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麻精、高危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

No.56
麻醉药品定义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 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药品、药用原料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目录123种
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瑞芬太尼、布桂嗪、可待因等
No.56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 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
放射性药品
药物。
No.56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
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 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
放射性药品管理
No.56
1. 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 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3.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使用科室至少提前1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 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4. 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 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6.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 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的危害性
No.3
典型案例
案例1
患者病症: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化疗方案: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和静脉注射长春新碱
执行:误将长春新碱3mg注入患者鞘内
结果:患者出现致命的神经毒性反应,3天后死亡
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

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简介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和危害性的药品,包括精神麻醉药、止痛药、麻药类药物、放射性药物等。
这些药物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起到重要的治疗作用,但若使用不当则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健康风险。
因此,对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进行有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管理原则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控制:对药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人员才能使用这些药品。
2. 详细记录: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病历号、使用药品的剂量和频率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查和追溯。
3. 定期检查:定期对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的管理,包括药品的购进、储存、配发和销毁等环节。
管理措施药品采购1.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2.对于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上报报销,则需获得医院的报销审批。
药品储存1.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无异味的场所,防止阳光直射。
2.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标明药品的名称、有效期、批号等重要信息。
药品配发和使用1.配发药品时,应根据医嘱和患者的需要,准确计量和配发药品。
2.药品配发及使用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以确保正确使用。
药品追溯1.对使用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和剂量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
2.发现不良反应或药物错误使用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追溯。
药品销毁1.药品过期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他人使用。
2.销毁药品时,应有专人进行,同时记录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安全注意事项1.在使用精麻药品及高危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避免超量使用或误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者具有特殊适应症,一般用于治疗严重病症或罕见病症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以及报废等环节,确保特殊药品的管理过程规范、高效、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使用的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品:1. 罕见病症治疗药品;2. 高危药品;3. 生物制品;4. 政府控制药品;5. 特殊适应症药品等。
三、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2. 用药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审核、审批、备案;3.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库存管理;4. 药物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配送、存储、使用、报废等工作;5.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特殊药品的使用、监督和报告异常情况。
四、管理流程1. 特殊药品采购与供应1.1 采购需求确认: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特殊药品采购申请;1.2 采购计划编制:药品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1.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药品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评估,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1.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1.5 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采购,药物管理部门进行药品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1.6 采购记录与档案归档:采购部门做好采购记录和归档工作,保留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2. 特殊药品存储与配送2.1 药品分类与标识:药物管理部门根据特殊药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库存药品的管理便利;2.2 库存管理:药物管理部门对特殊药品进行定期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2.3 药品配送:根据临床需求,药物管理部门进行特殊药品的配送,确保药品准确送达使用科室,并做好记录;2.4 药品交接与验收:使用科室负责人在接收药品时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完好无损。
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1.病房麻醉、精神类药品只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班班交接,设定基数,帐物相符,双方正楷签全名。
3.具有处方的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一类麻醉药保留空安瓿。
4.建立麻精药使用、补充登记本,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补充药物时记录药名、剂量、日期、时间、批号;护士正楷签全名。
5.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要医生开医嘱、专用处方,并按要求保留空安瓿。
附:病房麻精、高危、易混淆药品存放管理制度为保障病房用药安全,切实加强麻精、高危及易混淆等药品管理,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病房麻精、高危、易混淆等药品进行统一病区药物标识、存放区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言本制度对象为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需要特殊管理的麻精药品、高危药品、易混淆药品、兴奋剂药品、外用药品。
(二)名词解释1.麻精药品系指按照《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氛围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2.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
3.易混淆药品包括看似药品、听似药品、一品多规药品。
(1)看似药品系指药品外包装、外形相识,易导致视觉误判,产生分辨错误的药品。
(2)听似药品系指药品名称相识,易导致听觉误判,产生分辨错误的药品。
(3)一品多规药品系指为临床医疗需求而制备的不同规格的同剂型的药品。
4.兴奋剂药品系指能刺激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从而提高机能状态的药物。
5.外用药品系指在体表或某些粘膜部位应用,具有杀虫止痒、消肿散结、化腐排脓、生肌收口、收敛止血的一些药物(三)药品目录各科室应根据本临床专科工作实际制定归纳出麻精、高危、易混淆、兴奋剂、外用等药品目录。
特殊管理药品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特殊管理药品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1、需病房知晓的内容: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麻、精一、精二、高危药品目录及管理制度,并应当统一,专家会去病房检查并提问。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请做成统一警示语贴在保险柜上。
2、毒麻药品的名称应改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简称“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简称精二)。
3、保险柜双人双锁,掌握密码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挡。
4、麻、精药品的批号管理:需进行批号追踪检查,对药房发出批号、回收空安瓿批号、病房的领取批号、使用批号进行追踪检查。
对于使用备用药品的科室,使用的批号、回收空安瓿批号与备用药品批号相同,病房留存的批号应与药房发出的批号相同,废贴回收批号应与上次发出批号相同,请各科室做好登记。
5、麻、精一药品每月做好自查记录,其中包括警示标识、双人双锁、帐物相符,交接班登记、使用登记、效期、药品质量、药品批号不多于2个批号。
6、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麻、精药品处方当日开具、当日取药,不存在长期医嘱,按临时医嘱打领药单,对于使用公药的应当日及时补充。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医师开具处方时,用法用量中必须按1日量书写清楚,对于需要泵入的药品,必须注明多长时间一次,并1日内使用完,对于超常用量的应在用法用量下再次签字。
7、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随用随取。
其他药品如同一患者使用同一种药品可按一日量开在同一张处方上。
8、冰箱温湿度要定时登记,温度计要定时校验。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一、背景概述在现代医疗领域,特殊药品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科室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一、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精一、精二)、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上述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流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剂科和保卫科。
二、病区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科室备用麻、精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
各临床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麻、精神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2.麻醉药品、精一药品须保险专柜加锁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柜加锁储存,专人负责。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使用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处方、医嘱,执行时需双人核对。
使用后多余的麻、精一药品必须及时销毁,有记录和双签名。
使用后的麻、精一药品必须保留空安瓿或透皮贴外包装与贴膜,由护士交回药房统一销毁。
4.班班交接,保证药品帐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三、病区备用高危药品管理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2.科室备用高危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各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高危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3.科室备用高危药品存放要有特定位置并有醒目的专用标识,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存放。
护士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 应高度警惕,使用时应双人核对。
4.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各临床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存放,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放,使用规定的药品标识。
建立专门的出入账目,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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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
管理的特殊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管理使用得当,可起到药品的防病治病 作用;若管理使用不当,不仅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而且危害社会,贻害无穷.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者的合 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住,用得上” 的监管目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授予处方资格; 废止麻醉药品使用卡制度 •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 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 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12条:医师应当按照卫 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常见的麻醉药品品种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 (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
[2007]633号 ) • 发布日期及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麻醉药品:123种 • 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 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二类精神药品79种
麻醉药品定义
•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 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 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 麻醉药品目录123种 (2007年版) 吗啡、哌替啶、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 布桂嗪、羟考酮、吗啡阿托品注射液、阿桔片 等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 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 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定义
• 医疗用毒性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 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为中 药和西药两大类。其中,毒性中药 28 种,毒性西 药13种(其中11种是原料药)
•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 核素制剂或者其他标记药物。包括核反应堆药品、 加速器药品、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 疫分析药盒等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1个品种,我院常见的品种有:盐酸哌替啶注 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美施康定)、可待因片、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舒芬太尼等。
•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硫酸吗啡缓释片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 麻醉药 •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 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 依赖性
精神药品定义
•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 精神药品目录132种(2007年版) 第一类53种 氯胺酮、哌醋甲酯、γ-羟丁酸钠、 三唑仑等 第二类79种 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武汉市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目录
名称
芬太尼针(0.1mg/支) 吗啡针(10mg/支) 复方桔梗片(0.3g/片) 可待因片(15mg/片)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沈阳第一 青海制药 青海制药
产地
硫酸吗啡缓释片(30mgx10片/盒)(美施康定) 北京萌蒂 瑞芬太尼针(1mg/支) 舒芬太尼(50ug/支) 吗啡栓(20mgx6粒/盒) 羟考酮注射液(1ml:10mg/支) 盐酸吗啡片(5mg/片)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杜冷丁](2ml:0.1g/支)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MOL LIMITED 青海制药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
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 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 )加锁。 •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文件:卫医发[2005]438号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序号
1
武汉市第三医院精神药品目录
武汉市第三医院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名称
氯胺酮
规格
0.1g/支
产地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第三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多缓释片(舒敏) 曲马多针(舒敏) 右佐匹克隆片(伊坦宁) 艾司唑仑 地佐辛注射液 布托菲诺注射液 咪达唑仑针(力月西) 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 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地西泮注射液(安定)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麻精、高危药品等)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学 部 刘向红
武汉市第三医院药学部 何洪林
主要内容
特殊管理药品的范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 理 其他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范畴
• 《药品管理法》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 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 简称为“麻、精、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