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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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以下简称古建筑)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1.0.3条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1.0.5条 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

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第2.0.2条 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以下内容:一、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来建筑的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二、原来的建筑结构;三、原来的建筑材料;四、原来的工艺技术。

第2.0.3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

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

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

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

这类工程包括揭@ 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古建筑的木结构,特别是如何维护和加固这些古老的木质宝贝。

古建筑就像咱们的家族老照片,虽然有些发黄,有些磨损,但却承载着历史的厚重感和浓浓的记忆。

你瞧,那些古老的木梁木柱,不就是历史的见证者吗?不过,要让它们继续屹立不倒,我们得好好照顾它们。

就像咱们有时候需要保养老爷车一样,古建筑也需要适时的维护和加固。

2.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2.1 木结构的日常检查首先啊,木结构的维护就像给老爷车做例行保养。

每天都得检查,不能等到坏了才修。

咱们得定期检查木柱、木梁有没有裂缝或者虫蛀。

就好比咱们去看医生,别等到病重才去,早发现早治疗才是上策。

要是发现问题了,千万别慌,及时处理就行。

比如说,有裂缝的地方,可以用一些专门的木材修补剂进行修复,这样就能让木结构重新焕发青春。

2.2 防止虫蛀与腐朽说到木结构的保护,咱们可得特别注意防虫和防腐。

你想啊,木材最怕的就是虫子和湿气。

就像咱们怕霉菌一样,虫子对木材的侵害可大了去了。

最好是定期喷洒一些防虫剂,保持木材干燥,防止腐朽。

用个简单的比喻,就是咱们给木材穿上一层保护衣,让它不再受虫子和湿气的侵扰。

3. 木结构的加固3.1 加固的必要性说到加固,这可是古建筑保命的关键了。

木结构年岁大了,就像咱们人到中年,难免有点“腰酸背痛”。

木材的强度和稳定性逐渐下降,这时候就得加固了。

加固就像是给木结构打了个“强心针”,让它重新焕发活力。

就拿一个经典的例子来说,老房子的门框可能会变形,这时候就需要用一些钢材或者其他材料来加固,保持门框的稳定性和强度。

3.2 加固的方法至于加固的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些传统的做法,也可以结合现代技术来进行。

比如说,用钢支撑来增强木柱的稳定性,这样可以有效分散木柱的压力,防止其变形或倒塌。

而且,还可以在木结构的接缝处加入一些胶粘剂,这样可以有效增强连接处的强度。

简单说,就是用各种现代材料和技术,让老建筑焕发出新的活力。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古建筑木结构是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变迁等原因,古建筑木结构常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和老化问题,需要进行维护与加固,以保证其长久的保存和安全使用。

本文将探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以及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方法。

1.清洁和保养:对古建筑木结构表面的尘土、污垢进行清洁,并保持其干燥,防止湿气渗透导致木材腐朽。

2.防腐防虫:选用合适的防腐剂和防虫剂,在木材表面施加涂层或进行浸泡处理,提高木材的抗腐败和防虫性能。

3.补强和修复:对已经损坏的木构件进行修复和补强,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完整性。

修复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木材,并采用传统的连接技术,以保持古建筑的历史特征。

4.加固和加强:对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载力不足的木构件进行加固和加强,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加固方法包括增加木材的截面尺寸、增加连接件的数量和强度、加固构件之间的连接等。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是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重要环节。

结构可靠性鉴定首先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测,获取结构材料、截面尺寸、连接方式等相关信息。

然后,通过结构力学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抗震鉴定是指对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古建筑所在地的地震烈度和设计地震力,然后根据结构形式、构件连接方式等因素,对木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是结构的抗震等级或抗震性能指标,例如古建筑木结构的耐震等级或抗震位移角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确定合理的抗震加固方案,提高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综上所述,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包括清洁保养、防腐防虫、补强修复和加固加强等措施。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则是通过结构调查与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和抗震能力,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是保护古建筑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延长其使用寿命、保持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护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下面将介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

首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的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与维护:古建筑木结构应避免暴露在潮湿、高温或强光直射的环境中,以防止木材腐烂、老化或色彩褪色。

同时,要保持古建筑内外的清洁,并定期检查木结构的正常情况。

2.防火措施:古建筑木结构易受火灾侵害,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涂料或涂层进行防护,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此外,要保证古建筑内部设施的合理布局,如合理设置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以及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防震技术:由于古建筑木结构通常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地震的破坏,因此需要采取防震措施。

其中包括加固木结构的梁柱连接点、钉结、斜撑等部位,增加建筑的整体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土木工程技术,如设置地基沉降装置、减震器等,以提高古建筑的抗震能力。

其次,古建筑木结构加固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评估与设计:在进行木结构加固之前,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详细的结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该考虑到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风貌。

2.加固材料与技术: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材料和技术,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纤维复合材料等。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技术需要考虑到古建筑的特殊性,使得加固后的结构能够与原有结构相协调、相容,并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3.加固施工与监控:在进行木结构加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并进行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

加固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和原始结构的完整性,同时确保加固后的结构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

总之,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涉及众多细节和技术要求,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新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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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不论继续使用旧柱或更换新柱,均宜采用浸注 法进行处理;一次处理的有效期应按 50 年考虑。
第 5.1.5 条 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方法进行 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内的构件端部, 尚应用刺孔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 对于落架大 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 5.1.4条第二款执行。 第 5.1.6 条 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 点,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一、应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 100 人计算所需的安全 出口数量;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则应限制每次进入的人数;
菊酯合 剂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
表 5.1.3
代号 主要成分组成 (%)
剂型
BB
FP或 W-2
CCA 或
W-4 OS-1
硼酸 40 、硼砂 40、
重铬酸钠 20
氟化钠
35
五氯酚钠 60
碳酸钠
5
硫酸铜
22
重铬酸钠
33
五氧化二砷 45
五氯酚 5ຫໍສະໝຸດ 林丹1柴油
94
5%~10% 水溶液 或高含量浆膏 4%~6% 水溶液 或高含量浆膏
第五章 古建筑的防护
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
第 5.1.1 条 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 5.1.2 条 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2020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2020
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整,更
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固。
3 基本规定
3.0.1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当发现有影 响或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时,应予以维护或加固。 3.0.2 维护与加固古建筑木结构时,应保存其原形制、原结构、原材 料和原工艺。 3.0.3 维修时应采取下列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措 施:
4.1.4 古建筑的勘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查使用的仪器应满足要求。对长期观测的对象,尚应设置坚 固的永久性观测基准点。 2. 不得使用温度骤变、强烈照射、强震动等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 属文物的勘查手段。
3. 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残损情况和尺 寸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
在不拆落木构架的情况下,使倾斜、扭转、拔榫的构件复位,再 进行整体加固。对个别残损严重的梁枋、斗栱、柱等应同时进行更换 或采取其他修补加固措施。
2.0.17 落架大修 strengtheningmethodbyremovingall orpartofthewoodenframe
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物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 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 3.0.8 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 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仅用于原结构或原用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 换原用材料;
2.先在一定范围内试用,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应用时,除应 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有效性及对文物无害外, 还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3.0.9 古建筑木结构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保护古建筑,不得擅 自拆建、扩建或改建。

园林古建筑的木结构防护措施

园林古建筑的木结构防护措施

园林古建筑的木结构防护措施【摘要】我国古建筑以木结构体系为主,主要承重材料是木材。

木材是生物体,由有机物组成,容易发生腐朽、虫蛀、火灾和力学性能衰减等劣化,其中腐朽和虫蛀等生物危害的发生最为普遍。

本文分析了古建筑木结构的问题,探讨了园林古建筑的木结构防护措施及修缮取材。

【关键词】古建筑木结构保护应用一、前言古建筑泛指通常作为文物保护的一类建筑。

我国的古建筑以木结构体系为主,源于自然,利用自然,高于自然。

它以灵活的风格,合理的布局,适宜的建筑体量和精巧的装饰取得了高度的艺术成就。

在世界上享有极高的盛誉。

中国的古建筑以木结构建筑为主而发展,是我国悠久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建筑木结构历经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后,由于受所处环境的生物、物理和化学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发生老化(如腐朽、虫蛀、开裂等) ,从而引起木材物理力学性能衰减,最终导致古建筑木结构的残损和力学强度降低。

木材材性的变化与古建筑木结构的寿命息息相关,是影响木结构性能的内在因素,因此木材的老化问题是古建筑木结构研究中必须要考虑的方面。

考虑木材老化问题,对木结构进行结构性能分析更具实际意义。

二、古建筑木结构问题探讨我国古建筑木结构所用树种颇有讲究。

对树种选择的考虑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人文因素,特别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因素。

通过对故宫建筑木结构树种的研究可以获得丰富的自然和历史信息。

随着岁月变迁,时光流逝,数百年前古建筑常用树种已不多,甚至绝迹。

因此现代的修缮只能选用性质相近的树种代替。

由于我国天然林禁伐,相近树种、成规格的木料也已经很难得到。

这是问题之一。

对此,应该开展木结构树种的系统研究,为扩展代用树种的选择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原木砍伐后,当年材质较好,树皮完整,木腐菌尚未能侵入皮下感染木材,同时,树皮下的大量害虫暂时依靠皮下丰富营养生活,尚未钻入木材内危害。

此时加工利用,可以保证材质优良。

但是,高达80%(或以上)的木材含水率会造成加工木构件的严重开裂变形。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
哎呀呀,你问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啊,那可真是个重要的事儿呢!就好比人的身体,也需要精心呵护和保养呀!
古建筑木结构可是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瑰宝呢!维护它们就像是守护我们的宝贝一样。

首先呢,得经常去检查呀,就像医生给病人做体检一样,要仔细查看有没有裂缝啊、腐朽啊、虫害啊这些问题。

你想想,如果我们不及时发现这些小毛病,那以后可不得变成大问题嘛!
比如说山西的平遥古城,那可是历经岁月洗礼的呀!对它的维护就得特别上心。

定期巡查,发现有木材出现问题了,就得赶紧采取措施。

加固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哦,这就像是给古建筑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

可以用传统的工艺和材料,也可以结合现代的技术呀。

记得有一次,我们去修复一个古老的木建筑,那真的是状况百出呢!有的木材都快烂透了,我们赶紧制定方案,又是替换又是加固,费了好大的功夫才让它重新焕发了生机。

这就像是拯救了一个生命一样,特别有成就感!
还有啊,环境也很重要呢!不能让古建筑长期处在潮湿或者过于干燥的环境里呀,这就好比人不能总在恶劣的环境中待着一样。

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虫这些措施,给古建筑一个舒适的“家”。

而且啊,在维护和加固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和结构呀,不能随随便便就改动。

这就像我们不能随便给一个古董花瓶乱涂乱画一样,要保持它的原汁原味。

总之呢,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呀,需要我们用心去做,用爱去呵护,这样才能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流传下去呀!你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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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第5.1.1条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5.1.2条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第5.1.3条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宜按表5.1.3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药剂。

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5%的五氯酚钠或菊酯。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表5.1.3第5.1.4条古建筑中木柱的防腐或防虫应以柱脚和柱头榫卯处为重点,并采用下述方法进行防腐、防虫处理:一、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1.柱脚表层腐朽处理:剔除朽木后,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使药剂向内渗透扩散;2.柱脚心腐处理:可采用氯化苦熏蒸;施药时柱脚周边须密封,药剂应能达柱脚的中心部位;一次施药,其药效可保持3~5年;需要时可定期换药;3.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头和卯口部位,让其自然渗透扩散;二、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不论继续使用旧柱或更换新柱,均宜采用浸注法进行处理;一次处理的有效期应按50年考虑。

第5.1.5条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内的构件端部,尚应用刺孔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对于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5.1.4条第二款执行。

第5.1.6条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点,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对望板、扶脊木、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处理;二、对角梁、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三、不得采用含氟化钠和五氯酚钠的药剂处理灰背屋顶。

第5.1.7条古建筑中,小木作部分的防腐或防虫应采用速效、无害、无臭、无刺激性的药剂,处理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一、门窗:可采用针注法重点处理其榫头部位,必要时还可用喷涂法处理其余部位;新配门窗材若为易虫腐的树种,可采用压注法处理;二、天花、藻井:其下表面易受粉蠹危害宜采用熏蒸法处理,其上表面易受菌腐宜采用压注喷雾法处理;三、对其他做工精致的小木作:宜用菊酯或加有防腐香料的微量药剂以针注或喷涂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防火第5.2.1条以木构架为承重结构的古建筑,其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定为民用建筑四级。

第5.2.2条古建筑在修缮时,天花、藻井以上的梁架宜喷涂防火涂料;天花、吊顶用的苇席和纸木板墙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处理方法应经专门研究决定。

第5.2.3条800年以上及其它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内,严禁敷设电线;当古建筑内需要敷设电线时,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电线应采用铜芯线、并敷设在金属管内,金属管应有可靠的接地。

第5.2.4条允许敷设电线的重要古建筑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若室内情况许可尚宜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火灾自动报警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其具体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有天花的古建筑应在天花的里外分别设置探头;三、需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古建筑,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结合各地古建筑形式安装,不得有损其外观;第5.2.5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群或独立古建筑物,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但不应破坏古建筑的环境风貌。

第5.2.6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其水量、管网布置等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5.2.7条当古建筑处于偏辟地区、无法设置给水设施时,有天然水源的地方应修建消防取水码头,无天然水源的地方应设消防蓄水设施。

第5.2.8条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其防火疏散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100人计算所需的安全出口数量;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则应限制每次进入的人数;二、作为展览厅的古建筑,应有室内疏散通道;其宽度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三、游人集中的古建筑,其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不应小于3m。

第三节防雷第5.3.1条古建筑的防雷根据其文物价值与雷害后果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第二类: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古建筑第三类:其他古建筑当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类别时,若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不同则应以其中最高一级的建筑物为准。

第5.3.2条下列情况的古建筑有可能遭受雷击,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一、屋顶或室内有大量金属物;二、建筑物特别潮湿;三、位于好坏土壤分界处;四、靠近河、湖、池、沼或苇塘;五、位于地下水露头处或有水线泉眼处;六、山区、森林地区或有金属矿床地区;七、旷野中的突出建筑物;八、靠近铁路线、铁路交叉点和铁路终端;九、附近有特高压架空线路或较集中的地下电缆;十、位于山谷风口或土山顶部;十一、雷电活动频繁地区;十二、曾经遭受雷击的地区。

第5.3.3条古建筑装设防雷装置应经充分论证,当确需要装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装置;二、应考虑雷击时所产生的接触电压、跨步电压和各种架空线路引来的危害;三、若古建筑内部有大型金属构件或存放有金属物体、金属设备,尚应考虑雷击后所产生的电磁感应的影响。

第5.3.4条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设计:一、防雷装置的选择与构造要求:对一类古建筑,应专门研究;对二类古建筑,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考虑;对三类古建筑,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考虑;二、古建筑上部的宝顶尖塔吻兽塑象宝盒以及斗栱下的防鸟铁丝网等金属物体与部件均应与防雷装置可靠地连接古建筑屋脊上的宝盒在翻修屋顶取下后若无特殊的要求不宜重新放置三、接闪器和引下线沿古建筑轮廓的弯曲,应保证其弯曲段开口部分的直线距离不小于其弯曲段全长的1/10,并不得弯折成直角或锐角;四、不得在古建筑屋顶安装各种天线;五、二类防雷古建筑的门窗宜安装金属纱窗、纱门或较密的金属保护网并可靠地接地;三类防雷古建筑宜安装玻璃门窗。

第5.3.5条当古建筑附近有高大树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防止雷击:一、在树顶装避雷针,沿树干敷设引下线,下部埋设接地装置;二、枯朽树木的洞穴应用灰膏封堵严密,防止积水导致树木接闪;三、树木本身或根部不得缠绕钢筋,并不得在树下堆放大量金属物体;四、古建筑周围栽种树木时,树干距建筑物不应小于5m,树冠距建筑物小应小于3m。

第5.3.6条对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一、建立检查制度,宜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检查一次,也可安排在台风或其它自然灾害发生后以及其他修缮工程完工后进行;二、检查项目应包括:防雷装置中的引线、连接和固定装置的联结有无断开、脱落或变形;金属导体有无腐蚀;接地电阻工作是否正常等;三、在防雷装置安装后应防止各种新设的架空线路,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与防雷装置系统相交叉或平行。

第四节除草第5.4.1条古建筑屋顶维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屋顶防草。

第5.4.2条古建筑除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整治或化学处理的方法,不得采用机械铲除或火焰喷烧方法。

第5.4.3条当采用化学处理方法除草时,选用的除草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二、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三、不损害古建筑周围绿化和观赏的植物;四、无色且不导致瓦顶和屋檐变色或变质。

第5.4.4条古建筑使用的除草剂可按表5.4.4选用,也可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其他药剂。

灭生性除草剂的性能及用量表5.4.4第5.4.5条古建筑屋顶不得使用氯酸钠或亚砷酸钠除草。

第5.4.6条化学除草可采用喷雾法或喷粉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大面积除草宜应用细喷雾法,其雾滴直径应控制在250μm以下,宜为150~200μm,操作时应防止飘移超限。

对小范围局部除草,可采用粗喷雾法;雾滴直径宜控制在300~6000μm,并应使用带气包的喷雾器进行连续喷洒。

二、在取水困难地区或使用难溶于水的药剂时,宜采用喷粉法粉;粒直径宜小于44μm,不应超74μm。

三、除草的时间宜在4~5月份或7~8月份,并在喷洒后10h内不得淋雨;喷粉时间宜在清晨或傍晚。

四、有条件时,喷洒后可采取塑料薄膜覆盖。

第5.4.7条有设备和人力缺乏情况下,可采用颗粒撒布方法除草;其药物颗粒的大小宜与古建筑屋顶常见草籽粒径相仿,药粒可从屋脊撒下、顺垄滚落,滞留在杂草丛生部位。

第五节抗震加固第5.5.1条古建筑的抗震加固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抗震鉴定加固烈度应按本地区的基本烈度采用,对重要古建筑可提高一度加固;但应经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抗震主管部门批准;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应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下提高其承重结构的抗震能力;三、对800年以上或其它特别重要古建筑的抗震加固方案应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确定;四、按规定烈度进行抗震加固时,应达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古建筑基本不受损坏;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古建筑稍有损坏经一般修理后仍可正常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古建筑不致坍塌或砸坏内部文物经大修后仍可恢复原状。

第5.5.2条古建筑木结构的构造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除应按所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加固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体型高大、内部空旷或结构特殊的古建筑木结构均应采取整体加固措施;二、对截面抗震验算不合格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减载加固和必要的防震措施;三、对抗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位应加设支顶等提高其刚度;若有困难,也应加临时支顶但应与其它部位刚度相当。

第5.5.3条古建筑的抗震加固施工应纳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完成;但对地处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以上的古建筑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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