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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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816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816事件分析

摘 要 : 以光大证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光 大证券) 8 1 6事件为例 , 进行 深入分析 , 以期从 我 国证券公 司 内部 控制 和
证 券 市 场 机 制 层 面提 出针 对 性 建 议 。
关键 词 : 光 大证 券 ; 8 1 6事 件 中图分类号 : F 8 3
3 . 2 促 进 产 业集 群 发 展
暴涨 , 多个 股指 期货 合 约 也 相应 上涨 。一 时 间有 关股 市 异 常变 动 的 原 因 众 说 纷 纭 , 后 经 证 实 此 次 事 件 系 由 光 大 证 券 内 部 套 利 系统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 光 大 证 券 也 于 当 天 下 午 发 布 正式公告 , 称其 策略 投 资部 门在 使 用其 自营 业务 的独 立 套 利系统时 出现 了 问题 。随着 事 件调 查 的深 入 , 真 相 逐渐 浮 出 水 面 。据 光 大 证 券 8月 1 8日发 布 的 公 告 显 示 , 8月 1 6日 在使用独 立套利 系统 时 发 生故 障 , 导致 光 大 证券 在 短 时间 内向上交所 提 交 了 2 6 0 8 2笔 市 价委 托 订单 , 累计 申 报买 人 权重股 2 3 4亿 元 , 实际成交 7 2 . 7亿元 , 由此造成 上证指数短 时 间 内大 幅 波 动 的 现 象 。 当 日下 午 , 为 了 对 冲 股 票 持 仓 风 险, 将损失 减到 最 少 , 光 大证 券 采取 申购 E TF卖 出 和 卖 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措 施 。对 此 , 上 海 证 监 局 对 其 采 取 行 政 监 管措 施 , 责令 公 司整 改 , 暂 停相 关业 务 , 依 法追 究 内部 责任 。 同时 , 中国证监会 也决定对光 大证券正式立案 调查 。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光大证券在8月16日所造成的乌龙指之间源于投资策略部做的一个量化投资的ETF套利产品,因为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在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连续出现错误,错误下单,导致连锁触发巨额订单,并导致A股剧烈波动,几十只权重股冲到涨停后回落,全天波及超过150只股票。

整个事件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该事件发生于8月16日午市收市前半小时左右,而光大证券并没即使地公开确认乌龙指事件,直到下午14点左右才发布了简单的提示性公告。

而在乌龙指发生之后,光大正式发布相关公告之前,光大证券已经通过把因为错误下单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和180ETF在二级市场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

该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总结:1、加强资金监管,注意资金使用额度的控制,并在系统中加强资金监管的监控功能和限制条件此次“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面临了资金监管有漏洞,系统额度控制失效的问题。

系统下单金额合计高达234亿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的自营资本金要求。

光大证券规定的2013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80%,总额不超过115亿元。

由此可见,光大交易系统并未成功限制套利交易系统中的超额交易。

公司缺乏对一定规模以上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控措施,这一点对于证券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能有有助于有效地控制“乌龙指”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避免内部控制的可控缺陷,加强前中后台流程中的配合和整合光大证券此次事件发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订单执行前缺乏风控这一关的把控。

前台操作和中台的风控未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因此,一旦出现系统或者操作错误,中台无法实施有效的阻止措施。

光大证券16日的交易指令许多是由投资策略部直接发出后,跨过风险管理部,直接进入场内交易。

因此问题的发现和交易的停止得到了延迟。

因此,光大因为自营席位报盘设置上存在风控问题,程序化交易直接对接交易所系统,没有验资就委托放入大单交易而导致了“乌龙指”事件的扩大。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午后,光大证券紧急停牌,并发布公告称: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上午在使用其独 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 查和处置工作。此言一出,意味着中国史上最大 的股市乌龙指在光大证券手里诞生,午后股指被 瞬间打回原形,在日线图 上留下一根长长的上影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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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件深层剖析
虽然光大证券本次事件真相初步明了,但其给市场留下的 三大后遗症,却不容小靓。
后遗症一:券商金融创新速度将受影响 后遗症二:光大事件让投资者明白散户是股市的弱者 后遗症三:光大证券事件或将拖累A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报看,尽管“8·16光大乌龙事件” 被定性为极端个别事件,但光大证券由于自营业务风险 控制方面的严重问题,不但自营业务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且必将遭受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各金融企业当引以为 鉴,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管政策执 行方面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了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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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件的处理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光大证券
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
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
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
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
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
了内幕交易行为。
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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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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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1101班
2020/8/18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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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事件回顾及过程介绍 2. 事件特性及产生原因

光大证劵8.16案例分析报告

光大证劵8.16案例分析报告

背景介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109.62亿元,并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事件简介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

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

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

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1、光大证劵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概括为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利润分配四个大方面。

具体为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2、以“光大证劵8.16事件”为例分析其财务管理目标?以股东财富值最大化为目标。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

光大证券对策略投资部的定义是: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跨市场、跨资产的复杂交易平台。

这个部门目前主要业务包括结构性产品、股指期货套利等。

通过光大8.16事件,分析以下问题:1、光大财务目标的现实选择,为什么?抛售股票套现难度很大。

按照光大证券以及策略投资部的规定,通过“卖空期指”进行风险对冲,这是最为可行的办法。

根据事后监管层的调查和处罚认定,当光大证券发现误操作后,相关人员不是第一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利用内幕信息反向操作,规避损失,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期现货市场上的套利行为让众多跟风买入的无辜投资者受损。

最后为了保全自身利益而选择了上述操作。

2、光大816事件的内在动因?触发原因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

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

基于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

基于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

次“乌龙”事件,光大证券进行ETF套利交易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有效防范和驾驭公司操作风险, 保证公司经营规范、稳健和高效。 为确保ETF套利交易中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操作顺利,以下对策可供实施。首先,以内部控制推进 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健全内部控制来推进风险管理,通过内部控 制引导风险管理提升公司内外部竞争力。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加强内部控制,要做到建立规范和完整的数据 库,将收集到的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及时纳入内部控制;按照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数 学模型,提高风险动态预测能力,不断进行仿真模拟实验,对于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波动应及时跟进并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调整。其次,完善数学模型风险预测。加强数学模型在金融衍生产品中的风险预测能 力,变风险管理为产品管理,既有利于证券公司主动参与到专业产品和市场信息动态演化进程中提升管理 有效性,也有利于监管层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监管决策的效力。 综上所述,微观金融市场缺乏有效性,一方面会阻碍资源在资本市场内部的合理、健康流动,更具隐 患的是滋生金融市场系统内生不稳定性。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来引导全面风险管 理和金融产品交易信息的透明公开也是关键。
收稿日期:2013—12一10 作者简介:张璐阳(1985一),女,河南省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一39— 万方数据
观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始末可知,为了对冲ETF溢价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系统性风险,光大证券在衍生 市场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对持仓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 为期货合约标的物的基础衍生金融产品,套期保值作为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指投资者通过买进或卖出与 持仓现货数量相关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预期未来某一时刻再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补偿因现 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股指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不仅可以确定被套保资产的未来价值以实现价格 发现功能,更是有效规避资本市场非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条件。光大证券为了防止未来股市下跌带来巨量股 票现货公允价值下降而导致账面价值严重亏损,保值开始时以高价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待保值结束时以 低价买入多头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达到套期保值规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换言之,光大证券通 过股指期货交易策略锁定现有持仓股票的利润以实现“保值”。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存在套利机会,那么光 大还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通过卖买股指期货合约实现“增值”盈利,那么光大证券便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 的套利盈利实现了现货市场价格亏损的弥补。

浅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问题--基于光大证券“8.16”事件

浅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问题--基于光大证券“8.16”事件
大 证 券 自营账 户 异 常 交 易 后 , 电话 问询 光 大 证 券 负 责 人 , 相 关 人 士 却 表 示 不 清 楚 情 况 。光 大 证 券 的董 秘 梅 键 却 否 认 了市 场 上 “ 光 大 证 券 自营 业
不断创新推动业务 发展 的同时 ,风险管理建设也必须加强。2 0 1 4年 2月 2 5日,我 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 证券公司全面 风险管理规 范》 ,要求证券 公 司必须实施全 面风险管理。可见 ,全面提高证券公司风 险管理水平 的 任务 已经迫在 眉睫。 二、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 问题 我 国证 券公 司在发展初期 ,在数量和规模都有快速增 长 ,但业务结 构 以传统经 纪业 务为主 ,相对单一。证券公司 的工作重点集 中于开拓 市 场 扩 大 业务 ,风控 意 识相对 薄 弱 。1 9 9 7年 以后 ,随 着 国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不断完善 ,不少证券公司逐步重视并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监督机构,设 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下属各风险控制小组 , 加强风险预测与防范。目 前, 我国证券行业已经建立了 风险管理基本体系 , 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很 大程度的提升。但与业务的快速发展相 比,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速度还不 足 以跟上脚 步。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 ( 1 )证券公 司风险 管理 建设环 境先 天不足 。一 是证 券公 司赖 以生 存 和发展 的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如监管体制不健全 、市场信 用缺失等突 出 的问题 ;二是证券公司缺乏 规范 的公司治 理结构 ,股 权结构 过度集 中 , 独立 董事 比例偏 低且身兼多职 。 ( 2 ) 内控执 行 情况 不好 。证券 公 司对 风 险管 理 的重视 程度 不 够 , 忽视 风险而盲 目追求高收益的 冲动仍然存在 ,因此而形成 的粗放 型经 营 模式 使内部控制机制由于人为逾越在运行 中失效 。 ( 3 )风 险管理 建设 滞后 。各 类创新 业务 的发 展 ,使得 原来 的 内控 制度 相对 滞后 ,不能对新业务风险进行有效 防范。 ( 4 ) 风控合 规人 员配备 不足。对 于风控 稽核部 门资 源投 入和人 员 配备 相对缺乏 ,容易使得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不 到位 、监督存在 漏 洞 ,阻碍了我国证券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的提升 。 三 、“ 8 .1 6 ' ’事件 暴露 出的风 险管理 问题 ( 1 )“ 8 .1 6 ” 事件经过及原 因分析 。2 0 1 3年 8月 1 6日,光 大证券 策 略投资部开展 E T F套 利交易 ,开盘前 审核人 员为 交易 员核定 了 8 0 0 0 万元 的交 易额度 。9点 4 1分 ,交易员通过套利策略订单生成系统发出第 组买人共 1 7 7笔委托订单。1 O点 1 3分 ,发 出第 二组买 人共 1 0 2笔委 托订单。l J 点O 2 分 ,发 出第三组买人 1 8 0 E T F 成 分股共 1 7 2笔委托 ,由 于交易系统 出现故障 ,之后 2秒 内系统生成 2 6 0 8 2笔 预期外委托 订单并 发 至交易所 。 ‘ 此次事件触发 的原 因是 系统缺 陷 , 策 略投 资部使 用的套利策 略系统 出现 了问题 。究其深层次原 因则是多级风控体 系未 发生作用 ,该 策略投 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 司其他 系统 ,未置 于公 司风控系统监控 下。

《2024年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范文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起典型的案例——光大“8.16”事件,对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光大“8.16”事件作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风险事件,其影响深远,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教训和反思。

二、光大“8.16”事件概述光大“8.16”事件是指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 申赎套利交易时,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巨额错误订单涌入市场,引发了股市的异常波动。

这一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一)风险管理现状当前,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外部监管机构的共同作用。

然而,从光大“8.16”事件中可以看出,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问题分析1. 内部控制体系不足:光大“8.16”事件反映出证券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上存在漏洞,尤其是交易系统的设计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2.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部分证券公司过于关注业务拓展,忽视风险管理,导致在面临风险时缺乏应对能力。

3. 外部监管不足:尽管有外部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管,但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仍存在监管不足的情况。

四、光大“8.16”事件的风险管理启示(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报告等环节,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证券公司应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员工能够主动识别和应对风险。

(三)强化外部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业务合规,同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进行及时干预和纠正。

五、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法律问题浅析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法律问题浅析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法律问题浅析作者:张俊亮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5期【摘要】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但关注的重点不尽相同。

法学界的很多研究也都倾向于讨论证监会对于事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是否有法律根据,惩戒力度是否适当等,而对中小投资者在该事件中遭受损失后的救济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并不算热烈。

通过对美国相关的证券投资法律制度的分析,以期能发现进一步完善在我国证券投资领域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合理保护的法律缺陷。

【关键词】内幕交易中小投资者侵权损害赔偿乌龙指事件一、事件梗概笔者作为中国股市一散户投资者,有幸亲眼目睹了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直接反映在上证大盘股指走势图上的这起悲喜剧。

该事件的具体经过在网络上已经是铺天盖地,笔者不再赘述,只用最简洁的词句点出事件的框架。

公元2013年8月16日,A股盘中突然一改连日来的死寂,迅速出现异动。

11时5分许沪指突现快速拉升,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工商银行等大盘股纷纷涨停,分时成交量猛增。

但午后沪指却震荡下行,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5%(见下图)。

作为导致本次市场悲喜行情的“主角”,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光大证券于8月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相对于事件本身,笔者更关注的是行政监管者的态度。

三个月后,2013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做出决定:“没收光大证券 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 元……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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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
的案例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以中国光大证券公司“8.16”事件为案例,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探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1. 引言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几年来,我国证券公司频繁发生安全事件,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光大证券公司“8.16”事件为案例,分析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 光大“8.16”事件回顾
2011年8月16日,中国光大证券公司发生了一起巨额资金外
逃案件,金额达600亿元人民币。

这一事件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经过调查和审判,几名光大证券公司员工被认定为主要犯罪嫌疑人。

然而,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

3.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问题
3.1 内部控制不完善
光大“8.16”事件揭示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首先,对于业务操作的监管不严格,员工可以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

其次,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三,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无法对疑似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这些问题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和巨额的资金外逃。

3.2 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一些证券公司在风险意识方面存在欠缺。

过去,我国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时间较短,风险意识的培养相对滞后。

虽然随着市场的发展,风险管理意识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问题。

证券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认知,注重培养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从而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3.3 技术手段滞后
随着犯罪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

证券公司需要应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以提高风险监测和控制的效果。

此外,也需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发展。

4. 基于光大“8.16”事件的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4.1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范,包括风险分类管理、审计制度建设、内控流程优化等,以提高对内部操作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4.2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培养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协同作用。

4.3 推动科技创新应用
证券公司应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可以通过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5. 结论
光大“8.16”事件是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揭示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需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培养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并推动科技创新应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光大“8.16”事件揭示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内部操作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协同作用。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此外,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发展,也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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