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第6讲 租船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

判,确定租船 签订租船合同,
合同条款,包 明确双方权利
括租金、租期、
和义务
装卸货地点等
支付租金:根 据合同约定,
支付租金
履行合同:按 照合同约定, 进行装卸货、 运输等操作, 确保货物安全
到达目的地
装卸货操作
装卸货准备:检查货物、准备装卸工具、安排装卸人员 装卸货过程:按照装卸计划进行装卸,确保货物安全、准确 装卸货监督:监督装卸过程,确保装卸质量 装卸货记录:记录装卸时间、货物数量、装卸人员等信息,以便查询和追溯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
目录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概述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发展趋势 国际货运代理租船业务司 代表客户与船东 签订租船合同, 租用船舶进行货 物运输的业务。
租船业务包括定 期租船和航次租 船两种形式。
风险管理:通过购买保险, 降低运输风险
客户满意度:客户对运输 过程和服务表示满意,建 立长期合作关系
租船业务风险应对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国际 货运代理公司租船 业务中遭遇风险
风险类型: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等
应对措施:加强市场 调研、建立风险预警 机制、加强合同管理、 提高操作技能等
案例结果:成功应 对风险,保障了公 司利益和客户权益
船舶损坏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坏, 如碰撞、搁浅、火灾等
应对措施: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风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海盗 袭击,导致货物损失或人员伤亡
应对措施:加强船舶安保措施,配备专 业安保人员,提高船舶的防御能力
风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恶劣 天气影响,导致船舶损坏或货物损失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学习课程标准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和任务(一)课程性质《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是高等职业院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物流、报关与国际货运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能力课程。
是在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报检实务等先行课基础上开设的,专门研究国际间货物运输与货运代理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本课程涉及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运输、货运保险、现代信息技术、国际商法等诸多方面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并有针对性地介绍与货运代理业密切相关的海上货运、航空货运、国际多式联运、国际仓储等业务。
本课程以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任务为主线,以提高学生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外贸物流和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证为辅助,要求学生全面学习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综合知识,掌握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和进出口业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
(二)课程任务本课程旨在培养具有完整的人格素养、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优秀职业素质的“基层国际物流与国际货代运营管理人”。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其基本原理、工具和方法,培养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岗位的综合业务操作技能与素质,懂得运用相应基本原理、工具、方法和过程进行业务操作实践,使学生掌握“国际物流与国际货代运营管理人”应具备的管理知识与技能。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本着职业教育能力本位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
根据外贸物流员和货代员的工作岗位能力要求,以工作过程为主线,设计学习项目,按照“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将教学过程分为五个学习项目,通过五个项目的教与学活动,最终目的是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一个“国际物流与国际货运代理的学场”。
配合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素养,并具备自主学习、团结协作的能力,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学生能够从国际物流与国际货运代理的视角和观点,对未来的工作岗位有一个专业知识的思维铺垫,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释问题、解决业务问题的兴趣与能力。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第5章 国际货运代理与租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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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业务在国际货代业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业界人士称,面队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发 展知识型货代,做大做强货代的核心业务,开展 租船经纪人业务。 租船业务又被称为货代业务中的脑力劳动,从事租船业务须 具备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具备船经纪人的市场信息来源(broker’sources of market information)。 2.具备船经纪人的特殊知识(broker’s particular knowledge)。 3.具备租船经纪人的谈判技能(broker’s skill at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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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租船经纪人业务
5.1.3租船经纪人的业务成交方式
1.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各自指定的经纪人洽谈具体业务。 当代表双方利益的经 纪人就租船业务所及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意向,且船舶所有人 和租船人也表示可按这些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通常由任何一 方的经纪人(一般由船舶所有人的经纪人),在成交后尽快 的时间内,根据双方同意选用的某种租船合同范本以及达成 的条件和条款,制定完善的租船合同并代表本人在合同上签 署(经纪人签订合同必须经本人事先授权),如另一方经纪 人对所制订的租船合同条款无异议,也代表本人在合同上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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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航次租船运输
2.船舶的载重能力 船舶的载重能力是指实际可装载货物的最大数量,一般用载 重量或立方容积(either the deadweight tonnage or the cubic capacity)来表示。船舶装载货物的实际 数量上计算航次租船运费的依据。 3.船舶的位置、尽速派遣及绕航 1)船舶的位置 在洽谈航次租船业务或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时,船舶所有人应 提供船舶目前的位置 的状况,如:船舶正在某个港口卸货,船舶正在履行前一项 租船合同或在营运中;船舶正在某个修船厂修船或在某个船 厂建造等,提供船舶位置的准确情况(to provide correct information as to the position of the vessel)是船舶所有人的一项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_第六章 租船订舱

海运提单的内容
1.提单的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填写,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2、提单的背面条款 在班轮提单背面,通常都印有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 确定承托双方以及承运人、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 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6. 按提单使用的效力不同: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 其他: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国际贸易实务
张燕芳 林卫 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
第六章
租船订舱
• 学习目标:了解各种运输方式下出口货物运输环节的基本 流程,掌握如何租船订舱、核算运费、订立装运条款以及 掌握运输环节涉及的单据。 • 导入案例:见课本
第一节
国际货物海洋运输
• 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Liner shipping)和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 班轮运输: • 班轮运输是指轮船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 定海上航线的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之间,经常地为非特 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 协议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第二节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简称B/L),我国《海商 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 :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租船业务概述

租船业务概述1.1租船业务的概念和特点租船运输也称不定期船运输。
在租船运输方式下,船舶运营组织是根据市场货源的情况,通过船舶出租人(SHIPOWNER)与船舶承租人(CHARTERER)之间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不确定的在各港口之间进行货物运输的基本营运方式。
作为船舶运营的两种基本组织方式之一,租船运输与班轮运输所具有的“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固定费率”的基本特征有较大的差异。
租船运输“既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船舶运营完全根据市场货源需求进行组织,依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来制定装货时间、安排船舶、设计航线。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大约70%的货物运输量是通过租船运输来完成的。
由此可见,租船运输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租船运输具有许多典型的特点。
首先,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也没有固定的船期。
这也是租船运输区别与班轮运输最明显的特征。
在这一特点上,租船运输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出租车、神州专车非常相似。
我们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神州专车,都没有公交车运营中所具有的有固定的运营线路、固定的停靠站点这些特点,而是完全根据人们出行需求,机动灵活地在上车地点和目的地之间运送客人。
其次,租船运输没有一个较为固定的运费率,租金或运费往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正如我们刚才所提到的出租车或神州专车,在日常经营中,都是根据路线距离、运营时段、甚至是考虑目的地是否在习惯的经营区域,来收取不同的费用。
第三,租船运输由于每个航次所经营的航线都不相同,往往难以每次都在市场中寻找到多个在同一个时间段,具有相同运输需求的货主。
因此,租船运输更适合大宗散货的运输,以达到充分利用船舶运输量大,经济性好的特点。
租船运输的第4个特点是,租船运输业务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船舶出租人和船舶承租人的供需信息往往难以快速的对接。
因此,一般通过掌握着租船运输市场大量信息和资源的租船经纪人成交业务。
《租船货运业务》PPT课件

注意:租船市场上较少采用 适用于政府征用或造船公司
特点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适合的空船,不负责 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自行负责船舶的经营和
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
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
等由租船人承担; F 船员薪金、伙食费及因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
具有适航性而产生的费用由船东承担。
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
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
期限租用船舶;
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 航行,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 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 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均由租船方负担;
河通行费、其 他费用
光船租船
船舶资本
船员工资、伙 食以及营运费
第四节 租船合同洽商程序
询盘—报盘—还盘—接受—签约
1、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 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 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
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 内容: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
输比较适宜:( ) A.班轮运输 B.租船运输 C.不定期船运输 D.定程租船
[答案]A
采用班轮运输时,其运费应包括:( ) A.装卸费,但不计滞期、速遣费 B.装卸费,但应计滞期、速遣费 C.装卸费和应计滞期,不计速遣费 D.装卸费和应计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答案]A
3、 由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费及调度的租船方式属于:
第四章 国际租船货运代理业务

第一节概述一、租船运输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国际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是租船运输(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运输,它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运方式。
与班轮运输相比,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港口等,是一种根据国际租船市场的行情和租船人的实际的需要,船舶所有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商业行为。
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是运输劳务,而是船舶的使用权。
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
在那里,船东(SHIP OWNER),租船人(CHARTERER),船舶经纪人(SHIP BROKER)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
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
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
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
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
2、租船运输的特点、作用及租船市场(1)特点1)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
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8)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
(2)租船运输的作用1)租船都是通过租船市场,双方集中进行交易的场所,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条件2)一般都是租用整船,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降低单位运输成本3)运价属于竞争性价格,比班轮运价低4)租船运输限制较少,方便了货主的需求5)当贸易量增加,而又出现了一些不方便时可考虑用租船运输(3)国际租船市场租船市场是船东出租船舶和租船人租赁船舶,进行交易洽商的场所,主要关系人有租船人、船东、船舶经纪人,由于租船活动是国际性的业务活动,所以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电讯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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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产交易所(NYPE)于1913年制订,后经1946年和1993年 的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也称NYPE格式。NYPE格式较 多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使用比较多的是1946年格式。
6.2.3 租船业务程序
4)与有关船东或货主建立长期广泛的业务联系
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租船经纪人一般都配备英汉 航海技术缩略语手册、世界港口索引手册、常见 货物积载因数表、各种标准租船格式等相关工具 书和资料等。
6.1.4 从事租船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自己的身份 2)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全过程跟踪 3)注重自己的信誉,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4)遵守租船业务惯例,向当事人提供全过程服务。
按航次划分: (1)单航次租船 (2)往返航次租船合同 (3)连续单航次租船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5)包运租船
按船舶载运货物的种类划分: (1) 件杂货航次租船合同 (2)干散货航次租船合同 (3)油轮航次租船合同
6.2.1 航次租船合同
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船舶概况与船舶动态、货物种 类与数量、装卸港口、受载期限与解约日、装卸费用、提单、运费、滞 期费、速遣费、双方当事人责任与免责、经纪人佣金、船舶代理人指定、 留置权、绕航、燃料补给、共同海损、仲裁等条款。 航次租船的最大特点是货物装卸责任及其费用需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予 以规定。常用的装卸费用条款主要有: (1)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free in and out—FIO) (2)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平舱费和积载费条款(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FIOST) (3)出租人负担装卸费条款,也称班轮条款(Liner term),或称 泊位条款(Berths term),或称总承兑条款(Gross term),或称 船边交货接货物条款(Free alongside ship—FAS) (4)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I,FILO) (5)出租人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O,LIFO)
第6讲 租船业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租船经纪人、海运代理人 在租船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掌握各类租船合 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洽谈与履行的基本程序,掌 握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 本章重点:无船承运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滞期费和 速遣费的计算 本章难点: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装卸时间的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
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
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
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
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
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 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个阶段。这3 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订
3 滞期费、速遣 费及其计算
第6讲 租船业务
6.1 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
(1)出租人经纪人 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 (2)承租人经纪人 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 (3)双方当事人经纪人 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4)当事人 6.1.1 租船经纪人的含义
6.1.2租船经纪人的服务属性及其法律地位
(1)居间性质的服务 (2)委托代理性质的服务 (3)货物运输性质的服务 1)期租承租人 2)航次承租人、包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 3)多式联运经营人 (4)咨询性质的服务
6.1.3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
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
2)熟悉各种租船合同格式、相关法律以及惯例
3)熟悉船舶技术、港口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
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港口装港 卸港周四
上午10抵达并 递交NOR
周五
开始装货 开始卸货
周六
装货 卸货
周日
装货 卸货
周一
上午8时结束 上午8时结束
上午10抵达并 递交NOR
装卸时间分开 装港:周四12时 起算,周五12时 进入滞期,共计 滞期2天20时; 卸港:周四12时 起算,实际使用 2天,速遣1天。
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
实例: 租约规定:装货时间为1WWD 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 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卸货时间为 3WWD SHEX,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 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装卸备妥通知书上午递交时,装卸 时间从当日12时起算;下午递交时,装卸时间从次日早上8时起 算。 船舶装卸货事实如下:船舶于某日星期四上午10抵达装港并递 交NOR,然后从周五开始装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并启 航;船舶于某周四上午10抵达卸港并递交NOR,然后从周五开 始卸货,直至下周一上午8时结束;假设装卸过程中未发生任何 装卸间断。请分别用前面介绍的不同方法计算滞期/速遣时间。
6.3.6 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步骤
1)取得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必备资料
(1)租船合同
(2)备妥通知书 (3)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OF) (4)其它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结算有关的文 件和资料。比如,用于证明装货或卸货数量的提 单、舱单或理货报告等等。 2)计算装卸时间,确定滞期费与速遣费的金额 3)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
装卸时间共用
装港使用时间3天 20 小 时 , 扣 除 周 六 12:00至周一08:00 不计时间,实际使 用2天,则卸港允许 使用时间2天,实际 使用2天,因此,既无 滞期限也无速遣。
装卸时间互换
装卸时间均分
装港滞期2天20 装港滞期2天20 时 冲 抵 卸 港 后 ,时与卸港速遣1 卸港可用时间 天均分后,滞 为4时,因此, 期时间为1天20 卸 港 从 周 四 下 时。 午4时开始滞期, 共滞期3天16时。
(2)装/卸货物的数量
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
3)不规定装卸时间 (1)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ustomary Quick Dispatch— CQD) (2)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卸货(as fast As the vessel can receive/deliver)
6.3.5 装卸时间的计算 1)装/卸时间分开计算 2)装/卸时间统算 (1)装卸时间共用(简称“共用”) (2)装卸时间抵算或可调剂使用(简称“互换”)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简称“均分”)
6.3.4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
2)规定平均每天应装/卸货物的效率
(1)装/卸率
例:假设某船有5个舱口,最大舱口可装载货物5000吨,租约规 定:载货20000吨,装卸率为200吨/WWD/WORKABLE HATCH,求 装卸时间。 租船人: 基于最后装卸完毕应是最大的舱口的假设。5000/200=25WWD 船舶所有人: 基于每个舱实际平均装卸量的假设。20000/5=4000吨 4000/200=20WWD
6.2.1 航次租船合同
4)航次租船合同格式——“金康”(GENCON)格式
“金康”(GENCON—general contract ,一般租船 契 约 ) 系 指 “ 统 一 杂 货 租 船 合 同 ( Uniform General Charter)”的租约代号,它是由国际上 著名的船东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 于1922年制定,并历经1939年、1950年、1966年、 1976年、1994年的多次修改的标准航次租船合同格 式,应用为最为普遍。
6.2.2 定期租船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的含义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arty—TC)合同,简称期租
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的条件,以收取租金的方 式,在一定的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租船人,由租船人按 约定的用途使用的租船合同。 租期 租期的长短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短期的通常为2-3月,长期的有长达3-5年。 当事双方也有采取以抵达装运港交船时起到目的港卸 货完毕时止的航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业 务运作、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or trip time basis— TCT)。
6.3 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
6.3.2装卸时间的起算的基本条件 1)船舶到达装卸货地点。 2)各方面准备就绪(法律上准备就绪和实质上准备就绪)。 3)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6.3.3装卸时间的中断与终止
1)装卸时间的中断 (1)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事件发生时 (2)船舶所有人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船人使用装卸时间时 2)装卸时间的终止 (1)指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并使船舶处于可开航状态。 (2)装卸时间止算后的时间损失风险,比如等潮水、等引水员或 拖轮等,应由船舶所有人承担,除非合同订明由租船人承担或是 由于租船人的违约行为而延误船舶开航。
6.2.2 定期租船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船舶说明条款 交船条款 租期条款 合同解除条款 货物条款 航行区域条款 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承租人提供事项条款 租金支付条款 还船条款 停租条款
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条款 使用与赔偿条款 转租条款 允许承租人派人随船监督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仲裁条款 美国首要条款 新杰森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战争条款
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步骤。
6.3 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
6.3.1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 1)滞期费 滞期费是指非船方责任,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装 货或卸货而按规定的滞期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损害赔 偿金。 滞期费通常按照船舶滞期的天数计收,不足一天按比例计 收。即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2)速遣费 速遣费是指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之前,提前结束货物 的装/卸作业后,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的报酬。 速遣费通常根据速遣费率按照船舶节省的天数计收,不足 一天按比例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