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
矿区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矿区钻探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所有钻探作业活动,包括水文地质凿井、工程地质钻探等。
三、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钻探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钻探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四、安全培训1. 从事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熟悉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具。
2. 设置安全标志,明确安全用电、防火、防止坠落、防滑到、防落物伤人等警示。
3. 配置灭火器、水上救生器材等应急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4. 严格执行防洪、防暑、防寒、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
六、设备管理1.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新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出厂日期、使用期限、维修状况等信息。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有效管理煤矿钻探区队,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 组织架构2.1 组织层级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层级如下:•区队队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
•副队长:协助区队队长完成管理任务,代理和分担区队队长的职责。
•工班长:负责组织指导钻探作业的具体工作,管理钻探人员和设备。
•钻探工人:负责实际的钻探工作。
2.2 职责分工•区队队长的职责:–制定钻探作业计划和安排。
–组织协调区队的工作,确保钻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负责区队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审核和审批区队的工作报告和重要决策。
•副队长的职责:–协助区队队长处理日常事务。
–代理和分担区队队长的职责。
–协调钻探工人和工班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工班长的职责:–组织和指导钻探工作,确保作业按照要求进行。
–管理钻探人员和设备,维护好工作秩序和设备的安全。
–负责工作记录的整理和报告,及时向区队队长和副队长反馈工作情况。
•钻探工人的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团队的安全。
–认真执行工班长的指示和安排。
–维护设备的安全和操作性能。
3. 工作流程3.1 钻探作业计划•区队队长根据矿区的要求和需要,制定钻探作业计划。
•钻探作业计划应明确作业目标、工期、任务分工和资源需求等。
3.2 钻探工作的准备•工班长根据钻探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准备。
•包括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钻探方案的制定、工作场地的布置等。
3.3 钻探作业的进行•工班长负责组织钻探作业,并安排钻探工人的工作任务。
•钻探工人按照工作计划和规程进行钻探作业。
3.4 工作记录和报告•工班长负责记录和整理钻探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工班长向区队队长和副队长报告钻探作业的进度和情况。
3.5 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区队队长负责处理钻探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问题。
•应及时上报事故和安全事件,采取紧急措施并展开调查。
井下定向钻规章制度

井下定向钻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井下定向钻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定向钻探作业的安全、高效和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钻探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井下定向钻探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1.3 公司井下定向钻探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钻探工程的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应设立井下定向钻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定向钻探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2 井下定向钻探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职务,分别负责井下定向钻探工作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2.3 公司井下定向钻探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作业准备3.1 在进行井下定向钻探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井下定向钻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3.2 施工方案应包括钻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等内容。
3.3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井下地质条件、通风情况、瓦斯含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4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前,应准备好所需的钻探设备、材料、工具等,并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四、作业过程管理4.1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2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中,应做好钻孔的记录和监测,确保钻孔的方向、深度、孔径等符合设计要求。
4.4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中,应加强瓦斯、煤尘、水害等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4.5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中,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五、作业完成后的工作5.1 井下定向钻探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促进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维护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井的钻探工作。
第三条矿井钻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钻探管理应依法尊重和保障矿主、工程设计、科技监控、矿业管理、环保等各方的权利,对钻探工作的安全负有本职责任。
第五条矿井钻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钻探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钻探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钻探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保障矿井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钻探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钻探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条矿井钻探前,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工作,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标识标志、瞭望、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钻探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七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对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确保钻探过程的安全。
钻探管理制度500字

钻探管理制度500字一、组织管理1. 钻探项目管理在钻探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钻探项目的目标、规模、预算和进度等信息,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2. 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应当保证钻探作业所需的人力资源能够满足要求,包括合格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人力资源管理应当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环节,以确保钻探作业的顺利开展。
3. 钻探队伍管理对于钻探队伍的组建、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钻探队伍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和技术创新,提升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钻探作业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2. 设备安全管理钻探作业所用的设备和工具需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在钻探作业中,质量控制是保证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环节。
作业人员应当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2. 质量评估对钻探作业的质量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了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通过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作业的质量水平。
四、环境管理1. 环境保护钻探作业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钻探作业所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和治理。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 环境评估在进行钻探作业前,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了解作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
环境评估应当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综上所述,钻探管理制度是保证钻探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升作业效率和保障作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钻探区队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架构第四条煤矿钻探区队由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整个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七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钻探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第三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职责第九条队长对煤矿钻探区队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条队长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环境和地质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方案。
第十七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擅自进行危险操作。
第五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六章煤矿钻探区队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
井下钻探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2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随着我矿生产区域向深部水平延伸和下组煤的开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查明掘进前方及工作面内隐伏导含水构造发育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我矿深部水平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以降低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因此,矿井生产所需施工的底板超前孔和瓦斯抽放孔等钻孔数量巨大,钻探工作已成为矿井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井下钻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钻探工作效率,做好井下钻探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东庞矿所有井下钻探队伍。
一、钻场标准化要求1、在巷道迎头打钻时,迎头以后20米范围属于钻场范围。
在后路打钻时,打钻地点上风侧10m、下风侧20m范围内属于钻场范围。
2、钻场围岩按采掘设计支护好;停头打钻时顶锚杆、锚索跟头,帮锚杆打到底,迎头封帮,距迎头2。
5~3m处打4根起吊锚杆.3、迎头打钻时,掘进机后退8m,钻场浮煤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钻场高度不小于3m,探放老空水钻场按地测科设计要求硬化巷道底板.4、防探水超前钻钻场及高位瓦斯抽放钻场附近(不影响打钻)施工一个水窝,水窝规格1m×1m×1m,并按地测科设计要求配备排水系统;高位钻场实行编号挂牌管理.5、风、水管路、排水管路、瓦斯抽放管跟头(上山掘进时水沟也要跟头),供水管在迎头10m内设φ25mm三通和φ25mm阀门。
6、配备排水系统,工作泵、备用泵放置于水窝内,配电接管,能随时启动,检修泵放置于钻场附近,保证能随时使用。
排水管路规格、水泵型号按机电科排水设计要求配备,并挂牌管理。
矿区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区钻探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区钻探作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矿区钻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矿区钻探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钻探安全管理制度,对钻探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钻探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钻探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钻探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钻探作业现场安全(1)严格执行钻探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对钻探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钻探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救援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确保应急救援设备齐全、有效,提高救援效率。
5. 安全生产责任(1)钻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安全管理部门对钻探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 考核与奖惩(1)对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区钻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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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为保证我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和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加强钻孔验收管理,明确钻孔验收标准,完善钻孔验收程序,保证钻孔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钻孔合格标准1、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深(穿层钻孔必须分别填写煤岩深度)符合设计。
2、钻孔原始记录上日期、孔号、角度、孔深、打钻异常现象记录齐全,安瓦人员及现场跟班矿长现场签字。
3、终孔原始记录必须填写单根钻杆长度、个数、孔径、设计参数及施工钻孔的现关参数。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为合格钻孔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见岩达不到设计深度。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角度调整,不能按设计角度施工。
3、因钻场支护,棚距、设备等影响,钻孔不能按规定间距和位置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应先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或生产技术科许可方可施工)。
4、因钻孔加密、重新编号,孔号与原始孔编号不一致。
5、掉钻杆钻孔,以退钻杆数量计算孔深。
6、施工过程中掉钻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照价处罚。
三、钻孔不合格标准1、无第二条规定特殊情况者,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钻孔原始记录填写不全,孔号不明或重号。
3、升井后原始记录送交时间超过24小时。
三、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
2、配备与钻杆配套的钻具,以及圈尺、坡度规、罗盘、线绳等量具。
3、配备防火设施。
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纸放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四、钻孔施工(一)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钻机必须使用压车柱(柱子必须有防倒绳),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下部垫两块大板,大板长度以钻场宽度为准,确保钻机稳定。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4、钻孔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试调整(方位角或倾角进行调整),但必须经技术科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调度室和总工汇报。
经两次调整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总工,由总工安排地测及通防相关技术人员现场监控,提供参数。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内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
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六)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钻孔施工单位第一时间送技术科,以便技术科进行地质分晰和完成钻孔竣工台账。
未见原始记录表的,现场不予检验,并追查相关单位责任。
(八)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周围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内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纺织袋装净,码放整齐,统一运走,或上皮带运走。
4、钻孔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按原提交的现场交付采掘施工队。
五、钻孔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一)打钻喷孔的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二)钻孔施工采用风力排碴及退钻杆时,必须规范操作,开启压风时,应缓慢开启,防止瓦斯瞬间压出造成瓦斯事故。
(三)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时,原则上距迎头10m内不得从事与打钻无关的作业活动。
(四)顺层钻孔施工时,若钻杆在孔内无法打捞,现场必须作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特别是给采煤队提供详细的断钻杆资料,以防煤机割煤时,产生危害。
(五)顺层钻孔施工,必须使用孔口喷雾和孔内除尘装置,施工地点下风侧2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两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确保雾化效果。
(六)钻孔施工时必须正常使用风水联动装置,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喷孔时可停钻卸压,钻孔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孔内注水。
六、钻孔封孔规定:(一)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孔抽采情况。
(二)瓦斯抽采钻孔顺层煤孔必须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封孔深度煤孔不小于8M,岩孔不小于5M。
(三)施工完毕的抽采钻孔,具备抽采条件的,必须及时合理抽采。
七、钻孔验收管理(一)验收人员的规定1、钻孔验收由现场安瓦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施工技术参数2、承担验收任务的技术人员及安瓦员,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钻孔施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3、验收人员要对照钻孔设计参数验收,由施钻队班组长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钻孔验收时,验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5、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地点的验收人员必须在打钻地点现场交接清楚。
6、抽采装置由防突队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放水器、联管安设要求,封孔质量。
(二)验收标准1、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钻孔孔位、倾角、方位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10,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煤孔进尺5m后实测数据为准。
3、抽采钻孔开孔间距,煤孔开孔不得小于100mm,岩孔开孔不得小于50mm,在岩性不完整的区域,开孔间隙可适当增大。
4、钻孔验收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5、探煤孔、揭煤孔、煤层预抽穿层孔必须穿过煤层0.5m后方为合格孔。
如未达到设计深度,提前见煤或终孔时未见煤,其它各类参数均按设计施工的,经验收人员现场确认后,可按合格验收。
6、各类钻孔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方可按合格验收。
7、不合格孔规定: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标准规定的;安瓦人员不在现场或不汇报调度室,施工队单独起钻的;施工过程中埋钻、掉钻头、掉钻杆的;所有不合格钻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三)钻孔验收方法1、打钻队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班报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班次、机号、孔号、钻孔位置、方位角、角度等,及施工过程中遇岩、遇水、喷孔等异常情况和交接班等内容。
2、钻孔施工完毕退钻前,以设计深度前二米至三米,由钻探队打钻班长,请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孔深及见煤岩情况、验收方位、角度及开孔间距)到现场后继续施工至设计深度后开始退钻,退钻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人员进行视频监督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调度室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签字,同时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3、钻孔原始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施钻班组长交技术科保存,一份由钻探队保存,技术科和钻探队分别建立钻孔台账,保存好原始记录。
4、施工钻孔完毕后,必须连管进行抽放,安设导流管及支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钻场连管后由矿防突队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防突队管理。
5、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打钻队长联系安瓦员在现场审验班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并报调度室,再进行退杆验收,验收员不在现场打钻队人员私自退杆的,该钻孔视为无效进尺,不予验收。
6、钻孔验收分析倒查法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或者抽采过程中瓦斯浓度、瓦斯流量异常,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区域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核对分析,并进行责任倒查。
八、处罚规定1、当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后,根据设计要求必须认真对钻孔定位,包括倾角,方位、钻孔间距等。
对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钻探技术人员、煤层施工可按实际施工的倾角进行修正,如修正两次以上与设计相差较大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钻孔参数施工,如发现擅自修改施工设计的,对打钻队罚款1000元。
2、打钻队必须严格按照矿安排的钻机数量和人员进行组织打钻,未按矿要求的安排钻机人员数量,缺少一台人员,罚款1000元,空班一次罚款500元。
3、打钻队必须严格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钻孔深度与实际验收深度不符的处罚打钻队2000元,再次发现不符处罚5000元,第三次发现则此月所施工钻孔不予结算并处罚20000元。
4、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联系验收员验收,只有验收员在现场时方可退杆,否则视为无效钻孔,发现一次私自退杆的罚款1000元。
5、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打钻产生的煤粉,(有皮带的地点把煤粉清理至皮带上,无皮带地点把煤粉及时装袋运走),装袋的煤粉必须沿巷帮摆放整齐且不得影响通风、运输。
如发现一次未清理煤粉的,罚款500元,且不给予验收钻孔;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煤粉的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6、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施钻产生的污水及巷道壁粉尘,如未进行清理每次罚款1000元,再次2000元,三次以上则所施工的钻场内钻孔不予结算,作废处理。
7、验收单上仿照验收人员签字,证据确凿,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8、钻孔原始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9、由生产技术科进行钻孔抽查(每个钻场抽查不少于二个孔,迎头钻场不少于四个,采面本煤层钻孔每10个最少一个),抽查出孔开孔误差大于100mm,角度及方位误差大于正负1度,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元/个。
10、发现弄虚作假者(含验收人员),一律按重大隐患考核并处于罚款或清退处理。
11、打假孔(如无特殊要求或情况),一律视为此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12、如矿防突队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联管安设不符合要求或导流管堵塞及安设位置相反、封孔不良造成漏气,则每个孔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并由防突队登记备案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科,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则每个孔罚款1000元,如经验收后交付防突队管理,由生产技术科抽查或其它矿领导发现上述问题,则防突队验收人员每个孔每人罚款100元。
13、钻场内钻机未按要求进行压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掉钻杆未在现场进行标志的、未报技术科及采煤队报备的,每次罚款1000元。
15、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悬挂设计牌板,每次罚款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悬挂单孔管理牌的,每个孔罚款200元,单孔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的每个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