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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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

证 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

证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一、柜台业务方面有关案例及常见风险证券营业部的柜台业务是指在交易大厅集中设置柜台,为客户办理开户、存款、取款、委托、挂失、转户、销户等相关业务。

柜台业务是证券营业部的基本业务,具有业务种类多、业务量大、风险比较集中等特点,也是证券营业部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

柜台业务管理不善,极易引发风险,而且风险类型五花八门,如客户股票被盗。

客户资金被盗取或挪用、客户资料被泄露等,导致公司和营业部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公司和营业部的声誉。

因此,系统地识别柜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进行合理处置,是每个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必须重视的课题。

根据柜台业务的特点,我们可以采取业务流程法来识别风险,将各项柜台业务的操作流程文字化,并以文字形式的业务流程为顺序,对各项业务逐步进行风险识别,找出风险环节和风险点;然后对风险环节和风险点进行衡量并选择合适的对付方法,一般采用损失控制的方法处置柜台业务风险;最后,根据风险识别和处置情况完善业务流程,并形成制度,组织柜台业务人员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

同时,建立稽核监督机制,对柜台业务人员执行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稽核监督,稽核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定期稽核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等等。

(一)开户业务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案例一:“红马甲”盗卖股票,两证券公司连带赔偿70万元1、案情。

2001年6月,股民吴筠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股东账户,并购买B股股票价值8.5万余美元。

今年3月,她突然发现账户上的股票不见了。

经有关机关调查得知,是“君安”证券咨询员唐国政“操纵”所为。

此人用假身份证明,以陈广新的名义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营业部挂了4个从“君安”偷出的股东账户,用上午买进下午卖出的方法赚取差价。

去年8月至今年1月,唐国政挪用“君安”B股股票价值人民币602万元,赔了70万元,导致其中70余万元不能归还。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审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的嫌疑。

为揭露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

二、审计发现1. 虚增收入: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10亿元。

2. 虚增资产: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资产购置、提前确认资产等手段,虚增资产5亿元。

3. 虚增利润: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增收入和资产,虚增利润3亿元。

4. 隐瞒关联交易: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5. 财务报表披露不真实:审计部门发现,该公司财务报表存在多处错误,如报表项目分类错误、报表数据不一致等。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公司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财务报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审计法》相关规定: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审计法》的相关规定。

4. 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涉嫌构成骗取国家税款罪。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涉嫌财务造假。

光大证劵8.16案例分析报告

光大证劵8.16案例分析报告

背景介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109.62亿元,并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事件简介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

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

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

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1、光大证劵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概括为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利润分配四个大方面。

具体为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2、以“光大证劵8.16事件”为例分析其财务管理目标?以股东财富值最大化为目标。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

光大证券对策略投资部的定义是: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跨市场、跨资产的复杂交易平台。

这个部门目前主要业务包括结构性产品、股指期货套利等。

通过光大8.16事件,分析以下问题:1、光大财务目标的现实选择,为什么?抛售股票套现难度很大。

按照光大证券以及策略投资部的规定,通过“卖空期指”进行风险对冲,这是最为可行的办法。

根据事后监管层的调查和处罚认定,当光大证券发现误操作后,相关人员不是第一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利用内幕信息反向操作,规避损失,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期现货市场上的套利行为让众多跟风买入的无辜投资者受损。

最后为了保全自身利益而选择了上述操作。

2、光大816事件的内在动因?触发原因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

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

案例通报第1号-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

案例通报第1号-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
三、处理措施 监管部门认定,H 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过程中, 未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建立有效隔离。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 〔2013〕28 号)第 53、55 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 对 H 证券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风 控与合规管理,依法规范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 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市场监测中心依据《证券公司私
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
一、产品基本情况 H 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募集成立一只规模约为 2.5 亿元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投资周期的长短分为 A、B、 C 三类,周期分别为 3 个月、6 个月和 1 年,分别对应不同收益 率。根据备案信息,该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国内发行的固定收益类 资产和现金、准现金类资产,并特别强调包括合格金融机构(含
管理人)作为信托委托人所形成的信托受益权。 二、违法违规情况 经过监管部门的检查,发现该产品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设
计,利用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受让公司自营和直投子公司持有 的信托受益权,进行关联方交易和利益输送。整个交易涉及众多 参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券商自营、券 商直投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较高的复杂性。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交易结构图
H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 资产管理计划
2013 年 3 月 11 日 2.4979 亿元认购
合格投资者
2013 年 3 月 11 日 2.4979 亿元 A 类份 额
+250 万元 B 类份额
B 类份额投资者
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2013 年 3 月 11 日 1.79282 亿元受让信 托受益权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头部券商法律合规案例(3篇)

头部券商法律合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券商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券商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合规风险。

本文以头部券商A公司为例,分析一起典型的法律合规案例,旨在为券商行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A公司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头部券商,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2018年,A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调查。

经调查,A公司在2017年3月得知某上市公司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内部人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非法渠道泄露给A公司相关从业人员。

A公司从业人员在得知内幕信息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包括买入、卖出、持有证券等。

2. A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A公司从业人员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应依法没收。

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审计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公司在承销业务方面的规模和种类也在不断扩大,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存在,往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给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对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进行审计,既能够发现问题和隐患,帮助证券公司及时纠正和改进,又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分析一个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审计的案例,以期探讨审计的必要性和作用。

某证券公司承销了一家企业的债券发行工作,审计机构受其要求对该债券的承销业务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该证券公司在承销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尽职调查。

证券公司在承销该企业债券时,没有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经营风险等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调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该企业的经营问题和风险。

2.存在关联交易。

审计发现,该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但证券公司并未对此进行审慎评估和披露。

4.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

审计发现,该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有效保障承销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结论:通过审计,该证券公司及时发现了承销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承销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审计还能够发现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审计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审计机构通过对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全面、客观、准确的审查,能够发现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证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证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事件为例,分析证券法律制度在处理此类事件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发布了一份年度报告,报告中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然而,在报告发布后不久,市场出现了关于公司财务造假、隐瞒重大事项的质疑。

经调查,发现公司确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增;2. 公司在2018年12月与关联方发生一笔大额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3. 公司高管在报告发布前已经得知了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但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三、证券法律制度分析1.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本案例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和财务造假事实,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

2. 虚假陈述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已披露的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3. 内幕交易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本案例中,公司高管在报告发布前已知悉财务造假事实,但未及时披露,涉嫌内幕交易。

四、案例分析1.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原因本案例中,公司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损害投资者利益;(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行为;(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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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审计案例分析一、背景简介(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K分所所属的ABC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199X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和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一个具有较大规模、业务规模遍布十个省(区)的集团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吉林长春、青海西宁、辽宁沈阳、海南海口、沈阳大连、山东济南及湖南长沙设立七个分所。

法定代表人TY,本所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资质、国有特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司法鉴定资格等。

全所职业人员66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20余人,人员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合理。

K分所接受委托对XYZ证券公司A营业部20X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双方对年报审计签订了审计合同约定书。

ABC会计事务所在证券公司领域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与业务资源,担任几家大型证券公司的审计师。

事务所方面,甲作为K分所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乙为独立合伙人,丙为项目经理签署审计意见,丁为高级审计员担任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指挥团队的整体运营。

(二)被审计公司简介A营业部所属于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自营和上市推荐;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的代保管、鉴证;资产管理;代理证券登记开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总部在上海,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由于日益严厉的监管环境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现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K分所主要针对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营业部20X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二、审计过程(一)审计目标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审计,主要应达到一下目的:1.维持可靠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证券公司资金安全,检查所有证券交易的合法性,以及保证相关会计记录准确和可靠。

2.证券买卖资金收支,必须与会计记录相一致。

3.证券公司证券收益是否正确地予以记录,以恰当方法对证券投资损益进行核算,会计期末证券余额,在报表上得以准确地反映。

4.确保对不同性质的证券组合进行严格区分,如自营交易证券、客户交易证券和受托资产交易证券。

5.在证券交易有关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是否采用连续一致的核算程序与方法。

6.证券公司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二)计划阶段在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之前,审计项目组召开了全体审计人员参加的计划工作会议。

1.确定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审计目标证券自营业务作为证券公司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其风险监控不容忽视。

针对其各项业务费用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防范并化解其财务风险与证券自营业务的潜在风险。

2.明确了审计重点(1)检查自营业务授权机制(2)检查自营业务投资决策,并检查记录是否得到正确的反映和记录。

(3)验证资产负债表中关于自营业务科目的真实性并核对其可靠性。

(4)确认自营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披露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检查投资变动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方法采用审阅、核对、实地调查费、观察、盘点、询问、复核、查询、函证、计算、分析、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4.确定重要账户、重要流程和风险评估重点(1)重要账户: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自有、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

(2)重要流程:授权、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

(3)风险评估重点:市场风险、决策风险、利率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三)风险评估项目组根据行业经验,综合了以下几方面XYZ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了解和确认了公司针对这些风险的应对方案:1.交易方式风险与一般投资相同,自营业务交易方式主要有现金交易风险和保证金交易风险(又称信用交易风险)。

一般来说,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金交易更大。

2.决策风险决策风险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对投资项目、投资时机、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操作策略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决定和选择做出错误判断,引起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导致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导致管理不善或内控不严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

3.经营管理风险证券自营经营管理风险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因主管经营水平不高、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损失。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使证券价格变得变幻莫测而造成的风险,甚至导致证券公司自营亏损。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所谓自营业务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5.企业风险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经营业绩下降甚至破产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6.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如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行为等,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损失。

7.利率风险利率升降影响了股价也由此决定了投资者投资风险的大小8.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将持有证券出售变卖以取得现金的速度快慢、难易而带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项目组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项目组认为XYZ公司应对各类风险的机制是较为完善的,相应措施比较合理,各项风险均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禁止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量在整个市场业务量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是否遵守规则,对市场规范运作有不小的影响。

在从事该业务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纪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发生。

1.禁止内幕交易2.禁止操纵市场3.禁止欺诈客户4.其他禁止行为针对上述禁止行为,项目组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项目组认为XYZ公司应对各类禁止行为的机制是较为完善的,相应措施比较合理,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五)控制测试1.控制调查(1)为评估A营业部进行自营业务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K分所采用了调查表的方法,并编制了如下A营业部自营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自营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被审计单位:调查内容:审计人员:被调查人:索引号:调查日期:年月日调查结果 注备 调 查 问 题是 否较轻 较重 不适用 1. 是否建立完善投资决策体系2. 是否遵守关监管法规关于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3. 是否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 4. 是否建立完善投资运作管理机构5. 是否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人员权限 6. 是否建立完善自营业务运作执行机构7. 是否制定完善风险控制政策和授权范围内运用公司自有资金 8. 是否建立完善自营业务分级授权机制 9. 是否将自营账户管理妥当10. 是否完善证券投资总部与清算中心及计划财务部职责分离 11. 是否完整、正确记录投资事项12. 审核投资收益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13. 投资对接受投资方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是否进项调查 14. 投资项目记账、对账与操作人员是否各自独立 15. 投资立项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16. 是否专设账户,单独管理 17. 是否定期报告自营情况18. 是否有严格的自营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19. 是否指定各种量化指标20. 是否及时修正偏离目标的投资行为调查表法是审计人员利用事先设计好的标准化表格,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方法。

在具体调查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一是调查表可在审前调查时交由被审计单位填写,也可由审计人员找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谈了解情况后填写,也可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并根据会议记录填写;二是调查表的内容因单位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时可在调查表模版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添加取舍。

为评估A营业部的整体内控水平以确定恰当的审计风险,项目团队从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层面分别开展了系统的控制测试。

经过与项目经理的讨论,现场负责人选取了总部以及年度自营业务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公司、子公司。

项目团队由多名事务所同事前往进行控制测试。

(2)为评估A营业部进行自营业务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K分所还采用了流程图的方法,并编制了如下A营业部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图。

2.符合性测试K分所在为A营业部进行自营业务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前,一般要对自营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初步调查和了解。

如果通过初步调查和了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①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②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③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如果认为继续研究内部控制是可行且有效的,则我们应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并根据评价的最终结果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旨在检查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或能否取得预定效果,以评估控制风险。

K分所某审计人员对A营业部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过程如下:(1)确定抽样总体:A营业部20X1年1-12月所有证券自营业务。

(2)确定样本量:根据可接受的依赖风险和可容忍误差,确定样本量为50个。

(3)确定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法,从抽样总体中随机抽取50。

2.结论经测试,自营业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符合性测试相符率较高,可适当简化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

符合性测试结果如果没有出现偏,则可以按计划信赖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若出现偏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选择,降低信赖点或放弃对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修改审计程序或扩大样本量。

若注册会计师计划信赖度为适度,按计算后的计划信赖点为3,其样本量为50,若抽查结果没有发现偏差,说明内部控制是可以信赖的,这时可按原计划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若发现一个偏差,则注册会计师可作如下选择:降低计划信赖程度,修正对控制风险的评估,如将计划信赖点降为2,并据以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若仍按原计划信赖该内部控制,则应将样本量增加到60,若经检查未发现新的偏差,则可按原计划信赖该内部控制。

若认为该信赖无法得到保证,则可放弃对该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偏差一旦大于3,则视为信赖无法保证,应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五)实质性测试K分所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对A营业部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确定了审计的重点预计抽取审计样本的数量,运用观察、盘点、复核、查询、函证、计算、分析等各种具体审计方法,进行实质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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