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教学提纲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使用,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并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煤矿火工品的使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火工品使用审批管理2.1 火工品使用审批程序煤矿火工品使用必须经过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审核并集体讨论确定使用范围、量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经安全科审批合格后准予使用。
2.2 火工品使用申请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提前5日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递交书面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文件材料张数、使用程序、使用干部、使用人员签字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2.3 火工品使用审批安全科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审批。
安全科员必须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使用。
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安全评价或需求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火工品运输管理3.1 火工品运输编号管理运输单位应对矿山和煤矿生产单位提供的火工品运输进行登记和编号管理。
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确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运输,严禁改变运输路线和时间。
对于需要跨县、市、省的火工品运输,需申请运输文件。
3.2 火工品运输车辆管理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状况良好,经过安全检测,并按规定装载火工品。
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运输期间提供的有关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4. 火工品储存管理4.1 火工品储存场所煤炭厂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场所,保证其安全、卫生、清洁无尘、存放整齐有序、运输便利、通风、防潮、防鼠、防火等条件。
各种不同性质、用途的火工品必须要划分到相应的储存场所中。
4.2 火工品储存条件火工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火工品的限定储存温度。
火工品储存区应具备相应的灭火设施、排除静电装置、排除火源装置、不锈钢装置和检测设备等。
5. 防范控制火灾爆炸的措施5.1 防范火灾爆炸的措施为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煤矿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切实掌握火工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用户,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要说明由于煤矿生产需要使用一定量的火工品,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煤矿火工品的分类煤矿火工品可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分为多种类型,以下为常见的三种类型:1. 爆炸物品爆炸物品是最常见的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用于炸毁煤层,如:炸药、雷管、导爆管等。
这类火工品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潜在危险,因此必须谨慎使用和管理。
2. 烟火物品烟火物品用于煤矿的庆祝活动或者特殊场合,如:焰火、鞭炮等。
虽然这类火工品较为安全,但使用时也需要注意安全。
3. 护堤、输水工程使用的火工品此类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应用较为频繁,例如用于护堤、开采煤矿时的接通水管等,使用时也需要严格遵循规定。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 火工品的储存所有火工品必须放置在标明“火工品”字样的专用仓库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隔离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仓库内部应装有消防设备,入口及出口应严格管理,确保任何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
2. 火工品的领用所有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有领用证明,领用时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严格按照使用量领用,不得擅自超量领用或转借他人。
3. 火工品的操作所有涉及到煤矿火工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
操作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方可进行操作。
4. 火工品的运输所有火工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并使用有标志的专用运输车辆,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规定。
5. 火工品的销毁所有火工品在使用后必须通过专门渠道销毁,并不能随意处理。
销毁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由管理人员负责。
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煤矿火工品的严格管理,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当委派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的检查和审计,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要求煤矿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包括炸药、引爆器材、火工品仪器设备等,具体种类以《煤矿火工品分类和命名规范》为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格依法行政许可,防止违法行为;(三)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性;(四)层级管理,做到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五)强化监管,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管机构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火工品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
第九条生产、销售煤矿火工品的单位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火工品生产、销售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身份证明;(三)企业资质证明和生产、销售能力证明;(四)煤矿火工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五)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在购买火工品后,向主管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合同、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质量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过程应遵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销售单位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国家标准使用火工品,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限制条件。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火工品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和访客,包括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3. 煤矿对火工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
二、火工品采购管理1. 煤矿在采购火工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
2. 采购火工品应选择合法注册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采购火工品应按需采购,严禁囤积储备,尽量减少库存数量。
4. 采购火工品的所有记录需详细、准确,包括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三、火工品储存管理1. 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应分门别类、分类储存,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标识进行存放,确保易燃易爆品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3. 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产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使用。
4. 火工品仓库应配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措施,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火源接触和泄漏。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教育培训员工,确保熟知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
2.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火工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3.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所需检查和试验,并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4. 使用火工品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混合使用或进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
五、火工品处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处置。
2. 火工品处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3. 火工品处置前,应对火工品进行分类,防止不同类别的火工品混合,造成不安全的后果。
4. 火工品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和掌握。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煤矿火工品即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爆破工具和化学品,其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火工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火工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煤矿火工品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对煤矿火工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符合安全标准的火工品,降低事故风险。
2.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做到有序、法定。
3.责任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煤矿安全法》:明确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基础,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的分类、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
3.《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火工品的注册登记、标识、贮存、销售等。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要内容1.火工品的分类管理:根据火工品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将火工品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火工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煤矿企业在采购和使用火工品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使用。
3.火工品的存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符合规定的火工品存储场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4.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进行火工品的运输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和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火工品的销售管理:火工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要求销售单位对购买者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确保火工品的合法使用。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煤矿企业的责任:煤矿企业是火工品使用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新版)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新版)(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府谷县万顺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煤矿矿长担任。
成员:由生产部部长、煤矿安监部部长、煤矿工程部部长、安全检查员、各区队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矿每月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区队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区队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必须保持完好,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三、奖罚办法: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5、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6、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到位。
7、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8、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9、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0、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区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部审批,没有区队主要负责人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生产部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库管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到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要分开运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区队当班现场负责人5元。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部;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部。
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0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部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未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直巷不少于150米,拐弯巷道不少于120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没有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进行全导通检查,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药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钻爆法贯通巷道时,生产部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1、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3、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表彰。
4、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5、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