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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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一项税收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包括政策依据、优惠对象、优惠内容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政策。

一、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等。

其中,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7年修改发布,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二、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人员比例、研发投入比例等方面的指标。

企业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经过审核合格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

三、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相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享受了较大的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超过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15%的部分可以额外扣除,并将剩余部分在以后五年内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方式摊销。

3.优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领域的减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比如,在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领域进行投资或经营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额或年度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所得税的减免。

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延缓缴纳。

四、申请程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认定申请:企业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如科技部、税务部门等)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对企业和国家的积极影响。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高新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

通常,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研发、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或提供高新技术服务。

在国际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标准各有不同,但核心的要素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和市场竞争压力,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针对这一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因国家而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将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减免税名录,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税时进行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技术入股优惠:政府鼓励投资者将技术资产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有利于促进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 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计税时进行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等措施,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这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9‟82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 2 -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的企业,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创新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而产生的研发投入费用,在实际税前利润基础上,可按照150%的比例予以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部分研发费用算作当期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从25%降至15%。

同时,对于“中关村才俊计划”和“千人计划”等创新人才计划引进的高端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启动、产权转让、上市等环节,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停业损失税前扣除: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停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以将停业前最后一年的亏损,按照税前利润的100%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

4、税前扣除技术入股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出售股权,将取得的收益以技术形式再次投入到研发领域,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技术入股收益按照实际支出的50%抵扣当期涉及的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百万元限额”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照当期实际研发费用与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装备以及进口的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等,可以免征增值税。

2、知识产权转让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和许可的方式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可以从进口环节直接退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方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促进其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1.所得税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实行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较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入股、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

(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3)税前扣除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其自己研发的技术计入企业投资者的股本,核减企业所得税。

(4)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高新技术企业不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认定标准企业需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包括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2.技术入股核算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技术入股进行核算,计入企业投资者的股本,同时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

3.研发费用核算4.减免企业所得税核算5.纳税申报和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

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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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1、公告出台背景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转型升级,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配套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203号文件”)作为与原《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配套的税收优惠管理性质的文件,其有关内容需要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税收优惠管理的有效衔接,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此,特制定本公告。

2、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

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
度,且有效期为3年。

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

为此,公告明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例如,A 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

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
在《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基础上,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后续管理范围。

《认定办法》出台以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是否需要符合认定条件存在较大的争议。

经与财政部、科技部沟通,《认定办
法》第十六条中所称“认定条件”是较为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条件,也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条件。

因此,公告将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范围明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调整后续管理程序。

此前,按照203号文件的规定,税务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追缴高新技术企业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不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告对203号文件的后续管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即,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是明确追缴期限。

为统一执行口径,公告将《认定办法》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偏差导致扩大追缴期限,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要求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后,认定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享受优惠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进行适当调整。

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

在留存备查资料中,涉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

(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
一是考虑到本公告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是《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在有效期内。

在一段时间内,按不同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将同时存在,但认定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并不一致。

为公平、合理起见,公告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处理原则,以妥善解决新旧衔接问题。

即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照20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

以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官方解读,想要减免企业税收,获得国家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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