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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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

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

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

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

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

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

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

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

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

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

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

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

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

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

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

信用证项下如何审证和处理不符点的问题

信用证项下如何审证和处理不符点的问题

信用证项下如何审证和处理不符点的问题作者:李燕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2年第01期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实行的是“单据相符原则”,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以及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一致,银行就必须履行承诺的付款义务。

那么如何严格按信用证程序操作,缮制合格单据,保证安全收汇呢?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进出口实务及在高校任教的经验,认为审证与不符点是整个信用证操作环节中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信用证项下应该如何审证的问题(一)银行如何审证1. 政治性风险的审查。

根据对外贸易必须贯彻国家对外政策的原则,主要看信用证内有没有不符合中国对外政策或有歧视性的内容,凡载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一般应予以退回或要求改正。

或由于政策原因不能与之来往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原则上不能接受。

2. 资信情况的审核。

即对开证行、偿付行的政治背景、银行历史、资信情况、经营作风等方面的审核,对它们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经营作风欠佳,资信情况不好的,原则上不接受。

若因开拓市场、其他政治原因而需接受的,可要求在即期信用证上加列电报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或让其他资信可靠的银行加以保兑。

3. 审核索汇路线、使用货币、付款责任等条款。

还要仔细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以确认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

4. 对信用证的效力、有无保留或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只要内容完整而又无“详情后告”等类似词语,并有“适合UCP500或UCP600的条款或文字”,则该信用证是有效的。

若信用证中规定有“单据中包括开证人授权代表副签核验证书”等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一经发现必须尽快与开证人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1. 信用证的形式:一定是不可撤消的(IRREVOCABLE)信用证。

2. 开证银行的资信问题:一般来说,当开证申请人为新客户时,受益人应通过本地银行审核开证行的信用是否可靠,主要审查开证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何,其资金流转情况如何。

3.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一定要准确,特别是受益人的名称必须正确无误。

4. 注意三期即开证日期、最迟装运日、到期日是否合理。

所谓的合理是开证日期与最迟装运日之间的期限足够工厂完货,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日之间的间隔为15天或21天。

5. 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国,若有效地点在开证申请人所在国,则要示实际情况而定,如交单时间比较富余,则不必改证,反之,则必须修改信用证。

6. 信用证金额的货币单位是USD,还是EURO,或DM 等,价格条款是FOB,还是CFR、CIF、CIP等,是否与形式发票一致。

7. 付款方式是即期的,还是延期的,是否与形式发票一致。

8. 货物描述(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要正确,与形式发票一致。

9. 启运港、目的港要明确。

来证应明确规定目的港与装运港,如来证没具体规定装运港,则选择离工厂较近的港口,但目的港必须明确。

10. 可否中途转运、可否分批装运。

如来证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船,则根据《600号》出版物规定,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船。

11. 是否指定议付行议付,是BY PAYMENT 还是 BY NEGITACTION。

12. 限制装运船的条款(如限制装运某国籍船只,限制装运船只不能停靠某港口或行驶某航线等)是否可行合理。

13. 单据的审核:1) 商业发票:A根据信用证确定发票的标题为:INVOICE 或COMMERICAL INVOICE。

B 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且单单相符。

C 发票的抬头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D 信用证要求发票的份数。

E 信用证对发票的其他要求,如需要认证等。

如何审查信用证应该如何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注意哪些方面和措辞

如何审查信用证应该如何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注意哪些方面和措辞

如何审查信用证应该如何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注意哪些方面和措辞如何审查信用证应该如何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注意哪些方面和措辞我们做外贸进出口,信用证付款是应用非常普遍的。

当收到信用证后,必须认真审查。

主要按照和客户事先达成的合同对照信用证中的条款,逐条逐句审查信用证。

如果发现和合同不符的条款,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客户,并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审查信用证后,发现在信用证执行过程中,由于不能按时交货,交货期需要延迟。

或者因为船舶航线变更,挂靠港口变化,而造成的装运问题的相应变化,等等原因,需要进口商对信用证做相应修改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如何说服客户接受你修改信用证的要求,这是外贸业务员必修课。

是做为外贸业务员能否把到手的业务顺利执行所必须过的关卡。

猫熊哥这里给大家培训一下如何审查信用证用证和修改信用证。

一.出口人收到进口人开来的信用证之后,首先应对信用证内容对着买卖合同或者事前达成的相关协议或通信函电内容并结合《跟单信用证同意惯例》逐项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

审查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是信用证条款应与合同或买卖双方事前达成的条件规定一致。

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因为两者之间如果有差异,就有可能给出口商造成很多麻烦,以至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因此,在审证时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一些先前未经出口人同意的特殊条款,出口人必须要求进口商修改,直至与合同规定相符合或可以接受为止。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客户或者开证银行工作上的疏忽或差错,或由于某些商人在开证时,为了攫取额外利益而故意设置陷阱,以至于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不符,这种情况并非少见。

因此,认真做好信用证的审核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二.出口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必须再次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发运货物。

三.修改信用证一般由出口人向进口人提出要求。

但在个别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进口商也有主动要求修改信用证的。

如果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则必须征得出口人的同意;如果出口人拒绝接受,应及时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

信用证审单技巧

信用证审单技巧
• 必须经过出单人签署、注明日期 • 必须在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 •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
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 • 出口方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或运输单据的发货人
其它单据1
• 海运单
– 非运输单据,不能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其他要求 参考海运提单以及UCP500ART23
• GSP FORM A
–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该日期视为发运日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邮政收据
– 记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并注有日 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1
• 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并签署,除非另有规定, 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予接受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1
• 正本空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 签署,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 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 在表面看来系“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如果 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发货人 /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 空运单据必须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 •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须标明发运的实际日期,必
• 运输行提单/航空分运单/货物收据
– 除非信用证同意,否则不得接受 –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结束语
• 以上内容为单证审核时的一般原则,没 有包含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所有情 况,仅仅作为初学者的入门参考,请根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取舍。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2
• 不必注明正本份数,如果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所有 正本都必须提交
•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
据一致 • 在需要时经有权索偿人背书,如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信用证审核应该注意:1.日期 ,包括信用证上出现的所有日期,信用证有效期,最晚装船日,信用证签订日期等等,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充分的时间安排出货前的所有事情,(生产,订舱,商检等等)2.金额,不要完全相信信用证上的金额,有可能不是签订合同时候的金额,3.货物描述 ,这方面要多多注意,除了和实际情况对应外,还要注意信用证前后是否一致4.银行信息,注意开证行,议付行,通知行的信息都要清楚,另外特别注意离岸操作的时候千万注意这个问题5.要求单据,对要求的单据最好列一个清单,并标明特殊要求,对由别的部门出的单据要先搞清楚是不是能够出具)6.软条款,尤其是对78对银行指示的那一栏,千万千万不要忽视。

7.还要注意47A中的条款,通常这里的要求容易被忽视。

8.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9.整理了顺序10.31D条款看效期,32B条款看金额对否,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5A条款看货物品名,46A看单证,47A 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11.二.SWIFT特点1.SWIFT需要会员资格。

我国的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2.SWIFT的费用较低。

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有TELEX(电传)的18%左右,只有CABLE (电报)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较高。

SWIFT的密押比电传的密押可靠性强、保密性高,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

对于SWIFT电文,SWIFT组织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格式。

三.SWIFT电文表示方式。

1.项目表示方式SWIFT 由项目(FIELD)组成,如:59 BENEFICIARY(受益人),就是一个项目,59是项目的代号,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如51a APPLICANT(申请人)。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它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一种合同,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介,负责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申请人的身份确认在审核信用证之前,银行首先需要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审核时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证的准确性在审核信用证时,银行需要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各项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包括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基本信息、合同金额、货物描述和交货日期等。

三、信用证条款的合规性信用证条款是信用证中重要的部分,银行审核时需要确保条款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比如是否具备不可撤销性、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一致、货物描述是否清晰等。

四、单据要求的合理性信用证审核还需要核实单据要求的合理性,这包括核对信用证对单据种类和数量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单据的核销和验收流程是否符合国际惯例。

五、货物运输和保险要求的合理性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还需要核实信用证对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要求是否合理。

这包括核对货物的起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合同一致,以及运输方式和保险条款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范。

六、防范欺诈风险信用证审核过程中,银行需要密切关注欺诈风险,通过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进行调查,以及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沟通和确认,来防范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七、合规要求的遵守信用证审核作为一项金融服务,银行需要遵守国际贸易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确保审核过程的合规性。

这包括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审查和报告要求的遵守。

结语信用证审核是保证国际贸易支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银行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需仔细审查各项要点,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安全和稳定的贸易环境。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的审核审核信用证的通常原则是:信用证的条款规定比合同条款严格时,应当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当然,在实际业务中主要是以是否影响出口商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而当信用证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往往可不要求修改。

一、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如下:1.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是不可撤销的。

(2)适用惯例:信用证是否申明所使用的国际惯例规则,如:“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ICC PUBLICATION NO.500”(3)信用证的有效性:检查信用证上是否存在限制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4)信用证的当事人:如果开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通过通知银行或出口商可以接受的其他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5)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1)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2)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包括转运期限、装运港、卸货港、分批转运之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4)对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海运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局,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前后是否有矛盾等等。

二、信用证审核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1.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未生效或有限制生效的条款信用证为可撤销的信开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信用证密押不符2.信用证有关期限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到期地点在国外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交单期限过短3.信用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受益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4.信用证金额货币信用证号码有矛盾信用证金额不够(不符合合同、未达到溢短装要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信用证货币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5.汇票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没有将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6.分批和转运分批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转运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装运港口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目的地不符合合同或成交条件装运期限合同规定不符7.货物货物品名规格不符货物数量不符货物包装有误商品单价有误贸易术语错误使用术语与条款有矛盾货物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与日期错误漏列溢短装规定8.单据发票种类不当商业发票要求领事签证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制要求不当提单抬头和背书要求有矛盾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矛盾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产地证明出具机构有误(国外机构或无授权机构)漏列必须提交的单据(如cif成交条件下的保险单)空运提单的收货人不是开证行费用条款规定不合理运输工具限制过严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种类与实际不符保险单种类不对保险险别范围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投保金额未按合同规定。

信用证审核方法和要点


谢谢!!
15.46A: 海运提单的运费项目不符; 应为“Freight collect”
16. 46A: 要求提供保险单与FOB 术语不符; 应要求取消; 17.71B: 所有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不妥; 应改为“ALL CHARGES OUTSIDE SPAIN ARE TO BE BORN BY BENEFICIARY ”; 18.48: 交单期规定不合适; 应改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审核 方法和要点
江苏汇鸿集团中鼎控股 李若宾
2011.10.09
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
•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 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 开证行的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 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贸易业务的企 业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信用 证金额与货币、商品描述和包装、时间、 期限和到期地、单据要求等条款、特殊或 附加条款的审查。
常见的信用证错误
1、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点 2、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等 3、金额、币值 4、货物描述、价格、数量、包装 5、运输: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港、目 的港 6、汇票:性质、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 7、单证要求: 提单---运费支付方式; 保险单--- 险别, 加成,金额;等等… 8、附加条款:费用支付、特殊条款、交单期等
信用证修改注意事项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 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 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 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 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 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 次提出修改要求。否则,不仅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 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 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 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 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只要来证内容不违 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 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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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证技巧
信用证审单技巧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 纵向审核法
–―单证一致‖
–以信用证和UCP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各单据的内容要符合信用证和UCP的规定
• 横向审核法
–―单单相符‖
–纵向审核之后,分别以单据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有关内容要相互一致
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1
• 快速阅读信用证,以下条款可以马上判断是否存在不符,需重点注意:
–有效期及有效地
–金额及增减额度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最迟装运期
–交单期
–各种单据份数
• 审单时单据按信用证提及的次序排列
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2
• 对于一些特殊条件,可以事先标记:
–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是否接受
–简式/多式运输单据是否接受
–第三方单据是否接受
–运输行单据是否接受
–是否所有单据都引用信用证号码
–是否对出单语言有限定
–其它你认为重要的内容
审核的准备—工具
铅笔橡皮计算器草稿纸直尺UCP500 ISBP
审核的要点—汇票
• 出票人必须是受益人,由其签字或盖章加签字
• 付款人是否符合信用证42A/D域规定
• 金额和发票相同,是否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 金额的大、小写如都有,则必须一致
•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 币种和信用证相一致
• 如必要,需要背书(例如汇票收款人和寄单索汇人不同时,需要收款人给索汇人的背书)• 修改和变更是否有出票人的证实
审核的要点—发票
• 抬头人必须是申请人(UCP500ART48规定的除外)
•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接受‖的除外,UCP500ART48G规定的除外)• 商品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 价格条款(贸易术语)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 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需签字和日期
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1
• 正本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2
•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1
• 银行不审核相关的租船合约
• 正本租船合约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无需显示承运人名称
•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租船合约提单,没有单独装船批注,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2
•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1
• 正本多式联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其身份
•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 接管地、发运地、装货地和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2
•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1
• 正本空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 在表面看来系―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如果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 空运单据必须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
•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须标明发运的实际日期,必须做出单独批注,该发运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如果没有要求,则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2
• 必须注明信用证要求的出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可使用IATA代码代替文字
•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被通知人须符合L/C规定
•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1
• 共同点:
–无论提交的是否注明正本单据,都视为正本
–注明承运人名称和身份
–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及目的地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到货通知人是否和信用证一致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统称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注明或以收讫装运或类似用语,除单日期视为装运日期,除非有收货印戳,该印戳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不同点:
–公路运单:必须表明其为签发给托运人/发货人的一联,或者对其签发对象不做任何标注
–铁路运单:许多铁路运输公司的做法是仅向托运人/发货人提供加盖铁路公司印章的一联(常常是拓印联),此联可作为正本
审核的要点—专递和邮政收据
• 专递/快递
–注明专递/快递机构的名称及盖戳、签字或其他方式证实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该日期视为发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邮政收据
–记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并注有日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1
• 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并签署,除非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予接受• 币种必须和信用证一致
• 投保比例
– L/C无规定:最低投保额必须是CIF/CIP金额的110%
– L/C规定投保比例:如110%,视为最低要求
•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一切险‖时,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都将接受• 保险责任至少覆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发运或接管地到卸货港或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路程审核的要点—保险单2
• 不必注明正本份数,如果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
• 在需要时经有权索偿人背书,如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则保险单据可开立成来人式,反之亦然• 出单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除非表明保险责任最晚于装运之日起生效
•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接受含有收免赔率/额的保单
审核的要点—产地证
• 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人出具
–如果信用证要求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来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
• 必须经过出单人签署、注明日期
• 必须在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
•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
• 出口方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或运输单据的发货人
其它单据1
• 海运单
–非运输单据,不能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其他要求参考海运提单以及UCP500ART23
• GSP FORM A
–产地证的一种,除信用证的规定外,参考产地证
• 装箱单/重量单
–除信用证规定内容外,和其他单据不要矛盾
• 受益人证明/FAX/装船通知/其他声明或证明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单据的内容和性质
其它单据2
• 各种检验证(动植物检疫、熏蒸证明、质检证等)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证明的内容和性质
• 运输行提单/航空分运单/货物收据
–除非信用证同意,否则不得接受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结束语
• 以上内容为单证审核时的一般原则,没有包含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仅仅作为初学者的入门参考,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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