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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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提高应对突发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

二、演练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生产车间内,因设备故障,一块钢板从高处坠落,击中下方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特开展本次应急演练。

三、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演练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 演练指挥部:负责演练的现场指挥、协调和决策。

3. 演练实施组:负责演练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等工作。

4. 演练保障组:负责演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物资、通讯、医疗等。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1.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2. 地点:公司生产车间五、演练内容1. 预警与报告:发现物体打击事故后,立即向演练指挥部报告。

2. 指挥与协调:演练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3. 应急通讯:演练指挥部通过应急通讯设备,与各救援小组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4. 事故监测:监测事故现场,评估事故等级,为救援提供依据。

5. 警戒与管制:设置警戒线,对事故现场进行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疏散与安置:组织事故现场周边员工疏散至安全区域,并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

7.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8. 现场处置:应急抢修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9. 社会沟通:演练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0. 后期处置: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演练步骤1. 演练准备:演练前,对参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演练内容和流程。

2. 演练实施:按照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3. 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演练要求1. 参演人员应认真对待演练,严格按照演练方案执行。

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模板

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模板

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模板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通报批评范文,供大家参考!安全生产通报批评范文一各部门:9月18日上午,工程设备水电部在3#厂房安装UPS低压柜地线时,关闸后没有做测试实验即进行操作,结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电工受伤。

伤者伤情虽然不严重,但性质极为恶劣,公司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门均应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设备水电部总经理****及安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各3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各岗位操作流程执行作业,同时各事业部领导做好日常监督宣导工作。

特此通知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安全生产通报批评范文二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

2023年事故调查报告通用6篇

2023年事故调查报告通用6篇

2023年事故调查报告通用6篇2023年事故调查报告篇1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景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2、应急救援情景(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1、是否为职责事故2、是否为非职责事故五、对事故的职责认定及对事故职责人的处理提议1、对事故单位的职责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次要职责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提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职责认定(主要职责、重要职责、次要职责、必须职责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提议。

3、对有关职责者的职责认定(主要领导职责、领导职责、管理职责、直接职责、重要职责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提议及党、政纪处分提议,追究职责人的刑事职责。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提议附: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1)企业供给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2023年事故调查报告篇2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专业公司及辅助生产单位、下同)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4、国家和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建设部相关规定;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1、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四、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X月X日X时X分事故地点:XXX施工现场事故类型:物体打击事故伤亡人数:X人死亡,X人受伤事故经过:在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由于未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导致工具从高空掉落,砸中了一名工人头部,造成了该工人不幸死亡。

二、事故原因1.人为因素(1)违反操作规程:工人未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没有佩戴安全帽。

(2)安全意识不强:工人没有认识到高空作业的危险性,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工作疏忽: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将工具固定好,导致工具不慎掉落。

2.管理因素(1)未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企业未对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使得工人对高空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2)监督不到位:企业对工人的作业行为未进行足够的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缺乏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高空作业进行规范和监控。

3.其他因素(1)环境因素: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杂物较多,增加了工作中物体掉落的风险。

(2)时间紧迫:由于工期紧张,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追求效率,未能把安全放在首位。

三、教训和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高空作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范和责任分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杜绝杂物乱堆乱放,减少物体掉落的风险。

4.加强沟通和协作: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施工安全。

5.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6.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

市北区“”五矿瑞和上海建设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市北区“”五矿瑞和上海建设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市北区“10·16”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0月16日17点左右,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建管局安监站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取得了一致意见: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事故现场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情况1、建设单位:青岛万科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住所:青岛市四方区德丰路8号一层,法定代表人:杨海,注册资金壹亿零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2、施工单位: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住所:上海市恒丰路568号26层01-06室;法定代表人:许炳良;注册资本:850万美元;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劳务单位: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天下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三层310室;法定代表人:邱地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等;具有抹灰作业劳务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和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一级资质等。

该单位青岛分公司名称: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赢天下青岛公司”),营业场所: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6号901户,负责人:徐志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监理”),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丁五层乙区;法定代表人:胡民;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监理甲级资质。

安全培训专题: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培训专题: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
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熟知法律法规,践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警钟长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
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
事发后第一时间勘察发现用于气割的液化气罐为民用液 化气钢瓶,不是用于气割作业的专用钢瓶,钢瓶表面(半瓶) 覆盖一层白霜,据分析是由于液化气快速释放时大量吸热造 成罐体表面结霜,由此判断事发时液化汽罐阀门没有关闭致 液化气瞬间大量释放;氧气瓶上压力表无压力显示,由此判 断事发时氧气瓶阀未关闭,氧气全部释放;料仓上方遮盖的 油布已基本烧完,在最南侧新安装的制粒机上发现一块未烧 完的油布残片;在料仓内部勘察发现气割枪在料仓中间处的 东侧底部并处于关闭状态,与之连接的液化气、氧气皮管已 被烧断。电焊钳悬挂在平台上方料仓顶部的一根钢丝上; 3.3米高平台上有一较长的U形导料槽,有一半朝北露出平台, 另一端搭在两个钢丝绳上。从原来出料口上切割下来的较短 的导料槽掉落在料仓底部;料仓内部有燃烧过的痕迹,四周 铁皮未见向外鼓出的迹象。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一、违章操作钩头落,将人砸翻酿大祸事故经过:2011年11月9日22:30分左右,钢水3#天车司机给3#机上完钢后,同时落下主付钩开车前去东侧钢包修砌平台处进行翻包,此时钢水50T从3#机吊下空钢包要进行倒渣,天车司机马某便将车开至2#炉出钢口处进行避让,同时将付钩打到了上升档,等50T倒完渣后(约1分钟)在向东开车将钢包放在钢包修砌平台处灌水口沙时,付钩钩头上天,将正在灌沙的作业人员张某砸落在钢包内,造成死亡。

原因分析:1.司机马某麻痹大意,未将付钩控制器拉回零位(误认为已在零位),造成钩头上天。

2.对天车的车况及性能不熟悉,操作技能差。

3.点检不到位,重锤限位短接,涡轮限位失灵。

4.交接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无点检记录。

5.管理松懈,制度落实不到位。

预防措施: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天车司机的操作技能和责任心。

2.强化点、巡检制度,对所有天车的重点部位(钩头、限位、钢丝绳、抱闸、索吊具、盆罐包耳轴)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强化管理,强化制度落实。

二、动力厂“9·11”李××物体打击工亡事故【事故经过】:1997年9月11日22时,四制氧中班班长卢××在给脱水器放水时(例行操作,二小时一次),发现排水管阀门堵塞。

23时10分左右,卢××和副班长李××共同去处理,李××站在脱水器排水管南侧偏东,卢××站在李××西侧用手电为其照明。

当李××弯着腰打开阀门后,发现脱水器排水管堵塞,于是李××用扳手轻轻敲击第一道球阀与第二道球阀之间短管进行疏通,突然,第一道球阀与管道连接丝扣脱扣,击中李××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①这套脱水器装置是94年初投入使用的,是俄罗斯产的15000立方米制氧机配套设备,按规定这套15000立方米的制扭送机设备七至八年大修一次,而在每年局部计划检修中没有能够把此次发生设备事故的部位当做重要检修内容进行综合考虑,致使管道与球阀连接丝扣经长时间腐蚀,在气流冲击下发生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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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6 6 21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2 年 6 月 21 日 15 时 5 分左右,位于江北新区 NJJBd1 地块一区一标段工程 A 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江北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调查需要,调查组邀请相关专家成立技术鉴定专家组,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事故发生原因直接原因
混凝土支撑梁垫层块受扰动后,突然发生掉落,将正在下方进行清淤作业的工人砸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劳务单位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情况审核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鉴于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杨某,劳务公司工人,忽视现场风险因素,在混凝土支撑梁底部混凝土垫层被扰动的情况下,违反“土方开挖过程中,需将水平支撑侧边夹土、底部垫层进行清除”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支撑梁底部进行清淤作业,忽视安全提醒,被掉落的混凝土垫层砸至背部受伤并最终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李某,劳务公司生产经理,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支撑位置开挖后立即将垫层清理干净,避免底部垫层未清理、掉落至基坑
内”、“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人进行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总包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审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移送南京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宁建规字﹝214﹞2 号)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五)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移送南京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宁建规字﹝214﹞2 号)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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