全市成功创建的207个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街道(镇、乡、工业区)和71个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乡、工业区)中,按照三年一轮复查、市民满意度靠后、上轮复查排名靠后的选取原则,选取了43个街道(镇、工业区)进行了实效复查。
其中,40个街镇在第一个周期的测评中一次性通过;3个街镇未达到合格要求,分别是徐汇区田林街道、嘉定区马陆镇、奉贤区庄行镇。
经过黄牌警告和及时约谈,并采用回头看方式,对上述3个街道(镇)进行了复查。
徐汇区田林街道、嘉定区马陆镇经整改通过了第二个周期的测评,第二次考评结果已达到合格要求。
另有奉贤区庄行镇,仍然存在设摊聚集点,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考评办法》,取消奉贤区庄行镇的“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街镇”命名。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年)-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年)正文:----------------------------------------------------------------------------------------------------------------------------------------------------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协调增长,保障城市绿化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园林和林业部门是本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优化植物配置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协调。
2021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也是两个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xx年在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为20xx年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打基础、作准备,精心打造文明和谐的审计机关,努力推动审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XX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XX市审计局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态文明一起抓,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打造’审计铁军’”为目标,紧密围绕建设美好XX的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文明和谐的审计机关,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创建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通过高起点、高标准创建活动,力争在20xx年建成“全国文明单位”。
(二)具体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创新文明创建载体,丰富文明创建工作内涵,坚持开展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通过深化和创新,实现全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文明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审计行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通过引导和规范,基本实现审计行业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发展科学化,实现品牌效应明显;通过培育和提炼,基本建成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审计文化建设体系,职工职业道德风尚日趋良好,行业整体文明创建工作达到新水准;通过营造政通人和、环境优美、和谐融洽,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干事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文化氛围,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咥实活、创争出、强素质的审计工作目标,打造“审计铁军”,提炼审计机关的核心价值理念,推进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银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6日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园林化”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银川市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找准差距,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确保本辖区建成区相关指标于2021年底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本部门职能,力争在2021年11月底前17项未达标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要求,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指标责任分工对照住建部2016年第23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6大项47小项指标要求,目前我市在17项指标中还存在差距,其中3个为否决项,其他未达标项14项。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津城管综〔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综〔2021〕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天津市202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2日天津市202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推进创卫工作,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干净、整洁、靓丽、大气的城市环境,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1.开展环境卫生清整。
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卫生清整清洗,抓好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特别是河道、工地、区间结合部以及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清除各类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清整居民社区、背街里巷、拆迁片区及接壤“插花地”环境卫生;清理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公交场站、停车场卫生死角。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2.严格生活垃圾收处。
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全流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引导市民分类投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时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3.强化日常清扫保洁。
全面落实可机扫水洗城市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加大对主次干道、入市口、重点区域、“三站一场”、国家会展中心的清扫清洗保洁频次;对背街里巷、小街小路等薄弱区域实施集中清理,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加大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清洁消杀力度,确保环卫设施干净整洁。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在2019年-2020年造林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今年造林绿化目标和任务,为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伊通,按照四平市政府下达的103423亩造林绿化任务目标数,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县乡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突出河流水系生态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等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四个伊通”,全力打造绿色伊通、生态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质量第一、造管并重,实现重点区域绿化全覆盖的原则。
(二)坚持恢复新建、修复改造和补植补造相结合,增加总量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巩固清收还林成果。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见缝植绿,属地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
(四)坚持严守耕地红线,防止非农化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围绕“四边”植树,继续提质增效,找差距、稳存量、扩增量,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山、河、湖、田、路、村庄、城市周边生态建设全面恢复提升,闲置区域造林绿化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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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化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绿化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舞阳县地税局创建园林式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地税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创建理念,抓住机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质增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县地税局机关庭院绿化水平,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文明环境。
二、总体目标
********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全市绿化覆盖率的平均值,形成生态优良、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三、任务指标
1、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有绿化规划和绿化设计;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凡能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做到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树木、花草配植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绿草如茵,结合开辟小花园或小游园,有适量的园林设施和适当的活动场地,创造绿化、美化、整齐、清洁、文明、舒适的工作和环境。
2、开展庭院绿化美化。
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等绿化美化活动,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化景观。
3、单位外貌标志管理规范。
开展“门前五包”活动,对各单位(小区)的门牌、标志牌、指示牌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绿化施工质量优良。
单位绿化工程应由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5、绿化任务按时完成。
单位义务植树任务每年按期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5%以上。
6、绿地管理养护良好。
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养护管理,专人负责,管养责任明确,管养资金落实;花
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适时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挡,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及时检查和防治病虫害。
7、单位环境整洁。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厕所清洁卫生,无粪便堆积;绿地内无杂物堆放,院内外无乱倒垃圾、污水,无摆摊设点,无车辆乱停乱放,水、电设施完好,防盗网,空调、烟道、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
8、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模范遵守城市园林建设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现象发生;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和绿化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当;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
环境的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培养树、养树、保护花草树木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四、保障措施
创建园林式单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组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
2、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
“一把手”负总责,主抓领导具体负责,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建设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3、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园林式单位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
对创建和管理的先进集体、 3
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地给予宣传报道,用典型示范引导,使创建工作成为大家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4、广筹资金,加大投入。
坚持以单位投资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的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搞好本单位(小区)绿化、美化建设。
创建绿化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篇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国税局创建园林式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国税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创建理念,做好“文化城市”、“绿色城市”、“文化城市”三篇文章,抓住机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质增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县国税机关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水平,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文明环境,齐心协力把建设成国家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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