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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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的规 则 。
( 二) 定位 : 检 察机 关法律 监督在社 会 管理体 系中的地 位
就整体而 言 , 从 静态 的角度看 , 检察 机关在整个 社会管 理创新 系统 中处于 “ 后 置”的地位 ; 从动态 的 角度 看 , 检察 机关属于社会 管理创新 “ 环形”系统 中的一环 。
1 . 静态的后置地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可分为刑事犯罪追诉职能和狭义的法律监督职能。刑 事犯罪追诉职能的行使对象是犯罪。即社会管理领域出现问题( 犯罪 ) 是检察机关追诉职能发挥的前提。 而就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来看 ,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最极端形式 , 刑法是社会管理运作的后盾和保障 , 只有 在民法 、 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不能实现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和保障时, 刑法才发挥功用。因此, 检察机 关追诉职能的发挥领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一般处于后置的地位。并且 , 从程序上讲,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大都属 于事后 监督 。只有 当法律规 定 的属于法 律监督 的情 形 出现 以后 , 检 察机关 才 能启 动法 律监督 程 序, 实施 监督行 为 。此 外 , 司法 活动 、 行政 活动 、 国家工作 人员 的职 务活动 中可能 出现 的各种 违法行 为 , 在程度上是不同的, 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 , 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即使 是预 防职务犯 罪 , 也大 都是在 相应犯 罪发 生后针 对职务 犯罪 的特点 在事发单 位或者 其他相 关 单位开 展预防 。 2 . 动态 系统 中的一 环 。人 们 习惯将生 物之 间吃 与被吃的关系形象地 比喻成 “ 环形” 食物链 , 用 以描 述生 物能量 的传 序与导 向。社 会管 理系统 也可 被描 述成一个立体 的螺旋型结构 , 横向层面能够描述社
加 强和创新社 会 管理的体 系。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 , 在做到这两点的
10 2 个工作 日的检察联络工作。通过查询 、 了解司法
所平时上访、 控告情况 , 发现村官职务犯罪线索 2 、 件
基础上才能大胆创新和实践。据此 , 大通县检察院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 ,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 与法院、 公安 、 司法及各职能
措施和侦查程序方面及时 向检察机关通报机制 ; 检察
机关 对公 安报捕 的案 件批 捕 、 不捕 及在 审查 中发 现 的
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等合作机制 , 提高公 、 检双
方在案件上的协作能力 , 及时发现和掌握办案过程中
的问题症结和纠正对策 , 对规范办案程序 、 提高办案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签 《 关于进一步共同开展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的安排意见》对该部门起到了很好的教育 ,
聊网络平台 , 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联系和法律咨询服
务, 实现了和每个司法干部、 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的
注重服务与监督并重延伸 ; 在受理范围上 , 从被动接 受控告 申诉 向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延伸 ;在维权对象 上, 从一般对象 向基层弱势群体延伸 ; 在工作重心上 ,
从事后监督 向事前 、 中预 防延伸 , 事 不断拓展检察工
弱环节。但随着经济社会 的迅速发展 , 民行检察越来 越凸现出其重要性 , 是亟待加强的工作 。为加强民事
人刑事责任 。
四、 极 开展社 区矫正 工 作 。 胆 探 索社 区矫 正 积 大
审判和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工作 中的协调配合 , 规范
工作程序 , 理顺工作关 系,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
工作联络机构 , 将检察职能的触角延伸到乡镇 , 弥补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与探索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与探索

法 治要 为政 治 服 务 .我 们 基层 检 察 机关 要 立 足 职 能 , 托执 法 办 案 , 过 检 察 建 议 、 依 通 调研 报告 等 方式 , 撬
动 社 会 管理 创 新 . 展服 务 保 障 职 能 。 拓
1重 视 对 办 案 中所 暴 露 出 的某 些 普 遍 性 问 题 开 展 . 深 入 调研 . 成 社 会 建设 和 管理 针 对 性 强 、 量 高 的调 形 质 研报告 . 时向党委 、 大 、 府 提出对策建议 ; 且 , 及 人 政 而 不 能 只停 留在 字 面 上 .要 着力 促 成 调 研 成 果 转 化 为 本 地党委、 府等机关的决策 , 政 以期 产 生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实 际 效果 比如 我 院 在 办 理某 乡卫 生 院窝 案 和 县 民政 局 串 案后 , 对 案 件 所暴 露 出卫 生 、 针 民政 这 两 个 系统 存 在 的严 重 问 题 . 写 出 了 两篇 调 研 报 告 . 深 人 分 析 造 撰 在
少 不稳 定 因素
3牢 记 宗 旨 . . 树立 正 确 的执 法 办案 观 念 。正确 处理 办案 数 量 与质 量 的 关 系 .在 保证 质 量 的 前提 下 加 大 办 案力 度 . 在保 证 质 量 的基 础 之上 保 持 数 量规 模 : 在坚 持
突 出查 办大 案 要 案 的 同时 . 查办 那 些 侵 害 民生 民利 、 人
有效 手段
在 执 法 办 案 中 .我们 要 求 检 察 干 警 不 仅要 严格 依 法 办 事 , 到廉 洁 公 正 , 要 强 化 释法 析 理 . 会 做 群 做 还 学 众 工作 . 以提 升 群众 工 作 的 能 力 。
1坚 持 析 理 说 法 . 打 击 犯 罪 中 防 范 和 化 解 社 会 . 在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和解依法办案作者简介:庄毅龙、许亚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86-022009年底的全国政法工作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列为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以上都充分表明了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论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包括法律、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准则,对全社会的主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协调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各方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稳定;维持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各项社会活动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同时我国的社会管理体系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主体单一、管理观念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了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社会现实条件,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手段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变革,健全现有社会管理机制或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过程。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近年来,笔者所在院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积极采取新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检察;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坚持思路创新,主动承担起推进社会管理的责任(一)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进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机制为改善广州市番禺区水环境,广州市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河涌综合整治作为区政府“惠民一号”工程,加大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2009年至今,在番禺区的治水大背景下,笔者所在院抓住发展机遇,锐意创新,拓展职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

2009年3月,笔者所在院就一宗染整企业偷排废水造成海域陆源污染一案,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全省第二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0年6月,笔者所在院再次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一宗诉番禺某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是全省首宗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笔者所在院在2009年成功提起首宗的基础上,抓住实施迎亚运“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工程的契机,继续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笔者所在院大胆探索调查取证权、被告出庭应诉、组织“两员”观看庭审、判决有效执行、内外宣传到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深度创新的路径探析与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深度创新的路径探析与思考
{ l ; I J 占 毒 ▲ 会
◆ 管理 视 野
2 0 1 4 ・2 ( 上)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深度创新 的
路径探析与思考
栾兆津
摘 要
姜仙德


十八 大报 告指 出,社会 管理 创新 是社会 建设 的重要 支撑 和保 障。基 层检察 机 关在参 与社会 管理 创新 中做 了大量
作者简介: 栾兆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 姜仙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袁榕, 青岛市黄岛区
人 民检 察 院副主任 科 员。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6 .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l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2 0 0 . 0 2

关 参 与社会 管理 创新 的平 台没 有完全 建立 ,没有基 本规 律可 遵 循 。未成 年罪 犯 、 监 外执 行人 员、 刑事被 害人 等社 会特殊 群体 的 合 法权益 保障机 制 的不完善 , 导致基层 检察机 关参 与社会管 理深
度 创新 力不 从心 。

3 . 参 与社会 管理 深度 创新 的方式 方法 比较单 一 。基层检 察 机 关参与 社会管 理的方 式一股 仅 限于 以执法 办案为 主, 在服 务 民
系。
明, 派驻检 察 室在 畅通沟 通渠道 、 化解基 层矛 盾 、 宣传 检察 职能 、 预 防职 务犯罪 、 J J u 强社 会治安 综合 治理等方面 起到 了不可估 量 的
( 二) 基 层检 察机 关参 与社 会 管理创 新 的职 能定位 基层检 察机关 在参与 社会 管理 创新过 程中 , 在 坚持做 好经济 秩序 的维护 者、 社会 关系的修 复者 、 政 务环境 的推动 者 、 司法 保障 的建 设 者的 同时 , 必须有 清醒 的认 识和 准确 的定位 , 要立足 检察 职能, 注 意把握边 界 , 坚 持 以服务 大局 为轴心 ,以民生优 先为 导 向, 以执 法办 案为 中心 , 始终 做到尽 职不 越权 、 到 位不越 位 、 参与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以法律监督实践为视角



要: 社会 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 , 既是检察机 关履行职责的重要 内容 、 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 , 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
担的重要社会 责任。 检察职 能具有多样性 ,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也有 多 种。 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实践 , 以 执 法
办案为依托 , 完善检察环节的各项 工作机制, 配合相关部 门深化犯 罪预防、 制发检 察建议、 完善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机制、 参与社会 管理综合 治理、 参与“ 两新组织” 和虚拟社会 的服务 管理 , 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管 理 的总体思 路 、 基 本原 则和 主要路 径 。 2 0 1 2年 1 1 回应人 民群众 的新要 求 、 新期 待 , 不 断提 升 社会 管
月, 党 的十八 大更是明确提出“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 理水平 , 保障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 检察权 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 ,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 、 政府 是社会 管理 的重要权 能 , 检察 职能 是社会 管 理 的重 要载体” 【 ” 。“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 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 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 制” ,这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 的 部分。 ” “ 法律监督权具有确认 、 保护、 引导、 监督 、 制 要求 , 也进一步指明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约等功能, 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 2 1 。检察机关通 的用力方 向和工作重点。 过适用法律 , 实施监督 , 指引 、 评价公众行为的合法 性, 引导 国家机关 、 公 职人 员和 普 通公 民 比照 法定
会 组织 活 跃 、 利 益 格局 多元 、 思 想观 念深 刻 变 化 的 证参与的效果 。 情况 下 , 社 会管 理 面临着 一系列 新 问题 、 新挑战 , 加 强 和创新 社会 管理 日益受 到党 和政府 的重 视 。 2 0 0 9 ( 一) 检察机 关参 与社 会 管理 创新 的职 能定位 检察 机关参 与社会 管理创 新 , 是 指检察 机关 立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摘要]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打造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

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作站,注重“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个对接”,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文章对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后推进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工作站;社会管理;实践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行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构筑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自成立至今,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已分别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94件、35件、46件,涉案标的额共2200多万元,所参与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并获当事人送锦旗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注重三个延伸,打造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1.从注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延伸。

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服务,有力地推动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和玉林市委关于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杨天寿检察长率领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深入玉柴集团、玉林制药集团、广西农垦国有旺茂总场等重点企业和单位调研,与企业共商发展之计,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途径

供 强有 力的 司法 保 障 , 力推 动创 新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落 实 ; 一 方 面 , 会 管 理 创 新 也 同 步 推 动 了检 察 机 关 执 法理 念 的 转 变 与 大 另 社
执 法方式的改革 。检察机 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 当着重于 自身职能 的行使 , 进行 司法监督 和职 务犯 罪监督 , 通过 办案 , 纠正
管理 于服务群众 之 中 , 高社 会管理 的现代化水 平 。 提
( ) 二 强化 和 完 善 法 治建 设 是 我 国 社会 管 理 发
违 法行 为 , 卫 法律 的 尊 严 , 护 社 会 的公 平 和 正 义 : 捍 维 关 键 词 :检 察 机 关 : 会 管理 刨新 ; 治 建 设 社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9 6 1 D2.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64 2 1 )2— 0 9— t7 2 0 ( 0 1 0 0 3 0 4
( 政 法机关是 社会 管理 不可 或缺 的主 体 一)
党 的十七 大 报 告 提 出 “ 立 健 全 党 委 领 导 、 建 政 府 负责 、 会 协 同 、 众 参 与 的社 会 管 理 格 局 ” 因 社 公 , 此 , 建与 和谐社 会相 适应 的社会 管理 格局 , 构 需要 发 挥 多方 面 的合力 。在 目前 阶 段 . 会管 理 方 式 与方 社 法 创新 就是 完善社 会 管 理 手段 , 现 由单 一 的 行政 实 手 段 向综合 运用法 律 、 政策 、 经济 、 行政 、 教育 等手段
Hale Waihona Puke 在社 会 主义 条件 下 , 政府 致力 于社 会管 理 , 价 其 值取 向是 多方 面 的 , 最 核 心 的价 值 取 向是 公 平 。 但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其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化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并将如何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健全法制、完成法治,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完成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

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等重要任务,对推进法制的健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二、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一)执法为民原则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基层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在距离上的便利性,更加应该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立足职能原则基层检察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以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为立足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自身职权范围,超越职权不仅是对法制的破坏,更容易滋生腐败。

因此,基层检察院不能擅自突破法律界限,盲目扩大创新参与机制。

当然,在职权范围之内,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去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有限参与原则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因此具有一定的谦抑性。

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坚持谦抑性原则,在检察职能和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应当持谨慎态度,不能片面强调广泛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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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与实践摘要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本文主要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通过对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的探讨,总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方式、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形势、任务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作者简介:孟莲,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周群,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检委办副主任,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豍。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豎。

(二)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对于检察权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普遍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属性。

检察权行政性表现在检察机关依靠自己的侦查力量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强调其侦查效益,重视严密的组织协调,侦查行为的侦查目的性特征以及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司法性表现在其公诉活动以正确适用法律为目的,其监督职能和监督活动更明显的具有“法制守护”的性质豏。

不管是行政性还是司法性,检察权都毋庸置疑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是社会管理的建设者和监督者,因为司法本身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这一根本目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追求。

豐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行为和法律监督的职能从根本上都是社会管理属性的体现,也使得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切入社会管理。

(三)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职责定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就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六项内容。

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主动回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途径方式、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一)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执行者和主力军,也是切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一是合理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增强民众的安全感、稳定感豑。

二是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通过积极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和惠农资金落实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感和信任感。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如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在校学生于某某等四人聚众斗殴案,在促成双方和解后,依法对四人作出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学校给四名学生改过机会,使其重返校园。

四是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抗诉和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保障各类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

近两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7起定性不当量刑畸轻的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并全部改判,在抗诉邵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通过重新鉴定伤情,案件改判的同时,被害人又获得28万元赔偿金。

抗诉的孤寡老人陶某某遗嘱纠纷案,最终为其争取到9万多元的遗产份额,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职务犯罪预防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同步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

二是重视对办案中所暴露出的某些普遍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针对性强、质量高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仅2011年就先后撰写职务犯罪调查报告30篇,对部分发案单位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29份,帮助整改问题87项,有力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并着力促成调研成果转化为本地党委、政府等机关的决策,以期产生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效果。

三是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与区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会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办法》,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4次。

(三)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作为非讼监督形式,检察建议具有弹性大,监督面广,制作简易等特点,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有利于促进负有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的新目标。

因此,检察建议应当也必然会在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0年以来,先后发出检察建议47份,全部被相关单位部门采纳并得到及时落实,2010年-2011年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6份,收回回复70份,占总数的61.8%。

(四)延伸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补充方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重点,创造性地推动工作。

一是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坚持立足职责,着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立特困群众帮扶长效机制。

通过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三是完善涉检信访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暂行办法”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通过积极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检调对接、矛盾排查等六项民行业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机制等等,把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群众内部关系和谐。

三、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形势、任务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是有检察权自身的特性决定的。

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程序性、事后性等特征决定了检察权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检察权的事后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某种程度上讲,只有进入到法律视野的社会管理问题,检察机关才能参与管理,而某一社会问题往往是后果比较严重时才进入到法律程序。

二是检察权的程序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同时,对于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事项不能实现有效管理。

三是法律监督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更多的是通过监督而间接地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这一间接性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而言相对被动。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还与检察权以外的问题有关。

如社会群体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度问题,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问题等等。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体现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既要反对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纯粹业务观点,又要防止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

在检察职能范围内,立足职能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是因时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检察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结合本地工作的特点延伸检察职能,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

三是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

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检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不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盲目创新。

四是转变检察干警工作理念,提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

从思想上入手,转变检察干警的工作理念,端正工作态度,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同时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投身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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