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管理规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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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使用,保障广告位的合理利用和商业价值,维护商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商场整体规划和经营需求,确保广告位的有序使用。

第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范围包括:户外广告位、LED屏幕、室内海报架、悬挂横幅、电梯间海报等。

第四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

二、广告位使用申请第五条申请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商场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广告位使用申请表;2. 广告内容设计稿或广告样片;3. 广告位使用期限及费用;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场管理方应在收到广告位使用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

第七条广告位使用费用按照商场管理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三、广告位使用管理第八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第九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位置、形式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尺寸、位置等。

第十一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广告位的维护、保洁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广告位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撤下广告,恢复广告位原状。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撤下广告,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场管理方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广告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告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广告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告位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广告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广告位的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措施落实等。

3. 广告位施工单位、广告位维护单位、广告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广告位设施的安全要求(1)广告位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2)广告位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3)广告位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2. 广告位安全巡查(1)广告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广告位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巡查内容包括:广告位设施的结构安全、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等。

3. 广告位安全隐患排查(1)广告位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2)排查内容包括:广告位设施的安全性能、周边环境、警示标志等。

4. 广告位安全措施落实(1)广告位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程序等。

(2)广告位设施发生故障或险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安全管理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广告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广告位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广告位设施的安全运行,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广告观赏环境。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广告位的安全。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第一篇: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淯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一、商场广告位界定(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升商场形象,维护商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位类型及范围第四条本商场广告位分为以下类型:(一)室内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通道、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

(二)室外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门口、广场、停车场、墙体等区域。

第五条广告位范围包括:(一)本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广告位。

(二)本商场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广告位。

第三章广告位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使用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相关规定。

(三)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广告主申请使用广告位,应向本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广告内容审核证明。

(四)广告位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本商场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广告位的审批工作,对广告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本商场与广告主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广告位设计、制作与安装第十条广告主应当根据本商场提供的广告位尺寸、位置等要求,设计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二)设计美观大方,与商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三)字体、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第十二条广告主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确保广告制作过程和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广告主在安装广告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二)确保广告安装牢固,不得影响商场设施和消费者安全。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提高广告宣传效果,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活动,包括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外墙等广告形式。

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户外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误导等内容。

第五条广告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和单位,不得欺骗公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不得使用夸张、低俗的手法。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宣传的物品、药品、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广告位置及数量限制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不得阻挡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及司机的视线。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对每个区域内的广告牌数量进行限制,并进行定期审查,及时清理存在违规的广告。

第十条广告牌应保持良好的外观状态,不得有明显的污损、脱落等情况,必要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广告投放要求第十一条广告投放应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广告投放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十三条广告主应承担广告投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拆除应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后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广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特定领域的广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广告位管理制度(精选4篇)

广告位管理制度(精选4篇)

广告位管理制度(精选4篇)广告位管理制度篇1新城小区商业广告位的管理要点为切实加强小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根据《nc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nc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nc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管理要点:(一)规格要求:同一建筑一楼门头招牌应遵循'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调协调'的原则,具体规格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二)材质要求:除全国统一的材质外,临街建筑底色以白色为主色调、普通日光灯为发光材料设置;同时灯箱四周必须采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锈钢包边;比邻的广告牌应无缝隙。

(三)色调要求:店招门牌严禁使用繁俗、商业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

相邻门点确需设置全国统一且色彩不一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在店招门牌居中对称的局部设置,局部标识上下各留总高的1/4,左右各留总高的1/2,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风格。

(四)内容要求:店招门牌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力求简洁明了。

如需设置商业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照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统一将商业的门牌号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于消费者的识别。

(五)字体要求: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间。

2、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之间。

(六)其他要求: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2、设置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当保持功能完好。

出现损坏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七)乙方在设置广告之前,须到甲方先报批,经准许后方可进行设置(申报时提供牌匾的彩印小样及相关的资料)。

(八)底商门头广告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在办理门头广告申请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6个月管理费,作为甲方用于管理门头广告的费用。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和美观,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广告牌管理工作。

第二章广告牌设置管理第五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申请广告牌设置许可,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计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淫秽、低俗等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广告牌的材质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牌的稳固和美观。

第十条市政府负责对所有已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广告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许可的内容和时间使用广告牌,不得擅自更改位置和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广告内容的更新和更换,保持广告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不得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第十四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和金融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市政府负责对广告牌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广告牌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权暂停或撤销其对广告牌的设置和使用许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景观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设置,谁负责;(三)规范设置,确保安全;(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一)政府部门:负责室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设置行为进行查处。

(二)广告设置人:负责广告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广告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条安全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稳定;(二)广告设施应选用合格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材料;(三)广告设施的设置应保证周边交通、消防、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四)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安全,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照明设施等;(五)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一)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广告设置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三)广告设置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四)广告设置人应按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或拆除;(五)广告设置人应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安全监管措施(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室外广告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技术指导;(三)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设置人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设置人未采取措施的,由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广告设置人未取得相关手续设置广告设施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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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服装城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草案)
为提升商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就场内外的广告发布,特作如下管理规定和要求:
一、广告发布范围及申请
1、范围:商场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天花板、电梯口、楼梯通道内展架和展板、实物模型、电梯内部、柱体、大楼外墙面、花基灯箱、条幅;
2、申请:场内商户推广或活动需要,均需统一到商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及使用面积,由我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附广告发布申请表)。

经审查合格,由客户部建立广告登记档案并存档、备案;已经批准但需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再向商务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二、广告发布的管理
1、广告内容要求
1.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客户;
1.2.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1.3.经批准设立的展架、展板具体内容必须是商品促销内
容,不得有与商品促销无关的信息,例如:招聘、商品处理等内容。

2、广告制作与安装
2.1.外立面广告制作与安装:商场外立墙面固定广告位涉及的高空作业,均由我司统一制作安装,所产生的制作与安装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2.2.电梯内广告制作与安装:由发布者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广告位尺寸制作并安装在相对应的位置,不得擅自更改广告位置及变更尺寸大小;
2.3.花基灯箱广告制作与安装:由发布者按照申请表上的广告位尺寸制作广告画,交由我司工程部统一安装;
2.4.临时展架、展板制作与摆放要求:由发布都自行制作,并且统一斜放在距离电梯口20—30公分的通道上,不得放置在通道中间或者影响视觉和通行的地方;
2.5.其它广告制作与安装:商户如果需要在商场的横跨广告牌、外门头上及柱体悬挂条幅、喷绘广告者,必须保证条幅制作的美观以及安装的牢固,不得出现破损、垂落及缠绕等情况;
3、广告发布期间的维护
广告位使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各部门起协助作用;如出现破损、垂落及缠绕等情况,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或者更换,否则视为放弃该广告位使用权;
4、广告发布结束后的拆除
广告发布结束后,除展架、展板及外门头上悬挂的条幅外,
均由我司统一拆除,若产生了相关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5、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
5.1.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张贴任何形式广告及促销的,商场管理方一律予以清理,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5.2.在商场内、外因为发放广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责任商户进行处罚。

所发布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规定的,所造成或经济处罚由发布者承担;
5.3.商场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形式予以拆除、罚款等处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广告费用标准
1、广告位的租金费用:根据申请单位的发布要求另行商议。

2、广告的制作费用:原则上由发布单位自行制作,确需要商场制作的,按实际制作费用收取。

3、广告的安装费用:
3.1.外立面的广告安装费用由策划部根据安装情况确定;
3.2.花基灯箱广告及电梯内部的广告,在无特殊安装要求的情况下,在管理规定试行阶段,由我司工程部统一安装,暂不收取费用;
3.3.其它位置广告的安装费用由客户服务部确定;
4、广告位押金:
由客户自行安装的广告需到财务部交纳1000元押金,广告发布完后由工程部确定无损坏商场装饰即可退还。

四、本管理规定由X服装城客服部负责解释
广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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