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第1章--第6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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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讲义

海商法讲义
2013-7-13
海商法——第一章
绪论——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二、中世纪海商法
中世纪海商法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是地区性,与当时欧洲城市经济相适 应,海商法仅适用于沿岸国某地区的某些 城市,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 《奥列隆惯例集》收集了12世纪法国西海岸 《海事裁判例》是14世纪在西班牙的巴塞罗 《维斯比海法》是15世纪在瑞典的果特兰岛维 其二是不成文性,当时流行的海事法集只 奥列隆市国际海事法庭的判决书和所适用的 纳编纂的。它汇集了西班牙、地中海和大西 斯比市编纂的。它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 是对航海贸易习惯和海事判例的编纂,属 习惯法。该惯例集对大西洋沿岸的航海贸易 洋的海事判例。在当时曾被认为是最完备的 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 于不成文法,但这些海法为近代海商法典 具有较大影响。 海法,对后来欧洲航运界的影响很大。 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了更好地配合《海商法》的实施,第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并于 2000年7月1日实行。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 海事法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 ,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诉讼制度,必将进一步推动 我国的海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2013-—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2013-7-13
海商法——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2013-7-13
海商法——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2013-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一部关于海上商务活动的法律。

下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释义,帮助读者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共分为六章,首先是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海商交通自由原则、国际公约的适用等内容。

海商法的总则为整个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原则,确保了海商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海上航行和停泊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海上航行和停泊的相关事项,包括各类船舶的船旗制度、航行规则、船舶登记和船舶保险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有序,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第三章海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运输合同的规范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第四章主要对海上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交付、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海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第五章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第五章主要涉及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海商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投资和融资渠道的畅通,推动海商经济的发展。

第六章海上事故赔偿最后一章是关于海上事故赔偿的规定。

海上事故赔偿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海上事故赔偿的程序和责任,并确保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为海商活动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各章节的规定涵盖了海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海商活动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同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次释义,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海商法课件:第一章 绪论

海商法课件:第一章 绪论

海牙规则
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立法
海商法

海洋、 海洋、沿海 除外船舶
海上商事
判断题
1.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 1.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海船无法航行的区域 海边的浅滩或海湾处 错 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2.河口因为洪水期而变得水深能够使得海船临时 2.河口因为洪水期而变得水深能够使得海船临时 通过的区域属于 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属于《 通过的区域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的范围。 错 3.《海商法》 3.《海商法》中的海是指通常情况下海船能达到 对 的标准。 的“水”的标准。
知识扩展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Treaties): ):国际法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国际法 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 Customs): ):在长期反复 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s):在长期反复 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 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一定法 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解读《 年救助公约》 解读《1989年救助公约》 年救助公约
NO Cure No Pay NO Cure Some Pay 《海商法》182条 海商法》 条

海商法的渊源
国际条法 国际惯例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 安特卫普规则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

海商法的性质
1
私法为主公法为辅 国内法的国际性
2
3
民法的特别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概述.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实际上就是船舶优先 权的转移。船舶优先权可随海事请求权的 转移或代位而转移。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例如:保险公司赔偿了人身伤亡保险,人身伤亡 这一海事请求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该海事请求 具有的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保险公司因而取 得船舶优先权。
同理,如果是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不能及时 支付船员工资,承租人为完成货物运输任务,代 为出租人垫付了船员工资,则在船员工资请求权 转移给承租人时,担保该项请求权的船舶优先权 也同时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在受理该案的法院的法律准许的期间内, 仍可以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
4、提单证据效力问题 海牙规则:提单所载内容仅是承运人收到该
提单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维斯比规则:当提单已经转给诚实行事的第
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占有提单相当于占有货物——公信力
《汉堡规则》
注重货主的利益,相当于对海牙规则另起炉 灶。
1、船舶所有权 2、船舶抵押权 3、船舶优先权 4、船舶留置权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的最基本的权 利。船舶所有权可以为自然人所有,也可 以为法人所享有。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主要表现方式:建造和订造 (实务中亦称订购)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享有所有权、抵押权或 者光船租赁权的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该机关审查,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 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取得船舶国籍和航行权;确定 船籍港;确定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是指法律确定的主体对船舶享 有的权利。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说课课件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说课课件

兼顾职业可持续发展
6
教学内容
学习模块 学习单元 单元一 海上运输的作用和特点 单元二 海商法 单元一 国际贸易合同 单元二 远洋运输业务基础知识 单元三 班轮运输的实务与法律 单元四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单元五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 单元六 海上旅客运输实务与法律 单元七 海上拖航合同 技能训练 1、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2、班轮运输案例分析 单元一 船舶碰撞 单元二 海难救助 单元三 共同海损 单元四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单元五 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 单元六 海上保险合同 单元七 海事争议处理 技能训练 1、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2、船舶油污染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3、海事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单元一 我国《海商法》立法特点 单元二 我国《海商法》有关内容 合计 学 时 4 远洋运输与海商法概述
流程教学法 :信用证
商业发票
货代
订舱委 托书
装箱单
船公司
配舱回单 S/O
M/R换B/L
海关
S/O盖章放行 S/O,报关单
比较教学法:FOB/CFR/CIF比较
价格 术语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出口 报关 进口 报关 租船 订舱 运费 支付 保险 办理 运输 方式
FOB
装运 港口
装港 船舷
卖方
3.综合应用
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从旁给予辅助 和指导
3.检查评估
教学 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 活动
教学方法
(1)抽查讨论小组对问 题的解决方法 检查学生学 (2)听取讨论小组汇报 习效果 并进行点评 (3)教师把整个实操过 程进行梳理,并系统归纳
(1)小组内部自行检 查讨论结果 课题讨论 (2)小组互评 法
C组
Carriage Paid To

海商法课件

海商法课件

海商法课件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述一、中国是既是航运大国,同时又是贸易大国海:海和与海相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商:商业性的航海活动狭义:即指海商法典广义:即指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船舶运输的关系,体现为合同关系)2.船舶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船舶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

】3.海上运输和船舶使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因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关系:共同海损、赔偿责任限制)三.适用范围海上运输即远洋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1.水域:指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2.船舶: 海商法所指船舶:20总吨以上的动力船舶、和50总吨以上的非动力船舶、军事及政府公务船舶(非海商法所指)3.事件:船舶、船员、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上拖航、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事件(海商法涉及的范围)第二节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一、1.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部门)2 .是国内法,但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民法特别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的关系不同民法:人身财产关系海商法:债权债务关系与船舶有关的合同关系和行政关系实行的责任制度和赔偿制度不同民法:严格责任制海商法: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国家海商法:除此外,还包括国际经济组织。

对船舶性质看法不同民法:动产海商法:作为不动产看待二.中国海商法的特点1.国际立法与国际惯例融入国内立法2.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强制性条款与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合同关系有130个条款,16个强制性,114非强制性条款第三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公元前9C《罗得法》Lex Rhodia中世纪——私人编篡海事惯例时期奥列隆惯例集Lex Oleron康索拉度法Lex Consolato维斯比海法Laws of Visby此外,英国的海事黑皮书 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164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海事赦令》Ordonnance de la Marine1893年,美国《哈特法》Harter Act1894年,英国《商船航运法》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化时期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897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1.4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种类与法律地位2.2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2.3 船舶经营管理2.4 船员的职责与权益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征3.2 提单的性质与法律效力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条件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制度4.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4.4 共同海损的理算与分摊第五章:海上保险法5.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5.2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5.3 海上保险的赔偿范围与限制5.4 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六章:海上侵权责任6.1 海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6.2 船舶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6.3 海上环境污染与损害赔偿6.4 海上人身伤亡与责任归属第七章:海事诉讼与仲裁7.1 海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7.2 海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7.3 国际海事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7.4 海事仲裁的程序与裁决执行第八章: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定义与特征8.2 船舶建造合同的主要条款8.3 船舶维修合同的履行与管理8.4 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海上租赁合同9.1 海上租赁合同的种类与特征9.2 光租合同与融资租合同的比较9.3 海上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9.4 海上租赁合同的风险与管理第十章: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法律法规10.1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10.2 国际海事条约与协定10.3 我国海商法的制定与实施10.4 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与公约第十一章:船舶融资与抵押11.1 船舶融资的种类与方式11.2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11.3 船舶融资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1.4 船舶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二章:船舶买卖与转让12.1 船舶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2 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2.3 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法律程序12.4 船舶转让中的风险与防范第十三章: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13.1 船舶碰撞的法律定义与类型13.2 船舶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13.3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13.4 船舶碰撞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分配第十四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4.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依据与原则14.2 船舶吨位的计算与限制1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14.4 船舶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履行第十五章: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海商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典型海商法案例解析15.3 海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策略15.4 海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总结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海商法的基本概念、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法、海上侵权责任、海事诉讼与仲裁、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海上租赁合同、船舶融资与抵押、船舶买卖与转让、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海上商务活动,保护海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商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商是指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海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的权利,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海商的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海商的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海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海商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有权签订、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海商应当履行与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维护在海上的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海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海商协会,接受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第九条海商在海上依法行使查询、扣押、查封、扣留他人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海商应当遵守海上交通规则,保护海上环境,预防海上污染。

第三章货运合同第十一条货运合同是海商的核心合同。

货运合同是指海商与货主之间订立的运输货物的合同。

第十二条货运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品质、价款、包装、运输费用、交货期限等。

第十三条货运合同可以采取单独订立或者包括在运输票据、提单、海运托运单等有关证明文件中的方式。

第十四条货运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船舶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船舶买卖合同是指海商作为买方或者卖方与对方订立的买卖船舶的合同。

第十六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十七条船舶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船舶登记注册的要求。

第十八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省略)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海商: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2. 商务活动:指在海上进行的商业交易、运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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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交易 双方考虑的主要问题:
交货地 风险转移
运输、保险
费用承担 单据 术语 ------------从而产生了国际贸易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与作用
1. 概念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表明货物的单价 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 界限的专门术语。 表示方式:英文缩写字母。 如采用FOB(装货港船上交 货),每公吨2000美元FOB上海。
(3)受益人,是信用证金额的合法享有者,即出口商。 (4)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 (5)议付行,指办理议付的银行,议付也叫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的银行 收到信用证和出口商发货后所开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根据国际标准实 务单证—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无误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 票款(扣除利息、手续费)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
3、买方的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B 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C 负责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办理货物在目的港的进口及收货手续
E 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如有需要)
F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
4、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
(1)与运输合同的关系 买方负责运输---租船、订舱,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3,使用CIF应注意的问题
(1)与运输合同的关系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卖方、买方、船东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CIF 术语的变形
------卸货费用的争议
CIF Liner Terms
CIF Ex-Ship’s Hold CIF Landed CIF Ex-Tackle
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
等等
有利于简化买卖双方的洽谈内容,缩短交易洽商时间,节省 交易开支和费用,促进成交等。
第二节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INCOTERMS)简称《通则》
最新的是2000年《通则》
一、FAS(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1 定义 即船边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在约定时间内交到指定的 转运港买方指定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风 险和费用划分以船边为界。 Q:若船不能靠岸,卖方负责用驳船将货物运至船边, 驳船费用由谁负责?--------卖方
二,托收
1,定义 ---是商业信用。 2,流程 3,分类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通常有四个:
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收货款的出口商,又 叫出票人; 托收行--接受委托并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并代其向付款人收款的 银行;
付款人--即进口商。
三、信用证---主要支付方式
2,特点
①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性文件,它和贸易合同彼此独 立; ③一切业务都以单据而非实际货物为依据; ④以银行信用和逆汇方式为基本特征。
3,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商或中间商。
(2)开证行,指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所 在地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第一编
航运业务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本章学习任务: 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与作用,
掌握FAS与CFR的含义与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
重点掌握:FOB与CIF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以 及使用该贸易术语时 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与作用
货物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过程
1,含义 ---“到岸价格”?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2,买卖双方主要责任
卖方
A 签订运输合同,货物装上船 B 给予买方通知 C 出口清关 D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E 办理保险并支付保费 F 提供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证 等
买方
A 接受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B 负担运费和保费以外的货物运输途 中的费用及卸货费用 C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起的一切风险 E 货物进口手续
“责任” 是指因交货地点不同而产生的租船订舱、装 货、卸货、投保、申请进出口许可、报关等项事宜; “费用” 是指因货物的移动而产生的运杂费、保险费 、仓储费、码头费等; “风险”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货物被盗、串味、锈 蚀、水渍、灭失等危险。
2.作用:明确买卖双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交货地点方式? 谁办理运输和保险? 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 谁负责单据的办理、提交?
2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3 风险费用转移:船边
4 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义务
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 到船边(交货义务) 办理出口手续
买方义务
从货物交到船边时起承 担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 风险。
二、FOB(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1、定义
---“离岸价格”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2、卖方的义务 A 在指定装运港、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买方指 定的船) B 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各项费用与风险 C 办理出口手续 D 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如有需要) E 发出已交货的详细通知
1,定义。 ----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主要是把原来由进口方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 和出口方履行的付款交单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以 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它一方面保证进口方可以 如期得到合同规定的货运单据;另一方面保证出口方 在按期发运货物,提供合格的货运单据后,可确保如 期收回货款。这就减轻了进出口双方承担的风险,并 使他们可以得到融通资金的便利。但是,信用证结算 方式的手续程序和条件比较繁杂,费用也较高,缺乏 灵活性,即费时又费钱。
四、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 含义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2,CFR与CIF的不同:仅在保险费一项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迅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注意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的衔接
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汇付 1,定义 2,分类:电汇、信汇、票汇 3,用途 4,汇款当事人有四个: 汇款人--即付款方或债务人; 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代为汇款项的银行; 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汇出款项并解付的银行; 收款人--即受款人或债权人。
买方与船舶所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合同
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贸易合同
买方与船舶所有人间的关系—提单等运输单据
FOB条件下,买方有时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若卖 方接受,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须向买方声明责任
(2)费用负担问题
装船费用的争议
FOB的变形:
三、CIF(指定目的港)--成本、保费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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