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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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

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

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发布时间:2022-06-10T07:09:39.19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4期作者:赵雪梅[导读] 窃电和违约用电是供电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管理问题,不仅影响电网的运行,也影响客户的安全生产。

电力公司必须通过继续违反高压损失、阻断故障、清洁电网、安全运行电网、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和提高电力公司的效率来保护自己免受合并的影响。

这篇文章粗略地讨论了如何检查和管理盗窃和停电,以及一些见解和行动。

赵雪梅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省烟台市 264000摘要:窃电和违约用电是供电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管理问题,不仅影响电网的运行,也影响客户的安全生产。

电力公司必须通过继续违反高压损失、阻断故障、清洁电网、安全运行电网、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和提高电力公司的效率来保护自己免受合并的影响。

这篇文章粗略地讨论了如何检查和管理盗窃和停电,以及一些见解和行动。

关键词:窃电违约用电查处管理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引言统筹协调供电公司内外部资源打击控制窃电和滥用,深化新技术,开发新设备推送应用,提高室内外场景的专业协调性,优化盗窃检测工作流程,加强警方的动态协作,增加联合打击的有效性诚信提升,遏制不同类型的盗窃和不遵守停电,监控系统进行盗窃保护,确保安全运行和宾客营造法律规定的稳定用电氛围,在全社会营造“窃电违法可耻、合法用电光荣”,保障电子消费在安全场所进行,保护公司合法经营利益。

1 窃电和违约用电检查1.1 检查重点客户类型1.1.1 窃电行为的重点检查对象区域内电路、电源异常客户的布线;零能耗、低功耗三个月以上的客户异常、无压、低功耗的客户;电力、工作量和生产条件差异较大的客户近年来多次被举报但尚未查明身份的客户,以及已经举报盗窃、举报或涉嫌停电但尚未查明身份的客户;为商业顾客提供食物和饮料,洗澡和娱乐。

金属、化工等高用电客户,以及其他地理、工业、季节性客户,如高压损地区的比特币节电诊所、集中住房、工人家庭等。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用电检查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旨在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有时候会出现窃电和违约用电等问题,会给正常的用电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和压力。

对于窃电和违约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窃电是指非法获取电力的行为,在检查中必须重点关注。

窃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非法接线等手段直接从电力供应系统中偷取电能,另一种是通过操控电表或者使用非法电表等方式进行窃电。

无论是哪种形式,窃电都对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造成了威胁,还会导致非法窃取电能者的电费免除,给供电单位和正常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防范窃电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窃电的管理是必要的。

需要建立健全的用电监管制度,完善用电报装和用电合同签订环节,对新用户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并对用户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要加强用电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对电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止被人为操控。

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智能电表、用电监控设备等,提高用电透明度和监管效果。

对于查处窃电行为,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惩窃电行为,同时提高社会对窃电行为的谴责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窃电的氛围。

除了窃电问题,违约用电也是用电检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违约用电主要指供电单位正常提供电力,但用户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电量使用电力,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和损失。

一方面,违约用电可能会导致供电系统的过载和能耗增加,给供电系统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成本。

违约用电也会使供电单位无法正常收取电费,给供电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供电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有效管理违约用电,必须加强对用户的监管和引导,提高用户的用电自觉性和合同约束力。

需要完善用电检查机制,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电量使用电力。

要加强对用户的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用电自觉性和节能意识。

要建立违约用电的处罚机制,对于违约用电的用户,可以采取暂停供电、限制用电等措施,以强迫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电力。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电需求量逐年增加。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扒电、盗电现象,给电力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此,如何加强对用电的监管,防止窃电和违约用电,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窃电和违约用电的现状入手,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窃电现状及成因分析窃电是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电力资源,实质上是对电网的非法侵占行为。

窃电现象屡禁不止,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监管。

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的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人趁机窃电,甚至形成一定规模的窃电团伙。

2. 人文原因。

一些居民认为窃电只是小事一桩,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将其视为自己应得的福利。

3. 经济贫困。

部分贫困地区的居民生活困难,一些人为了应对生活压力,选择非法窃用电力资源。

4. 利益驱动。

一些非法窃电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例如在非法采矿、非法作坊等活动中,窃电成为利益的来源。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未按约定的用电方式和用电量使用电力资源,违反了相关规定。

违约用电现象同样普遍存在,其主要成因包括:1. 消费者需求变化。

有些用户因为生产、生活等需求的改变,导致用电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导致了违约用电的行为。

2. 缺乏监管。

一些电力用户对电力公司的监管不力,觉得即使违约,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和监管。

3. 认识误区。

有些消费者对用电的潜在危害和违约行为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可以随意违约用电。

三、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对策1.加强监管。

电力公司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用电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针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情况,应加大法律规定的力度,提高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3.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危害进行全面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和用电安全意识。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之而来的电力盗窃和违约用电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电力生产和供应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用电检查中的盗电与违约用电进行管理与整治。

盗电是指非法获取和使用电力资源,包括非法搭接电线、篡改电表等行为。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明知自己用电负荷超标,但故意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资源,给电力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不仅是对电力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侵害,给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秩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对盗电与违约用电问题进行严肃管理和整治是十分必要的。

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加强,加大对潜在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排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监测机制,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用电行为。

要加强对用电环境的巡视和检查,严格审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合规性,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理。

也要加强对用户用电负荷的评估和控制,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标用电行为。

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惩处机制。

要依法打击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是不容侵犯的意识。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信用体系,对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的用户进行记录和通报,限制其用电权利,以此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加强对用户用电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和行为。

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用电意识和节约用电意识,引导大家理性用电,遵守用电的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用电单位和用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用电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用户自觉经营电力资源,杜绝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的行为。

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现状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如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电力供应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盗电行为,而一些用户出于一些私利目的采用违约用电,这给电力管理与运营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盗电行为是指未经授权或非法获取电力资源,包括擅自连接电力设备、篡改电表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电力公司经济损失,还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违反用电合同的规定,可能表现为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等行为,给电网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的管理与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了解当前盗电现状和违约用电情况,分析盗电和违约用电对电力系统稳定的危害,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可以有效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展望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户的用电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环境。

1.2 问题意识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之而来的是盗电与违约用电问题日益突出。

盗电行为造成了电力公司和全社会的巨大损失,违约用电现象则给正常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转,也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和隐患。

在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盗窃电力资源,有的是擅自串接电线,有的是通过调试电表等手段实现盗电行为。

而违约用电则涵盖了各类行为,比如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用户的用电体验。

盗电和违约用电的存在还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威胁。

加强对盗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势在必行。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健全的用电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只有如此,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才能实现电力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用电检查是保障电力市场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监督和管理电力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用电市场的秩序和效益。

本文将分析用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方面的挑战,为改进用电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用电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介绍用电检查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和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也将简要介绍当前用电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用电检查工作的现状,引出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改进建议,促进用电市场的规范化和良性发展。

也有助于增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提升用电市场的整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字数:218】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用电检查中存在的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揭示其中的根本原因和影响因素。

通过对现有问题的分析,找出窃电与违约用电的共同特点和不同之处,探讨其对电力市场秩序和用电安全的影响。

借助研究目的,我们可以为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优化用电管理政策,降低窃电与违约用电的发生率,保障用电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推动用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全社会对用电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的目标。

1.3 研究意义本文旨在对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揭示问题的现状和影响,提出改进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有效提升用电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窃电与违约用电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正规用户的利益,导致电力资源的浪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分析窃电与违约用电的影响,有助于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电力资源的浪费、盗用和违约使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有效管理用电,保障正常用电秩序,不得不对电力资源进行检查。

本文将就用电检查中的盗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盗电是指非法获取电力资源进行使用的行为。

盗电行为造成了电力资源的浪费和消耗,给供电部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而且,盗电行为也会对正常用电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供电系统的超负荷运行,进而影响正常用户的用电质量。

在用电检查中,盗电行为的查处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加强巡查力度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发现和打击盗电行为,维护供电秩序,保障正常用户的合法权益。

违约用电是指在用电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电力部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电力资源的行为。

违约用电行为包括违规用电、乱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源、私自设置电流表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对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损害用户本身电力设备和安全。

有效管理违约用电行为也是用电检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电力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引导用户遵纪守法用电,维护用电秩序,保障正常用电和用电安全。

在用电检查中,针对盗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有必要加强对用电行为的监管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一些用电负荷大、用电风险高的企业和地区,需加强对用电行为的监管,减少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用电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遵守用电规章制度,使用合法用电设备,减少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

通过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用电意识和法制观念,降低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率。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管理盗电和违约用电的有效途径。

电力部门可以通过设备监控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用电行为的远程监控和实时数据采集,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

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窃电问题。

窃电是指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电能的行为。

窃电现象严重扰乱了电力供应的平衡,导致电力系统过载,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窃电行为主要有串接线路、非法改装电表以及盗窃他人用电等。

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未按照电力部门规定的合理用电行为,而导致违反了电力供应合同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有超出合同容量用电、恶意欠费拖欠电费以及窃取他人电力等。

针对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监管力度。

电力部门要加大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检查的频率和有效性,增强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要加大对窃电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窃电人员进行重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合理用电观念,并加强对电力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

三是采取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电力部门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智能电表、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对电力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电力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行动效果,形成合力。

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机会和可能性。

要加强设备的监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需要电力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宣传教育、科技手段和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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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本标准规定了对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给予检举、查获者的奖励办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3 管理职能3.1 违约、窃电的查处是营销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大队是违约、窃电的查处的归口部门。

市场营销部负责辖区范围内,反窃电检查和对用户违约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电力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全公司违约、窃电的查处工作,对电量超过十万千瓦时、金额超过5万元的违约、窃电案件的处罚,必须报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3.3电力监察大队和市场营销部可直接处理供电区域内违约窃电用户,也可将调查处理的用户交由供电分公司处理;对违约窃电情节复杂、需由上级查处更为合适时,供电分公司可报上级处理。

3.4 电力监察大队对全公司违约、窃电处理与反窃电专项检查管理失职、失误负责;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对本级辖区内违约、窃电查处管理负责,并接受上级用电检查的监督管理。

3.5 当窃电案件较为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时,公司安保部门有移交处理的联系职能,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4.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4.2.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4.2.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4.2.3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2.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4.2.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4.2.6采用其它办法窃电。

4.3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4.3.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4.3.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4.3.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4.3.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4.3.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4.3.6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的。

4.4 违约、窃电的查处4.4.1违约、窃电的检查、处理需按照程序规范、手续合法、主体明确的要求进行。

4.4.2 查处违约、窃电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有法律认可的物证、摄相、笔录等证据。

4.4.2.1每例案件均由主持调查责任单位填报《窃电、违约行为查处呈报表》上报电力监察大队。

4.4.2.2现场取证填列《窃电、违约案件调查取证清单》,收取证据及材料。

4.4.2.3 用电监察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应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

现场用电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检查确认有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必须当场调查、取证,并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送达客户,一份作为处理依据存档备查。

4.4.2.4 检查人员发现窃电行为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收缴与窃电有关的物证(对不易移动的物证应进行拍照)并及时登记备案,对于窃电工具、窃电痕迹、计量表计等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应予以封存。

鉴定单位或机关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应及时登记备案。

4.4.2.5 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窃电行为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起诉。

对已经查获且其窃电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依法起诉。

4.4.2.6 客户对违约用电行为或窃电行为拒不承认和改正,用电监察人员可依照电力法规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4.4.2.7 对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应依照查、处分开原则。

用电监察部门应制定违约用电、窃电处理的内部流程,按照现场开据的连续编号的《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连续登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计算并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按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填写《缴费通知单》,并交给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一式二份)交营业收费部门,登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内“转营业收费日期”栏。

客户持《缴费通知单》到营业收费部门缴费。

营业收费部门依据《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收取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填写有关内容。

填写完毕的《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一份留存,一份转回用电监察部门。

用电监察部门将“工作单”存档,同时登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对有停限电的客户,安排恢复送电工作。

违约、窃电的客户交纳一切费用后,收费营业人员应及时通知用电监察部门,保证尽快恢复对客户的正常供电。

4.5对查实窃电用户的处理,除当场停止供电,根据电量的多少,分级审批后按不同的电价,追补电费和补交追补电费的三倍违约使用电费。

4.6.6 对查实的违约用电户,除应立即制止、拆除、查封用电设备(器具)外,并给予下列经济违约处理:4.6.6.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的违约使用电量。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4.6.6.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增容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它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4.6.6.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违约使用电费。

4.6.6.4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日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它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标准第4.6.6.2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4.6.6.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它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4.6.6.6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场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4.6.6.7 违约用电用户,拒绝接受处理,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可停止供电,并追交欠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停电造成的后果由违约者自负,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起诉,追究责任。

4.6.6.8 因窃电或违约用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6.6.9 私制供电企业专用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模者,造成窃电的按窃电处理,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按本标准第4.4.6.8条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4.7 窃电量和窃电时间的认定方法4.7.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4.7.2 其它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最大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4.7.3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三个月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8供电职工在查处窃电、违约用电过程中,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供电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窃电,或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管辖范围内发现多次窃电案件或重大窃电案件时,用电检查应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视其情况及时进行批评、帮助、教育,直至扣发责任者奖金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待岗、开除等提议。

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 对检举、查获违约、窃电行为人员的奖励:4.9.1 举报奖励每笔(次)底线金额为20元。

4.9.2 用电监察人员直接查获处理的,按实际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4%计发奖金,每笔(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4.9.3 供电企业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的职工举报而查获处理的,按实际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6%计发奖金,每笔(次)最高不超过600元。

4.9.4 供电企业其他职工举报而查获处理的,按实际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8%计发奖金,每笔(次)最高不超过800元。

4.9.5 非供电企业人员署名举报而查获处理的,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后,按实际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15%计发奖金。

4.9.6 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4.9.7 对直接参与打击违约和窃电工作的公安司法机关有功人员,每次每人计奖50—100元。

4.9.8 同一窃电(违约)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顺序以电力监察大队或电力监察中队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4.9.9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窃电(违约)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4.9.10 举报案件由电力监察大队受理。

电力监察大队应当在案件查结后一个月内,填写《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

支付奖金审批程序为:电力监察大队审核—分管领导初审—总经理审批—举报人领取奖金。

4.9.11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电力监察大队领奖通知后两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携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4.9.12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在《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及填发单位。

4.10 举报保密规定4.10.1 举报人领取奖金填写的《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电力监察大队作为保密件保管。

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另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4.10.2 电力监察颁发举报奖金时,可应举报人的请求,简要告其所举报的窃电(违约)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但不提供窃电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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