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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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法 治LEGAL AFAIRS582020.03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大连培训中心 魏子翔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1元/kW 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使用已在基层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3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基层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基层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50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供电企业)向用电人(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违约用电是指客户未按照电力公司要求使用电力,或超过电力限额等情况。

这种情况在电力行业中是非常常见的,因此电力公司通常会制定一些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10种关于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并进一步描述这些方法的详细信息。

1. 提醒客户电力公司应该首先提醒客户,告知他们的用电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他们立即改正。

客户可能不是故意违反规定或者对规定不太了解,因此提醒是必要的。

2. 发送警告信如果客户无视公司的提醒并继续违规用电,电力公司可以发一份警告信给客户。

警告信通常包括对违约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如果继续违规的后果。

这份信应该是正式的,客户必须签收确认。

3. 实施断电如果客户仍然继续违规用电,下一步电力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实施断电,停止向该客户提供电力。

这是相当严厉的措施,应该在电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而且通常应该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

4. 罚款除了断电之外,电力公司还可以对客户进行罚款,以示惩罚。

罚款的具体数额应该根据客户实际用电量而定。

罚款的方式应该是公正、透明且合法的。

5. 安装预付电表电力公司可以要求客户安装预付电表,在客户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才能使用电力。

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它可以防止客户超额用电且迫使客户遵守规定。

6. 给予奖励相反,电力公司也可以给那些遵守规定的客户一些奖励,以鼓励他们保持良好的用电习惯。

可以给这些客户一些折扣或者其他奖励。

7. 参考其他公司的经验电力公司也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经验来制定应对违约用电的措施。

有些公司可能采用比较严厉的措施,而有些公司则会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

8. 整合相关部门电力公司也应该整合公司内的相关部门,如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等,以制定更全面的应对违约用电的方案。

这些部门可以为电力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议,以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以及实际情况。

9. 加强宣传作为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电力公司应该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并提高客户的意识。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之而来的电力盗窃和违约用电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电力生产和供应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用电检查中的盗电与违约用电进行管理与整治。

盗电是指非法获取和使用电力资源,包括非法搭接电线、篡改电表等行为。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明知自己用电负荷超标,但故意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资源,给电力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不仅是对电力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侵害,给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秩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对盗电与违约用电问题进行严肃管理和整治是十分必要的。

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加强,加大对潜在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排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监测机制,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用电行为。

要加强对用电环境的巡视和检查,严格审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合规性,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理。

也要加强对用户用电负荷的评估和控制,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标用电行为。

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惩处机制。

要依法打击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是不容侵犯的意识。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信用体系,对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的用户进行记录和通报,限制其用电权利,以此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加强对用户用电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和行为。

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用电意识和节约用电意识,引导大家理性用电,遵守用电的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用电单位和用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用电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用户自觉经营电力资源,杜绝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的行为。

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用电检查是指电力公司或相关部门对用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以确保用户的用电行为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用户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行为,给电力公司和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窃电是指非法获取电力并不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窃电行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方面,一些用户通过擅自改装电表或连接非法电源来实施窃电行为。

他们可能通过更改电表的结构或添加遮盖物来影响电表的正常运行,从而减少所需支付的电费。

一些用户可能会通过非法接线或与邻居共享电源等方式来窃取电力,绕过正规的计量装置和计费系统。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利益,不仅导致巨额损失,也给其他用户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违约用电行为主要指用户在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中违反了相应的约定。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用电超出合同范围、违反规定的用电时间、使用未经核准的设备等。

这些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电力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费,也给电网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安全隐患。

针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问题,一方面,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测和检查。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远程监控装置和智能电表等,对用户用电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要加强对用户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恶意窃电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违约用电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解除、罚款、限电等方式进行处罚。

加强宣传和教育也是很重要的。

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电力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强调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可取性。

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抵制能力。

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电力计量装置检定制度,加强对电力设备和安全的监管。

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检举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窃电行为的举报和揭发。

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存在给电力公司和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展开全文窃电量=窃电容量x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窃电时间的,按180天,每天6小时计算)所以窃电追补电费=窃电量x电价然后收取窃电违约金=窃电追补电费x 3至5倍最后,窃电追补电费+窃电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金额。

如果觉得处罚过高,可以看看用电容量有没有算错,是不是算高了。

如果要证明自己的窃电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之前的用电量和之后的用电量对比,用自己的缴费凭据证明,当然这个也只是客观上证明一下。

首先,窃电是违法行为,你肯定错了,所有一定要有一个好的认错态度,不要和用电检查人员吵闹等,恳求他们的谅解,从轻处理才是最好的。

最后再次说明,窃电是违法行为,而且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供电部门]现在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在相关的系统上很容易就能发现窃电行为,还有就是窃电的处罚相当重的,不要得不偿失。

所以为了你和你的家人,为了安全,一定不要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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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重判!偷电获刑13年今年1月7日,湖南郴州桂阳供电公司配电部高压线损专责何熙鹏通过对比同期线损管理系统数据,发现10千伏园城线连续3个月损失电量超过15%。

这究竟是什么情况?桂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何英杰带着用电检查班员工黄大成开展全线排查,发现在10千伏园城线骏马亭支线58号杆处,有人用3根高压绝缘电缆挂钩窃电,并通过地埋方式掩盖踪迹。

3根电缆隐蔽地通过1条10千伏线路接入樟树水电站。

樟树水电站是仁义镇电力自供区的主电源,机组老化严重,又是径流式低水头电站,枯水期基本无电可发,无法满足自供区用电需求。

为了谋取私利,经营人彭某便私自接入邻近国家电网线路,窃取电量转售用户。

通过司法鉴定,有关方面确认樟树水电站的窃电量约为260万千瓦时,窃电金额近183万元人民币。

巨额电量和恶劣窃电行为震动了公安机关。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电费缴纳行为,维护供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电企业和用户。

3. 违约金计算标准3.1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1)逾期缴纳电费的,按照逾期未缴纳电费金额计算罚金;- (2)非法用电、无票用电的,按照用电金额计算罚金;- (3)罚金计算公式:违约金 = 违约金额×日罚金率×逾期天数。

3.2 违约金额的计算方式:- (1)逾期未缴纳电费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欠费金额;- (2)非法用电、无票用电的计算方式为用电金额。

3.3 日罚金率的计算方式:- (1)日罚金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日罚金率确定;- (2)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规定法定日罚金率,则由供电企业自行确定。

3.4 逾期天数的计算方式:- (1)计算逾期天数时,将欠费日至实际缴费日期之间的所有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计入逾期天数;- (2)如果逾期欠费的日期是工作日,则当天即为逾期一天。

4. 违约金的执行4.1 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正式的违约金通知,明确违约金额、日罚金率和逾期天数。

4.2 用户在收到违约金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费和违约金。

4.3 用户如对违约金有异议,可向供电企业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 供电企业在收到用户的申诉后,应当尽快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向用户通知处理结果。

4.5 用户如不接受供电企业的处理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5. 违约金的用途5.1 供电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违约金用于促进供电业务的发展,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改善电网设施。

5.2 供电企业应当将违约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6. 违约金的减免6.1 用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违约金:- (1)因用户患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电费逾期缴纳的;- (2)因供电企业原因导致用户电费逾期缴纳的;- (3)用户为低保户或特困群体的。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电力法是我国治理电力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窃电行为则是破坏正常电力供应的严重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根据《电力法》,窃电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使用电力、偷窃电力、擅自改变电力用途等。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转,造成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窃电行为的处罚也应该严厉,以起到威慑作用。

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使用电力的处罚标准为按照未缴纳电费的三倍向异地供电企业交纳电费,并可以处以罚款。

这主要是对于那些没有与供电企业建立正常用电关系,却非法使用电力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处主要区别于正常用电用户而言。

偷窃电力的处罚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如果偷窃电力情况较为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对于偷窃电力罪行数额较大,严重破坏了电力供应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电力法中,对于擅自改变电力用途的处罚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一般会按照非法使用电力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因为擅自改变电力用途也是对正常用电关系的破坏,对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应该负有同样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具体处罚标准之外,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以对窃电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窃电行为严重破坏了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对于窃电行为应该依法予以处罚。

《电力法》对于窃电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用电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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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本文标签: 违约电费用电千伏安电力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
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

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3.3.2.
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3.3.2.
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3.2.
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

3.5处理程序
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

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

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

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

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

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 检查与考核
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

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龙海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

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

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

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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