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对于工厂而言,更是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特制定以下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一、废气排放管理1、工厂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如化工生产、涂装、焊接等,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处安装有效的收集装置,将废气集中引入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
2、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废气排放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气直接排放。
对于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直至设备修复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废水排放管理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监测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上报。
3、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同时,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药剂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固体废物管理1、对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可回收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晒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建筑材料生产、能源回收等。
对于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填埋或焚烧处理。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产生废气排放的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废气排放标准1. 本厂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
四、废气排放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废气排放工作,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负直接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排放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废气排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废气排放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废气排放控制措施1. 预防性措施:(1)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减少废气产生量;(2)选用环保型原材料,降低废气排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源头控制措施:(1)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2)采用密闭、负压、隔断等工艺,减少废气排放;(3)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过程控制措施:(1)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对废气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标排放问题;(3)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环保操作技能。
4. 应急措施:(1)制定废气排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失。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废气排放行为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减量、控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章废气排放单位的监管第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和监测。
第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排放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气排放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对各类废气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限期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废气排放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找出并改善不符合标准的废气排放环节。
第十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提高设备的能效,减少能量消耗,降低废气排放。
第十八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第五章废气排放的合理利用第十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重视废气的合理利用,推广废气能源的利用。
第二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率。
环保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各单位废气收集、治理及达标排放等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气的来源1.热处理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
2.RTO焚烧炉产生的烟气。
3.混料工序投料粉尘和切割烟尘。
4.烧结工序产生的CO和NMHC,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工地和临时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等。
三、废气的控制管理(1)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施工期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遮盖等方式,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段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3)各生产单位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的,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过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单位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拆除废气处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因异常情况需暂时停用或长期停用的,应办理“环保设备设施开停机报备审批手续”,经使用车间主管、生产单位负责人、安环部主管、安环部经理以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停用。
(5)各生产单位产生的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6)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7)各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8)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全部通过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如果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应当及时联系运维人员检修。
在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应当开启RTO焚烧炉旁路装置,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
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气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于所有有废气排放的生产企业。
3. 废气排放管理责任3.1 生产企业应设立废气治理专职部门,负责废气排放管理和监测工作。
3.2 生产企业的领导应对废气排放管理负主要责任,明确废气治理的工作目标,提出合理的治理计划和措施。
3.3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3.4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及时报告排放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 废气排放监测与控制4.1 生产企业应配备废气监测设备,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4.2 废气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废气排放浓度进行监测与控制,确保排放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4.4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废气排放监测数据。
5. 废气治理技术措施5.1 生产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废气治理设备和技术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5.2 废气治理设备和技术措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高效治理。
5.3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效果评估,对治理设备和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6. 废气排放治理记录和报告6.1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建立废气排放治理记录,记录每次废气治理的时间、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治理效果等信息。
6.2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废气排放治理情况。
7. 废气排放违规处罚7.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和废气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的排放由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本文将具体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排放管理的一般要求。
2.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水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水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2.2 废水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处理设备要求: - 沉淀池:用于物理沉淀悬浮固体颗粒,减少污水中的浊度; - 曝气池:通过通入气体增氧,促进生物菌群的生长,达到生化净化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部分重金属离子; - 膜分离装置:利用膜的过滤或渗透作用,去除废水中的微量物质和溶质。
2.3 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采样和分析,并编制监测报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 - 定期采集废水样品,对样品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如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等; - 涉及到的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 编制监测报告,详细说明废水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3.1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气排放标准: - 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气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气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3.2 废气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
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废气排放源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源清单,明确各排放源的名称、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气排放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对于新建设施或改造项目,应确保废气排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废气处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公司应优先采用废气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条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处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档案,包括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
第五章员工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培训。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废气排放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司对在废气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将对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环保要求,为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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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废气处理
2.1各分厂(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工艺控制。
所有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2各分厂(部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开车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
2.3在工艺处理、故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废气需要排放时,必须提前制定好回收、吸收等处理预案,并填报《“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附后),严禁随意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
3.1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生产、技术等部门须积极研究推广清洁生产。
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及原料结构等,把废气污染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从控制污染源的根本办法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过程中各排放口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技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监督与管理
4.1质量保证部按《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分厂废气排放口、环境大气
进行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中心、相关分厂及安全环保部。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及《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各生产装置(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公司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进行考核。
5.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YLHX/AH/JL—012-00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