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落实《合同管理办法》,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其主要内容:一、合同签订标准为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制定合同签订标准及规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签订标准及规程,对标准化合同和非标准化合同作出明确规定。
二、合同报备和备案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进行报备或备案手续。
制定具体的报备和备案要求和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履行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对履行良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以推动合同合法、诚信地履行。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解决纠纷需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机制和程序。
明确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和程序,强调和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五、合同违约责任的界定和处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需要明确并界定违约责任。
同时,要规定违约责任的处理程序和手续,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六、合同审查程序及标准为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合同审查程序及标准。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的特殊合同,需要加强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批、备案制度。
以上内容是《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推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落实和行业化、市场化。
同时,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合同签订行为质量和实际效果,都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按时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第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各方的意思。
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数量、合同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的日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法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期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欺诈对方,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和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通知对方书面解除通知,对方同意解除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合同的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备案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和流程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合同的监督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加强对重要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 合同的主体1.1 合同主体应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合同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1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交付方式等关键事项。
2.2 合同内容应当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风险和责任分配。
2.3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合同的签订3.1 合同签订应当根据双方意愿,自由平等的原则进行。
3.2 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当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权益、义务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3 合同签订时,各方应当对合同的风险和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作出决策。
4.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4.1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定形式的确认后,即为生效。
4.2 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解除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管理5. 合同履行的义务5.1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或服务,并保密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6. 合同变更和补充6.1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6.2 合同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协商的方式进行,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定形式的确认后生效。
7. 合同管理7.1 合同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制度,确保合同的安全存档和查找。
7.2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提醒。
7.3 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存档应当做到合同编号、分类、整理,确保合同的易查找、安全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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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签订的合同管理工作。
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
第四条独立自主原则我公司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及时提供给相关方,以保证合同的公开和透明度。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合同签订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合同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及支付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及时提交相关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2.若合同中出现情况变更的情况,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验收第八条履行情况把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双方应加强沟通,随时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同的验收1.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验收资料,委托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若合同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和程序。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若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终止手续和程序。
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备合同签订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本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商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合同执行的能力、信誉和资质条件等。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采用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各方平等竞争。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以实质为重,在保证合同权利义务均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同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是应重视合同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索赔方式等)的明确。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据本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结构、采购计划等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计划,避免过度签订合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
二、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修订合同;2. 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和保管;3. 监督合同的履行;4. 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核实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
三、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合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应做好结算工作。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二、每份合同应建立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三、合同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一、公司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防范法律风险。
三、如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奖惩机制一、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不佳或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谨慎审慎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文件、档案体系,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特点和类型的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履行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和安全存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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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轮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制订)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合同的审核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八章合同的检查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第十一章奖惩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经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
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第十三条部门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
第十四条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以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一)融资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合资合作合同。
(四)资本变动合同。
(五)对外投资合同。
(六)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业务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拟签订以下合同的,应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审核流程审核:(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合同。
(二)经营、办公和生产用房的买卖、建设施工、装修、监理及出租(市分公司为出租方)合同。
(三)第十四条规定统一由总部管理的合同。
(四)各类借贷、设备租赁合同。
(五)其他需要公司审核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和公司范本)。
合同承办部门未使用合同范本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合同范本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试运行期、保修等条款,由承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
承办部门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第十八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一)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仲裁方式的,应尽量选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
(三)适用法律条款:涉外合同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应尽量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区)法律。
(四)文字效力条款:合同文字效力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条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遵循有序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一)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
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公司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五)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六)应适用合同范本;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合同标的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批示。
(九)合同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十)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十一)其他应由承办部门调查和确认的内容。
财务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和(十一)项的内容。
但财务部因自购项目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门还应调查和确认(三)项内容。
除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其他部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和(十一)项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进行技术、业务支撑、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
其中重大、重要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业务支撑、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签订合同应当按照第五章规定的审核流程办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
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公司合同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第二十六条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
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第二十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审核流程如下(详见附件一):(一)专业审查包括:技术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
(二)综合审查:行政部(三)承办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
(四)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约或授权。
对于设备买卖、技术服务、软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如不须经过招标、且承办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的,应经过财务部的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不经过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合同相关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一)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
技术或业务条款明确、具体和完备。
(二)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三)通信设备符合选型委员会确定的产品目录。
(四)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可以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六)合同业务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公司将有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