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浅析窃电现象及防窃电措施

浅析窃电现象及防窃电措施
窃电是指非法使用他人电力资源,不支付电费或盗用电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给供电单位和正常用户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窃电问题,采取一系列的防窃电措施非常必要。
建立健全完善的电力监管制度是防窃电的基础。
供电单位应该加强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电表管理制度。
定期对电表进行检测和校准,及时发现和修理故障电表。
应加强对供电设备周围环境的监控,以防止他人非法接线。
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防窃电措施的重要环节。
对于发现的窃电行为,供电单位应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和追查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窃电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窃电者进行严厉的法律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对电力使用的监管和管理也是重要的防窃电措施之一。
供电单位应建立用户信息和用电行为档案,通过比对用户信息和用电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查。
对于高耗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进行严格审查和限制,确保用户用电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提高用户的用电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是防窃电的重要环节。
供电单位应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窃电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培养用户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加强对用户的培训,提高用电设备的安全性和节能性,减少外力窃电的动机。
针对窃电现象,建立健全的电力监管制度,加强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电力使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用户的用电意识和法律意识是防窃电的关键措施。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窃电行为,维护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法 治LEGAL AFAIRS582020.03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大连培训中心 魏子翔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1元/kW 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使用已在基层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3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基层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基层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50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供电企业)向用电人(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反窃电工作是供电所的重要任务,对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电力供应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开展反窃电工作,下面为您介绍一份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建设1. 成立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由供电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场部、维修部、网络管理中心等关键部门的负责人。
2. 指定专职责任人,负责反窃电工作的统筹协调,包括窃电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对窃电案件的预防措施等。
二、窃电案件的调查处理1. 加强窃电案件的线索搜集工作,定期组织窃电案件的核查和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记录的真实、准确。
2.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建立反窃电高效沟通机制,共同制定行动计划,依法打击窃电犯罪。
3. 健全窃电案件的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提供线索或协助抓获窃电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窃电案件的预防措施1. 完善电力供应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加装电表防护罩、电缆防盗套等设备,提高窃电的难度。
2. 对电力设施进行全面巡视,及时发现和修复异常情况,减少供电中断时间,增加窃电的风险。
3. 建立健全电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力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用电行为。
4. 加强对新接入用户的审查,确保用电单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加强对用电单位的诚信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供电所窃电高发区域和单位的名单。
6. 开展窃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反窃电意识,引导群众合理使用电力。
四、加强能耗分析和用电数据的统计分析1. 对用电量异常波动的用户进行重点排查和监控分析,及时发现窃电嫌疑线索。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窃电行为的统计分析和趋势预测。
3. 建立供电所内部的用电数据监控分析系统,实时监测供电所的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用电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1. 组织开展窃电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窃电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加违法成本。
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的几项措施

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的几项措施长期以来,窃电现象一直是供电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
由于电力作为一种商品有其特殊性,基层电管人员普遍感到反窃电管理难度较大,大家都希望掌握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由于从事反窃电工作多年,得出的结论是:制定和完善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措施,是当前反窃电管理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反窃电管理难的原因:1. 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于统计。
电力是一种“光形”的商品,它的数值有电能计算装置来体现,电力营销报表中把总供电量与总销售量之差全部记为线损,窃电量混在线损之中无法反映出来。
这样表面上掩盖了窃电事实,是管理者容易产生麻痹思想。
2. 有的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混乱,漏洞较多。
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对表计接线盒,计量箱(柜)。
仍然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的计量仪等等,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他们的窃电行为很轻易得逞。
3. 国家颁布的电力法规定中有关窃电行为的确认过于原则,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细则条款,基层电管人员执行反窃电任务时感到难以把握。
4. 窃电分子越来越狡猾,窃电方式更趋隐蔽“先进”,相比之下,一般电管工作人员受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活动十分猖獗。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普遍实行“一户一表”,原来“总表制”下邻里间的相互监督机制被大大削弱,而且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用户数增长很快,客观上加大了反窃电管理的难度。
6. 同样是窃取财物,法律对窃电的处罚比其它行为要轻的多(它更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并愈演愈烈。
针对反窃电工作的难点,为完善反窃电管理措施,根据我在基层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反窃电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一)组织措施1. 企业成立反窃电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用电营业的领导挂帅。
成员包括用电、生计、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所、计量室、微机室负责人以及少数生产技术骨干、领导小组下设常务办公机构,以及反窃电检查组、执法保卫组、监察考评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企业反窃电管条例,对所供电营业区内的反窃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展开全文窃电量=窃电容量x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窃电时间的,按180天,每天6小时计算)所以窃电追补电费=窃电量x电价然后收取窃电违约金=窃电追补电费x 3至5倍最后,窃电追补电费+窃电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金额。
如果觉得处罚过高,可以看看用电容量有没有算错,是不是算高了。
如果要证明自己的窃电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之前的用电量和之后的用电量对比,用自己的缴费凭据证明,当然这个也只是客观上证明一下。
首先,窃电是违法行为,你肯定错了,所有一定要有一个好的认错态度,不要和用电检查人员吵闹等,恳求他们的谅解,从轻处理才是最好的。
最后再次说明,窃电是违法行为,而且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供电部门]现在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在相关的系统上很容易就能发现窃电行为,还有就是窃电的处罚相当重的,不要得不偿失。
所以为了你和你的家人,为了安全,一定不要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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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重判!偷电获刑13年今年1月7日,湖南郴州桂阳供电公司配电部高压线损专责何熙鹏通过对比同期线损管理系统数据,发现10千伏园城线连续3个月损失电量超过15%。
这究竟是什么情况?桂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何英杰带着用电检查班员工黄大成开展全线排查,发现在10千伏园城线骏马亭支线58号杆处,有人用3根高压绝缘电缆挂钩窃电,并通过地埋方式掩盖踪迹。
3根电缆隐蔽地通过1条10千伏线路接入樟树水电站。
樟树水电站是仁义镇电力自供区的主电源,机组老化严重,又是径流式低水头电站,枯水期基本无电可发,无法满足自供区用电需求。
为了谋取私利,经营人彭某便私自接入邻近国家电网线路,窃取电量转售用户。
通过司法鉴定,有关方面确认樟树水电站的窃电量约为260万千瓦时,窃电金额近183万元人民币。
巨额电量和恶劣窃电行为震动了公安机关。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4年供电所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电力需求逐渐增大,但同时也引发了电力盗窃的问题。
电力盗窃不仅严重影响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还给供电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供电所的正常运行,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减少电力盗窃,制定本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达到以下目标:1. 减少电力盗窃行为,保障供电所的稳定供电;2. 提高供电单位的收入,减少经济损失;3. 加强对电力盗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由供电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设立反窃电工作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对电力安全和防窃电意识;(2) 发放反窃电宣传资料,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广泛传播,提高全民反窃电的意识和行动;(3)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解答用户疑问,提供技术支持。
2. 完善监控系统(1) 对重点区域和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供电设施的运行情况;(2) 加强对电表的管理,建立电表巡检制度,定期对用户电表进行检查,防止电表串改和非法接线;(3) 引入智能电表系统,实现远程监测和批量抄表,提高抄表的准确性和效率;(4) 制定电力窃电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窃电漏电问题。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1) 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对协助查处电力盗窃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 定期开展举报奖励宣传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窃电工作中;(3) 加强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4. 加强执法和处罚(1) 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的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关闭、查封窃电设施,对电力盗窃行为进行取缔;(3) 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对电力盗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打击窃电行为的效果和足够性。
窃电查处应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 《用 电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一 条 ,《供 电 营 业 规 则 》第
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 对窃电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 任 、行 政 责 任 、刑 事 责 任 有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3.2 窃电能量的认定与计算
( 辛集) 皮革展销会暨建市 20 周年庆典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 骆国仁)
19
《农村电工》2006 年第 12 期
电与法
栏目主持 敏于行
江苏省姜堰市贝斯特
违
公司违章施工, 致使民工 姜某拆卸模板时, 碰触厂
章 施 工供 触电 电企 受业 伤不
225500
房上方的高压线而坠地受
伤。事后, 姜某竟把供电企
石 赴园区, 进行用电安全拉
网式检查, 结果发现, 贝斯
磊 特公司建厂用于搭脚手架
担 责 任
王 的 毛 竹 尖 已 伸 进 10 kV 线 锦 路 中 , 施 工 人 员 与 10 kV 程 线路垂直及安全距离不
够, 更为严重的是, 一旦厂
房 封 顶 盖 瓦 后 , 与 10 kV 线路平行距离不够, 将给
主王某、贝斯特公司告上法庭, 姜堰市供电公司以未能
对贝斯特公司违法建房的行为予以制止, 被追加为共
同被告。
庭审中姜堰市供电公司辩称, 贝斯特公司在架空
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新建厂房, 属违法行为, 且供电人
员事前已上门责令整改; 供电公司仅是以向客户提供
电力服务为经营内容的电网经营企业, 属于社会平等
主体, 在发现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时, 供电公司有权制
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的窃电与反窃电及管理措施

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的窃电与反窃电及管理措施发布时间:2021-04-16T05:16:22.307Z 来源:《云南电业》2020年9期作者:王庆群[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和供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电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日常生活和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保证供用电的安全至关重要。
但实际情况中,不法分子甚至是企业的偷窃电问题是十分突出的,这给国家经济的建设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而做好防窃电工作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王庆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山东蒙阴 2762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和供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电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日常生活和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保证供用电的安全至关重要。
但实际情况中,不法分子甚至是企业的偷窃电问题是十分突出的,这给国家经济的建设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而做好防窃电工作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防窃电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提高防窃电技术以及用电监管两方面着手,本文作者长期工作在供电企业的营销一线,根据作者实际工作情况分析了窃电的原因,并结合相关的工作实践,从防窃电的技术和用电管理方面提出了防窃电的措施,以期为供电企业做好防窃电工作,减少窃电现象有所帮助。
关键词:窃电;原因;防窃电技术;用电检查前言在日常生活中,电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能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窃电行为猖獗,给正常供电带来很大的影响。
窃电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使国家的电能流失,扰乱了供电秩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
因此必须做好防窃电工作,减少窃电现象,保证供电的安全。
一、常见的窃电原理及原因1、窃电原理为了加强供电企业的监察力度,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首先要明确常见的窃电行为有哪些,并了解窃电技术的原理,从而找到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方法来修复漏洞,保证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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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
与处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