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使用,保障广告位的合理利用和商业价值,维护商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商场整体规划和经营需求,确保广告位的有序使用。
第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范围包括:户外广告位、LED屏幕、室内海报架、悬挂横幅、电梯间海报等。
第四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
二、广告位使用申请第五条申请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商场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广告位使用申请表;2. 广告内容设计稿或广告样片;3. 广告位使用期限及费用;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场管理方应在收到广告位使用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
第七条广告位使用费用按照商场管理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三、广告位使用管理第八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第九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位置、形式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尺寸、位置等。
第十一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广告位的维护、保洁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广告位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撤下广告,恢复广告位原状。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撤下广告,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场管理方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商场外墙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内容。
2.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得发布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广告形式和位置管理1. 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商场外墙广告设置要求,不得影响商场外墙原有风貌和市容市貌。
2. 广告位置应当明显、合理,不得影响商场外墙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 广告尺寸、颜色、字体等应当符合商场外墙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确保广告效果和安全性。
第四条广告发布程序1. 商场外墙广告发布前,应当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形式、位置、期限等相关信息。
2.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制度的广告发布申请予以批准,并告知广告发布者相关注意事项。
3. 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获得批准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广告设置,并在广告到期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广告维护和监督管理1. 广告发布者应当定期对广告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2.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场外墙广告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本制度的广告发布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3.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场外墙广告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商场外墙广告的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的整洁。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广告内容、形式、位置等要求,商场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2. 广告发布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广告设置,或者在广告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商场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1、广告宣传1)凡以城市广场名义发布的媒体广告,由城市广场企划部统一办理,任何个人皆不得私自发布。
2)商户发布的媒体广告中,若涉及到城市广场内容或体现城市广场名称的,须由该商户到城市广场客服大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3)为了维护城市广场整体形象,商户商铺内所售特价商品须有偿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宣传纸张。
4)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200--2000元的违约金。
2、印刷品广告1)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未经管理公司批准,商户不得在城市广场公共区域发送各种印刷品广告。
发送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城市广场正常经营秩序。
3)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城市广场内的墙面、柱面严禁张贴各种印刷品广告。
4)商户所使用特价促销宣传单(POP),必须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纸张。
5)商铺内使用的广告宣传单、书写POP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各商铺所悬挂、摆放使用的广告宣传单、POP必须崭新、干净、平整。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3、招牌广告1)除原已获批准的招牌外,不得摆放、陈列其它宣传物品于墙身、公共区域或外墙上。
2)所有临时招牌须为专业制作,手写、萤光笔或油剂水笔所画的概不批准。
3)宣传横幅悬挂不得防碍其它商户经营,同时横幅不得妨碍商铺的视线。
4)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商铺内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放置位置。
5)所安装的招牌不能妨碍商铺的出入及妨碍视线。
6)所有招牌均需先获管理公司的批准,方可安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4、灯箱广告及平面喷绘广告1)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必须报请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
2)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必须符合管理公司工程部规定的电路设计要求。
3)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须保证营业时间内处于光亮状态。
(指大雾天和00:00以后)4)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须符合管理公司规定的安装要求。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升商场形象,维护商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广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位类型及范围第四条本商场广告位分为以下类型:(一)室内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楼梯间、通道、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
(二)室外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门口、广场、停车场、墙体等区域。
第五条广告位范围包括:(一)本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广告位。
(二)本商场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广告位。
第三章广告位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使用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相关规定。
(三)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广告主申请使用广告位,应向本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广告内容审核证明。
(四)广告位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本商场广告位管理部门负责广告位的审批工作,对广告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本商场与广告主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广告位设计、制作与安装第十条广告主应当根据本商场提供的广告位尺寸、位置等要求,设计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广告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二)设计美观大方,与商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三)字体、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第十二条广告主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确保广告制作过程和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广告主在安装广告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二)确保广告安装牢固,不得影响商场设施和消费者安全。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外墙广告管理,维护商场形象,促进商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所有外墙广告的设置、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第四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害城市建设和市容整治。
第五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注明广告主、经营主体、广告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特定程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设置使用。
第七条商场应建立健全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广告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广告设置安全稳固、内容真实合法、形象良好。
第九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互不遮挡、视觉舒适。
第十条商场应当承担维护广告外墙安全、维护广告内容规范、保护广告形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商场外墙广告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自设置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外墙广告需求、城市规划及市容整治要求,进行广告位规划,并按照规划设置外墙广告。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广告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广告设计方案,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商场设置的外墙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规定标准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商场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不得设置过期、损坏的广告。
第十八条商场设置外墙广告应当配合城市路网交通运输和市政设施建设要求,确保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对广告载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的安全稳定。
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检查工作,接受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场广告位日常租赁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场所有广告位。
第二章广告位租赁及审批流程(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原则上,商场内外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半个月向营运部提出申请。
企划部审核画面、尺寸、并确认租赁时间后,双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4)因经营需要须支持商户免费广告位的,由招商部或营运部提出申请,经招商营运副总、总经理同意后,相关部门方能执行。
(5)商户须遵照企划部给予的标准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制作安装。
(6)企划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7)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8)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9)如需续租,租户提前一个月向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广告位租赁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
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各个广告位租决价格不含制作、安装费,同时户外广告位电费另计。
广告位申请流程第三章巡场管理(1)营运部负责场内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是否逾期、破损、陈旧等,发现广告位与实际租赁位不符及时通知企划部;同时,企划部负责场外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或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营运部、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3)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营运部审批。
(4)财务部要对广告位是否按合同使用进行抽查。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1)企划部负责租决的确定以及根据市场变化向公司提出租金调整建议;负责商场自用广告位的统一规划、设计、管理、以及画面的及时制作安装更换;负责出租广告位的画面设计审核以及材质、尺寸、安装的要求说明。
(2)营运部对品牌广告位进行招租、落位及租金催缴。
(3)财务部负责审核、检查广告位是否有违规使用。
POP广告管理规范

POP广告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POP广告(Point of Purchase Advertising)是指在销售点(商场、超市、零售店等)陈列的广告形式,旨在吸引顾客的注意力,促进销售。
为了规范POP广告的管理,提高广告效果,制定本规范。
二、广告内容1. 广告设计:广告设计应符合品牌形象,内容简洁明了,具有吸引力,易于理解。
颜色搭配应和谐统一,文字和图片清晰可辨。
2. 广告语言:广告语言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势。
避免使用夸张、虚假宣传的词语,确保广告真实可信。
3. 图片和视频:广告中的图片和视频应与产品或服务相关,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图片和视频的质量应清晰,不模糊,不失真。
4. 价格和促销信息:广告中的价格和促销信息应准确明确,避免误导顾客。
价格和促销信息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不得虚假宣传。
三、广告位置1. 陈列位置:广告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陈列位置。
陈列位置应易于顾客观察和接触,避免阻挡了其他产品的展示和销售。
2. 高度和角度:广告的高度和角度应根据陈列环境进行调整,确保顾客能够清晰地看到广告内容,避免遮挡或反光影响观看效果。
3. 广告密度:广告的密度应适中,不宜过于拥挤。
过多的广告会给顾客造成困扰和混乱感,影响购物体验。
四、广告更新和维护1. 定期更新:广告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新鲜感和吸引力。
过期的广告应及时撤下,避免给顾客带来困惑和误导。
2. 广告维护:广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完整性。
如有损坏或脏污的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清洗。
五、广告监管1. 内部监管:商场、超市等销售点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广告管理部门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符合规范要求。
2. 外部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和整改。
六、广告效果评估1. 数据统计:销售点应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数据统计,包括广告曝光量、点击量、转化率等指标。
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一、因广场主楼广告位资源少,不能满足各商户需求和平衡一、四楼商家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原长期广告租赁期限和终身制。
二、凡在本商场的商户,按抽签先后只能租赁一周期(4个月),然后按抽签先后排序进行。
三、广告位租赁价格:北面主楼广告位(10块)按元/月·m2,东面(13块)的按5元/月·m2,,南面、西面按2元/月·m2,进行租赁。
四、主楼10块广告位每4个月为一周期,其余广告位为6个月为一周期。
五、广告画面要按湘中明居统一要求加上“湘中明居建材家具广场”眉头(见附图),完稿后经公司策划室审核后方可往墙
体上挂。
六、商场大厅内灯箱广告,由公司统一制作广告位,商家自行按品牌形象制作发布张贴,原则上优先商场后部商家;北大门左右两边三块玻璃墙广告位和原百货区钟表地段广告位,由商家按照湘中明居统一方案自行制作,要求用精美超薄型灯箱广告,并交效果图经公司审定后方可制作,一切费用由广告商户负责,公司免费提供月广告期,期满后由公司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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淯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
】
(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
(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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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市场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市场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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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商场对商户目前占用的广告位,实行111
(2)商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商场楼外临街及主通道广告位为1类,价格300元/平米/月;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通道)为2类,150/平米/月;其他次要位置广告位为3类,80/平米/月,具体以商场广告位价格表为准。
(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
(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违规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运营主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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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罚款100元;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主管处罚。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商场市场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市场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