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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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16营改增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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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住建部2015年7月发布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价税分离”为原则,就工程造价各类要素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等,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整发布的工程定额、价格信息、造价指标等计价依据于2015年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在改变,“增”在必行,营改增政策即将到来!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哪些?是怎么影响造价工作的?哪些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专家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看法是什么?…….在营改增、大数据、互联网到来的时代,身在其中的我们,只有提前学习了解,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才能更好的接受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本汇编所有内容出自:广联达旗下“广粉社区”,欢迎登陆了解更多!登陆方式:1)通过百度等直接搜索“广粉社区“登陆2)登陆“广联达服务新干线”进入“广粉社区”模块登陆网址:/portal.php注:本汇编涉及内容均为基于政府相关文件下的一些研究和讨论,具体操作方式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目录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 (3)“营改增”后,八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涉税注意事项 (7)营改增:建筑业的喜与忧 (10)"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的影响 (13)2015年建筑业“营改增”必读 (19)防止营改增税负增加从政策上确保建筑业健康发展 (28)建筑业“营改增”需重视三个问题 (33)建筑业营改增六个常见问题 (35)“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37)“甲供材”在“营改增”前后有哪些影响? (41)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44)营改增秘籍,地产大佬2015学不会就下课 (47)营改增后建筑施工行业的成本费用核算 (53)全面剖析建筑业“营改增”十大影响及对策 (55)房地产财税专家:“营改增”直接导致房价上升 (61)附件一 (63)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1、营改增的利处和弊端利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必看的80个文件(分类)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必看的80个文件(分类)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营改增必看的80个文件(分类)
一、综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行业规定
(一)建筑业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营改增的政策.doc

营改增的政策.doc

营改增的政策营改增的政策是非常关键的,政策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发展,每个细节都要了解透彻才能做到最好。

下面就营改增的政策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资料汇编-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资料汇编-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汇编编者按:自2016年5月1日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经过去了11个月的时间,相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对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一般计税原理、简易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等概念已经不再陌生。

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周年之际,结合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适用税目及农产品抵扣相关问题,我们编辑汇总了近一年来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相关补充规定及纳税人容易忽略的政策问题,以期能帮助广大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营改增政策,更广泛地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降负红利,更有利地促进自身和行业发展。

一、关于纳税人及税率、征收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三)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含本数)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关于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包含的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包含的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包含的内容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文件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笫9号)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二)两类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服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二、征税范围(一)有偿销售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服务,是指有偿销售建筑服务。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形除外:1.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建筑服务。

2.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建筑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视同销售建筑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营改增文件汇总

营改增文件汇总

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1]131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财会[2012]13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税[2012]5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132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三)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五)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六)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七)。

营改增政策汇编

营改增政策汇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第一条第二款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个人第一条第三款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注: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①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a、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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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
一、综合规定
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行业规定
(一)建筑业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房地产业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金融业
9.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10.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1.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2.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生活服务业
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5.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16.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17.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8.财税〔2016〕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
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征收管理
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纳税申报
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
五、发票管理
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
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3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3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3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3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4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目的公告
六、委托代征
七、其他规定
44.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45.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46.财税〔2016〕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47.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8.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49.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50.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51.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5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
5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5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5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5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58.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5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6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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