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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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使用,保障广告位的合理利用和商业价值,维护商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商场整体规划和经营需求,确保广告位的有序使用。

第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范围包括:户外广告位、LED屏幕、室内海报架、悬挂横幅、电梯间海报等。

第四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

二、广告位使用申请第五条申请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商场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广告位使用申请表;2. 广告内容设计稿或广告样片;3. 广告位使用期限及费用;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场管理方应在收到广告位使用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

第七条广告位使用费用按照商场管理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三、广告位使用管理第八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第九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位置、形式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尺寸、位置等。

第十一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广告位的维护、保洁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广告位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撤下广告,恢复广告位原状。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撤下广告,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场管理方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1、广告宣传1)凡以城市广场名义发布的媒体广告,由城市广场企划部统一办理,任何个人皆不得私自发布。

2)商户发布的媒体广告中,若涉及到城市广场内容或体现城市广场名称的,须由该商户到城市广场客服大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3)为了维护城市广场整体形象,商户商铺内所售特价商品须有偿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宣传纸张。

4)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200--2000元的违约金。

2、印刷品广告1)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未经管理公司批准,商户不得在城市广场公共区域发送各种印刷品广告。

发送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城市广场正常经营秩序。

3)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城市广场内的墙面、柱面严禁张贴各种印刷品广告。

4)商户所使用特价促销宣传单(POP),必须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纸张。

5)商铺内使用的广告宣传单、书写POP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各商铺所悬挂、摆放使用的广告宣传单、POP必须崭新、干净、平整。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3、招牌广告1)除原已获批准的招牌外,不得摆放、陈列其它宣传物品于墙身、公共区域或外墙上。

2)所有临时招牌须为专业制作,手写、萤光笔或油剂水笔所画的概不批准。

3)宣传横幅悬挂不得防碍其它商户经营,同时横幅不得妨碍商铺的视线。

4)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商铺内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放置位置。

5)所安装的招牌不能妨碍商铺的出入及妨碍视线。

6)所有招牌均需先获管理公司的批准,方可安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4、灯箱广告及平面喷绘广告1)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必须报请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

2)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必须符合管理公司工程部规定的电路设计要求。

3)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须保证营业时间内处于光亮状态。

(指大雾天和00:00以后)4)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须符合管理公司规定的安装要求。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外墙广告管理,维护商场形象,促进商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所有外墙广告的设置、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第四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害城市建设和市容整治。

第五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注明广告主、经营主体、广告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特定程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设置使用。

第七条商场应建立健全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广告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广告设置安全稳固、内容真实合法、形象良好。

第九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互不遮挡、视觉舒适。

第十条商场应当承担维护广告外墙安全、维护广告内容规范、保护广告形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商场外墙广告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自设置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外墙广告需求、城市规划及市容整治要求,进行广告位规划,并按照规划设置外墙广告。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广告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广告设计方案,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商场设置的外墙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规定标准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商场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不得设置过期、损坏的广告。

第十八条商场设置外墙广告应当配合城市路网交通运输和市政设施建设要求,确保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对广告载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的安全稳定。

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检查工作,接受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场广告位日常租赁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场所有广告位。

第二章广告位租赁及审批流程(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原则上,商场内外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半个月向营运部提出申请。

企划部审核画面、尺寸、并确认租赁时间后,双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4)因经营需要须支持商户免费广告位的,由招商部或营运部提出申请,经招商营运副总、总经理同意后,相关部门方能执行。

(5)商户须遵照企划部给予的标准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制作安装。

(6)企划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7)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8)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9)如需续租,租户提前一个月向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广告位租赁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

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各个广告位租决价格不含制作、安装费,同时户外广告位电费另计。

广告位申请流程第三章巡场管理(1)营运部负责场内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是否逾期、破损、陈旧等,发现广告位与实际租赁位不符及时通知企划部;同时,企划部负责场外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或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营运部、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3)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营运部审批。

(4)财务部要对广告位是否按合同使用进行抽查。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1)企划部负责租决的确定以及根据市场变化向公司提出租金调整建议;负责商场自用广告位的统一规划、设计、管理、以及画面的及时制作安装更换;负责出租广告位的画面设计审核以及材质、尺寸、安装的要求说明。

(2)营运部对品牌广告位进行招租、落位及租金催缴。

(3)财务部负责审核、检查广告位是否有违规使用。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商场广告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统一管理联销厂家和自营广告宣传,规范楼内外的广告制作和形式,使广告宣传达到整体统一,美化店面。

为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给联销厂家提供对外宣传的窗口,给XX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达到宣传的一致性、有序性、有效性、有偿性。

二、规定范围1、包括所有在百货大楼内外的联销厂家和自营厂家的广告宣传。

2、大楼内部墙面、柱体、通道、POP、DM等广告形式。

3、大楼外墙面、橱窗、条幅的悬挂,以及POP、DM、电视台、电台等广告形式的管理。

三、规定内容1、包括厂家的广告宣传形式2、广告内容的审核3、制作广告的规范尺寸4、广告媒体的5、广告费用的确定四、规定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五、主要内容1、凡联销厂家在大楼内外墙面、柱体上制作广告以及在报纸、电视、电台、路标(牌)、促销单、POP、DM上作的各类广告,都必须报大楼策划部进行登记、审批。

2、各类广告内容经策划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发布,由公司统一收缴广告费,并指派专人负责广告资料的收集和保存,负责广告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车体)的联系登载,以及POP、DM的订做和分发。

3、楼内墙面、柱体,楼外墙体、橱窗从规定发布即日起,由公司策划部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现有的楼内外广告,具体价格如下:A、楼内柱体广告B、楼外墙面广告C、楼外橱窗广告D、门厅、门柱E、缓步台F、条幅、布幔六、规范办法1、联销及自营厂家应当向公司策划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告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以及广告的使用面积。

2、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8日前提出,文件备齐后策划部予以受理,在3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厂家)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策划部建立户外、电视台、电台、报纸广告登记档案,由策划部存档、备案。

(包括广告收费登记表、收费合同)4、已经批准,但需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策划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广告位租赁管理制度-修订版一、广告租赁报备、审批流程为便捷商户合理运用市场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商户广告审批流程如下:二、相关广告管理标准1.媒体广告市场选择各类媒体发布形象或促销广告由市场承担,与商户联营促销活动开展的相关媒体广告,根据实际情况费用另行商议共同承担,见市场另行活动通告。

2.摄像拍照商铺需要对其卖场进行摄像、拍照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场交部同意后,在市场保安员的监督下进行。

商铺未经许可不允许拍摄商铺以外的区域作为宣传使用。

市场因宣传与广告等需要而进行的统一摄像、拍照,商铺应积极配合。

3.市场内广告位租赁市场设立的广告位,可提供给商铺租赁使用,收取合理广告租赁费用;具体费用情况参照市场广告位租赁收费公告。

商铺需要使用广告位时,与运营部或企划部联系,提交申请并签定《广告位使用合同》,并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凭收款收据到企划部联系广告位使用事宜。

商户需要市场制作安装广告时,由商户提供广告设计图样,市场负责在15天内安排制作与安装,商户自行承担广告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告位合同期限必须在经营、租凭合同有限期内有效。

广告位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天与企划部续签合同。

具体规定要求请参照《广告租赁合同》4.POP宣传海报商铺需要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画时,应将内容、形式、规格和位置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由市场部及企划部会签审批,并统一安排落实;广告牌、吊旗的制作审批原则:A、吊牌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B、不得宣传与合同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C、不得在市场内摆放与悬挂诋毁市场经营或其他商铺商品的宣传品;5.宣传单张未经本市场部、企划部书面许可,商铺商户不得随意在市场范围跨本铺区域外向顾客派发商品宣传单张。

6.内场其他管理规定1、商铺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商品的内容,不允许恶性竞争;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门头、字体大小、样式标准等,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有权责令更改或拆除;3、禁止在商铺扶手栏杆玻璃部分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中心备案,严禁私设“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转手贱卖”等相关文字;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贸城内禁止使用影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中心审批。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张贴活动,维护商场形象,促进商场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广告张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广告、吊旗广告、橱窗广告等。

第三条商场广告张贴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商场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广告位规划第四条商场广告位由商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具体设立位置、规格、形式等,商户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广告位。

第五条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六条商场广告位的规划应注重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设置或过密布局。

第七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权属于商场,商户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摆放广告。

第八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商场广告位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广告位进行调整和变更,商户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未按规定使用广告位或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或取消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户应按时缴纳广告位使用费用,并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他人,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

第十四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广告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商户应自觉维护商场广告位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擅自刷涂、破坏广告位。

第十六条商户应配合商场管理部门做好广告位的安装、更换和拆卸工作。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在商场张贴广告前应将广告内容提交至商场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

第十八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或不良信息。

第十九条广告内容应注重真实性和诚信度,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广告内容应与商场的经营理念和形象相一致,不得违背商场品牌形象。

第二十一条广告内容应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出现侮辱、谩骂等不良内容。

第二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敏感政治、宗教等问题,不得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概述为更好地管理城市户外景观,提高城市形象,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共场所、永久性建筑物、道路、游览景点、文化广场、商场、超市、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

二、管理机构市政府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牵头,由市公共安全、文化和城管部门协作开展。

三、广告审批管理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广告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共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形象。

4.市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对审核结果作出书面回复。

四、广告内容规定1.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积极向善,不得宣扬违法、暴力、色情、恶意竞争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2.食品、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3.不能使用国家、军队、国际机构的标志、名称等。

五、广告设置位置规定1.广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妨碍公共设施的视线和功能。

2.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景观区、旅游重要节点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3.不得在道路交通地点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

4.商业区设置广告位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低收益、劣质、闲置地段。

六、广告维护和管理1.广告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定期清洗、检修,防止变形、脱落、堆积及损坏。

2.广告设置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擅自拆除、改变广告位等。

3.广告使用期到期,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更换,不得任意延长使用期限。

4.市执法部门对于管辖的户外广告进行巡查、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七、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市执法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责令改正、整改、拆除、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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淯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
(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
(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市场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市场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商场对商户目前占用的广告位,实行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商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商场楼外临街及主通道广告位为1类,价格 300元/平米/月;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通道)为2类,150/平米/月;其他次要位置广告位为3类,80/平米/月,具体以商场广告位价格表为准。

(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

(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违规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运营主管处罚?。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罚款100元;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主管处罚?。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商场市场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市场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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