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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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井下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指具有爆炸危险性、用于矿山井下爆破作业的各类火工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工作由矿井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主管单位设立专门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检验、验收工作;(三)确保井下火工品存放、使用场所的安全;(四)落实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五)制定井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定期组织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七)督导井下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购买、保管和出库第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数量必须按照实际需要和矿井安全容量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购买超过安全容量的火工品。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管场所必须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盗设施,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出库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出库和随意分配。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矿井的生产需要,严禁超出或不足配额使用。

第十四条在进行井下火工品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和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储存火工品,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储存火工品的矿井,包括矿山、矿井厂家等。

3. 本制度要求矿井中所有涉及火工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1. 火工品的分类a. 可燃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等。

b. 火药类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等。

c. 烟火类物品:包括焰火、礼花等。

2. 火工品的管理a. 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仓库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b. 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c.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d. 每次使用火工品都必须填写相应的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情况和数量。

三、火工品的使用安全措施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2.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任意操作。

4.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不会产生危险。

5. 使用火工品结束后,必须对使用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药和其他危险物。

四、火工品的储存安全措施1. 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可靠。

3.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进行定期清理和防潮处理,防止火药受潮变质。

4.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设有警示标识,明确标识火工品的种类和储存位置。

5.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储存量的限制和报备制度。

五、火工品事故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火工品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需的重要物资,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维护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火工品管理中,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绝不允许出现安全隐患。

2. 法规合规原则:对矿井火工品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3. 统一规划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矿井火工品的供应和使用,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4. 严格控制原则:对矿井火工品的申领、使用、储存和报废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杜绝违规操作。

三、管理内容1. 矿井火工品的申领a. 申领资格:只有通过矿山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申领矿井火工品。

b. 申领手续:申领人员必须填写申领单,附上合理的申领理由,并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申领。

c. 申领数量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规定,对矿井火工品的申领数量进行合理限制。

2. 矿井火工品的使用a. 安全操作:矿井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b. 使用记录:每次使用矿井火工品都要填写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c. 使用限制:根据矿山特点和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矿井火工品设置使用限制,确保安全使用。

3. 矿井火工品的储存a. 储存位置:矿井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中,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

b. 储存管理:矿井火工品的储存必须按照分类、编号等方式进行,保持整齐,避免混乱。

c.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的矿井火工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储存安全。

4. 矿井火工品的报废a. 报废依据:矿井火工品的报废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置。

b. 报废程序:矿井火工品的报废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矿井火工品的使用和储存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对于违反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火工品使用安全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四条煤矿应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内火工品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制定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制度;(三)指导和监督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煤矿内部的火工产品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协调处理火工品事故。

第六条煤矿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煤矿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与使用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煤矿购置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二)购置火工品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三)购置火工品的费用应计入煤矿的费用总额,纳入煤矿财务核算。

第九条煤矿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位于煤矿内,离煤井、矿井和其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专设防火设施和安全设施;(三)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三)禁止在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第四章火工品的销毁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的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销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销毁应在专门场所进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三)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爆炸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合理管理和使用火工品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运用火工品。

二、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

2.煤矿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库存、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合规管理。

三、火工品的分类与储存1.煤矿火工品根据危险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2.火工品的储存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火工品受潮、曝晒、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储存区要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火工品的购置、使用与处置1.煤矿企业购置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购买的火工品质量合格。

2.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火工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报废和销毁,不得私自保留或擅自处理。

五、火工品的运输与保管1.火工品的运输要有专门的运输车辆,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放置标识牌。

2.火工品的保管应设置专门的库房,库房内要有专人看守,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2.火工品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火工品管理的检查与验收工作,核查火工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确保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八、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2.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总结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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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764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五)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六)机运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煤、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

机运队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七)保卫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八)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第7条保卫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从事火工品管理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8条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炸药库外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供应科、调度室)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7条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20条火工品必须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2条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一)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二)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23条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第24条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25条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7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

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28条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9条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30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房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31条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2条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账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返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3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4条火药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第35条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6条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7条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火药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8条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9条火药库管理、发放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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