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况

合集下载

7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案例1

7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案例1

四、专利权的期限、中止和无效1、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情介绍】甲电机厂于1998年4月23日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9年3月3日公告授权,专利号为第98308066.6号(简称本专利)针对本专利,乙电器厂于2001年11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理由是:“汽车无刷发电机后端盖”其单体不应该包含有电器元件,而无效案主视图中其所提供的后端盖内已安装有各种电器元件,如调节器等,这显然是后级工厂或组装厂的中间产品,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产品,故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第三人友谊电器厂的申请,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02年6月14日作出第3788号决定,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原告福建省某电机厂(简称某电机厂)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7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788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第一,原告是第98308066.6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第3788号决定是宣告第983080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第二,原告取得的专利权是合法有效的。

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对“该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主视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该专利产品的后端盖结构与电器元件排列在一起,形成一个与以前其它产品的结构排列完全不同的格式。

而且从电器元件的排列情况可以明显知道其结构,因为后端盖的设置就是摆放这些电器元件的,它们相互之间是密切相关的。

另外,本专利图6的后视图已经充分反映该专利产品的细部结构和形状;第三,被告在第3788号决定中适用法律错误,其只适用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而没有适用专利法。

综上,被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3788号决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终止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专利终止程序是指针对特定的专利权,通过法律途径将其无效化或者撤销的一种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主要可分为无效宣告和专利无效程序两种形式。

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利害关系人对专利进行申请或者提出异议,请求专利权无效的一种方式;而专利无效程序则是由专利审查机关主动发起的程序,通过重新审查专利文件,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有效性。

一、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程序是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证明专利权无效。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被控侵权的人、专利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或者有合法利益的人。

利害关系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请求:利害关系人向专利局提交请求,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必须明确指出所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并附上证据和理由。

2.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判断无效宣告请求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 实质审查:专利局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复审、听证等环节,以最终确认专利是否无效。

4. 结果宣告:无效宣告程序结束后,专利局会公告宣告结果,并发送给利害关系人,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程序是由专利审查机关主导的一种程序,旨在审查专利文件,验证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审查机关通常会主动开展专利无效程序,以避免低质量或错误的专利权存在,保护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和专利权的合法性。

专利无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主动审查:专利审查机关主动选择专利文件,进行审查和验证。

审查的范围包括专利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

2. 实质审查: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专利审查机关会进行实质审查,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专利中止程序及审理流程

专利中止程序及审理流程

专利中止程序及审理流程专利中止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专利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1.请求中止的条件(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2.中止的范围(1) 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

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1)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提交专利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满足下列各项条件:●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未丧失权利,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除外;●未执行中止程序;●请求是由有关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受理权属纠纷的机关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案有管辖权;●证明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与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记载的内容一致;●中止请求书与证明文件其他方面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专利权终止程序

专利权终止程序

专利权终止程序简介:专利权终止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废止或撤销的一种法定程序。

专利权终止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就专利权终止程序的定义、程序要点、终止程序的种类、申请终止的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利权终止程序的定义专利权终止程序是指一种法定程序,可以废止或撤销已经授予的专利权。

通过对专利权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终止条件,并依法做出终止决定。

专利权终止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同时,该程序也为专利权人和第三方提供了解决争议和维权的途径。

二、专利权终止程序的要点专利权终止程序的要点包括申请条件、程序流程、举证责任和申请费用等。

申请终止程序的主体可以是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专利局。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专利权存在违规或不合要求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程序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专利局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终止申请。

此外,终止程序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以维护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平性。

三、专利权终止程序的种类专利权终止程序可以分为自愿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种类型。

1. 自愿终止自愿终止是指专利权人自主决定终止专利权的情况。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考虑,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终止申请,自愿放弃授予的专利权。

自愿终止的程序相对简便,但需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核和审查,确保终止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强制终止强制终止是指由于违反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情况,专利局采取行政手段对专利权予以撤销或废止的情况。

强制终止程序一般需要进行公示、听证和复审等环节,确保终止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制终止程序主要面向专利权存在争议或违规行为的情况,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在专利申请被初步审查或部分审查不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要求重新审查专利申请,以便让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本文将围绕复审程序的流程、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复审程序的流程1.提出复审请求:在知产局发出初步审查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

2.缴纳复审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向知产局缴纳复审费用。

3.复审请求审查:知产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复审的要求。

4.发出复审意见:知产局在审查复审请求后,会发出复审意见。

如果认为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将予以复审通过;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将发出复审驳回通知,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5.复审通过:如果复审通过,知产局将会发出复审通过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程序,如公告期等。

6.复审驳回:如果复审驳回,通知书会明确阐述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一次复审请求。

二、复审程序的条件1.时限限制:在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

2.材料要求:复审请求必须包括复审申请书、复审请求事项的说明、请求复审的理由和证据。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复审请求的复制件,以及缴纳复审费用的证明。

3.专利文件同一性:复审请求的内容必须与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不能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4.被驳回理由具体:复审请求必须明确说明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或者新的理由说明。

三、复审程序的注意事项1.递交时限:申请人提交复审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2.补正不符合要求:如果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修改没有通过初审的内容。

3.补偿期限:知产局在发出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后,会给予申请人一定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此期限内进行复审请求的递交工作。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指申请人对专利授权决定不服,请求主管部门再次审查的一种行政复议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的目的是对专利授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中国,专利复审程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和裁决。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复审请求阶段和复审裁决阶段。

一、复审请求阶段:1.复审请求的提出:在专利授权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复审请求,并支付相应的复审费用。

2.复审请求的形式:复审请求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请求的事项,同时应提交复审请求费用凭证和复审请求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与授权决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等。

3.复审请求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以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复审裁决阶段:1.复审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后,将向专利授权决定的当事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复审答辩。

复审答辩主要是为了让当事人陈述其复审请求的理由和证据。

2.复审庭审:如果申请人在复审请求、复审答辩等程序中需要举证、质证或当事人之间需要辩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组织复审庭审。

庭审的程序和规则一般和审查程序相似,申请人、授权决定当事人、复审请求的利害关系人等都可以参加庭审。

3.复审裁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复审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复审裁决。

复审裁决可以是维持原授权决定、撤销原授权决定或者作出其他适当的决定。

复审裁决会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4.裁决的生效:复审裁决一经作出,即为最终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程序申请对专利授权决定进行复审,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裁决,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专利申请复审程序是指当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权被审查部门作出的核准或驳回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一种程序。

本文将从专利复审程序的目的、申请条件、流程以及复审决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专利复审程序的目的专利复审程序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对专利权被审查部门核准或驳回决定的追诉机会。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进一步说明自己的立案理由,提供相关证据,为专利权的最终裁定提供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申请复审的条件1.申请人是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或者其有效继承人。

2.申请复审的请求必须在专利权被审查部门核准或驳回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专利被驳回的决定或者驳回请求的决定已经生效,即无法再向审判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三、专利复审程序的流程1.提出请求:申请人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书面请求,明确提出复审的事由、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

2.审查期间: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进行对抗方的听证程序。

申请人及对抗方可以分别提交补充证据及相关说明,复审委员会还可以要求简要答辩。

3.复审决定:当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及理由,复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方提交的材料,并依法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终局,申请人和对抗方均无再行救济的权利。

四、复审决定的内容和影响1.复审决定的内容:复审决定主要包括核准专利申请、撤销驳回决定、撤销核准决定或者合并审查申请等。

2.影响:复审决定是对专利权的最终裁定,具有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

决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依法享受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对他人的禁止权和使用权。

对抗方如果不服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专利复审程序是保护申请人权益的重要机制。

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程序进一步申明其权益,并提供证据来支撑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同时对抗方也可以通过复审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复审决定是最终的裁定,对专利权的行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

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1.请求中止的条件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
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2.中止的范围
(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
(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

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
3.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
3.1.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
定:
(1)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3.1.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
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 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未丧失权利,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除外;
(2) 未执行中止程序;
(3) 请求是由有关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
(4)受理权属纠纷的机关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案有管辖权;
(5) 证明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与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记载的内容一致;
(6) 中止请求书与证明文件其他方面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书。

不满足上述第(6) 项条件的,例如中止程序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是正本或者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补正其缺陷。

补正期限内,暂停有关程序。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应当向中止程序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恢复有关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或者经补正后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执行中止,审查员应当向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并告知中止期限的起止日期(自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

对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执行中止的决定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

3.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
3.2.1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手续
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需要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知书送达专利局指定的接收部门,并提供人民法院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件人姓名。

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财产保全期限等内容。

(3) 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处于有效期内。

3.2.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审核及处理
专利局收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章第7.3.2.1节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发出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说明不执行中止的原因并继续原程序。

(2) 符合规定的,应当执行中止,并向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出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说明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期限的起止日期(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并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予以公告。

(3) 对已执行财产保全的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执行中止后,其他人民法院又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可以轮候保全。

专利局应当进行轮候登记,对轮候登记在先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轮候保全开始。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

4.中止的期限
4.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
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有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在中止期限一年内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中止期满前请求延长中止期限,并提交权属纠纷受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尚未结案原因的证明文件。

中止程序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延长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通知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4.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本章第7.3.2.1节规定的,中止程序续展六个月。

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3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5.中止程序的结束
5.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审查员应当向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对于尚在中止期限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结束中止程序。

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后,应当审查下列各项:
(1)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是正式文本(正本或副本),是否是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的。

(2) 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是否与请求结束中止程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3) 文件是否已生效,如判决书的上诉期是否已满(调解书均没有上诉期)。

当不能确定该文件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时,审查员应当给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文件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继续中止程序。

文件符合规定并且未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有关程序。

文件符合规定,但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补办在中止程序中应办而未办的其他手续;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
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权利,审查员应当向取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中止程序结束,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通知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恢复有关程序。

5.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中止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恢复有关程序,并对专利权保全解除予以公告。

有轮候保全登记的,对轮候登记在先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轮候保全开始,中止期限为六个月。

审查员应当向前一个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向轮候登记在先的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出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说明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期的起止日期,并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予以公告。

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送达解除保全通知书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恢复有关程序,并对专利权的保全解除予以公告。

6.复审程序的终止
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的,复审程序终止。

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