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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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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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KPMGLLP)因涉嫌销售非法避税产品一事又有新进展。

虽然,身为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毕马威上周与美国联邦监管当局签订了和解协议,以支付4.56亿美元罚款为代价,暂时免于被起诉,但公司的前高管们却难逃被起诉的命运。

周一,监管当局对8名毕马威前高管以及1名与毕马威合作的律师提出诉讼,罪名是蓄意欺诈。

被起诉的人员中包括2002~2004年担任毕马威副董事长的杰弗里·斯泰因,去年离职的副董事长史密斯(RichardSmith),2000年离职的JohnLanning等,他们都曾是毕马威的合伙人。

另外,因协助伪造相关法律文件,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AustinBrown&WoodLLP)原纽约合伙人雷蒙德·鲁贝尔也在本次被告人员之列。

当局表示,相关调查还在继续,在未来几个月内,不排除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起诉。

所有被告方代理律师对当局的起诉决定非常不满。

有律师声称,对毕马威前合伙人的诉讼超越了联邦起诉权限,而这些合伙人遭起诉,其实是因为毕马威的背叛。

毕马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imothyFlynn则强调,本次被起诉的多名人员已经与毕马威没有关系了。

他还对公司之前涉嫌销售非法避税产品的行为表示“遗憾”。

根据美国司法部掌握的资料,毕马威利用各种手段帮助客户逃税,其中包括资产收益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总金额高达25亿美元。

司法部称,这是迄今为止受理的最大一起涉及逃税的刑事案件。

美国国税局(IRS)局长埃弗森(MarkEverson)则表示,毕马威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避税”的界限,已经构成了“盗窃”。

他评论说:“会计师和律师是税收系统的中流砥柱,应该维护法律,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

”据悉,毕马威已经承认曾向富有的客户(1997年年收入1000万美元以上、1998~2000年年收入2000万美元以上的客户)提供了一些不当的避税手段,帮助他们逃脱了部分缴税义务,公司则从中牟取7%的差价。

从毕马威等会计公司的避税案谈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从毕马威等会计公司的避税案谈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从毕马威等会计公司的避税案谈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作者:杜世海来源:《北方经济》2009年第06期从2000年起,毕马威这个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会计公司就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因为美国联邦税务署(IRS)开始对其进行避税调查,时隔5年,在免予刑事指控的基础上,毕马威将承担尚未商定的高额罚金和巨额的民事诉讼。

在此之前,会计咨询业巨头安达信已经解散,其他的规模较大,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会计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IRS的避税调查或起诉,毕马威到底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安达信呢?一般说来,“避税”一词的一般意义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来减少税负。

所以,纳税人有权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会计公司向企业推销避税产品也是正常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各国会计公司推销的税收筹划产品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用户按照产品的指导进行操作并不违反法律,但作为提供产品的会计公司自身却有触犯法律的嫌疑,要承担很大风险。

所以,在世界各国对避税行为处罚日益严厉的浪潮下,会计公司要避免所提供的产品有抵触法律的可能性,注意规避自身的避税风险。

的确,毕马威为了拓展收入,在避税产品的开发上采取了冒进的策略,这加剧了企业的运行风险,造成了公司举步维艰的现状。

任何法律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漏洞,税法也不例外。

针对同一规定,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这都有可能造成无意或有意地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计公司也正是利用这些漏洞来提供产品的,但是,这仅是避税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通过税收筹划,造成了经济利益在政府、一般企业或个人及会计公司之间的不同分配,也就影响了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不同分配。

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仅毕马威公司提供的避税服务给美国的国库带来14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作为政府。

它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所以从私人部门收税来维持其管理职能。

一般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不惜花费巨资来购买会计公司推销的避税产品,如果这些产品可以通过联邦税务署的审查,那么他们将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不幸没有通过审查,那么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向会计公司索赔,也不会受到太大损失。

毕马威案例分析

毕马威案例分析

毕马威案例分析毕马威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之一,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服务。

毕马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其业务遍布各个行业领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毕马威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毕马威的成功离不开其专业化的服务和专业化的团队。

毕马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毕马威注重培养和吸引优秀的人才,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水平,这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毕马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强大的合作伙伴关系。

毕马威与各行各业的公司和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赢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扩大了毕马威的业务范围,也提升了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另外,毕马威在不断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毕马威积极引入新技术、新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毕马威还注重挖掘行业信息和趋势,及时调整业务方向,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然而,毕马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给毕马威的业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全球经济的波动和政策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影响到毕马威的业务。

其次,市场竞争加剧也是毕马威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竞争力度,这对毕马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毕马威作为全球专业服务公司,其成功得益于其专业化的团队、强大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不断创新和转型升级。

然而,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竞争加剧也给毕马威的业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毕马威需要不断调整战略,提升服务水平,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2020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案例

2020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案例

2020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案例红星资本局查阅公开资料,一马发展基金(1Malaysia evelopment Berhad,简称“1MDB”)是马来西亚一家国家型战略开发公司,于20XX 设立的主权基金。

该基金最初为马来西亚基础设施和其他经济交易融资而设立,但后来爆发了罕见的丑闻,部分高级官员及同伙从基金挪用了数十亿美元。

在20XX至20XX年期间,高盛曾帮助一马基金发行债券,共筹资65亿美元。

美国司法部认定,一马基金的高级官员及同伙挪用了该基金大约45亿美元,用于购买私人飞机、游艇、豪宅、毕加索和莫奈的名画,以及到好莱坞投资电影。

20XX年X月,好莱坞一家制片公司被控使用该基金中的1亿美元,用于投资热门电影《华尔街之狼》。

20XX年年中,该片主演莱昂纳多也因涉及1MDB洗钱案,主动上交了制片方赠送的“来源可疑”的礼物,其中包括马龙·白兰度奥斯卡奖座。

后来,高盛认罪受罚,并为此向美国司法部支付逾23亿美元天价罚款。

香港证监会也对高盛(亚洲)处以3.5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高盛(亚洲)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和缺失,导致一马基金发债筹集的资金当中有26亿美元遭到挪用。

如今,一马基金曾经的审计机构毕马威也面临天价索赔。

据悉,原告方已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总共牵涉到44名毕马威马来西亚所的合伙人,指控他们在20XX至20XX年间的三个财年里,审计和认证工作存在违约和疏忽。

诉状显示,原告方表示20XX至20XX年期间,一马基金共有56.4亿美元资金遭到挪用,其中毕马威负责审计的20XX至20XX财年期间,总共有31.97亿美元涉案。

原告方认为,毕马威这些年的审计报告并未对一马基金的财务状况给出真实合理的观点,真实情况恰与毕马威出具的审计报告截然相反。

同时,正因为毕马威的错误,还导致了后续更多的债券发行,并导致所募资金被不当使用。

毕马威在“四大”中业绩垫底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最终能够落地的数字或许没那么夸张。

毕马威假账调查:财务丑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毕马威假账调查:财务丑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2年,安然公司(Enron Corporation)破产,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 Andersen & Co)因“欺骗及伪造账⽬”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罚款700万元,最终破产清算。

6年后,历史可能重演。

上⽉末,全美第⼆⼤次按贷款公司新世纪⾦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ial,下称“新世纪⾦融”)清算进⾏时,⼀份美国破产法庭的解密报告显⽰,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下称“毕马威”)与新世纪⾦融的财务丑闻难脱⼲系,美国司法部正在调查举证,如果证据确凿,超过450名机构和个⼈投资者即将起诉毕马威。

“但是,毕马威和安达信不⼀样,毕马威不会因此破产。

如果美国司法部取证显⽰毕马威对新世纪⾦融的会计丑闻负有主要责任,那么毕马威将不得不⾯对美国司法部和新世纪⾦融投资者的起诉。

”美国《当代会计》(Accounting Today)的总裁Bill Carlino4⽉2⽇对本报表⽰。

3⽉26⽇,美国破产法院解密了⼀份破产法院特派研究员Michael Missal于2⽉29⽇提交的关于新世纪⾦融破产清算的报告。

因为新世纪⾦融的员⼯表⽰,除⾮获得更加详尽的细节,否则就否决新世纪⾦融的清算计划。

“毕马威在新世纪⾦融的财务丑闻中扮演重要的⾓⾊。

”这份报告称,“毕马威对新世纪⾦融违反会计准则的做法持默许态度,并对其他专家提出的异议视⽽不见。

” “安然破产,损失最惨重的⽆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掌握⼤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

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赔还银⾏借款、发放员⼯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折腾,投资⼈肯定是⾎本⽆归。

投资⼈为挽回损失只有提起诉讼。

”Bill Carlino说。

他表⽰,按照美国法律,投资者可对其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审计时未尽职责提起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得不为他们的损失做出赔偿。

7条违规 曾辉煌⼀时的新世纪⾦融就挂起⽩旗,于2007年4⽉2⽇申请破产保护。

会计事务所恶性避税

会计事务所恶性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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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国际化,促使国际避税越来越普遍。 从供求关系的角度分析,纳税人面对这么大的利益诱惑肯定会想方设法 的去减少税负,但又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所以会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纳税人给出的巨额报酬,也会铤而走险为纳税人提 供税务咨询和避税方案! 如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纳税人面对的国际社 会的压力,还有市场的竞争,利润减少了,市场优势减少,那么企业也 就很难再维持下去。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考虑,没有了税务咨询这个 高额的报酬服务,事务所也很难再维持下去,所以两者会一拍即合,继 续为避税也就是不合法的节税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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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毕马威让政府一年损失10多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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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近两周来,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介入了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的调查,因为根据美国参议院犯罪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该事务所涉嫌 兜售非法避税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些避税“秘籍”使毕马 威几百个客户少缴纳了10多亿美元的税收。 1991年,美国会计行业调整职业规则,规定会计师在进行税务咨 询时,可以从为客户省下的税额中提成,这极大地促进了避税业务的 兴起,各大会计师事务所争先恐后的开发避税业务,除了会计公司的 开发热情,来自纳税人的需求也把这一市场催生的一片兴旺。 避税方案的大行其道,给政府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美国财 政部估计,非法避税每年使政府损失达100多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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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毕马威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开发、销售非法的避税方 案,实际上就是逃税方案,与纳税人一起谋取巨额利润,是表面合法, 实际违法的避税

毕马威案例分析

毕马威案例分析

毕马威案例分析毕马威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之一,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

该公司于2019年爆发了一起重大的案件,涉及其在南非的审计业务。

以下是该案例的简要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毕马威在南非的审计业务,涉及到南非当地一家旅游公司的审计工作。

毕马威南非分公司在其审计报告中未引入任何重大差异,后来该旅游公司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财务不正常行为。

这起案件对毕马威的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也引发了对审计行业的广泛批评。

大量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毕马威的审计能力产生了质疑,并对其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提出了质疑。

毕马威在该案件中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毕马威未能充分了解该旅游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的财务不正常行为。

这表明毕马威未能执行一项基本的审计职责,即识别和披露重大差异。

其次,毕马威在该案件中涉嫌存在利益冲突。

有报道称,毕马威的某一高级合伙人与该旅游公司的高管之间存在个人关系,可能导致对其审计工作的影响。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合作方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对于这起案件,毕马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应对。

首先,该公司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调查该案件的原因和背景。

该委员会根据其调查结果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加强审计团队的培训和监督,以及改进内部审计程序。

其次,毕马威对其南非分公司进行了人事调整。

该公司对涉案的审计团队进行了内部处罚,包括调查和解雇相关负责人员。

此外,该公司还对其南非分公司的领导层进行了调整,以确保对审计工作的更加严格监管和管理。

最后,毕马威积极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

该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情况说明,并承诺采取措施改进其审计质量和独立性。

此外,该公司与监管机构积极合作,接受其审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

通过这起案件,毕马威明确了审计行业在保证财务透明度和市场信任方面的重要性。

该公司的改进措施表明它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并愿意采取行动解决这些问题。

毕马威:反避税规程应增对企业保护条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毕马威:反避税规程应增对企业保护条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行为是指在形式上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实质上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
常见的避税行为包括:企业把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形 式转移到低税负国家,转而向国内企业收取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将 这些费用在国内税前列支。或者,企业在境外低税负国家设立子公司,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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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反避税规程应增对企业保护条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国税 总局近日拟定了《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以下 简称《规程》),并公开征求意见。《规程》对一般反避税管理做出了具体 指引,包括哪些避税行为是管理重点、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等,再次引 起业内对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关注。 一般反避税主要是相对于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一般防范性的规定,其并 不针对某一特定的行为类型,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通过要件描述, 涵盖违反立法意图的所有避税行为,以免挂一漏万的措施。 5 年来,企业避税手段日趋隐蔽,《规程》能否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反避 税管理工作?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税务专家对《规程》有何建议? 《财会信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国际税主管合 伙人赵希尧先生。 反避税管理条款更加细化 《财会信报》:有人称,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和商 业模式发生深刻变革,企业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筹划和实施避税行为 的情形越来越多,方式越来越复杂,安排越来精巧妙,而且日趋隐蔽, 您怎么看待企业的避税行为?您能否举例说明企业常见的避税形式。 赵希尧:这里所说的避税和逃税是两个概念。逃税是违法的,而避税
是与税务利益相关就认为企业有避税嫌疑,就显得比较严苛。合法降低 税负是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在有主要商业目的的支撑下,企业有权利对 其安排进行调整,选择最低税负的模式进行筹划。仅仅因为企业从某个 安排中获得税务收益不应成为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标准。 另外,二者措辞的不同,与其说是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生 不一致,更像是对《税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因为《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这一点规定得不清楚。 如果一个交易具有若干的主要目的,既包括合理的商业目的也包括税 务目的,这样的安排按照《规程》将有可能落入一般反避税的执行范 围。 建立相对独立的审查机制可减少企业顾虑 《财会信报》:在衡量某种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不是避税时, 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依据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鉴 于地方税务机关主张适用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案例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业 内曾经建议设立一个有非税务官员参与的反避税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过 度扩大一般反避税的适用范围起一定的制衡作用,以保证一般反避税条 款适用公正性。目前这一建议似乎没有被采纳。对此,您对建立独立的 反避税审查机制持什么看法? 赵希尧:《规程》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权力,可以在税法没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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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2005年8月26日“四大”之一的毕马威(KPMG)在位干纽约的地方初审法庭公开承认向客户兜售“恶性避税”,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

按2004年毕马威1524名美国在册合伙人计算,人均约30万美元。

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将另案受到起诉。

由此,一度沸沸扬扬的毕马威“刑事起诉”之迷尘埃落定。

避税是各国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毕马威恶性避税案,然后讨论美国司法部对处罚的斟酌并分析美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激进之祸企业在经营中要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

而偏激的筹划,即以避税(Tax Avoidance)或逃税(TaxEvasion)为目的的筹划,则被称为纳税计谋(TaxSchemes),属非法行为。

法律和税收条例提供了判别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美国联邦税务署(Inland RevenueService,IRS)的定义,避税手段(Tax Shelters)是指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建立的合伙或其他实体;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进行的投资或财务安排以及其他的计划或安排。

实践中,避税合法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如果说避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尚属合法,那么恶性避税手段(Abusive Tax Shelters)则属非法,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有违立法宗旨。

20世纪90年代,恶性避税在美国渐呈蔓延之势,“五大”均有不同程度的染指。

比如,在2002年IRS明确恶性避税非法之前,安永(Ernst & Young)已向132个客户提供过此类服务,获得收入约2780万美元。

“或有递延交易”(Contingent Deferred Swap)是安永的拳头避税产品。

它通过复杂的交易设计将客户的营业收入报告为资本利得。

由于资本利得的适用税率低于营业收入的税率,所以客户得到了避税的好处。

2003年7月安永以1500万美元的罚款了解了IRS对它的指控。

毕马威是这次恶性避税的出头之鸟。

早在1997年,毕马威就专门成立了一个税务创新中心,专门研究避税产品的开发。

该中心逐年制定非常激进的目标。

以2001年为例,目标是150项产品提案。

员工的各种提案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有潜质的提案要经历一个冗长的开发和审批程序,包括“税务创新中心”的技术可行性和盈利现实性论证:“纳税业务部”的合法性和技术创新论证;以及“实务与职业部”的合法性和其他问题的再论证。

其他问题主要有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执业政策、对客户的风险披露、产品的私密性、营销限制、收费安排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事务所的声誉等。

毕马威在推销中总是声称其产品的合法性。

但现实中盈利性往往会取代合法性而成为压倒一切的标准,尤其是在竞争压力的情况下。

审计部门是产品推销一个主渠道。

2000年毕马威甚至推出“联手方案”,即让审计团队与税务团队合力推销。

毕马威还同银行、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共享客户资源以扩大市场。

它还借法律意见书来打消客户对产品合法性的疑虑。

保险也是毕马威的营销手段之一。

根据国会的调查,毕马威从四种避税手段(FLIP,BLIPS,OPTS和SC2)中获得1.24亿美元的收入。

这些避税手段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能为纳税人带来可以抵销应税收益的虚假的应税损失。

1999-2000年至少有186位富人在纳税中使用了“债券溢价结构”(Bond LinkedIssue Premium Structure,BLIPS)。

由此,毕马威获得约5300万美元的收入。

IRS对避税的监管依赖三种信息:纳税申报、实务注册和客户登记。

据调查,毕马威采用一系列手段来规避IRS的监管,包括不遵守注册、登记规定;让客户采用非常规的纳税申报方法;以及拒绝IRS的传唤等。

多年来,毕马威从未对其避税产品予以注册。

对客户,它声称其产品不属于避税。

毕马威受到的指控还包括误导调查和隐匿证据。

处罚之斟司法部称:毕马威的所作所为使国家税收遭受了25亿美元的损失。

这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税收刑事案。

处罚不力就传递了错误的信息。

但是,另一方面,刑事起诉可能会将毕马威置于死地,重演安达信“碎死”的悲剧。

为此,司法部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

据2005年6月底《华尔街日报》的一份报道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制定紧急预案,以防毕马威刑事起诉之不测。

因为司法部的刑事诉讼会立刻触发客户成批变更审计师,从而导致股票市场发生震荡。

预案的设想之一就是暂时豁免上市公司审计与非审计业务分离的要求。

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Office,GAO.该机构2004年以前的名称为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在200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警告道:“四大”成员的碎死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它们的审计涵盖了约80%的美国上市公司。

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安达信案的戏剧性过程作一个简要的回放,以便把握今次司法部对毕马威的量刑。

2001年12月2日,安然宣告破产,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公司破产案。

次年3月14日,美国司法部对安然审计师安达信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销毁安然档案,阻挠司法调查。

作为“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当时拥有约2300家上市客户。

刑事诉讼使这些客户不得不立刻解聘安达信。

2002年6月15日位于休斯顿的联邦法庭裁定安达信罪名成立。

由此,安达信自动丧失上市公司的审计资格,其遍布于84个国家和地区的会员所也不得不“改换门庭”,并入“四大”。

顷刻之间,一个在全球拥有约8.5万名员工的会计公司几乎化为乌有,仅在芝加哥总部保留了约200名员工,以处理诉讼等善后事宜。

可是,2005年5月31日安达信的上诉获得了成功,即美国最高法庭推翻了休斯顿法庭对安达信的有罪判决,其理由是“法庭对陪审团的指令不当”。

这一终审裁决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为安达信洗刷了名声,但却无法让它起死回生。

“四大”已成现实。

但是,对司法部以及其他政府监管机构来说,这一看似“亡羊补牢”的判例却有着相当微妙而深远的含义。

三年前,安达信的辩护律师在休斯顿法庭判决后就公开鸣冤: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公司谋杀案”。

谁是元凶?不言自明。

安然丑闻曝光后,美国大幅修改了公司、证券等立法,并显著加大了违规的处罚力度。

这是“矫枉过正”之举,其必要性勿需赘言。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感受到新法规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昂贵的实施成本。

新的“矫枉过正”接踵而至。

例如,2004年以来媒体对萨—奥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质疑便时起时伏。

应该说,萨一奥法案确实存在着立法仓促的问题。

如果说安达信的有罪判决给子投资者和安然员工以公道的话,那么其后的无罪判决则是还了安达信员工以公道。

安达信在美国曾有3万名左右的员工,绝大多数与安然丑闻毫无瓜葛,但却成了无辜的殉葬品。

因此,有人建议:对公司的刑事起诉应该慎之再慎。

司法部的立场是:违法者必须绳之以法,包括个人和法人。

就此案而言,既然司法部认定为“刑事”,那么又为何放弃了刑事起诉?美国司法部长艾伯托。

冈萨雷斯(Alberto Gonzales)解释道:我们“既要让毕马威承担责任、痛改前非;又不至于处罚过重、殃及无辜。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安达信案的影响,或者说是基于安达信案的一种“矫枉过正”。

如上所述,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将成为刑事起诉的主要对象。

案发后,这些人业已脱离毕马威。

作为法人,毕马威不仅要承担巨款罚赔,而且还必须接受独立督察之监督,至少为期3年。

司法部已指派SEC前主席理查德。

布里登(RichardBreeden)为独立督察。

他曾担任法庭为世通公司(WorldCom,后更名为MCI)指派的独立督察。

毕马威一旦违反承诺,司法部在5年内仍保留起诉的权力。

另外,毕马威还受到30天的“冻结客户”处罚,即30天内不得接纳新客户。

在接受监督期间,IRS还对毕马威向客户提供的税务意见享有额外的审查权。

显然,司法部旨在传递一个信息: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

但有人则不以为然,他们质疑:“四大”的影响之大已经到了法律也不得不妥协的地步。

IRS将毕马威在1997至2001年期间提供的避税手段判为无效。

这意味着客户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客户开始状告毕马威,声称他们轻信了毕马威对避税手段的合法性陈述。

目前,毕马威和SAB&W律师行(SidleyAustin Brown &Wood)已原则同意向这些客户支付1.95亿美元的赔偿(其中毕马威承担80%);向控方律师支付3000万美元赔偿。

控方律师指出:这一金额实在是便宜了毕马威和SAB&W,因为它是按客户的付费来确定的,而不是按客户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

值得一提的是,SAB&W系由芝加哥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西—奥律师行(Sidley Austin)同纽约的布—伍律师行(Brown&W ood)于2001年合并而成。

该律师行为毕马威的A TS出具法律意见书。

征管之迁在美国,IRS是税收的主要征管者。

上世纪90年代末纳税人对IRS抱怨多多。

国会曾为此举行公开听证,并于1998年通过了《IRS重组与改革法案》(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旨在将IRS的职能由征税提升为服务。

但是,这使IRS本来就非常有限的资源变得更加拮据。

有数据显示,1992年IRS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抽查审计率为0.66%;而2002年这一比率更降为0.16%0IRS对恶性避税建议刑事诉讼的案例数也从1992年的2073起降为2002年的1025起。

这就是说,纳税人受到避税查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00年2月IRS设立了一个避税调查办(Office of Tax Shelter Analysis,OTSA)o布什总统提议将2003年IRS预算增加5.25 % a 2004年10月22日,布什正式签署《增加就业法》(Gobs CreationAct),为遏制和打击避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年12月IRS完成了对其230号条例(Circular 230)的修订。

其幅度之大,有人甚至将其喻为税收征管的“萨—奥法案”。

IRS真正加大了对避税的调查与处罚。

IRS明确了六种必须报告的交易类型,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避税。

它们分别为:(1)定性的交易(ListedTransactions),即已被IRS明确的避税交易;(2)私密性交易(Confidential Transactions),即限制纳税人披露业务设计和纳税安排的交易;(3)合约保护交易(C ontractualTransactions),即将付费同节税额挂钩,并在节税不果时悉数退还的交易;(4)纳税亏损交易(Loss Transactions),即产生节税性亏损的交易;(5)财税差异交易(B ook-TaxDifference),即导致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出现巨额差异的交易;(6)瞬间持有交易(Brief Holding Period),即涉及短暂持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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