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单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单职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保障职工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编及合同制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宿舍秩序良好,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以工作性质、职务、工龄、家庭情况等因素为依据,优先安排单身职工。
第五条职工申请入住宿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宿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住职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第七条入住职工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因故需退宿,应提前一个月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变结构,不得私自搭建、拆除设施。
第九条职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职工应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职工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住宿无关的活动,如赌博、酗酒、噪音扰民等。
第四章安全与消防第十三条宿舍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职工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职工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职工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第十八条职工故意损坏宿舍设施,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职工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女性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女性公寓的管理,保障公寓内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居住秩序,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与退住管理1. 入住管理(1)女性公寓的入住对象为医院内部女性职工及其家属。
(2)入住者需持医院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3)入住者需填写《医院女性公寓入住登记表》,并缴纳相应费用。
(4)入住者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寓秩序。
2. 退住管理(1)入住者因工作变动、家庭原因等原因需退住公寓,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退住者需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住。
(3)退住者需将公寓内的物品清理干净,不得擅自带走或损坏。
三、卫生与安全1. 卫生管理(1)入住者应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2)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在室内吸烟、焚烧物品。
(3)入住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安全管理(1)公寓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等。
(2)入住者应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实验、焊接等易燃易爆活动。
(4)入住者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5)公寓内禁止进行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活动。
四、公共区域管理1. 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2. 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应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损坏。
3. 公共区域内的电梯、走廊等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或堆放物品。
五、违纪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
2. 对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强制退住等处罚。
3.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日常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宿舍管理,保障员工住宿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医院宿舍管理遵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按照“职称为主、职务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安排单身职工。
第五条宿舍分配分为以下类型:(一)院领导房:一厅两房一卫两阳台;(二)单人房:一间房,配备独立卫生间;(三)双人房:一间房,配备独立卫生间。
第六条入住宿舍的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住前,需与宿舍管理员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入住后,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布局;(三)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四)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七条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宿舍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二)负责宿舍设施的维修、更换;(三)负责宿舍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四)负责宿舍入住、退房手续办理。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宿舍管理规定:(一)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每日打扫;(二)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三)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四)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烹饪、烧烤等活动;(五)不得将宿舍作为办公、娱乐场所。
第四章宿舍费用与水电第九条宿舍免费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纳者,宿舍管理员有权停止供电、供水。
第五章退房与违约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退房,应提前一个月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退房时,应将宿舍内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水电费。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以下违约行为,宿舍管理员有权扣除押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损坏宿舍设施;(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三)擅自改动宿舍布局。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院单身楼的管理,提高单身楼的利用率,营造安定有序,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我院物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 职工入住医院单身宿舍时,事先须到院总务科登记,并交50元钥匙押金,方可入住。
(退房退钥匙时退还押金)2. 住宿人员须听从医院的统一安排。
3. 职工入住后必须遵守如下条款:(1)入住职工,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2)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及室内财产物品。
(3)职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4)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防盗。
(5)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电炉,不得私接电路。
(6)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人为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7)不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在室内饲养宠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向窗外楼下泼水、乱倒杂物。
(8)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9)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撒酒疯。
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大闹。
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4. 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以上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多次不改者,医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处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5. 房租费及居住所耗费的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职工自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水费按每人/10元/月,电费按电表读数,物业费按面积计算)6. 职工结婚后、辞职离开医院时,须办理退房手续。
7. 严禁自行将房屋交付他人。
8. 医院总务科为单身宿舍的具体管理部门。
9. 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月日起执行。
十堰市西苑医院2011年6月13宿舍卫生管理标准一、个人卫生1、个人被褥在非休息睡眠时间内叠放整齐,床上无堆积物。
2、被罩、被单、床单始终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洗换。
3、个人物品一般不外露、外挂,必须外露物品,须摆放整齐,不得有碍观瞻影响室内环境。
换洗衣物鞋帽及时清洗,不堆积存放。
医院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制度一、单身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单身宿舍的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领导并由总务科组织实施,其职责为:(一)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审查住房人员的资格。
(二)根据医院房源,讨论并决定实施方案;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生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三)做出对强占住房、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单身宿舍的安置对象及原则(一)与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单身职工,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情况特殊的职工。
(二)单身职工住房,家庭住址距医院10公里内不安排单身住房。
三、申请单身宿舍的程序(一)需要安排单身宿舍的职工,首先由个人填写单身宿舍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总务科统一安排。
(二)批量安置单身职工住房,采用自愿组合的方式统一安排;零星人员由总务科安排。
四、单身职工集体宿舍的管理规定(一)凡居住单身宿舍者,住房租金每人30元/月标准收取。
(二)总务科每月底把新入住及离退单身宿舍职工名单报财务科,由财务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住房租金,水、电、气费由住宿者自己交纳。
(三)单身宿舍不得安排用于结婚用房。
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总务科书面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房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本条第6款计算房租费:(四)宿舍的安排须根据医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不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住资格;对拒绝他人入住、无正当理由者,按规定条款6处理。
(五)凡调离我院的职工,退房时经总务科实施验收、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强占住房或将已分配的住房转让给他人居住。
违者将由总务科下达限时退房通知书,对限期内不退房者,由总务科通知财务科每月从其工资中按照每日30元收费;逾期仍不退房者,按每日50元收费。
五、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人为损坏门、窗等公共物品,按原价赔偿。
医院单人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单人职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四条宿舍分配按照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职工宿舍分配后,应与宿舍管理员签订宿舍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宿舍分配后,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入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或转卖宿舍。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七条职工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宿舍内的任何物品。
第八条职工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打扫,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第九条职工应合理使用水电,不得浪费资源,人走灯熄,人离水关。
第十条职工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职工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章宿舍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员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职工整改。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员每月对职工宿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卫生、安全、用电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宿舍管理员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退出与交接第十六条职工离职、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宿舍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退房时,应将宿舍恢复至入住时的状态,不得遗留任何物品。
第十八条职工退房后,宿舍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确认宿舍无遗留问题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单人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宿舍的秩序。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职工宿舍的分配,优先考虑单身且家在外地或远郊区,以及通勤不便者。
二、宿舍每室住4人、公推舍长1人,负责本宿舍有关管理事务。
三、宿舍内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四、宿舍内杜绝一切赌博、酗酒、偷窃、有伤风化、打架、吵架、喧哗等行为,提倡互相帮助,和睦共处。
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接用电丝、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
六、保持宿舍清洁,随时清扫宿舍卫生。
七、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八、宿舍内摆放整齐,工会、团委、护理部每周五下午检查,对卫生差的宿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九、注意火灾隐患,吸烟者更应保持良好习惯,防止火灾发生。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单身职工的住宿权益,提高住宿环境和生活质量,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单身职工的宿舍管理。
三、宿舍申请与分配1. 符合条件的单身职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住宿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结合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及宿舍空余情况,进行审核和分配。
3. 职工宿舍实行一人一室制度,宿舍分配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四、宿舍入住与退住1. 职工入住宿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劳动合同及住宿申请等相关材料。
2. 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并为职工分配宿舍钥匙。
3. 职工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需退住宿舍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住手续。
4. 退住宿舍时,职工需将宿舍内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并确保宿舍设施完好无损。
五、宿舍管理与维护1. 宿舍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清洁、消毒、维护等工作。
2. 职工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损坏宿舍设施。
3. 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4. 职工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吸烟、酗酒、赌博等。
5. 职工不得擅自将宿舍转借、出租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
六、宿舍费用与押金1. 职工宿舍租金根据宿舍面积、设施等情况确定,具体费用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通知。
2. 职工入住宿舍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退住宿舍时,扣除损坏赔偿、水电费等费用后,剩余押金退还职工。
3. 职工住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七、违规处理1. 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劝告无效的,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
2. 职工损坏宿舍设施、影响他人休息、从事非法活动等,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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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单身宿舍楼入住的所有员工。
2、责任部门:医院单身宿舍管理由总务科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单身宿舍入住、退房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单身宿舍公共设施的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单身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入住与退房相关要求: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聘用员工)、长沙医学院学生及在院的实习学生在湘潭市两区内无房且未婚可申请入住单身宿舍,已婚无房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主管行政科室批准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办理手续流程,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上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向财务科缴纳押金并开好收据(各项收费标准见附则)。
3、房屋分配标准:研究生及以上为1人/间,其余职工为2—3人/间(具体情况视医院房源松紧情况而定),学生(实习生)为4—5人/间
4、退房,职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或已婚自有住房等)时,应于离职一周内到总务科办理退房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院人员强制迁出;职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职工宿舍住宿,应至总务科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总务科指定人员安排下将个人物品搬离职工宿舍。
单身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1、职工必须服从总务科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必须在总务科统一安排下才能变动房间内公共财物;对于长期不在宿舍住宿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的职工,医院将收回床位,取消该职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2、住户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不利于构建良好精神文明环境的行为。
发现此类现象医院将进行处罚。
同时在宿舍内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3、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
住户应有自我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严禁私自安装空调破坏宿舍墙体,安装空调需事先上报总务科同意后才能安装。
如因要调整房间而空调移机的,移机费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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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爱护公用水电等设施,若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总务科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因而造成较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住户不得擅自违章维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住户承担。
住户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住户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宿舍内的正常维护修理由医院负责,但材料自备(学生除外)。
5、单身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污秽、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总务科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并视情节上报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附则:
单身宿舍押金、房租、日常维修和水电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自负,水电采用刷卡消费形式,水电费用按湘潭市统一定价的居民收费标准,缴费模式为现金充值缴费。
(二)单身宿舍的租金:居住者如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则每月50元,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则每月租金30元,房租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四)达到退房标准未能及时退房且未说明原因者以及对医院分配不配合者按800元/人/月收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职工申请入住者需缴纳300元押金,办理退房手续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