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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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3.2储运部:负责物料保管、领用,待检产品的标识,产成品的储运;

3.3生产车间:负责中间产品的生产、调整。

4内容

4.1来货放行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到达后,保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进行验收,通知质检员对来料进行检验验收。

4.1.2 由质检员检查来料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或原料产地声明,根据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质量检验(验证)记录》,检验合格通知保管员准予入库。

4.1.3保管员做好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

4.1.4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通知保管员立即标识、隔离,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部办理退货,向技术经理汇报质量情况,执行《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4.2中间产品

4.2.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4.2.2质检人员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允许进入下一工序,填写《中间产品放行通知单》;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3成品放行

4.3.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

4.3.2质检员按照《检验计划》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4.3.3品控经理核实该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原辅料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单;质控点记录完整、正确;中间产品、产成品检验结果在规定范围之内,开具《产品放行通知单》;通知库房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4.3.4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质检员开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经品控经理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告单上盖上“质检专用章”后才可放行。

4.3.5产品出厂交付顾客时,附齐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交付产品品种、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订单规定或顾客要求。

4.3.6储运部负责与物流公司签署运输协议,标明运输中注意事项,交待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情况;及时和顾客沟通,传达产品的物流信息、正确贮存方法和注意事项。

4.3.7保管员做好产品出厂登记,认真填写《产品出库单》、《产品销售台账》,台账上注明产品批次、名称、规格、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出厂。

4.4 紧急放行

4.4.1进货紧急放行

(1)进货产品到货后,如生产急需对生产来料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提出紧急放行申请,报生产副总、技术部经理审批;

(2)技术经理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后,查阅供方历次进货检验记录,产品质量稳定,可批准实施紧急放行;

(3)紧急放行物资批准后,保管员在《出库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并标识;(4)生产车间对使用紧急放行的物料做好记录、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5)质检员对紧急放行物料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将最终结果通知生产部和储运部。

4.4.2成品紧急放行

(1)待检产品未完成检验周期,如客户订单急需发货的成品,必须由销售内勤与客户进行再次确认,并上报技术经理;

(2)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检员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相关检测项目上注明“检测中”;

(3)对紧急放行成品优先进行检验,完成检验周期,合格产品开具全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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