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ISO14001合规性评价报告

8)安全防火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条款;
9)能源资源节约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条款;
10)相关方要求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条款;;
11)其它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条款;
评审结果:
1.经评审,本公司与环境因素相对应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公司均有遵守并符合!
第14条.
1.公司内所有化学品都具有相应的标识,并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供应商进行再回收处理;
3.使用人员均接受过相关化学品的培训
是
国家
G2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5条、第22条、第23条、第51条
公司有专门独立的化学品仓库,配有完善的消防、防泄露设施,使用场所配有适当的防护措施,使用人员均接受过相关化学品的培训
是
安全防火
国家
H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2.0.1条第2。0。2条第2。0。3条
1.本公司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是
能源资源
国家
I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4.1、4.2)、5(5.1-5.4)
达到排放标准
是
省级
D4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见附表
达到排放标准
是
噪音污染防治
国家
E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
本公司暂未对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
是
噪音污染防治
国家
E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第22条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项100例

7.
辨别显著环境因素之标准(Criteria)未建立说明清楚。
8.
冷却水塔之清洗水直接排入雨水市管网。而实际火炬开发区,雨水、污水是分流的。
9.
某机械加工行业(阀门)未识别如下环境因素:噪音;废机油;钢材利用率。注:上述环境因素是机械加工行业典型的环境因素。
4.
下列环境影响因素未列入公司环境因素登记表中:楼顶厨房排风口油污;柴油的使用、贮存;车间排风机噪音;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粉尘;使用1211(哈龙)灭火器;
5.
部份环境因素未加以考虑,如:废电线、电缆;消防废水、消防废弃物(如:吸收棉、吸收布......等);废弃物清除回收商;成品包装造成的废材。
6.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实施)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在车间六楼设置员工宿舍,未经消防机构批准。
36.
公司有部份员工不熟悉本公司之环境目标、不熟悉基本的环境常识。
37.
无培训计划,未规定培训结果的评估方法。
38.
公司内部沟通做的不够。如:公司97年度将对4家合格分供方的控制列入目标之一,但采购却说有6家合格分供方被列入控制对象。
39.
公司周围是居民区,因公司铜排切割机的噪音,3月份收到了居民的抗议信20封,查未见相关部门就此事与周围居民进行外部交流的记录。
44.
环境管理手册中总经理批准颁布未签署日期。
45.
手册封面为第1版第1次修改1996年7月1日,手册分发登记注明分发日期为96年7月10日。
ISO14001监视和测量及符合性评价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及符合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环境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监视和测量;适用于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定期评价.3 定义:无4 职责:4.1 行政部负责对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负责联络法定监测部门对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4.2 物控部负责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4.3 行政部负责废弃物的处理并统计其排放量4.4 各部门负责相应的环境绩效数据的监测.5 工作程序5.1 监视和测量及符合性评价的内容:5.1.1 环境绩效数据的监视和测量,如污染物的排放量/浓度,能源的消耗量等;5.1.2 运行控制实施情况的监视和测量5.1.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的监视和测量5.1.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5.2 环境绩效数据的监视和测量:各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对环境绩效数据进行监视和测量.目前的测量项目包括:车间、厂界噪声、废气量排放、废水排放监测、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分类统计;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结果应记录于相应的表格中.5.3 运行控制情况的监测: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运行控制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确保部门的运行符合有关程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管理部对各部门的运行控制情况随进进行监督检查,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运行控制监控表”中.5.4 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的检查:管理者代表每半年对各部门的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检查表”中.5.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行政部每年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要针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文,逐一。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准确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有效评价,确保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适用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结果的汇总;负责组织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和遵守情况的评价;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评价本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结果传递给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贯彻执行。
4.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其识别、获取途径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更新。
·各部门应按上表中的获取途径或其他途径。
及时识别获取及更新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依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特性,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识别及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电子文档报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按照各部门报来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内容以局域网形式发布。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重新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并报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内审检查表(含记录范本)

e、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应确保采取的措施与发现问题及对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应确保对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新与遵循性的评价。
√
6.1.4措施的策划
策划的内容有哪些?
查看《环境体系策划程序》,策划的内容主要有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等,并将这些措施整合和实施在其环境体系过程或其他业务过程,评价这些过程的有效性。
确定的内部相关方及要求与期望如下:
相关方
要求与期望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生产车间主管)
合法,客户满意,成本低
员工
厂区清洁卫生,无粉尘,无污染,无噪音,温湿度适宜
√
4.3确定环境体系的范围
公司的环境体系范围是什么,物理边界是什么?
公司EMS的范围为:适用于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区XX路XX号,直流电动绞盘、电动脚踏板、液压绞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
d、环境方针应为目标指标的制定提供指导和框架;
e、保持文件化的环境方针,使全体员工理解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f、保证环境方针各项承诺得到有效实施;
g、总经理在管理评审中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修订并通报相关信息;
h、当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发生较大变化或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
√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将与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相关方要求有关的问题纳入其环境体系。
确定各部门的环境职责,制定管理体系文件,对环境运行过程进行控制。并对环境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持续改进。
√
编制:审核:批准:
受审核部门
主导部门:体系部,配合部门:各部门
ISO14001环保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清单(2020年江苏省)

通过018.10.26修订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清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修正法》号发布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发布2014.1.121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苏省第十三届人2018年3月28日修正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委托第三方进行废气检测符合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安装最新的废气治理设施符合第三十七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已遵守符合第三十八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已遵守符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已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采取催化燃烧喷淋等方式符合第十六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ISO14001 相关方要求一览表

符合
危险废弃物回收箱进行了标 示,危险废弃物将进行转移。
2017、03
生产车间废气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监测报告
2017、03
噪音须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环境监测报告
2017、03
生活废水须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监测报告
2017、03
产品符合欧盟2011/65/EU
符合
供应商提供测试报告
2017、03
配备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 习
审
核准:
核
符合
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备、设 施,并进行消防演习。
作成:
2017、03
序号 1 2
3 4 5 6 7
相关方名称 深圳市环保局 深圳市环保局
深圳市环保局 深圳市环保局 深圳市环保局
所有客户 深圳市消防局
相关方要求一览表
相关方要求
符合性评价
符合性证据
列入日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 、危险废弃物的垃圾箱。
2017、03
危险废弃物分类、标示,积 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危废 处理供应商进行处理
ISO14001环保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清单(2020年江苏省)

已遵守
符合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
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已遵守,已编制企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遵守
符合 符合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 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 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 生利用。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 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 进行检举。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 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 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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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 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障碍物。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条
第一百三十三 条
第一百三十四 条
第一百三十五 条
第一百三十六 条
第一百三十九 条
第一百四十条
ISO14001法律法规合规性
第二百四十四 条
第三百三十八 条
第三百四十六 条
第六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 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 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 的规定处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 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 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 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 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 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适用
1-04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8.10.28 2009.05.01
适用
1-04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8.10.28 2009.05.01
适用
1-05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2.10.28 2003.09.01
适用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九条 第八条
第五十三条
ISO14001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06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 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2.06.29 2003.01.01
适用
1-06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 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2.06.29 2003.01.01
适用
1-07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7.10.28 2008.04.01
适用
1-08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8.08.29 2009.01.01
适用
2-01 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2.08.29 2002.10.01
适用
2-02 水
适用条款
第五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六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五
【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序号 类别
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颁布单位 等级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性签定
1-01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04.03.04 2004.03.04
适用
1-02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11.02.25 2011.05.01
适用
1-03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 国家 2014.04.24 201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 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