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传达学习

关于传达学习“八月份安全例会暨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专题大会”会议纪要2011年8月25日上午九时,公司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文和县局八月份安全例会精神。
会议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军主持,出席人员有董事长李引善、生产副矿长吴江虎、机电副矿长越敦社、总工杨双珠、副书记燕李平、副矿长马晚平、吴收柱、王轩才等人。
会议第一项: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兵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件,主要内容为:1、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2、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4、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5、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6、支持煤与瓦斯突出企业整合关闭。
7、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8、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9、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10、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
11、完善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12、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
13、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
14、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15、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
16、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17、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18、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19、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20、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会议第二项:(一)、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八月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例会精神,主要内容为:1、安全生产大检查需要完善的重点内容。
2、一通三防大会战的阶段工作。
3、防治水工作重点。
4、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5、瓦斯超限统计上报工作。
6、建设矿井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7、高瓦斯矿井采取措施,解决采掘失调问题。
8、制定月度安全无事故方案措施。
9、统筹兼顾,对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二)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近期重要文件重点内容汇编》。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2011年5月23日)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1]22号;2011年7月5日)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2011年6月11日)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晋市煤局[2011]479号;2011年8月3日)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晋煤瓦发【2011】1002号;2011年7月5日)5、省煤炭厅《关于加强煤矿抽放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71号)有关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六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建设矿井必须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做到按照核准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
(二)煤矿“六大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职。
(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充水性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次月5日前报市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
二、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晋市煤局安(2010)2号关于落实2010年市局领导和业务科.

晋市煤局安字〔2010〕2号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落实2010年度市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安全监管及督查检查责任的通知(1-1)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是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键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难度最大的一年,为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对市属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县(市、区)实行安全督查检查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包市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情况监管对象监管科室监管责任领导北岩、东峰行管科崔晋宁大宁安全二科刘俊文莒山安全四科刘俊文大阳、万里安全三科陈勇进望云煤炭纠察支队秦强李建骏唐安、玉溪规划科杨志明伯方安全一科许德旺二、包县(市、区)安全督查、检查责任分工县(市、区)监管科室高平安全一科泽州安全二科阳城安全三科沁水安全四科城区、陵川煤炭纠察支队三、为了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局成立监督组组长:薛志景成员:监察室职责:对各包县(市、区)、包矿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监督,对各组深入一线安全检查工作期间是否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安全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进行监督。
四、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分管工作与所包市属煤矿企业的关系,按照分工抓好所包市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包县(市、区)业务科室除处理好科室业务工作与所包市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外,要通过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月度工作等方法,做好所包县(市、区)辖区内各类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以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所包市属煤矿和县(市、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监管责任领导对监管的市属煤矿每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科长对监管的市属煤矿每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于下月的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局综合科。
晋城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晋城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一、全市煤炭产业总体情况(一)煤矿生产建设及产能情况我市地方监管煤矿93座,产能规模9265万吨/年。
目前生产矿井47座,产能4690 万吨/年, 建设矿井49座,建设规模4575万吨/年,其中生产、建设两套系统的矿井3座(望云、莒山、百盛)。
(二)煤炭产量及生产效率情况2010-2013年全市分别完成原煤产量4220.41万吨、4922.19万吨、4137.25万吨、3694.13万吨。
2014年1-9月份,全市地方煤矿原煤产量完成3017.92万吨。
2010年采区回采率为75%,2013年采区回采率为78%,2014年1-9月份全市地方煤矿采区回采率为78%。
(三)装备管理情况1、我市地方煤矿及生产装备的发展过程我市煤矿开采历史悠久,有历史记载,我市解放前三十年代,甚至更早,就开始煤炭开采,一直到解放后五十年代,这一段时间,煤矿开采十分简陋,从采、装、运等各个环节全部依靠人工,没有机械装备,产量很小,开采深度都在20-30米的浅层,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泽州。
经过“六五”、“七五”的能源基地建设和重点产煤县建设,1990年全市共有持证地方生产煤矿891座,97%的煤矿仍然采用落后的采煤工艺(高落式炮采和以掘代采采煤方法),机械装备水平和回采率以及矿井供电能力、供电等级(380V)等指标极低,乡镇煤矿配备扒斗就不错了,只有很少几个市营、县营煤矿的少数几个回采工作采用普采(摩擦支柱)和高档普采(单体液压支柱),即使这样也是几上几下,因为无烟煤的用途决定了,我市煤炭的效益主要在炭块,只有多产炭块,才有效益,甚至有一段时间,有的煤矿面煤就不升井,而机采炭块率低,受煤炭效益的影响,在工资都困难的情况下,有的矿上了机采不几年就又恢复了老采工艺。
我市煤炭行业技术装备的跨越性发展起步于2001年,是在全省煤矿安全大整治和煤炭价格回升效益好转的大背景下开始的,加上省、市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我市大规模开展了采煤方法改革与之配套的进行供电系统改造、运输系统皮带化改造,采煤工艺由高落式炮采变长壁炮采(单体柱、悬移支架、组合支架),这期间悬移支架炮采放顶煤立下汗马功劳(炭块率高、投资少、产量大,回采率也达到提高),可以说这是我市煤炭发展的一次大变革,人们亲身体会到了机械装备的作用,尝到了甜头,激发了煤矿企业进行装备投资的积极性,随着煤矿效益的不断好转,由此又开始了长壁炮采向高档普采,少数条件好的煤矿开始了轻型综采放顶煤的引进,通过新装备的投入矿井回采率,生产效率、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更重要的是矿井安全状况达到了很大改观,通过这个过程,大家对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更新的认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煤矿安全生产【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09.22【实施日期】2008.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现场管理年”各项活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抗灾防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有力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后100天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省局《关于转发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09号)要求,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100天的“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抓三点(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隐患点)、治三超(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百日安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6号)和《晋城市地方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08〕295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抓好百日安全活动。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05]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0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9e35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28.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根据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全省煤炭工业将围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新型工业化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资源整合,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全面提高我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0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1、坚持资源整合,打非关小的原则。
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文)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对全市地方现有煤炭资源全面进行整合,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
2006年1月1日起重点产煤县(市)9万吨/年以下煤矿省政府不再换发、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省政府不再审批年产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且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一律不再办理扩界、扩层手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坚持“改中建大”的原则,加快骨干矿井建设,联营、兼并、改造乡镇小煤矿,带动乡村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合理规划煤炭产量,实现煤炭生产的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煤矿与矿区煤矿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6月13日11时许,山西吕梁孝义市下堡镇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8人,安全出井15人,截止当日19时,有9人获救,仍有34人下落不明。
此次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目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煤炭需求量大、供应紧张,价格高,利润高,致使各类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冲动。
因此,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三超”生产、“三违”作业,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外出必须报请市局批准,并作为一项长效制度认真执行。
二、巩。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晋市政办[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晋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通知》)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办《通知》、省政府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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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煤
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主体企业:
为认真吸取兰花公司大阳煤矿万里井“1`5”事故教训,贯彻落实1月12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汲取兰花公司大阳煤矿万里井“1`5”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市政办[2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市局就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汲取兰花公司大阳煤矿万里井“1`5”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迎两节保两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0]32号)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矿井全
面排查、分类整治,坚决消除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进一步明确被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十
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文件要求,各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包括晋煤集团、山西煤炭运销公司、兰花集团等大型煤矿企业整合兼并的各类煤矿,不论企业规模、级别大小,都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搞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元月24日在《太行日报》上公告的包矿名单,加强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过渡期生产矿井和三类矿井各类包矿驻矿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煤矿安全无事故。
在重组整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5人小组管理机构,5人小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体系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36号)确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凡不认真履职、作风漂浮,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煤矿“六长”任职管理,煤矿“六长”必须具备任职资格,持证上岗,任职必须经同级煤炭部门审查同意。
市直煤炭企业主管部门调整市直煤矿“六长”前必须先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煤炭工业局的意见,经认可同意后,再依照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六、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并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将吊销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根据事故情况,吊销总工相关资格证件,并建议有关部门调整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