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人员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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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沪卫规〔2021〕22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沪卫规〔2021〕22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积极应对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和质量提升,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并经2021年12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6版)〉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1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规划及原则第三章机构审批第四章人员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积极应对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和质量提升,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执法现况及建议

上海市浦东新区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执法现况及建议
些妇产科 执业 医师 特别是 来 自外 省 市 的医师 , 为持 有 认
门核 发 的相 关 项 目 的《 婴保 健 技 术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母 ( 合格证书》 , 3年须验证 。 《 )每
1 2 区内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 术开展情 况 .
外省 市卫生行政 部门颁 发的《 格证 书》 合 就可在上海市开
日。
由于街 镇合并 导致 有些 一级 医疗 机构重 组或 合并 , 使得原各持有《 许可证》 2家 医疗机构仅在一处开展节 的 育手术 和终止 妊娠技 术 。另 有农村 地 区因房 屋动 迁 , 人 口迁移 , 使得原有 一些 乡镇 卫生 院完成 不 了每 年 2 0例 0
的手 术 量 。
对 2 0 - 20 的设 置 布点 实行 拆 一补 一 , 0 5 0 7年 动态 调 整 。 民营医疗机构 为非政府 办 医疗服 务 , 均无 资格 开展母 故
婴保健专项技术 。但 是在 执法 中发 现 , 些经 核准 取得 有
区内共有 l 家综 合性 民营 医院 , 由于未 取得 《 1 均 许 可证》, 不能 开展节 育 手术 和 终止 妊娠 技 术。但在 2 0 06 年内共受 理该类 民营 医疗机构未经核 准擅 自开展母 婴保 健技术 的投诉 举报 6 , 起 涉及 5家综合性 民营医 院, 案 立
文章编号 : 0 9 3 (0 8 O — 00— 2 卫 生 监 督 与 管 理 ・
上海市浦东新区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执法现况及建议
张 煜 ,方茗 ,缪 丽琴 ( 海市 浦东新 区卫 生监 督署 ,上海 20 3 ) 上 0 16
《 上海市母 婴保健 专项技术 及人 类辅 助生殖 技术服 务管理办法》 二条规定 , 婴保 健技术包括婚前 医学检 第 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沪卫疾妇[2012]026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沪卫疾妇〔2012〕026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女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合理配置和优化卫生资源,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育龄人群动态变化、现有医疗资源分XXX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需求,对各区县做好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设置规划的总体原则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严格管理,充分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

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规划设置和规范审批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原则。

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以保障母婴安全和维护妇女健康为首要责任,确保基本设施设备,医护人员配置、综合技术能力以及医疗质量管理等符合规范要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一、总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母婴保健工作,指导母婴保健服务的开展与实施,提高母婴保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二、管理机构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地方、社区三级保健机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2.国家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保健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母婴保健工作。

3.地方级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级管理机构颁布的规章制度,协调各级保健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母婴保健工作。

4.社区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母婴保健服务,做好基层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母婴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技术规章制度内容1.母婴保健服务范围:包括孕产期保健、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婴幼儿保健等多个方面。

2.母婴保健服务流程:规定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监测、疾病筛查、保健指导、危急情况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服务全面、有序、科学。

3.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包括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流程、用药方法、护理技术等规范,提高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5.母婴保健质量管理:明确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评价标准、监督检查制度、投诉处理程序等,保障服务质量和权益。

四、监督与评估1.监督:各级保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母婴保健服务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2.评估:定期对母婴保健服务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质量、效果、满意度等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调整服务方案,提高服务水平。

五、宣传与普及1.加强宣传: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宣传栏、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章制度及其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母婴健康的重视程度。

2.普及知识:积极开展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供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家属正确理解保健知识,提高保健意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自查总结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自查总结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自查总结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升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我们医院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

在此背景下,我们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总结。

二、自查工作概述本次自查工作涉及医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机构资质、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访谈等形式,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梳理和评估。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医疗机构资质方面:部分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齐全,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和公示。

2. 人员配备方面:部分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未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3. 设备设施方面:部分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设备设施不齐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4. 管理制度方面:部分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要求。

5. 服务质量方面:部分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质量存在不足,如服务态度、沟通技巧、医疗安全等方面。

四、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完善医疗机构资质: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补办相关许可证,确保医疗机构资质合法合规。

2. 加强人员配备:对不符合资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提升设备设施水平:对设备设施不齐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购置必要的设备,确保设备设施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4. 健全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沪卫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1月16日经市卫生健康委第5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分实施第三章记分应用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执业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制度以及诊疗规范等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备案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以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第一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尊敬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欢迎各位来***妇幼保健院检查、指导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妇幼保健院创办于1974年,是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优秀妇幼保健院,也是国际爱婴医院。

承担着***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等工作。

我院秉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核心制度》等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培养引进人才、设置科室、添置设备,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现就我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普法教育,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全面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避免违法乱纪;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医疗安全教育常态化,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条例,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现象。

无无证人员单独执业。

二、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注重学科建设,三年内建设儿保,妇保两个省级重点专科;妇产,新生儿、检验三个市级重点专科。

围绕重点专科建设添置设备、培养引进人才、开展科研。

(二)开展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和项目:积极申报产前诊断机构、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负责全市新生儿筛查工作,加强院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筛查率达100%,认真落实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发现听力障碍患儿及时转诊。

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职责。

妇保门诊积极开展免费增补叶酸服务项目,有效降低了我市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发生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成都市青白江区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医院:
日期:
A部分:总分70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依法执业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妇产科或产科。
2、具有市血液中心或区(市)县卫生局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相关医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以上资格;相关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
5、考核标准: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65%
高危孕产妇无追踪管理记录,扣10分。产前筛查率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宣教场所
5
1、房屋标准:设宣教场所(孕妇学校),面积不小于12 M2。
无宣教场所扣5分。
16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相应设备。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两名以上,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
2、助产士或护士总数在六名以上。
3、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
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无专职麻醉医师,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10分。
30
4、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其中1名为主治医师。
5、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6、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7、产科主任应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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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是致力于提供婴幼儿健康保健和护
理服务的重要裙体,其工作关乎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

对母婴保健专
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经过严格的考核,
合格的人员才能够胜任这一特殊工作岗位。

最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出现了一些不合格的情况,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以下
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考核标准不够明确
在当前的母婴保健领域,技术和服务标准日新月异,但是有关母婴保
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却没有及时跟进和更新。

这导致了一
些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水平与行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有必
要对考核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升级,推动标准与时俱进,确保考核的
公正与合理性。

2. 培训不足
在母婴保健领域,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机构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
员的培训并不够充分,导致一些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无法达到
标准。

需要加大对母婴保健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
能力,以满足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

3. 管理监督不到位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不合格问题,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管理监督不到位。

在一些机构和地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了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

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母婴保健行业的管理监督,确保相关工作的严格执行和落实。

4. 问题解决的措施
为了解决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 更新考核标准和内容,使其符合当前母婴保健领域的最新要求;
- 完善专业技术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 强化行业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引导,帮助其提升技术水平,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5. 结语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问题,是一个影响婴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让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婴幼儿及其家庭。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了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不合格问题,及其可能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该问题,并对如何更好地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水平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做进一步阐述。

6. 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水平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扮演着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这些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经验共享活动,帮助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提高。

它们还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母婴保健服务提供指导和倡导,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专家和学者开展相关的科研工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最新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指导,为其提供更深入的专业知识。

加强与这些组织的合作,可以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更全面的
培训和资源支持,有利于提升他们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7. 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更科学地评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水平,需要建立一套
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交流能力、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
能力。

考核评价体系还应该与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保持一致,及时调整和更
新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其与时俱进。

重视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更客观、公正地评价母婴保健专项
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营造竞争激励的氛围,推动他们不断进步
和提高。

8. 强化监督和惩罚机制
在保障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水平的必须强调对不合格人员的监
督和管理。

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现象。

对不合格人员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一旦发现严重违规或不合格情况,
有关部门应依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警示他人,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9. 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
在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水平的过程中,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要。

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应主动加强对母婴保健行业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母婴保健工作的关注和认识,让公众了解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性和专业性,鼓励更多人投身到这一领域。

也需要通过加强媒体监督、举办行业评选活动等方式,推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争创业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10. 结语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不合格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希望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母婴健康和安全,让孩子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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