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对于享有“银发之国”称号的日本,其老龄化问题的严峻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家庭出现了空前严重的“空巢”老人问题,那是就有相关学者提出了类似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一碗汤距离”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的距离应以送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参考准。
如此一来,子女在拥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时,还能够为家中年老长辈提供比较周到的照顾。
近年来,日本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备受人们的欢迎,主要是因为日本实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最终效果是让老年人离开医院,回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回到家中,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制定较完善的服务方式与内容,时老年人在安享晚年的时候还能发光发热。
为监督考核的方便与服务质量的保障,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并对养老机构的属性、人员配置、设施标准及老年人的福利、医疗、保健等方面都做出了明文规定。
(1)日本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愉快的晚年生活,解决子女的后顾之忧,日本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主要表现为:第一,日托服务。
主要是针对那些身体虚弱或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白天将他们接到日托养老所,为他们提供一些健康体检、功能训练的服务,帮助他们吃饭、洗澡,同时也进行心理咨询,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活动,晚上再将他们送回各自的家中。
第二,上门服务。
医生、护士、康复师及家庭服务员等各类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主要有整理家务,如打扫卫生、洗衣等;日常生活料理,如做饭、洗澡、理发等;医疗护理,如定期上门了解老年人的病况,为老年人进行换药、注射、输液等;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养生资讯等。
第三,短期与长期的托付服务。
针对不同需要的老年人,为其提供3个月之内的短期的或长期的专门服务。
第四,老年保健与咨询服务等其它形式的服务。
无论是哪一种服务类型,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意愿进行选择,享受全方位的专门护理。
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改革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改革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国早已跻身发达国家的行列,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他的国土总面积是37.8万平方公里。
根据统计,日本已经入老龄化社会,但是他的养老制度有着自己的优势,他们很早就建立起养老制度,在不断的实践和修正中,提高了覆盖面,同时制度也在慢慢优化、健全,调查研究日本养老制度,对于我国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篇文章主要详细描述了日本养老的历史以及现状,对比中国与日本的养老制度的不同,从中吸取优秀的内容,结合中国自身的国情改善本土的养老制度,要从不同方面进行推广、优化、创新。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制度;养老保险;养老产业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世界普遍现象,很多国家为了应对这一动态采取了一些措施,经过不断的改进,取得了一些有效方法和经验,我们可以了解并且借鉴,从而发掘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办法,来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
日本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个现象,制定了规则、制度,还健全了相关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注重问题的体现,及时的修正并且不断的完善养老、医疗、养护等社会保障制度,围绕老年人的生活,出台了老年人就业、老年人住房、养老事业的有关方针,形成较为完整的养老社会体系。
在国家的领导下,很多企业、社会组织、相关团体等都合力、积极的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
也许在未来的某一个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率将会与日本当前的人口老龄化率相当。
况且,如今我国老龄化有加速推进、规模扩大等主要特点。
因此,为了能自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更加要多多借鉴经验,提前规划好相关制度。
一、日本养老制度、模式、产业及改革现状(一)日本养老制度日本老年人多,且很长寿。
究其原因,一方面日本的经济高度发达,生活水平很高,另一方面日本的养老制度和体系都很成熟,在晚年的时候老有所养、没有过多需要忧愁的事情。
日本如此健全的养老体系是起源于二战之后,在一九五九年日本就颁布了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国民年金法》,三年后就已经实现了国民养老和医保全面覆盖。
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徐迎迎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2年第34期摘要:人口老龄化标志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养老服务带来极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对养中有医或者医中有养的服务需求愈加强烈。
但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体系没有很好地衔接,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日本政府为了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在老年人照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对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调查与研究,可以为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进而不断提升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日本;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启示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4-0061-03一、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推动了人均寿命的延长,再加上人口生育率不断降低,导致了部分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为不断增加的老年人群提供养老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其养老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峻。
因此,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便一直在不断探索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完善养老服务模式及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合日本老龄人口特点以及日本情境的老年人照护制度,有效解决了日本因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涨带来的养老问题。
人口老龄化同样为我国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养老负担与经济压力,因目前我国的养老与医疗资源没有很好的整合,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与日常护理服务,无法为身患疾病、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相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因大多数老年人都有基础性疾病,使得这部分老年人的医疗与护理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生活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
日本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张帅来源:《辽宁经济》2020年第03期〔内容提要〕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也非常强烈。
在2000年实施《介护保险法》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区为载体的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老年照护服务得到了有效提高。
近年来,我国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日渐显露,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受到了考验,如何提升社区老年照护服务水平,日本的社區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长期照护社区养老服务一、日本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简介日本的老年照护服务以介护保险为制度保障,受英国社区照顾理论和美国社区组织理论的影响,形成了以地域福祉理论为支撑的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
体系强调自助、互助、共助、公助的结合,鼓励政府、养老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的照护服务供给,而社区扮演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整合各类照护资源,从而保证照护服务能够有效开展。
1.社区援助中心。
社区援助中心是照护体系的枢纽部门,通常由市或町级政府成立,中心配备保健师、社会福利士、护理经济人等综合事务管理人员,负责事务咨询、护理预防、生活支援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除此之外,由医生、护理人员、市民组成社区综合援助中心运营委员会,也会定期在社区提供保健、医疗、福利以及志愿者活动,协助中心事务的正常运转。
2.社区养老院。
社区养老院是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通常规模较小,只有二三十张床位,但是功能齐全,可以囊括医疗、保健和老年健康福利等照护服务。
养老院根据社区老人实际的照护需求动态调整床位、护理人员、护理设施的分配,保证院内护理资源的充分利用。
在照护时段上,养老院兼具日托、上门和全护理服务,老人可以享受到包括直觉康复训练、定期体检、营养指导等的日托服务,也可以享受1~3个月的短期看护;当老人自理能力严重不足,同时家庭照料存在困难时,养老院可以为其提供照顾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长期服务。
3.上门照护服务。
日本 韩国养老服务特色及借鉴

日本韩国养老服务特色及借鉴山东省民政厅【期刊名称】《中国民政》【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3页(P56-58)【作者】山东省民政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山东省民政厅与淄博、威海、滨州、聊城4市民政局组成考察团,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赴日韩对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考察。
日韩的养老服务很有特色,许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完善。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起,先后出台了《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介护保险法》《社会福祉士及介护士福祉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构成了日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体系。
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出台了《老年人福利法》《高龄人雇佣促进法》《低出生高龄社会基本法》《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老龄基本年金法》等。
二、长期护理保险作用突出。
长期护理保险不同于医疗保险。
老年人因病住院诊治发生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出院后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康复期间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范畴。
长期护理重在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日韩分别于2000年、2008年建立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
在规则制定、保费收缴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责任分担管理体制。
一是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长期照护保险整体方案、参保条件、受益资格标准、照护服务价格以及共同支付比例等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政府将40岁及以上人口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围,保费的50%由政府负担(中央25%、都道府县12.5%、市区町村12.5%),40%依靠各地上缴的介护保险承担,使用者自付10%。
参保和受益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65岁及以上人口,不受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等限制,均可享受该制度提供的所有服务;第二类为已购买医疗保险的40~64岁的人口,只有患与年龄有关的特殊疾病的人才能享受服务。
境外知名养老社区部分简介

荷兰
1、WoZoCo老年公寓
MVRDV设计的荷兰阿姆斯特丹 WoZoCo老年公寓基于设计要求、法规 规定、基地分析以及创新思维,形成了如 图所示的独特的悬挑住户住宅建筑形态.
这是一幢为老人设计的100个单元 的住宅公寓,为了保持该城市花园城市的 特点,增加绿地面积,建筑的底面积被压 到最小,同时根据当地有关建筑高度和日 照时间的规定,在可用的占地面积和高度 条件下只能解决100户中的87户,将余下 的13套老年公寓悬挂在建筑的北侧,在增 加底层空地面积的同时,获得了令人兴奋 的建筑景观.
➢ 把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将老少户住宅<二代居>、老人专用住 宅、养老公寓等镶嵌在普通住宅中.老少户住宅指同一楼层中相邻或相近的两套住宅,其中一套为老人居住,另一套 为子女家庭居住.老人专用住宅套型是指对普通住宅楼栋中的一部分套型进行适老化设计,例如增加扶手、满足轮 椅通行需求、考虑护理人员陪住等.养老公寓通常为社区中专门的楼栋,其居住对象既可以是自理老人也可以是需 要护理的老人.养老公寓靠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边缘布置,一方面人员、车辆,如救护车出入方便,另一方面便于对 养老公寓进行单独管理.在日本,现在并不主张盖大型养老院,而是强调老人在自己的家中养老,加强与社区的互动. 目前,日本的养老服务已在主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院中,床位有20至30张, 包括24小时的入住照顾服务、白天的日托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
6
Alcácer do Sal老年公寓
该项目通过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 组合成一个富有表现力的社区 既满足老人能有足够的私人空间 又提供了可以相互交流的公共场所 白色的墙体顺应地势上升 没有过多修饰的立面 和有韵律的开窗给人纯粹的审美体验 周边环境依山傍水 在这里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
日本老年人社区照顾调研报告

传统 养老模 式 的思潮 , 倡 家庭养 老 责任 的 “ 提 日本 型 福 利 模 式 ” 试 图 解 决 高 度 经 济 成 长 时 期 未 能 引 起 重 视 的 养 老 ,
服 务 问题 , 是 为 时 已 晚 。日 面 临 的是 老 龄 化 问题 与少 子 但 本 化 问 题 所 引 起 的人 口结 构 扭 曲 , 归 传 统 养 老 模 式 只能 是 回
画 饼 充 饥 。因此 多 重 化 与 扩 大化 的 养 老 诉 求 成 为 摆 在 日本 政 府 面 前 的 一 道 必 答 题 , 这 也 成 为 社 区 老 年 服 务 体系 建 而
立的前提 。
长 期 服 务 事 业 : 社 区为 老 人 提 供 超 过 3 月 以 上 的 指 个 服 务 。 于 因 身 体 、 神 上 有 明 显 障 碍 缺 乏 生 活 自理 能 力 , 对 精 需 要 长 期 照 看 而 家 庭 照 料 又存 在 困难 的 6 岁 以 上 老 年人 , 5
心 、 利 中心 等 机 构 , 供 洗 浴 、 餐 服 务 , 行 生 活 或 心 福 提 就 进 理 指 导 、 康 检 查 、 能 训 练 , 织 兴 趣 小 组 开 展 娱 乐 活 动 健 功 组 等 。晚饭 后 则 派 车 送 他 们 回家 。
短 期 护 理 服 务 : 对 6 岁 以 上 的 老 年人 , 其 护 理 者 因 针 5 在 疾 病 及 其 他 原 因 暂 时 无 法 进 行 居 家 护 理 时 , 他 们 短 时 间 让
白天 服 务 事 业 : 是 白 天将 住 在 家 中 的 老 人 , 要 是 6 就 主 5 岁 以上 行 动 不便 、 体 虚 弱 或 患 有身 体 障碍 或 精 神 障碍 而 难 身
日本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及其启示

从上述日本养老服务模式可以看出袁养老服务从老人院和居家养 老逐渐渗透至社区养老和全社会地域协同养老的推广及其相应服务 系统研究的并行袁从养老到健幸社会和内发活性化社会的构建袁日本 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细深化对我国养老系统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参 考遥
揖参考文献铱 咱1暂陈竞.邻里互助网络与当代日本社会的养老关怀[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5 (28):106-109. 咱2暂重田正美.地域通貨瘴将来像―止证止瘴地域通貨腋WIR夜瘴事例镇参考账― [J].調査杖情報,2005,6:484. 咱3暂杨锃.日本城市野协同型冶社会治理 应对高龄社会的社区建设案例研究[OL/J]. /link?url =-1c9QAJGZ3gkdR13VweM -SnVOtXrs1jLeGllzl5h dpuH J4C0_tKTL4gaXq6Vwb37eW9y16XBEMwzzvm9h3Qf6HGxHPkuDtUy7fHP8 Wp7ey.
揖关键词铱近邻互助曰时间银行曰活性化的推广与健幸社会 模式的探索袁日本养老服务体系在规模尧结构尧功能尧观念等方面都发 生了改变袁以家庭尧社区与城市主导的多极多元化新型养老的形式正 逐步完善遥
1 社区养老与近邻互助型养老服务
配合养老护理制度袁日本推行了野社区综合护理服务系统冶袁打造 野30 分钟养老护理社区冶袁在距离大概 30 分钟路程的社区内袁建设配 备小型养老护理服务设施的新型服务社区袁推行小规模多功能型自家 养老护理和登门访问看护遥 日本吴市共同募金委员会推行的近邻互助 型生活应援事业是社区综合护理服务系统的体现之一袁提出自己的社 区内在活化的口号袁为社区内身体不便的独居老人除草尧缝纫尧家具搬 运尧聊天等生活中困境提供帮助的邻里互助模式袁此外社区内的学生 利用假期提供志愿者帮户服务[1]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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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摘要】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家庭养老功能衰退导致的缺位,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同时充分满足了中国老年人养老的需要。
本文从政策与法律、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内容等方面解析了日本社区的养老服务,并以此为借鉴提出了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对策。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日本中国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退化,健全的社区养老服务显得越来越重要。
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最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也是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同时它也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
因此,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和对策对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概念1、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是大规模的异质性居民聚居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空间地域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在我国,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给出的定义,城市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意见》把城市社区的范围界定为居民委员会辖区。
而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最恰当的定位应该是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因为不同层次的社区老人规模不同,社区组织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开展服务项目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2、社区服务及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生活在一定社区地域内的全体成员为对象,通过社区成员间的互助性服务,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
其中,满足老年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服务,即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伴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的严重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退化,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十分关注社区养老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以及丰富的服务内容。
1、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从60年代初至今,日本先后共出台了有关社区养老的法律与政策近十部,构成了日本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系统。
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利法》被称为“老人宪章”,它是日本推行社会化养老的开端。
该法第一次对社区养老的服务的内容作出规定。
随后的《老人保健法》又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1989年推行的《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再次明确了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地位。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2000年4月实施的《介户保险法》,它规定年满40岁的公民都要交纳看护保险费以解决年老后的看护问题,地方政府充当承保人的角色。
当公民希望得到社会护理时,首先要到当地政府呈交申请,行政管理机构通过调查确认需要护理的程度,最终按规定批准相应的保险赔偿费。
公民用这笔费用自由的选择服务机构。
这是一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的服务方式,既可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减轻财政负担,又引入了市场机制,促进了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另外,《福利人才确保法》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从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保证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人才供给。
2、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政府力量为主,服务人员由政府与民政人员组成;二是政府资助下的民间组织,如社会福利协会等;三是志愿者及其组织,主要由家庭主妇、大学生及健康的老人组成;四是企业式养老服务。
其中后两条都属于NPO。
这里特别对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加以介绍。
1998年日本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有利的推动了NPO的蓬勃发展,其中大部分都集中于对老年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助。
活跃在川崎市的“玲之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玲之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家庭主妇,它的主要活动包括“Mini-day service”和“Diamond club”,资金完全来源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和社会捐助。
“Mini-day service”是对“日托服务”的补充,其内容包括唱歌、做游戏、做手工、健康讲座等,通常还提供午饭。
这一方面给了家庭主妇们一个“自我实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充实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Diamond club”是一个以信息交流为主的活动,它是联系不同社区的志愿者以及不同社区的老人的一个纽带。
志愿者们在此交流服务的经验和心得,互相学习以便今后更好的服务,老人们在此认识新的朋友。
同时,老人也可以向志愿者表达自己的愿望和需求,使志愿者在今后的服务中能更好的满足老人的需要。
志愿者也会把老人的需要传达至相关部门以弥补政府信息的不灵通。
这一活动也是“玲之会”能不断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
3、丰富的服务内容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保障下,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人才,汇集各方力量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性的服务,以适应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要。
主要包括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短托服务、长期服务和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
这些丰富的服务使老年人在不脱离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下即可安度晚年。
综上所述,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构筑了相对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形成了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有着适应不同层次老年人需要的丰富的服务内容。
这一切都使日本的老年人在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后能够无忧的度过晚年,享受社会对他们的回报。
三、日本社区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逐渐衰退。
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依托符合中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然而,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存在资金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内容单调等诸多问题。
日本作为最先进入老龄社会的亚洲国家,它的经验与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健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目前我国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
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发现,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政策法律的支持,法律在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起到了基础性、指引性的作用。
这就提醒我国,应该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吸收各地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将较为成熟的部分用制度或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有助于明确社区养老事业的地位,使其得到推广与普及。
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不仅包括对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规定,还要对政府责任加以明晰,对行政机构在社区养老方面的权责、职能加以界定,以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通过法律对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服务主体加以正确的引导和鼓励,支持他们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
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是不容忽视的。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行政的网络大而均一,不能照顾到每个人的不同需求,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服务的质量不高,效率也很低。
因此,仅依靠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应大力推进NPO、企业及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首先,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服务的质量。
比如,政府可以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券”,老人可以拿着服务券自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这就促使各主体在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其次,不同的主体能够从各方面、各层次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减轻政府负担,同时也可以在公民和政府间架起一座信息的桥梁,将老人的意愿和需要及时的传达给相关部门,完善政府的信息渠道。
另外,不同主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金的来源,例如各种基金会和捐助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看到,我国蕴藏着巨大的志愿者力量。
与日本不同,我国社区中没有庞大的家庭主妇队伍,但是我们却拥有大批的大、中、小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
总之,政府将不再直接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而是通过购买或其他形式交由第三方来提供,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等。
3、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在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
这就要求我们构筑一个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针对身体状况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定期健康检查、上门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或康复训练等。
同时,针对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也应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为老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帮助,还应该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有能力的老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
4、完善老年服务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从日本的经验来看,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是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
我国应该加强专业养老服务的教育培养工作,设置并完善相关的专业体系以确保能够源源不断的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并对这一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另外,还应加强对老人家属的教育培训工作,家属是与老人接触最多的人,普及护理知识,提高他们的护理水平对于社区养老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不能忽视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使每个志愿者在服务之前都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水平,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科学的为老人服务,同时还应该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志愿服务的重要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四、总结本文围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这一主题,对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加以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从而构筑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1] 张暄:日本社区[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2] 西奥多·C·贝斯特:邻里东京[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3] 仝利民:社区老年服务:日本的经验与启示[J].城市管理,2004(6).[4] 阎东彬: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改革与开发,2008(8).[5] 吴秋君:城市老年社区服务研究[D].苏州大学,2008.(责任编辑:唐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