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确认资产损失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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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案例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案例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案例分析【篇一:企业应收账款案例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案例案例一、乔伊斯公司应收帐款管理案例分析艾利奥特公司是 60 年代早期一家专门生产服装所用的塑料衣架和塑料扣钳的公司. 庞德先生是该公司的独资所有者. 乔伊斯公司是艾利奥特公司的原材料提供者, 并且乔伊斯公司是艾利奥特公司唯一欠款的客户。

一、艾利奥特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年份 1969 0. 72 7.49 5. 19 1967 0. 72 - - 94. 46% 91. 27% 84. 84% 86. 98% 105. 19% 17. 05 10. 45 5. 60 1968 0. 77 8. 18 5. 73 1970 0. 88 6. 00 4. 36 1971 0. 71 5. 09 4. 19 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长期资产负债率 11. 37% 18. 52% 8. 32% 16. 40% 6. 68 -20. 25 8. 96% 从下表可以看出, 艾利奥特公司流动比率几年来一直很低, 尚不足 1; 应收帐款周转率越来越低, 导致平均收帐期越来越长, 说明企业应收帐款的收回越来越慢. 同时, 流动资产周转率也越来越低, 参加周转需要补充的流动资产越来越多, 形成资金浪费, 导致企业盈利能力越来越低. 由此可看出, 艾利奥特公司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 由于资金短缺, 艾利奥特公司不得不把房产作为低押以获得贷款. 且在 1971 年 9 月 30 日卖掉房产来偿还抵押贷款. 但艾利奥特公司仍然没能摆脱资金紧张的困境。

一般来说, 企业债务主要由长期债务组成. 由上表看, 几年来艾利奥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都超过 80%以上, 但长期资产负债率却只有 20%不到. 也就是说, 企业资产负债大部分是由于流动资产负债引起的. 再从产权比率看企业资本结构, 1967 年到 1971年资本结构极不稳定.甚至在 1971 年企业负债超过总资产, 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 从案例中可知, 1971 年后半期, 艾利奥特公司主要利用乔伊斯公司提供的卖方信贷和应收帐款代理人提供的款项来维持公司的业务运转. 由此说明了艾利奥特公司面临着很大的财务风险, 企业再举债能力受到严重限制。

财务会计案例与分析题集

财务会计案例与分析题集

财务会计案例与分析题集(1)—— 案例题一、 应收款项 案例分析题1)佳艺装饰材料公司 2003——2005 年连续三年的比较利润表见表 3-7。

表 3-7 比较利润表 单位:千元 近几年来, 由于该公司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 使销售量有所增加, 但坏账损失也随之 上升。

该公司采用“赊销百分比法”估计坏账,各年已冲销的坏账假设均为上年所计提的坏 账准备。

问题:(1)如果 2022 年的赊销额为 50 000 000 元,请根据前三年的资料估计 2022 年的坏账 损失数。

(2)若该公司将 2005 年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见表 3-8表 3-8 2005 年付款方式调整表 单位: 千元○1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将收取 2%的手续费。

○2若采用支票付款方式, 约有 3%的客户因存款不足而退票, 且无法收回。

问题: 试比较上述三种付款方式哪一种对企业更有利?为什么?2) 凯得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投入大笔资金,经研究提出如下融资方案:(1)将 800 000 元的应收账款向信贷公司抵借,按协议取得 80%的借款, 并按 0.5%支 付佣金。

6 个月后公司收回已抵借的应收账款 600 000 元, 偿还信贷公司借款 480 000 元, 同时支付借款利息20 000 元。

(2)将面值 500 000 元、 期限 6 个月、利率 8%的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 期为 5 个月,贴现息为 10%。

(3)将 300 000 元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中翔信贷公司,售价为 280 000 元, 无追索权。

问题:比较、分析融资方案中的三种方式的区别,同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项目 销售收入 不同付款方式占销售额的百分比 (%)支票 赊销 商业汇票方式 1 50 000 50 20 30 方式 2 50 000 50 50方式 3 50 000 50 50 项 目销售收入其中:赊销销售成本毛利管理费用其中:坏账损失净收益 2005 年 50 000 40 000 25 000 25 000 10 000 2 000 15 000 2004 年 40 000 30 000 20 000 20 000 9 000 1 500 11 000 2003 年 30 000 20 000 12 000 18 000 10 000 1 000 8 000二、存货案例分析题1) ABC 公司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使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2022 年度发生的业务和事项及会计处理如下:(1) 2022 年 3 月,购进一批工程用物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万元,增值税额为34 万元。

审计学课程设计案例题答案

审计学课程设计案例题答案

审计学课程设计案例题答案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案例一资产负债表审计一、上述疑点存在的问题及对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1、“应收账款”项目问题:违反了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按实质性测试,采用交款提货方式的销售,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实现。

所以公司应在20×1年1月10日确认的收入不属于本年营业收入。

影响:这样做会虚增本年资产,给报表使用者造成误会。

所以:应收账款账户应进行相应调整,减少58500元的虚增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问题:康盛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占有10%,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属于共同控制,应采用权益法计算,而在权益性投资下,是对股票股利不做处理的。

影响:此做法给报表使用者造成误会。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进行相应调整,减少50000元。

3、“应付账款”项目问题: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金额应为应付账款总账余额与预付账款借方余额的总和。

影响:此项目虚减10000元,使得利润虚增,负债减少。

造成报表使用者误解。

所以:应付账款账户应相应调整,金额调整为435000元。

应付账款应从贷方转到预付账款的借方。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4、“预提费用”项目问题:向银行借入6个月的生产周转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康盛公司未作任何会计处理。

影响:少计提了6个月的利息。

所以:借款应贷记“短期借款”账户,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应计入“预提费用”账户。

作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提费用 3 000贷:应付利息 3 000二、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表1 资产负债表会股01表编制单位:康盛股份公司 20××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元三、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请说出你的审计建议1、检查资产项目金额是否反映其实际成本;2、检查各项数字符号标示是否正确;3、检查报表项目的填列口径是否正确;4、检查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是否完整。

应收款项减值分析及例题

应收款项减值分析及例题

一、应收款项减值(一)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企业的各项款项,可能会因为购买方的拒绝付款、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

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

因坏账而使企业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1.直接转销法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9-10】2005年甲企业发生一笔35 000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于2008年末确认为坏账,2008年末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35 000贷:应收账款35 000这种方法处理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原则。

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

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

所以一般不采用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余额百分比法)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估值方法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在坏账实际发生时,冲减相应的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

与直接转销法相比较,坏账损失计入了同一期间的损益,体现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避免企业明赢实亏。

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应收款项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可变现净额。

由于发生坏账损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只能根据过去与购买方交往的经验、当前的市场政策和行业因素,准确的估计每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确定本期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在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合理选用折现利率。

四川长虹应收帐款管理案例分析

四川长虹应收帐款管理案例分析

2003 141.33 50.38 35.18 29 44.51 69.83% 88.34%
2004 115.38 28.71 2.95 9.04 38.37 10.28% 133.65%
注:美元与人民币换算比例为1: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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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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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表2中可看出,伴随着出口量的增加,四 川长虹的主营业务收入的确大幅增长,但应收
股成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同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绵阳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3600万元。 1994年3月11日四川长虹在上海A股上市,每股发行 价1元,但上市首日开盘价达到16.80元,收盘为 19.69元。 在1997年5月,一度达到66.18元的历史最高位。 作为国家“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长虹的 净资产从3950万元迅猛扩张到133亿元,曾为“中国 彩电大王”,“长虹”品牌也成为全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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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Apex公司欠款的估计变更解释如下: “因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2004年经营不善、 涉及专利权、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 其全额支付所欠本公司货款存在较大困难。 因该项欠款数额较大,如继续按原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已不能反映款项可收回性的 真实情况,亦不能公允反映本公司2004年末 的财务状况和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2004 年12月26日本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在原对应账款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增加对个别出现明 显回收困难的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 坏账准备。”
24
• 2005年3月,四川省绵阳市领导在一个新闻发 布会上透露,长虹已经从Apex追回1亿美元。 2005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Apex公司向长虹 提供三部分资产抵押作为其部分欠款1.5亿美 元的担保。公司抵押的三部分资产:一是 Apex公司的不动产;二是Apex及其总裁季龙 粉持有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华数据广 播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三是Apex商标。 三部分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于当月办理完毕。

应收账款案例分析

应收账款案例分析

应收账款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
应收账款占主 营业务的分析
应收账款的增幅与 主业务务收入增幅
作比较
应收账款组成 及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应收账款周转天
主营业务收入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95.92百万 263.58百万 279.51百万 331.69百万 379.91百万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药集团属下其中 一个上市公司,其拥有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 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等13个下属公司和分公司
主要产品
公司规模辐射
• 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 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30多 年前率先在全国建立自己的 营销网络,目前已形成总部 带动,辐射全国及亚非的营 销网络。除西藏、台湾外, 全国共设有29各办事处,形 成总部带动,辐射全国的营 销网络。以亚洲、非洲为依 托,产品遍及全球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引例
四川长虹应收账款管理 • 公司背景
四川长虹是1988年6月由国营长虹机器厂独家发起并控股成立的 股份制试点企业。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A股上市。上市后长虹的净 资产从3950万元迅猛扩张到133亿元,成为为“中国彩电大王”,“ 长虹”品牌也成为全国驰名商标。
四川长虹上市之初的好景并没有持续太长,从1998年开始,彩电 价格战愈演愈烈,使得彩电业的利润很快被稀释掉,而且市场上已出 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此时四川长虹的经营业绩开始直线下降。为遏 制经营业绩的下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股价下跌,2001年2月,长虹集 团选择了走海外扩张之路,力求成为“全球彩电霸主”,欲为公司寻 找一个新的利润来源。

会计案例分析报告

会计案例分析报告

会计案例分析报告--应收账款案例分析报告2015秋会计专业:陈夕路2017--01--05应收账款案例分析报告-----南京天加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应收账款在供应链中有重要的传递作用,一旦某一环节出现较大额度的坏账就容易引起连环反应,给一些行业甚至整个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应收账款也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收入中不确定的部分。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积累过大且不能及时收回就会影响资金的周转和使用,会造成企业的现金流危机,尤其对于融资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这一风险值得警惕。

本文主要以南京天加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为案例分析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公司概况南京天加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公司成立于1990年,具有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具有多项重点行业国家级资质,是国内主要的一体化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公司不断推动并引领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聚焦电子政务、公共安全、国防军工、智慧城市、大型企业等重点领域,研发出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核心应用产品,并构建起从咨询、规划、实施到运维的信息化建设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可为全国各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信息技术服务。

二、南京天加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数据分析(一)应收账款总体分析根据经验初步判断应收账款主要与营业收入、存货、的关联性比较大,由于南京天加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政府采购业务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后再向上游企业下单订货,通常都是入库后就马上出库,所以可以考虑把存货排除。

从2009年至2012年的所有月份里随机挑选12个月的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发现只考虑收入一个因素时应收账款对收入显着,但当把财务费用和收入进行显着性检验时,其t值对应的p值分别为和均大于,表示对应收账款均不显着,原因一方面是观察值的数量偏少,另一方面是收入对应收账款的形成是直接影响,而应收账款对财务费用则是间接影响。

企业应收账款及典型案例分析的研究

企业应收账款及典型案例分析的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院系:财经学院专业:会计学班级: 10会本4班学号: 110508436作者:晁玥指导教师:秦国华完成时间:年月企业应收帐款及典型案例分析的研究10会本4 晁玥摘要: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收入中不确定的部分。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积累过大且不能及时收回就会影响资金的周转和使用,会造成企业的现金流危机,尤其对于融资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及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财务管理目录第一章前言……………………………………………………………………………1第二章应收账款的概述………………………………………………………………22.1 应收账款的定义……………………………………………………………………22.2 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22.3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22.4 有利于改善企业应收账款的建议对策………………………………………………2第三章宏达企业应收账款的研究分析……………………………………………………33.1 基本情况………………………………………………………………………………33.1.1案例分析………………………………………………………………………………33.1.2…………………………………………………………………………………………33.1.3…………………………………………………………………………………………3第四章总结…………………………………………………………………………………4结束语………………………………………………………………………………………5参考文献……………………………………………………………………………………6第一章前言本文通过介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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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确认资产损失案例分析
2013-8-21 11:24丁国卫【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案例
甲企业2012年3月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应收货款100万元。

A公司因资金紧张,一直未支付货款。

甲企业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甲企业减除10万元债务。

A公司支付货款90万元,甲企业在账面上记载应收A公司款项10万元。

7月,甲企业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应收货款80万元,因商品有瑕疵,双方产生纠纷,B公司不肯支付货款。

近日,甲企业与B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将原货款减除20万元,B 公司付款80万元,甲企业账面上因此产生应收B公司款项20万元。

甲企业上述两笔应收款项,能否确
认资产损失?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把企业资产损失的证据,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案例中,甲企业应收A公司10万元货款,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资产损失范围,同时取得法院判决书的外部证据,可以确认损失。

应收B公司20万元货款,虽有双方确认的协议,但从证据的性质来分析,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所说的企业内部证据,而第二十二条所说的“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是应收款项原始发生时的计税金额证明材料,因此仅凭甲企业与B公司达成
的协议,确认资产损失依据是不充分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来分析,甲企业减除B公司20万元应收货款的情形,属于销售折让行为。

甲企业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

由此,案例中甲企业应收B公司的20万元货款余额不能直接确认资产损失,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公司
-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同时,B公司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059.83
贷:应付账款——甲-200000。

甲企业与B公司的财税处理符合财务、税法的规定。

甲企业应收A公司10万元货款余额可以确认资产损失。

甲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100000。

同时,甲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专项或清单)。

与之相对应,A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甲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0。

通常来说,对企业不利的经济业务,企业会选择推迟或不作财务处理。

A公司取得法院的判决书后,可能会选择不作账务处理,于是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甲企业将应收A公司款项作了资产损失,甲企业账面无应收A公司余额,而A公司账面仍挂有应付甲企业10万元。

应收款项确认资产损失还有可能是债务重组引起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规定,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也提到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可见,会计与税法对“债务重组”定义无差异。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规定,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与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相比多了“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条款的修改,避免了债权人确认损失,债务人不确认收益的现象。

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只对由债务重组确认损失作了规定,其他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前述案例中的法院判决后,A企业对应付的10万元货款不作账务处理,是企业的故意行为,属于税法上的偷税行为;而第二十三条的“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是另一种情形:债权人作了资产损失处理,但债务人且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往往是不作财务处理的,税法对债务人行为没有
明确的相关规定。

“3年以上”与“债务重组”的应收款确认资产损失,证据确认要求不同,前者不需要对方确认收入的资料。

于是纳税人有选择的权利。

本来一项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收账款,要“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难以取得,确认资产损失较困难,但“3年以上”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因而纳税人可
以选择按此条确认损失。

建议
为帮助企业避免上述税务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其次,应有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中曾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13号令已作废,应考虑在相关文件中保留类似规定;最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中提及的一些应收款项,在
确认资产损失时应增加相关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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