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煤炭生产企业:近年来,全市煤矿企业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在瓦斯治理、“数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26亿多元,并坚持每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百日安全大会战,在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和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瓦斯煤矿多,瓦斯灾害严重,近年来又出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

加之,全市地方各类煤矿点多面广,生产集中度低,众多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在基础设施、安全装备、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低瓦斯矿井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不足,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重视不够。

一些煤矿还存在超通风能力、超核定能力、超工时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

部分煤矿通风设施、设备不规范、不标准。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都给煤矿生产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半点懈怠和麻痹。

近段时间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河南省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和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井(报废矿井)“11·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及“11·28”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警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我市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xx〕40号)要求,在全县监管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21日。

二、整治重点对照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事故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我县煤矿监管实际,重点整治以下七类突出问题。

(一)整治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的问题1.切实强化矿井通风管理。

年底前集中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及通风系统评估工作,严格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肃查处擅自停风、无风微风作业行为。

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记录,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分管矿领导每天严格审核瓦斯报表,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3.配置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井下各采掘面、排水点、瓦斯排放点等至少保证一台,加强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的使用。

4•加强瓦斯假检、漏检的突查。

办矿主体企业发现存在假检、漏检的,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处罚手段,严肃追究矿级领导的责任;监管部门对主体企业未发现瓦斯检测假检、漏检的,除按重大安全隐患对煤矿进行处罚外,对主体企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整治计划外作业的问题1.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煤柱。

加强采掘计划和采煤工艺管理,严禁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采煤工艺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开采安全保护煤柱。

2.严厉打击计划外作业。

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井下密闭编号管理,构筑和启封密闭必须报县监管部门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启封密闭。

3.严格民爆物品管理。

所有矿井严格按规定呈报审核、申购火工品,县级公安机关实施民爆物品购买行政许可时依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总量范围内限量审批供应,同时依法打击非法火工品流入矿山。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重要社会安全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煤矿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1.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重点排查煤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排查煤矿生产场所的通风、瓦斯抽放、除尘、排水等设施的工作状况,确保各项设施功能正常,确保矿井工作面的安全环境。

4.排查煤矿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确保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人员素质过硬。

(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煤矿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心和敬畏之心。

2.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个煤矿都能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安全的重视和遵守。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1.加大对全县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为止。

2.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煤矿的安全状况,提高社会监督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1.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煤矿安全生产【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09.22【实施日期】2008.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现场管理年”各项活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抗灾防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有力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后100天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省局《关于转发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09号)要求,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100天的“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抓三点(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隐患点)、治三超(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百日安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6号)和《晋城市地方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08〕295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抓好百日安全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我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检查、市人民政府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一)非煤矿山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近日省煤炭工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刻领会文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管理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各市公安局、国土局、煤炭局、安监局、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公安、国土、煤炭、安监、民爆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范了民爆物品的流失和爆炸案事件的发生;不断强化服务,努力为涉爆从业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爆炸案件(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协调配合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

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
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火工品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局当前开展的“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市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长:赵晚畴
副组长:崔晋宁刘俊文陈勇进秦强杨志明许德旺
成员:安全一、二、三科、行管科、规划科及纠察队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三科,主任由程俊义兼任,联系电
话:2060097。

领导组下设六个检查督查组,对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一组负责检查督查陵川、城区所辖地方煤矿及大阳煤矿
组长:崔晋宁
副组长:李红明
成员:行管科全体成员
第二组负责检查督查泽州所辖地方煤矿及伯方、莒山煤矿
组长:刘俊文
副组长:李红德
成员:安全二科全体成员
第三组负责检查督查阳城所辖地方煤矿及唐安、北岩煤矿
组长:陈勇进
副组长:李天福
成员:安全一科全体成员
第四组负责检查督查沁水所辖地方煤矿及大宁煤矿
组长:秦强
副组长:李建骏
成员:纠察队成员
第五组负责检查督查高平所辖地方煤矿及望云、万里煤矿
组长:许德旺
副组长:程俊义
成员:安全三科全体成员
第六组负责检查督查全市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及东峰、兴隆煤矿
组长:杨志明
副组长:徐旭庆都志强
成员:规划科、安全四科全体成员
二、集中整治时间
10月22日—11月22日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所列内容。

(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井下火工品管理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654号)文件所列内容。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煤矿火工品采购、贮存、领退、井下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扎实开展火工品专项排查检查,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购买、运输、贮存、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不断巩固前一阶段井下民爆器材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把煤矿火工品安全检查作为百日安全活动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推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

(三)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排查力度,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市局将按照督查检查分组分工,对专项整
治行动进行抽查督查,抽查率不低于50%。

(四)确实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督查检查组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安全三科办公室。

报送地址:安泰大厦907室。

传真电话:2060097。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