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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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202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北京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2022版)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进一步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但不包括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可参考《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对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并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本指南中引用的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标准、检查指南等版本发生变化时,要以执行的最新版为准。

必要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重新研究修订,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各科室:为贯彻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视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视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平安、有效,制定我院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检查表〔见附件〕:一、管理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成员:二、采购、验收制度〔一〕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医学装备科负责医疗设备、仪器采购,药械科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二〕采购科室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展验收。

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三〕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医学装备科、药械科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

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三、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应当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平安、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二〕医学装备科、药械科库房保管是医院医疗器械一级库房质量管理责任人,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进展管理,做到方案采购,杜绝积压;先进先出,防止造成医疗器械过期。

按照附件"医疗器械质量使用检查表相关内容〞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展管理且有记录。

〔三〕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责任人,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进展管理。

无菌器械规范与植入器械规范要求条款的对比

无菌器械规范与植入器械规范要求条款的对比

的程序文件, 评审计划及评审记录; 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 2、 要有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计划和 定、评审计划及评审记录; 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 评审记录; 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 评审记录; 查管理评审后整改计划、实施人、 b) 查管理评审后整改计划、实施人、
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 检查人及改进程序文件规定的要求和 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由 3、 管理评审后应有持续改进和整改 检查人及改进程序文件规定的要求和 措施实施要求。 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管 措施实施要求。 理体系的改进是否得到实 施并保持。 施并保持。 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
必须有质量部门一票否决的规定。 内审、管理评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 2、必须有质量部门一票否决的规定。 内审、管理评审、过程检验及出厂检
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 的职能。 的职能。
验中质量部门的作用。 验中质量部门的作用。 2、查检验员任命书或授权书; 查检验员任命书或授权书;查进货 检验、过程检验、 检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的签 字人是否属于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字人是否属于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训计划、教材、培训及考核记录; 训计划、教材、培训及考核记录; 3、 从事质量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记录。 记录。
14
0802
2、 质量管理机构是否适应企业方针的 2、查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查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要求; 要求;
2
0402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 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 员的职责和权限, 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 通的关系。 通的关系。
0402
查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 1、 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 1、查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看质量管 定了质 量管理机构各职能 职责和权限是否在质量手册中有明确 理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是 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的文件规定; 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的文件规定; 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否明确; 否明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为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制定本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特殊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其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医疗器械,其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按照相应实施细则及检查评定标准进行。

一、检查项目二、检查评定方法(一)本标准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27项,一般检查项目152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三)现场检查中发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或风险较高的,视为严重缺陷。

(四)结果评定: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编制说明一、制定目的自2011年1月1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的安全有效得到了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实施工作,指导和规范各地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规范》实施总体规划,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评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特殊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其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医疗器械,其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按照相应实施细则及检查评定标准进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加强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1]中文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发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发文时间2015年9月25日目录1.12.3.24.5.36.7.48.2.3.64.5.76.7.88.1.92.机构和人员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1]*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是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对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质量。

以下是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及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1.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所有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材质和污染程度进行,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度和无菌状态。

(3)清洗、消毒或灭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方法和程序(1)清洗:使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有机物、微生物和污垢。

(2)消毒: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和方法对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杀灭或去除表面的病原微生物。

(3)灭菌:使用适宜的灭菌剂和方法对消毒后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

3.清洗消毒与灭菌的监测与记录(1)对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2)记录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温度、压力、消毒剂浓度等参数,以证明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有效性。

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监测的目的(1)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中的问题。

(3)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其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

(2)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3.监测的内容(1)清洗质量:检查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有残留物、污垢和锈斑等。

(2)消毒效果:检测医疗器械表面的病原微生物是否被杀灭或去除。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和指导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注解: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医疗器械)执行日期:2019年10月1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企业负责人职责二、质量管理人职责三、验收员岗位职责四、维修养护售后人员职责五、产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六、进货验收管理制度七、仓库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八、出库复核管理制度九、效期产品管理制度十、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十一、购销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十四、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五、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十六、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十七、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职责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七、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一、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确保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货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单位职工产品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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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医务人员。

3.文件内容
3.1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涉及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批号、效期、质量等进行检查。

本制度所包括的医疗器械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场准入,与医院中医疗活动相关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2未经批准各科室严禁擅自使用或试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3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只能一次性使用。

3.4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不洁净、过期或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3.5在执行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可疑的产品时,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药械科和院感办,必要是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3.6对介入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需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签订知情同
意书,使用人员必须检查其合格证或条形码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能使用;使用后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的介入手术记录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中,保证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3.7上述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使用科室相关报告时应及时通知供应
商或厂家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及
处理意见。

3.8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相关记录汇总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是否使用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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