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既定目标进行规范、有序和高效的运行。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制定与修订: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确保目标具有合理性、可实施性和可衡量性。
2. 目标下达与分解: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下达给各级管理层和相关责任部门,并进行逐级分解,确保目标有效传导落实。
3. 目标考核与评价: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层、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目标实施与保障:明确各级管理层和责任部门在实施目标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目标的顺利实施和达成。
煤矿掘进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掘进作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事故的目标。
2. 控制轻伤事故,确保年度轻伤事故发生率低于1%。
3. 严格执行掘进作业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掘进作业安全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掘进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掘进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管。
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掘进作业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安全。
4. 班组:负责掘进作业现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安全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掘进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4. 优化施工方案:根据地质条件,优化掘进施工方案,降低事故风险。
5.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掘进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考核与奖惩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掘进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组、个人绩效挂钩。
2.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煤矿掘进作业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应当符合科学性、综合性、协调性、预防性原则,并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持续改进为目标。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目标,确定主要负责人,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机构第六条煤矿应当设立安全目标管理委员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安全目标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任主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完成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安全目标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的确定和调整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煤矿的年度安全目标,并报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法律法规调整煤矿安全目标,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调整。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将安全目标通过煤矿内部通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形式传达给全体员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目标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目标管理档案,包括年度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分解情况、实施计划、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考核机制,对达标和未达标的情况分别加以奖惩。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 确保年度轻工伤事故控制在2起以下,零死亡、零重伤、零超限。
5. 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目标考核,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安全目标分解与落实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每年年初与各矿级领导、各管理科室和组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各矿级领导、各管理科室和组队负责人根据本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书,分解到各管理科室成员和班组人员,落实到各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
3. 安全科负责制定对各管理科室和组队的考核办法,确保安全目标落实到位。
四、安全监督检查1. 矿级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管理科室和组队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在确保工人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1.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作为企业的管理指导方针。
1.2 安全生产目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1.3 安全生产目标应当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下达,并与企业“年度生产目标”、“经济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财务指标”等进行衔接。
2.安全生产目标的评估与分析2.1 煤矿企业应当设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评估与分析。
2.2 安全生产目标评估与分析应当采用科学、严谨、客观、真实的办法进行,全面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
2.3 安全生产目标评估与分析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煤矿企业的领导层、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通报分析结果,引起他们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与改进3.1 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目标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3.2 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应当制定合理、客观、具备可行性的方案,充分听取、充分考虑相关各方面意见,确保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目标符合企业经济和安全发展需要。
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与奖惩4.1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4.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应当从煤矿企业全员,全面、客观地进行,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对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四、制度保障制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措施。
各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并按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评估、调整和考核有序进行。
2024年煤矿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理13. 针对各类事故的发生,由矿值班领导、安检科值班科长、调度室值班主任协同其他值班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全面了解事故情况。
依据事故类型,由相应分管科室负责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工作。
具体而言,人身事故由安检科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承担,“一通三防”事故由总工程师主导,工程质量顶板事故归生产科处理,而生产事故则由调度室负责深入分析。
同时,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明确)完成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的提交,并上报安委会审议处理。
对于未及时开展分析或分析态度不严谨的单位,将依据规定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分数,安检科需切实履行监督考核职责。
二、队伍建设强化措施(四)队伍建设优化1. 班组建设:班组长作为基层管理的核心,既是指挥者也是执行者。
在选拔任用班组长时,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选出的班组长安全意识强、业务技能精湛。
同时,加强班组长的日常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其安全意识与工作能力。
2. 安全专职队伍建设:招聘安检员时,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吸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加入安检队伍。
注重对安检员的持续培训教育,安检科需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以提升安检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
强化现场监督职能,安检员需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五不生产”原则执行监督任务,安检科需对安检员的监督过程及效果进行具体考核,实行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设立举报机制(如举报箱),鼓励职工对安检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坚决清除出安检队伍,以维护安检队伍的纯洁性。
3. 加强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监察小分队的建设:矿方应选拔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相关职务,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不足,确保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监察小分队的工作扎实有效。
2024年煤矿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煤矿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党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实现安全奋斗目标,推动我矿安全管理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__精神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重奖重罚的原则,“五不生产”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当做政治任务,从系统上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狠抓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使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消灭工亡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年。
3、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公司规定,重伤全年不超过____人次。
4、轻伤率逐年下降,每月不超过____人次。
三、____机构为了落实质量达标和全面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完成本年度的安全奋斗目标。
成立车集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矿长党委书记副主任委员: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委员。
副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单位负责人、基层区队党政正职。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我矿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各种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通过表决。
安检科是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常设机构。
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基层区队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情况,汇总监督各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时汇报信息、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教育培训1、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月落实培训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各区队根据需要制定内部并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奖罚。
做到培训率、考核率、自学提高率三个____%。
2、加强班组长培训,切实提高班组长的业务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劳资科、安检科要认真____班组长培训班,分别由职能科室科长、矿领导授课;实行班组长选优上岗制度。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凡需要调整的工种,应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各部室:区队:为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终极目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全矿广大职工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构成:安全生产首要目标是矿井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希望达成的安全、生产指标,可分为安全目标和生产目标。
(一)安全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安全事故等级及伤亡指标、重伤指标、轻伤指标;2.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指标;3.矿井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透水、煤层自燃等指标;4.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价指标;5.环境事故指标;6.重大风险管控指标、重大危险源管控指标;7.重大隐患及一般隐患指标;8.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划;9.安全培训合格率及岗位操作人员系统安全持证率;10.一般设备完好率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二)生产目标,主要就包含以下内容:1.原煤产量指标;2.矿井开拓进尺指标;3.掘进进尺指标;4.防治水工程指标;5.瓦斯抽采量指标;6.瓦斯利用量指标;7.瓦斯发电量指标;二、安全生产首要目标制定及分工:1.各业务部室在每年年底,按照业务分工结合公司安全大批量生产目标及矿井实际情况草拟既定目标各自负责部分的下下让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涉及到单位、部门、领导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部汇总,企管部收集汇总完毕后提交矿确定,并在年度安全经营目标文件中下发。
2.安全目标(安全伤亡、非伤亡事故指标;矿井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透水、煤层自燃等指标;职业病危害预防指标;环境事故指标;重大风险管控指标;重大隐患及一般隐患指标;铁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划、体系改进)由安环部牵头组织草拟、矿讨论确定;3.安全培训合格率及岗位操作人员持证率指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4.生产目标(原煤产量指标、矿井开拓进尺评价指标、掘进进尺指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草拟;5.重大灾害防治水治理工程指标由地测部负责草拟;6.重大灾害瓦斯瓦斯治理工程指标、瓦斯抽采量指标、瓦斯利用量指标由通防部负责日常事务草拟;7.瓦斯发电量指标由机电部牵头、通防部配合草拟;8.一般设备完好率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指标由机电部负责草拟;9.企管部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度安全年底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上级下达下一年年度的系统安全生产指标,结合煤矿市场条件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参考年度生产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和议定情况,修改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形成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此后下发,确保各部室、区队经理知悉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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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11.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应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⑴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⑵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⑶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⑷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5、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⑴事故死亡人数;⑵千人负伤率;⑶工日损失;⑷设备完好率;⑸工程质量;⑹设备和财产损失;⑺安全教育与培训;2.⑻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6、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本年计划水平。
7、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⑴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⑵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⑶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⑷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8、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⑴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⑵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9、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
10、平均每月奖励标准按工种在安全生产责任状中规定,月考核,月兑现。
3.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1、煤矿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矿井隐患进行排查,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煤矿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每周一次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进行查处。
3、隐患排查的内容:⑴检查全矿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措施情况。
⑵检查煤矿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首位。
⑶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⑷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
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⑸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4、日常安全隐患排查: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矿长、分管矿长、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⑵安全检查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必须经常对作业环境、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向矿长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4.⑶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矿要求,及时整改,并要组织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
⑷日常排查要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的情况等,记录存档。
5、对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直至刑事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总则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二、教育与培训制度职责1、矿长依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2、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1)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监科: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
(3)矿总工程师: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3、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三、教育培训范围与任务1、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1)副矿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6.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矿井队长、班组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
2、新工人入矿,应由煤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分配到队、班组,入井前,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3、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4、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
四、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煤矿管理制度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安排。
1、矿长、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7.内容、操作规程、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五、教育培训实施1、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
(3)编制教育与培训计划时,各班组应提前1个月提出教育与培训建议。
(4)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3、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1)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矿每周不少于1次;(2)开好班前会,抓好班前安全教育,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8.布置安全工作;(3)利用会议、学习、板报、标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
4、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安全副矿长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5、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六、附则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所指劳动保护用品(简称劳保用品)为:矿用安全帽,矿用工作服,绝缘水靴,矿灯带,帆布手套,线织手套,井下9.防尘口罩,电焊防护镜,毛巾,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2、劳动保护用品由供应部门每年做出采购计划,报矿长批准后进行采购,发放。
劳保用品要有专库存放,供应部门要建立劳保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存档管理。
3、供应部门所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采购后必须经矿安检科派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入库。
4、供应部门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并建档管理。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凭票到供应部门领取全套的劳保用品。
入井前必须按规定配齐戴全劳保用品,否则不准入井作业。
6、井下直接工种每年可领取安全帽一顶,灯带一条,工作服两套,水靴两双,毛巾两条,帆布手套4双,防尘口罩一个。
生产辅助工种每年领取安全帽一顶,灯带一条,工作服一套,水靴一双,毛巾一条,帆布手套两双。
特种作业如电气铆焊、高压操作等按需开票领取劳保用品。
7、因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待岗学习。
10.安全奖惩制度一、安全奖惩制度1、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⑴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⑵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⑶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⑷在抢救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⑸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⑹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