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废气规章制度

废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排放废气的个人。
第三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废气治理水平,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和规定第六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废气排放标准,并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
第八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量要求的,应当进行治理或者停业、关闭。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制定有关行业、领域的废气排放管理办法,对废气排放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第三章废气治理和检测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用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气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和治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废气排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废气排放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单位和个人故意隐瞒、谎报废气排放和治理情况,或者拒绝接受环境保护部门检查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废气的排放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严重问题。
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出台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目的、法律依据以及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
二、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及目的废气排放管理是针对工业企业和其它生产单位废气排放的监管和管控,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
废气排放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
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防治并重是指对废气排放的防治工作不能只是靠处理和治理,应重视防止废气污染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从源头到终端对废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源头治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减少或避免废气的产生。
三、废气排放管理的法律依据废气排放管理是国家的重点工作,有许多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以下是其中的代表性法规: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2.环境保护部《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务院《环境保护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责任和制度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常用措施:1.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工业企业要想合法地排放废气,需要在环保部门申请废气排放许可证。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得到严格管控。
2.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于已经获得废气排放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最初的验收之后需要建立废气排放监测机制。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可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限制高污染物排放在工业生产中,有些污染物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因此,针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政府要加强限制,强制参照环保部门的标准进行排放。
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产生废气排放的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废气排放标准1. 本厂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
四、废气排放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废气排放工作,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负直接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排放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废气排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废气排放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废气排放控制措施1. 预防性措施:(1)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减少废气产生量;(2)选用环保型原材料,降低废气排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源头控制措施:(1)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2)采用密闭、负压、隔断等工艺,减少废气排放;(3)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过程控制措施:(1)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对废气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标排放问题;(3)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环保操作技能。
4. 应急措施:(1)制定废气排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失。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废气排放行为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减量、控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章废气排放单位的监管第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和监测。
第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排放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气排放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对各类废气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限期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废气排放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找出并改善不符合标准的废气排放环节。
第十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提高设备的能效,减少能量消耗,降低废气排放。
第十八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第五章废气排放的合理利用第十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重视废气的合理利用,推广废气能源的利用。
第二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率。
环保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各单位废气收集、治理及达标排放等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气的来源1.热处理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
2.RTO焚烧炉产生的烟气。
3.混料工序投料粉尘和切割烟尘。
4.烧结工序产生的CO和NMHC,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工地和临时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等。
三、废气的控制管理(1)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施工期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遮盖等方式,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段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3)各生产单位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的,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过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单位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拆除废气处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因异常情况需暂时停用或长期停用的,应办理“环保设备设施开停机报备审批手续”,经使用车间主管、生产单位负责人、安环部主管、安环部经理以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停用。
(5)各生产单位产生的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6)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7)各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8)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全部通过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如果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应当及时联系运维人员检修。
在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应当开启RTO焚烧炉旁路装置,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最终版)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篇: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最终版)废气排放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产生废气的管理。
3、职责3.1、行政部协同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及监督管理。
3.2、设备科责废气治理设备的维修、点检、维护保养等工作。
3.3、设备科负责废气的处理和排放3.4、人事科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术语和定义废气:指在公司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气总称。
5、管理内容5.1、废气排放管理原则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5.1.1、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
5.1.2、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5.1.3、防治废气污染的设施(如排风扇、废气处理塔、吸烟罩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公司同意。
5.1.4、各部门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5.1.5、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5.1.6、设备科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的污染。
5.2、公司内废气只要来自贴片、波峰焊、三防漆、总装线元器件焊接等工序。
5.3、废气排放控制废气排放管理制度5.3.1、设备科做好生产、库房、办公等场所的排风、空调等排气系统的日常保护工作,对外委托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排气效果;5.3.2、公司内生产区和办公区不得吸烟,公司内外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等;5.3.3、任何使用易挥发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对易挥发气体、油类、漆类、酸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通风等措施。
若发生打翻、泄漏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3.4、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维护用油类或化验用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原料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库管人员应做好贮存防护,防止泄漏;5.3.5、行政部和设备科人员定期对吸烟罩、排气管道、废气处理塔等装置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排放顺畅合格。
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废气排放源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源清单,明确各排放源的名称、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气排放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对于新建设施或改造项目,应确保废气排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废气处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公司应优先采用废气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条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处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档案,包括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
第五章员工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培训。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废气排放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司对在废气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将对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环保要求,为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贡献力量。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的废气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
健康。
以下是本人整理的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的概述。
一、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废气排放。
其中,煤炭、电力、石化、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是特别重点管
理的对象。
二、废气排放标准
企业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企业需要建立废气排放台账,记录每日排放量,进一步把控排放量。
三、废气处理设施
企业必须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如不能达到
排放标准,企业应对设施进行改造或升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监测和检测
企业需要配备废气监测仪器,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并定期对废
气排放量进行检测。
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检测工作,并
将数据报送环保部门。
五、处罚措施
环保部门将建立废气排放数据统计和公告制度,对于不符合排
放标准的企业,将采取惩罚性措施。
严重违反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罚款、停止生产直至整改等处罚。
六、法规宣传
环保部门将加大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打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废气排放管理,不断加强废气治理技术研发,为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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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
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
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
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
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
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
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
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附件:
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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