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2010真题解析班杨秀清民诉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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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免费下载点击量:2235 2010-10-20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综述一、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民诉部分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民诉部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司法部答案】C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部答案】D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考点】监护【司法部答案】B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考点】法人【司法部答案】C【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错误。

B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法讲义

民诉法讲义

2010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主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主持人:大家好,2010年9月11、12日进行了全国司法考试,本届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以及分值的分布情况如何呢?所以中国教育在线第一时间请来了三校名师的副校长、中国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王朝勇校长来到我们的聊天室,聊一聊今年司法考试试题的情况,首先非常欢迎王校长的到来。

王校长您好。

王朝勇: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考完了,关于学科整体分值分布情况如何呢?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王朝勇:今年各个学科的分值分布和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应该说今年试题分布考的比较灵活,分值比例应该说从04年到现在,一直贯穿着第一卷9个部门法,第二卷3个部门法,第三卷还是3个部门法,第四卷还是考了7个部门法的题目,考了7道题。

应该说分值比例近几年比较稳定。

只是做出了一些适当的调整。

比如说去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选题考了5分,今年还是考了5分,在07、08年一般都是多选题2分的,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上第四卷的第一道题考到了25分,特别是第四卷第一道题目,实际上把07年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道题,返过来又重新考了一次,考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其实在06年第四卷第五题论述题都考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重者恒重,历年真题往往成为将来的考题。

所以建议2011年的考生一定要特别关注历年真题。

在我们的三校名师的各个班次,一些辅导资料,特别考前的信息中,以及在我的博客当中,特别是9月10日给大家做了一个提示,当初作出了一个温馨的提示,为了依法治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并且我把司法部的副部长张苏军在8月25日有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篇文章,放到了我的博客里,细心一点的考生能从这篇文章中发现奥秘,其实是提醒大家考依法治国。

主持人:都说得民法者得天下,今年的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占了多少呢?王朝勇:今年民法是这样的,在第三卷,一共占到了70分,第四卷民法占到了20分,一共达到了90分,如果加上公司法大题的民法考点,接近100分。

杨秀清 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班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1

杨秀清 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班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1

民事诉讼法主讲老师:杨秀清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一、执行的原则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二、执行的一般规定(一)执行管辖民诉法224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异议(2011/三/47)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诉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2010/三/49)民诉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至第24条做了如下详细规定: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界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第二、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杨秀清民诉讲义

杨秀清民诉讲义

上编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四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即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虽然均属于民事程序法,但在适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即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在我国仲裁机构审理涉外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者其他因素而适用外国仲裁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相同的;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第一,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其辩论权;第二,辩论的内容广泛,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内的实体方面的问题;第三,辩论的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

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杨秀清老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立案图表记忆国内案件协议管辖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区别(1)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它财产纠纷也能够协议管辖;⑵国内选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受限制,即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都可选,不限于5选1;(3)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4)都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⑸选法院都不能选2个法院;资料仅供参考⑹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级别的要求和专属管辖的要求司法考试民诉法中的“必须到庭”问题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很多同学对民诉法中所规定的“必须到庭”理解不够准确,造成了对法条的误解,其实我每次在讲课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花一点时间做一个介绍,因为法条采用了相同的表述,可是含义却不同,实在是有些难为我的可爱的学生们。

在此,我对此再做一个阐释。

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1《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它应当延期的情形。

3、《民诉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示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民诉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含义解释以上所谓“必须到庭”含义各有不同,分别的解释是:1、拘传所适用的“必须到庭”是指就被告来讲,出庭是被告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就可能经过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

2010司考大纲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5月28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相比09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年大纲删除考点近24多处,变更考点34处,新增考点48处。

可以说,大纲发生变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源自于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订。

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0年司考大纲中。

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新法的内容也一直是命题人热衷考查的重点。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卷:法理学和法制史没有更新太多的内容,只是分别增加了法律规则与语言和故杀与谋杀这个两个知识点。

宪法虽然没有新增加考点,但是由于今年《选举法》做了很多重要修改,因此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必然会考查到这一部分内容,因此考生绝不能对此一部分掉以轻心。

经济法大纲中围绕《城乡规划法》新增加了5个知识点,具体包括: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变更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同时,经济法部分还新增加了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结合《劳动法》来理解和复习。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被划入大纲范围,考生需要注意。

三国法今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国际私法部分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建议考生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做真题实际感受命题风格,重点把握三国法的各个考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考生只需要熟悉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部分即可。

司法考试:民诉复习提纲

民事诉讼法一.单选(10道,每题1分,共10分)二.多选(10道,每题2分,共20分)三.简答(3道,每题10分,共30分)四.案例分析(1道,共20分)五.论述(1道,共20分)理论编一.诉的理论1.反诉⑴独立的诉⑵构成要件:①被告提出;②牵连关系;③诉中提出;④牵连管辖;⑤同一程序⑶法院处理:①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合并审理;②二审只调不判,调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①同等原则:同等待遇;②对等原则:同样限制三.当事人1.正当当事人中的例外--公益诉讼原告: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担保:①商行、保险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仅以分支机构为被告;②其他,共同被告3.无独三:不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担责可上诉4.第三人撤销之诉:①未参加、错误、损害;②6个月内;③改变撤销、驳回5.共同诉讼中应当追加为当事人的:挂靠和借用;继承;共有;赡养6.诉讼代表人的权限:①行为对被代表人生效;②变更放弃请求、承认对方请求、和解,须经被代表人同意制度编一.合议制度1.独任制⑴适用条件:简易、特别(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⑶适用法院:基层及其派出法庭⑷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2.合议制⑴第一审:①审判员合议庭;②审判员+陪审员合议庭;③选民资格、重大疑难—审判员合议庭⑵第二审:审判员合议庭⑶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原员不参加合议庭⑷审判长:①院长、庭长;②指定审判员一名⑸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记录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决定主体:①院长—审委会;②审判人员—院长;③其他人员—审判长三.两审终审制1.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四.公开审判制度五.调解制度1.不适用调解的情形:①执行程序;②特别、督促、催告、破产;③婚姻、身份确认2.可以协议的内容:①超请求;②约责任;③提担保六.管辖制度1.级别管辖:中院管辖范围:①重大涉外;②海商、专利、仲裁异议裁决、撤销仲裁2.一般地域管辖⑴被告住所地:①均销户口;②均被强制;③军人离婚;④均离一年⑵原告住所地:①涉外身份、失踪身份;②强制、监禁、注销;③赡养3.专属管辖⑴国内: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②继承: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地⑵国外:①合资;②合作;③合作勘探开发4.移送管辖⑴适用条件:①已受理;②无权或有权已先受理;③本院认为受移送法院有权⑵不适用情形:①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行移送;②共同管辖中,先立案且有权不得移送⑶管辖权异议:①主体:当事人(被告);②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③处理:裁定移送或驳回逾期未提并应诉答辩,应诉管辖5.指定管辖⑴适用情形:①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②有权特殊原因不能行权;③争议协商不了6.特别规定⑴合同纠纷: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⑵侵权纠纷:①一般情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②产品质量纠纷: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7.仲裁失效:①起诉未声明,应诉答辩,仲裁失效;②起诉未声明,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仲裁有效七.诉讼保障制度1.保全⑴诉前保全①适用条件:前损申保;②管辖:被保全财产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其他;30日内起诉或仲裁③裁定期限:48h⑵诉中保全①适用条件:中损申/职,可担保;②管辖:受案法院、上诉案件二审接案前一审法院管;③裁定期限:紧急48h⑶保全的范围及解除①范围:请求、关联,抵押、留置,债权;②解除:法定期间未起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先予执行⑴适用范围:扶劳侵行购赔;⑵适用条件:明重能申前;⑶程序要求:担保不是必须;限于请求,急需3.对恶意诉讼的处理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⑴拘传:(院长批准)①必须到庭的被告(扶法婚代执);②两次传唤;③无理由不到庭⑵拘留和罚款:(院长批准)5.期间⑴期间的顺延:①不可抗力;②申请;③10日;④法院决定;⑤涉外无理由6.送达⑴留置送达:拒绝;⑵转交送达:军人、监禁、强制;⑶公告送达:下落不明、无法送达;⑷电子送达(判裁调X)程序编一.一审程序1.一审普通程序⑴一事不再理:①已正审;②未实体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诉;③离婚、收养⑵审理阻碍①延期审理:必须到庭;回避申请;证人、证据、鉴定、勘验、补充侦查②诉讼中止:继承人法代权义承受人未定;不可抗拒;另案未决③诉讼终结:死后无人(继承、离婚、扶养、收养)2.简易程序⑴不得适用的情形: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②重审、审监;③共同诉讼多人;④特督催破⑵先行调解的案件(6类):①婚姻家庭与继承;②劳务合同纠纷;③交通事故和工伤;④宅基地和相邻关系;⑤合伙关系;⑥诉讼标的额较小⑶简普转换①简→普:当事人异议/法院发现;立案次日计算审限,不是程序转化时②普→简:原则上不可以;基层一审(各方自愿、审查同意)二.二审程序1.上诉⑴可以上诉的案件:①判决:除特催;②裁定:“受起管破”可以;(调解书不可)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范围:①原被告;②有独三;③无独三担责可上诉;④委托代理人上诉须特别授权⑶上诉期限:①判决15日;②裁定10日⑷程序要求:①向上一级;②提交上诉状2.二审的调解⑴及时判决⑵发回重审:①一审诉求未审判;②必须参加的人一审未参加;③一审不离二审离,扶养财产调解不成的⑶告知另行起诉:原告增加诉求或被告反诉3.1.可以再审的裁判文书:①判决:特催不可:②裁定:无限制;③调解书:可以2.人民法院启动的再审:①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②上级和最高院: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当事人申请的再审⑴申请再审的事由:①判决、裁定:新事伪质收法组,参辩传诉撤枉;②调解书:违愿违法⑵时间:6个月⑶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3个月;裁定再审或驳回申请4.人民检察院启动的再审⑴启动方式:①抗诉:最高检直接抗诉,地方提请上级抗诉;②检察建议⑵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①情形:驳回或逾期未裁;②3个月内作出决定;③只能申请一次⑶效果:①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②“新事伪质收”可交下级审;③下级再审过不可5.再审的审理程序⑴一审生效裁判:一审程序,可以上诉⑵二审生效裁判、上级提审:二审程序,不得上诉⑶当事人就基层判决向中院申请再审的,中院适用二审程序提审四.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的特点:①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能再审:②独任审理(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③基层管辖2.选民资格案件:①选举日5日以前起诉;②选举日前审结送达;③选区所在地法院管辖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①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管辖;②出现后,经申请撤旧立新4.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①该公民住所地法院管辖;②其他诉讼中:中止原诉讼,依特别程序处理5.认定财产无主案件:①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一年内无人认领;③出现后,诉讼时效内,撤旧立新6.确认调解协议案件:①双方申请;②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协议生效30日内;④处理:a.有效,继续履行;b.驳回申请,达成新协议或起诉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①申请人:担保物权人、遗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②管辖: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③处理:a.拍卖变卖—申请执行;b.驳回—提起诉讼五.非讼程序1.督促程序:支付令2.公示催告程序:票据六.执行程序。

2023年司法考试名师杨秀清深度解读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司法考试名师杨秀清深度解读《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编者前话:对于考过和备战司考旳考生们来说,选择一种好旳司考名师是很重要旳。

这篇文章就是名师杨秀清对于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学习旳某些提议,是值得推崇旳!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旳重要内容,都具有学科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旳特点,因此,考生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旳理论基础,是融会贯穿、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旳前提。

一、学科基本知识体系(一)民事诉讼法旳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民事诉讼作为处理民事争议旳基本方式,其处理旳民事争议所具有旳私权性质必然决定了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旳处分,不过,由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旳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旳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旳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那么,就波及到怎样衡量当事人旳处分行为与否符合法律规定旳问题。

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旳行为只有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旳审查程序,并且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旳,该处分行为才能产生应有旳法律效果。

由此可见,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旳有机结合就成为建构民事诉讼法整个学科知识体系旳理论基础,考生以此为基点就可以将民事诉讼法中旳重要内容贯穿起来,从而纯熟地予以掌握。

1、民事诉讼程序旳开始体现当事人旳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旳结合。

当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与否提起诉讼,由当事人处分。

假如决定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旳起诉条件,必然波及到民事诉讼旳主管与管辖中旳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制度、当事人中旳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确实定与诉讼权利以及诉讼代理人旳代理权限问题;当然,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对起诉予以审查就必然波及到特殊情形旳处理以及不予受理旳合用;此外,法院在审查起诉时还波及到对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旳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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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9民诉、仲裁法命题综述2009年民诉法、仲裁法试题在考察的内容和深度上基本沿袭了历年命题特点,以考察传统重点内容为核心,难度适中。

从分值来看,民诉展卷三分值的1∕3,共66分,与08年72分的分值相比略有下降。

从题型、考点的分布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诉、仲裁法的分值比值和题型变化较大。

司法考试中仲裁法的内容一般通过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察,分值集中在6分左右,占民诉法、仲裁法总分值的8%,但09年司考中卷三选择题不涉及仲裁法的内容集中在卷四案例题中进行考察,分值占民诉法仲裁法总分值的30%,变化较大。

(2)考察知识点基本没变,主要围绕学科重点考察。

(3)强化了融会贯通、理解知识的考察。

较关注对关联性知识的综合考察。

(4)各个考点考察的分值比较均衡,既注重学科重点知识重的重点考察,九天考资也注重对学科广度的考察。

09年民诉法、仲裁法试题与08年相比,存在对新增司法解释考察内容关注较少,对部分重要考点的考察欠缺等情况。

另外部分试题有表述不严谨的情况,还有一道题目的答案明显是错误的,不能不说存在缺憾。

二、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44.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九天考资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

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终结诉讼B.驳回上诉C.不予受理上诉D.中止诉讼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三、多项选择题80.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

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8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8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8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85.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

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86.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87.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88.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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