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高压氧舱制度文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02•【文号】质技监办发[2001]002号•【施行日期】2001.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2001年1月2日质技监办发〔2001〕0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于1999年9月18日,联合颁布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医用氧舱的设计审批1.根据《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医用氧舱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舱体设计、电气系统设计、供排气系统设计和供排氧系统设计。
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见附件。
2.医用氧舱设计文件的审查,按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分类(单人舱、双人舱、小型舱、中型舱和大型舱)分别进行。
设计单位在1995年以后设计的氧舱中,按氧舱分类类型,各选择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我局,由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其中大型舱的设计应至少有不少于3台的设计经历,方可申报审批。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在该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类型氧舱设计图样(底图)上加盖“医用氧舱设计审批专用章”字样;不具有以上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新增氧舱设计类型处理,并按上述申请程序申报审批。
3.每项设计经审批后,如遇相应标准修改,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查。
4.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进行医用氧舱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分会为医用氧舱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机构。
二、关于医用氧舱的监检及验收1.医用氧舱的监检医用氧舱的监检分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检。
安装过程的监检只限于多人舱,对单、双人医用氧舱不要求进行安装监检,但必须按《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在安装前报装。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
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
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
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
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
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
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
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
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二、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
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
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____分钟。
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
三、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是设置舱外。
家用空调的电气装置按普通环境设计,在舱内工作压力下启动或停机时,极易产生火花。
目前安全性能较高的空调方式有两种,一时采用管道式空调系统,将空调的制冷好制热装置直接连接在通风管道上,在通风换气的同时实施温度调控;二时将空调的电动机风轮改为气动风轮,利用储气罐中的净化压缩空气(0.3~0.4MPa)为动力驱动风轮,空调主机的遥控板设在舱外操作台上。
这两种方式均勿需在氧舱内敷设电气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
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五、通常氧舱的工作压力为0.2~0.25MPa,故多数氧舱将工作压力上限设定为0.25MPa。
安全阀的启跳和回座压力值应在设备本体安全限度之内,并处于该阀的最佳性能区间。
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压氧舱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高压氧舱的医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护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设立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安全管理(1)高压氧舱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高压氧舱设备。
2. 患者安全管理(1)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检,评估患者是否适合高压氧舱治疗。
(2)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
(3)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舒适、安全。
(4)建立患者信息档案,记录患者治疗情况。
3. 人员培训(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知识培训。
(2)对新入职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应急预案(1)制定高压氧舱医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患者意外等情况。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压氧舱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高压氧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医用氧舱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现予颁布,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五章定期检验和维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件1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附件2医用氧舱使用证附件3医用氧舱备案表附件4医用氧舱检验报告附件5医用氧舱三年期定期检验结果汇总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编制说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星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 2022 年版)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洗手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22 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6.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留有消防及应急疏散通道。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维护医疗质量和病患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包括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伦理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责任,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岗位。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第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
第八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满足临床需求和患者的治疗需要。
第三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识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进行规范的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和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管理第十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前应当进行完整的临床评估和检查,确保患者适宜接受治疗。
第十五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时应当进行监测和观察,记录相关的治疗数据和患者的反应。
第十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后应当进行复查和评估,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治疗需要进行个体化的方案制定。
第五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的措施和要求。
医用高压氧舱制度文件

江阴市人民医院医用高压氧舱制度第一章总则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是医疗机构设臵、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的医疗设备。
合理使用、规范操作氧舱不仅能够确保临床疗效,而且可以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定氧舱质控总则如下:一、使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二、氧舱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氧舱购臵、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经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四、氧舱应使用医用氧或液态氧。
五、应掌握临床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执行操作常规。
六、氧舱配备适当、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医师、护士、技师)。
第二章氧舱操作常规一、开舱前准备(一)氧舱设备应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1、贮气罐压缩空气卫生学要求及贮气量应符合GB12130规定,贮气罐内气体必须冷却,压缩机出口气温小于37℃,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不低于0.5MPa(表压,下同)。
2 、氧气气源有保障,面罩吸氧时,供氧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范围内,氧气卫生学要求符合GB12130规定。
3 、操纵台上各加减压和供排氧阀门已关闭,氧舱压力表、氧气表回位应在零。
4、测氧仪应处于可靠的使用状态,声、光报警装臵良好,氧探头在使用期内。
5、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空调、电视监视、对讲系统、报警系统、负压吸引装臵、吸排氧装臵连接完好。
6、递物筒处于关闭状态,过渡舱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7、消防装臵处于备用状态。
(二)入舱前宣教1、向病人告知高压氧治疗目的、注意事项、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病员首诊发“病人进舱须知卡”(附三)或“病员须知制度”上墙。
(三)病人入舱前准备1、病人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师会诊确定指征后方可安排进舱治疗。
2、病人进舱前,医师应详细了解病史、明确诊断,进行生命体征及专科检查及必要处臵,并记录门诊或住院病志。
高压氧舱工作制度范文(4篇)

高压氧舱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高压氧舱的工作规程,保证高压氧舱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1. 高压氧舱管理人员负责对高压氧舱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 医疗人员负责对使用高压氧舱的患者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护,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3. 运行人员负责高压氧舱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工作流程1. 患者评估(1)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了解其病情和身体状况,确保其适宜使用高压氧舱;(2)评估结果需记录在病历中,并进行签字确认。
2. 设备准备(1)运行人员负责检查高压氧舱的设备状况,确保正常运行;(2)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 操作步骤(1)运行人员先将高压氧舱调至适宜的氧气浓度和气压;(2)患者在进入高压氧舱之前,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纯棉服装、防滑鞋等;(3)患者进入高压氧舱后,运行人员负责关闭舱门,并根据医疗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4)操作过程中,患者需配合医疗人员的指引进行呼吸调节等。
4. 监测和记录(1)医疗人员负责监测患者在高压氧舱中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记录患者在高压氧舱中的气压、时间等相关数据;(3)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
5. 完工和清理(1)操作结束后,运行人员负责打开高压氧舱舱门,待气压恢复正常后,患者方可离开;(2)运行人员负责对高压氧舱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下次使用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高压氧舱的患者必须经过医疗评估,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使用高压氧舱;2. 患者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纯棉服装、防滑鞋等,防止静电引起的意外事故;3. 高压氧舱运行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以免引起火灾;4. 定期检查高压氧舱设备,确保其运行正常并及时进行维护;5. 在高压氧舱运行期间,严禁随意开启舱门,以防气压突然改变而引起意外伤害;6. 高压氧舱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7.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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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的医疗设备。
合理使用、规范操作氧舱不仅能够确保临床疗效,而且可以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定氧舱质控总则如下:一、使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二、氧舱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氧舱购置、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经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四、氧舱应使用医用氧或液态氧。
五、应掌握临床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执行操作常规。
六、氧舱配备适当、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医师、护士、技师)。
第二章氧舱操作常规一、开舱前准备(一)氧舱设备应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1、贮气罐压缩空气卫生学要求及贮气量应符合GB12130规定,贮气罐内气体必须冷却,压缩机出口气温小于37℃,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不低于0.5MPa(表压,下同)。
2 、氧气气源有保障,面罩吸氧时,供氧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范围内,氧气卫生学要求符合GB12130规定。
3 、操纵台上各加减压和供排氧阀门已关闭,氧舱压力表、氧气表回位应在零。
4、测氧仪应处于可靠的使用状态,声、光报警装置良好,氧探头在使用期内。
5、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空调、电视监视、对讲系统、报警系统、负压吸引装置、吸排氧装置连接完好。
6、递物筒处于关闭状态,过渡舱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7、消防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二)入舱前宣教1、向病人告知高压氧治疗目的、注意事项、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病员首诊发“病人进舱须知卡”(附三)或“病员须知制度”上墙。
(三)病人入舱前准备1、病人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师会诊确定指征后方可安排进舱治疗。
2、病人进舱前,医师应详细了解病史、明确诊断,进行生命体征及专科检查及必要处置,并记录门诊或住院病志。
3、对于确诊为急性坏疽、芽孢杆菌感染等传染病者应单独开舱。
(四)氧舱内应备齐下列药品及器材(单人舱应在舱外配备)1 、急救药品:呼吸兴奋剂、升压药、强心剂、镇静剂等。
2 、抢救器材:输液器、注射器、吸引装置、血压计、听诊器等。
(五)每次开舱治疗时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应到位。
(六)应按GB12130人均舱容规定安排入舱人数,严禁超员。
多人氧舱要求人均舱容≥3.0立方米,单人氧舱人均舱容≥1.0立方米。
(七)严禁治疗舱和过渡舱同时收治病人二、加压(一)严禁纯氧加压。
(二)应严格掌握加压速度,并询问舱内人员的感受。
加压初始阶段应缓慢加压,在表压为0.1MPa-0.15MPa时,总加压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三)加压过程中,应经常询问舱内人员的感觉及中耳调压情况,若舱内人员反映不适时,立即停止加压并通知医生做好对症处理。
(四)在舱内进行静脉输液的处理原则:尽量使用开口式玻璃输液器或塑料输液器,如用密闭玻璃瓶必须插入大号穿刺针(即长针头),针头直达液平面之上,调节好输液速度。
若需用10毫升以上安瓿最好在舱外开启后带入舱内。
三、稳压与吸氧(一)加压至治疗压力,应保持舱内压力稳定,其波动范围小于0.004MPa,供氧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范围内。
(二)吸氧方式,依病情需要,选用开放自流式(1级)或面罩吸氧方式(2级)。
应戴紧面罩,维持正常呼吸。
稳压吸氧时间≥60分钟。
(三)监测舱内氧浓度,控制在23%以内。
最高不超过25%,若氧浓度增高过快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四)注意通风换气,保持舱内空气清洁、新鲜,最低通风量应为0.08立方米/人。
(五)根据GB12130 标准,调整好舱内的温度、湿度。
舱内温度:夏季(24℃-28℃)±2℃;冬季(18℃-22℃)±2℃。
舱内湿度:相对湿度50-80%(六)病人吸氧方案由医师决定(可参照“常用高压氧治疗方案”)。
(七)密切观察病情,及时了解病人感觉,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八)在荷压情况下,禁止递物筒内外同时开启,若使用递物筒,应按规定程序操作(附一)。
(九)若抢救病人需要,医务人员可通过过渡舱进舱,按规定程序操作(附二)。
(十)有意外事故征兆,经有关人员讨论可终止治疗;一旦有危及病人生命的意外情况发生,应遵照意外情况处理原则处理。
四、减压(一)减压开始前应事先通知舱内人员做好准备1、注意保暖。
2、调整好补液速度和滴管内的液平面。
3、保持平稳呼吸,严禁屏气,若病人有剧咳,可暂缓减压。
4、危重病人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引流管(如导尿管、胃管、胸腔引流管、气管插管气套囊等)均应开放。
(二)减压方法1.阶段减压:阶段减压方案由医师决定(可参照“常用高压氧治疗方案”)。
2.匀速减压:表压超过0.12MPa,总减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吸氧减压:不少于15分钟。
4.若在高压下有反复升降压力变化,按其最高压力选择减压方案。
(二)减压过程中出现减压病症状,如皮肤瘙痒、关节痛、头痛、腹痛等,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出舱后处理(一)出舱后医生应了解病人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有异常者应留院观察。
(二)病人出舱后,如在36小时内出现急性减压病症状、体征,应按GB8782规定处理。
(三)关闭空气进气阀、供氧阀,使舱门、排气阀保持开启状态,所有的压力表回到零位,关闭总电源。
(四)氧舱进行通风、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方法参照“氧舱消毒隔离制度”)六、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指挥。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任务高压氧舱的工作人员要做好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消防器材,在高压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三)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密组织,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把预案工作落实到实处。
高压氧舱的人员要把应急救援预案上墙,消防设备要定位,机械设备要完好,做到人人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方法及要求。
2.加强宣传教育全体成员要做到方案清,任务明,熟悉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知识,增强高压氧舱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物,组织必要的模拟演练。
3.落实工作制度,加强值班高压氧舱科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100%,工作中加强值班,人员要在位,通讯要通畅。
4.空气加压舱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1)当舱内发生火灾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做出以下处理:①迅速打开舱内水喷淋系统灭火,指导舱内人员自救,使用舱内灭火装置将余火熄灭。
②迅速关闭供氧阀。
③根据舱内情况关闭供气阀,切断总电源并打开应急电源。
④打开紧急排气阀及减压装置,以最快速度减至常压。
⑤尽快打开舱门,迅速救出病人,组织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治疗。
⑥立即报告火警、医院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⑦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⑧及时总结并向高压氧医学会报告,以便各单位吸取教训。
(2)当舱内发生意外触电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①关闭控制台一切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和通讯设备。
②医护人员尽快通过过渡舱进舱。
③同时可按常规方案减压出舱。
④在查明事故原因前,氧舱暂停使用。
(3)当舱内发生观察窗玻璃爆裂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①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急性减压病、急性气压伤抢救。
②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资料,以便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
七、单人高压氧舱操作规程(一)加压前准备1.检查氧舱总体完整性,各种装置是否完好,不得带故障运行。
2.备好氧气源,如果使用氧气瓶供氧,应备足氧气贮量。
打开总阀,检查氧气减压器和供氧系统有无漏氧。
将氧气输出压力调定在O.5MPa。
3.如果使用吸氧面罩,应教会病人正确掌握吸氧方法。
4.如果采用空气加压,应检查空气压缩系统是否正常,备好加压需要的贮气量。
5.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打开外照明。
6.打开对讲装置,始终保持畅通状况。
7.如果室温过高,应接通制冷装置并检查制冷效果。
8.嘱进舱人员换着棉制衣物,并按进舱须知做好准备。
9.协助病人进舱,关闭舱门。
(二)加压1.通知病人做好准备,开始加压。
2.打开微量输入阀进行加压,初始应缓慢,严格按治疗方案掌握加压时间。
3.如采用氧气加压,当舱压升到0.02MPa时,应进行舱内换气(“洗舱”)。
其方法是:打开输出阀,保持输入和排出流量相等,稳定3—5min,而后关闭输出阀继续加压。
4.随时注意病人反应,如有耳痛,应减慢加压或暂停加压,待疼痛消失后再继续加压。
5.根据病人实感温度,控制制冷装置。
6.当舱压升至预定的治疗值时,关闭输入阀。
(三)稳压1.采用氧气加压,应掌握好通风换气,一般每隔20分钟换气1次,每次3—5min。
2.采用空气加压,应及时通知病人戴好面罩吸氧。
严格掌握吸氧和间歇时间。
3.随时注意舱内病人有无不适反应。
(四)减压1.高压下吸氧时间结束后,通知病人做好减压准备,打开微量排气阀开始减压。
2.经常询问病人有无不适感觉。
3.当舱压回零,舱内气压确已解除,方可松开闭锁装置,打开舱门。
4.填好治疗记录。
(五)出舱后的清理1.关闭控制台各种开关按钮,关闭总电源。
2.整理舱内各种物品。
3.舱内如积有冷凝水,应排空擦净。
4.排除设备故障或缺陷。
附一、递物筒操作规程(一)由舱内向舱外传递物品1.由舱外操作人员关闭并锁紧外门,关闭压力平衡阀。
2.由舱内操作人员打开内门压力平衡阀,以便向筒内充气加压。
3.当平衡阀气流声消失时或筒外门上压力表与舱内压一致时,表明筒内压力已与氧舱压力平衡,即可松开闭锁装置,打开内门。
4.放入需要递出的物品,关好并锁紧内门,关好平衡阀。
5.报告舱外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6.舱外操作人员得到舱内报告后,先打开外门压力平衡阀,进行减压。
当送物筒压力表指针回零或平衡阀门气流声已消失,即可松开闭锁装置,打开外门,取出物品。
7.由于送物筒外门是外开式结构,在开门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
8.必须在筒内压力彻底解除后,方可松开闭锁装置;9.操作人员应站在筒外开口一侧操作,以防筒内的余压或操作错误时,因筒内压力而造成伤害。
(二)由舱外向舱内传递物品1.操作人员应检查递物筒外门处于何种状态,如处于关闭时,应按上述(一)6程序操作。
2.放入需要递进的物品。
3.关好外门,关好压力平衡阀。
4.报告舱内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5.舱内操作人员得到舱外的报告后,进行取物操作其程序,按(一)2、3操作。
6.取出物品后应及时关好内门和压力平衡阀。
附二、过渡舱使用程序1.医务人员进入过渡舱,关上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