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8〕174号社保、劳动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重庆市社保人员增加减少表[整理]
![重庆市社保人员增加减少表[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d4e68e3548d7c1c708a145d0.png)
重庆市社保人员增加减少表[整理] 附件5: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社会保障号: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人增增首次参加起薪当月个人出生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年/月) 身份性民工户口员加加备工作时间姓名或上年月签字序证号别族种性质状类时注平均工资 ,指模, 号态型间年月年月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参保单位经办人: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日注:1. 第9栏填写“城镇”、“农村”,
2. 第11栏填写?就业、?退休、?失业、?无业,
3. 第12栏填写?新招、?续保、?市外或非统筹范围转入、?区县外市内转入、?本区县转入、?军队安置、?其它,
4.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为非在编人员的~在第16栏注明“非在编人员”,
5. 用人单位对职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建立或形成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6. 此表由参保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
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
单位社会保障号:20212572
单位名称,章,: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社
申报时间:2014年4月9日
文化行政职业技术户籍所在地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邮编程度级别等级 (包括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参保单位经办人: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月日。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及减员情况自查表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编号:企业申报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参保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上年度参保及裁员情况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上年度失业保险征收计划(不含补缴历史欠费计划)(元)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史欠费)(元)上年度裁员人数(人)裁员率(%)企业类型□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 其他(如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企业上年度稳定就业岗位基本情况(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企业承诺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
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审核意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经初审:该企业提交资料完备,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稳岗补贴。
(裁员率:% ;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补贴金额:元(大写:)补贴期限:自年月至年月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贴,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1.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 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
2.此表一式三份。
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各一份。
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申报年度年单位社保号: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减少时间(yyyy-mm-dd)系统减少原因实际减少原因减员性质备注合计:年月至年月共计减员人,其中:非裁员人,裁员人;上年末参保人数为人,裁员率为%。
填报说明:1.指标说明。
(1)减少时间为失业时间。
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

附件1: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填表说明:
1、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实施产业政策前在职职工总人数。
2、裁员人数是指企业实施产业政策期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及职工
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3、企业裁员比例是指裁员人数与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之比。
4、享受政策企业类型,分别是指: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B、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C、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D、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5、此表一式两份,人社、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
注:1.企业户数是指至本年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申请稳定岗补贴的全部企业户数。
2.企业职工总人数仅指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3.涉及在职职工人数是指至本年度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直接影响的在职职工人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渝人社发〔2018〕174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1.申请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并调查核实。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二)就业登记1.申请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渝文备〔2018〕73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申请和聘任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创业导师服务周期和补助第五章创业导师的管理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持有《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志愿为本市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等的创业者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导师统筹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创业导师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公共创业服务范围和补助标准。
重庆市人社服务打包办“职工退休”事项申报表

申报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单位编码:
姓名
性别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居住地址
现人员身份
(工作岗位)
□干部(管理或技术)
□工人(非管理岗位)
□灵活就业人员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
其中
特殊工种岗位
起止时间(年月)
增发待遇类别
□独生子女 其他 □
"打包办”事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休。
3.参保单位女职工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可申请办理退休。
本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权益告知,未在本市和重庆市外领取任何养老保险待遇,已如实告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有关情形,自愿申请办理退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休
申请
权益告知:
退休时的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退休前被判刑、开除、实行个人缴费前被除名和自动离职等情形不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上述情形,请如实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特殊工种退休、病退休较正常退休缴费年限短,因此,提前退休的养老待遇较正常退休的养老待遇会减少,今后养老待遇的调整也会受此影响。
1.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11.27
•【字号】渝人社发〔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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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2
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4.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⑵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⑶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⑷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⑸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附件3
1.初次办理,且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凭证复印件。
2.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4.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招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4
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中职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2.我市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区县,市外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地市。
-5-
附件5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及其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属于非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身份凭证原件。
附件6
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
填表说明:
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1.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2.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
附件7
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附件8
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花名册
注: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类别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农村建卡贫困人员、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等。
-9-
附件9
填表说明:
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人员除外)
1.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2.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
4.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附件10
-11-
附件11
重庆市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注:人员类别包括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2-
附件12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身份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