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学校名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条:为了充分肯定和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并进一步优化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是指学校针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贡献,通过评审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成果奖:针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创新性的成果进行评选,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等。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效果、创新性、实用性等。
2. 课堂教学奖:针对教师在具体课堂教学中的优秀表现进行评选,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过程的展示、学生反馈等。
3. 教学团队奖:针对教师团队在教学活动中的协作和合作,形成的优质教学效果进行评选。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合作、教学成果、团队建设等。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由专业教师组成,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过程需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方式包括:1. 个人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教师所获得的成果等级与贡献程度进行确定,奖励金额将直接发放给教师。
2. 团队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教学团队所获得的成果等级与贡献程度进行确定,奖励金额将由团队领导进行分配。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教师或教学团队需要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成果的创新点和实施过程。
2. 评审过程:评审机构将对申请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
3. 评选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选结果公示于学校内部,并将获奖名单发布于校园网站。
4. 奖励发放:将奖励金额直接发放给个人或团队。
第七条:任何教师或教学团队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获得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获奖者在两年内不能重复获奖。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激励教师团队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和临时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成果评奖。
第三条教育教学奖项设置包括教育教学创新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教育教学服务奖等。
第四条教育教学创新奖旨在激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够主动创新,推陈出新,开拓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五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旨在肯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并取得卓越教育教学成果。
第六条教育教学服务奖旨在表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七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金,并记录在个人教育教学成果档案中。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教育教学创新奖第九条教育教学创新奖的评选根据教师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申报教育教学创新奖的教师,应当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的教学创新成果,并提交相应的教学材料和教学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提交的教学材料和教学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学创新的程度和实际效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教育教学成果展览中展示其教学创新成果。
第三章教育教学质量奖第十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根据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和教学评估指标,学校将教师分为A、B、C三个等级,并评选出相应的教育教学质量奖。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应当根据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结果,结合教师的教学反思和改进措施进行。
第十七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校内教学质量展示中展示其教学质量成果。
第四章教育教学服务奖第十八条教育教学服务奖的评选工作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层次。
第十九条个人奖评选工作应当参考教研活动、教学指导、教学培训等方面的表现,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标题】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教育界人士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产生和应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创新等。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件】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育教学成果,可申请奖励: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出的学术报告;
3.编写的教材、教辅资料等著作;
4.开发或研制的教学工具、教学软件等教育教学资源;
5.指导学生在学术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等。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在设定的申报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报材料需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予以奖励。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奖励的确定。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目视申报情况而定。
第八条获奖者可获得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并在学校官方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九条奖金的金额及其他奖励的具体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金额不得低于一定标准。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对于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审结果,获奖者可提出申诉,经复审后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评审结果可予以更改。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创新和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材编写、教育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教师个人和团体的权益。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由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申报、评审、奖励等各项具体制度。
第八条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奖励方式和奖励比例,以激励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与评审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分为个人和团队两个层面。
第十条教师个人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时,应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应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校的专家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应注重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思想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与发放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可以采取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经济奖励可以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质量和成果所取得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荣誉奖励可以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应及时公示,并发放到位,以激励师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策划与实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进行策划与实施的评估,及时调整并完善工作制度。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为在校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范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奖励形式可为奖金、荣誉证书等。
三、评选标准1.教学效果: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
2.教学方法:创新的教学方法、手段。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独特性、前瞻性。
4.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的实际效益及社会影响力。
四、奖励程序1.自愿申报:校内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设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3.颁奖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4.颁奖奖励: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五、奖励管理1.奖项设置:奖项数量、金额由学院教务处定期公布。
2.教学成果公示:获奖教师的教学成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公示。
3.撤销奖励:如获奖教师或团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六、奖励宗旨1.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教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2.倡导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学和教学创新。
七、其他规定1.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总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成绩突出进行一种激励和肯定的方式,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希望各教师在教学中勤奋努力,踏踏实实培养学生,为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学院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奖励(一)建立教学成果评奖制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校级奖分设一、二等,各等级奖励项目数在评选当年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校级成果奖励奖励形式: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 见表1)。
表1:2、校级以上成果奖励校级以上成果奖励范围只限获省部级以上政府奖的成果(含优秀教材奖)。
凡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排序限前3位)所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学校分别给予奖励。
(1)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1给予奖励;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0.7给予奖励;作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0.4给予奖励。
推荐申报国家级奖的,增加X万元申报经费(据实报销)。
(2)教材成果奖励标准按获同级别的教学成果的50%奖励。
(3)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4)凡已获得过学校奖励的成果,后又获得上级奖的,学校按上级部门应发给的奖励金额扣除其原已获学校奖励的数额后发给。
二、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奖励(一)建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制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等级奖励数目根据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
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全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励办法奖励形式: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 见表2)表2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标准三、自制多媒体教学课件评比的奖励自制多媒体教学课件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设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按表2的标准执行。
四、编(写)著作、教材的奖励。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团队的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品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指学校对取得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方式,以鼓励教师团队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的目标是:鼓励教师团队加强教学实践和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培养优秀教育教学人才,提升学校的教育品牌。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师,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师团队。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类别和级别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八条个人奖又分为教学能手奖、教育教学创新奖和教育实践研究奖等级别。
第九条团队奖又分为教学团队奖、课题研究团队奖和教育实践团队奖等级别。
第十条学校每年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数量、比例和奖金等具体标准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确定,并报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条件是:具备优秀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高的教学实践能力;取得突出的教育教学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程序是:教师个人和团队自行申报,经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领导班子批准,最终进行公示和表彰。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教科研报告、教课案例、学生成果和社会反馈等。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和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结果,对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和批准。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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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莆院教[2004]65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1、具有创新的;
2、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在校内乃至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五条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荣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者,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从获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第八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集体或个人向所在系(部、处、室)提出申请,经系(部、处、室)审定后,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审。
第九条校级教学成果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一条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学校将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